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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抗诉中的问题和出路

论刑事抗诉中的问题和出路

论刑事抗诉中的问题和出路[摘要]刑事抗诉是我国人民检察院实行审判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虽然不能直接、必然地引起实体上的变化,但因具有强制启动程序的效力,对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被告人及被害人合法权益,扩大检察机关在社会上的影响力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笔者认为要提高刑事抗诉工作的质量,强化刑事抗诉工作需认真研究现阶段我国刑事抗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关键词]刑事抗诉;问题;出路一、当前刑事抗诉普遍存在的问题1.提起抗诉案件数量少,改判率不高。

提起抗诉案件占全部起诉案件的比例一般都未超过1%,而提起诉讼被上级法院采纳予以改判的比例也不高。

2007年浙江省全省抗诉案件改判率仅为53.4%。

2.抗诉的范围局限。

主要集中于对实体错误的抗诉,较少对程序严重违法提起抗诉;倾向于对无罪、重罪轻判案件的抗诉,忽视对轻罪重判的抗诉;集中对主刑部分抗诉,很少对附加刑的适用抗诉;注重对未生效判决提出抗诉,较少对已生效的判决提请抗诉。

另外,对刑事自诉案件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缺乏监督,极少有对这三类案件提出抗诉。

3.主动抗诉的多,因被害人要求抗诉而启动的少。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享有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权利,但现实中对被害人提出的抗诉申请一般没有认真审查,以拒绝为常态,没有很好维护被害人的利益。

二、当前刑事抗诉不力的原因分析(一)法律规定存在缺陷1.实体法因素。

法律理念具有守成取向,法律条文为追求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平衡,会倾向“包容性”。

我国现行刑法量刑幅度过宽,如对抢劫罪和强奸罪规定了三年到十年的大跨度量刑幅度,对入户抢劫甚至规定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样三个差别很大的不同的刑种,使法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对于这样一些有着很宽量刑幅度的犯罪,各个具体案件处刑的基准点在哪里?从重、从轻如何体现?减轻处罚能减到何种程度?量刑畸轻畸重又如何反应?对这些问题,检察院与法院在认识上存在较大分歧,即使在上下级检察院之间也常常存在分歧。

最高检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

最高检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

最高检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公正开展刑事抗诉工作,不受任何干预,防止滥用抗诉权或者怠于行使抗诉权。

准确。

及时。

增强时限意识,严格遵守办理刑事抗诉案件期限的规定。

刑事诉讼二审可以由被告人一方上诉启动,也可以由检察院抗诉启动,刑事抗诉的情形有哪些?刑事抗诉案件的审查时要注意些什么?2014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下面请看详细内容。

▲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2014年11月19曰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4年12月17日印发为促进司法公正,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提升刑事抗诉工作水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刑事抗诉工作的基本要求1.刑事抗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

通过刑事抗诉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

全面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树立和维护法治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2.对刑事抗诉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依法。

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公正开展刑事抗诉工作,不受任何干预,防止滥用抗诉权或者怠于行使抗诉权。

——准确。

案件质量是刑事抗诉工作的生命线。

要精细化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刑事抗诉的条件和标准,确保刑事抗诉案件质量。

——及时。

增强时限意识,严格遵守办理刑事抗诉案件期限的规定,对符合抗诉条件和标准的案件,及时提出抗诉,提高工作效率。

——有效。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注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突出监督重点,加强矛盾化解,注重刑事政策在抗诉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实现抗诉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刑事抗诉的情形3.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方面确有下列错误,导致定罪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1)刑事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与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一致的;(2)认定的事实与裁判结论有矛盾的;(3)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如何做好刑事抗诉工作?

如何做好刑事抗诉工作?

A man is not old until regrets take the place of dream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如何做好刑事抗诉工作?刑事抗诉工作想要做好应该要转变执法的观念还有强化审判的监督,再者就是提高各项监督的能力,做到有错就必须要改正的原则;从而才能更好的完善监督的程序;做好抗诉的工作。

一、如何做好刑事抗诉工作?(一)转变执法观念,坚定“敢抗”信念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以抗诉形式进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与指控追诉犯罪、提起支持公诉处于同等重要位置。

在检察权与检察资源的合理配置中,要保持公诉与抗诉即公诉权与法律监督权的相对平衡,“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审判监督对于促进司法公正,依法惩治犯罪,确保指控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加大对判决、裁定的审查力度,克服畏难情绪,对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坚决提出抗诉。

要摒弃一些陈旧的执法观念,善于在监督中体现配合,在配合中履行监督,通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通过监督确保公正执法,有效防止权利滥用。

(二)、强化审判监督,以拓展“抗源”为切入点针对提出抗诉履行审判监督无从下手、缺少案源的现状,检察机关应加大对审判监督的分类和专项检查监督,以此广开思路、深挖抗源。

如开展对审判机关审理刑事案件出现判决主刑偏轻、判决财产刑加重的情况进行专题调查,加大对审判机关利益驱动办案的监督;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免于刑事处罚或缓刑案件大幅上升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监督;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判处罚金刑案件进行案件分类调查,加强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监督;对涉及民生和弱势群体犯罪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监督等。

在关注实体刑罚判决裁定的同时,还应针对违反公开审理、合议庭组成、回避、剥夺辩护权等严重程序违法、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拓宽监督视角的同时也增强了监督的效果。

(三)、提高监督能力,以“抗准”为基本点办案质量是抗诉工作的支撑点。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加大抗诉工作的力度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加大抗诉工作的力度
想 统 一 到 认 真 履 行 审 判监 督 职 能 ,敢 于
关 我们 把 可 能 判 无 罪 的案 件 、 内部 有 不 同 意 见 的案 件 、 决 定 不 起 诉 的 案件 , 拟 报 告 部 门 负 责 人 或 分 管 检 察 长 .组 织 集 体 讨 论后 . 交 检 察 委 员 会 讨 论 。 同时 , 提 我 们 牢 固 树 立 证 据 意 识 .在 准 确 把 握 证 据 上 下 工 夫 .对 不 符 合 起 诉 条 件 的 案 件 不 能勉 强 起诉 ,确 保 起 诉 的 案 件 犯 罪 事 实 清 楚 , 据 确 实 充 分 , 性 准 确 , 刑 事 证 定 为 抗 诉 奠 定坚 实 的基 础 。

转 变 观念 。 化 审 判 监 督 意 识 强
查 卷 宗 材 料 及 侦 查 机 关 提 供 的 相 关 证
体问题以及退侦补查 、 采取 强制 措 施 、 追 诉 等 程 序 事 项 .并 做 好 起 诉 或 不 起 诉 的
准备工作。 二 是 严 把 出庭 公 诉 关 。我 们 把 出庭 公诉 工 作作 为 绩效 考 核的 一项 主要 内 容。 通过 定 期 与不 定 期 的方 式 , 文 书制 从 作、 出庭 用 语 、 诉 形 象 、 证 示 证 、 论 公 举 辩 技 巧 等 多 方 面 进 行 检 查 、 核 . 且 在 总 考 并 结 实践 的 基 础 上 , 定 一 系列 细 致 、 范 制 规 的 标 准 . 强 出庭 公 诉 规 范 化 建 设 , 证 加 保 公诉 的公 正 高效 。
程, 同时 明确 了 每 个 环 节 的 承 办 人 员 、 承
督 工 作 的使 命 感 、责 任感 和 荣 誉 感 上 下
工 夫 .一 方 面使 公 诉 人 明 确 人 民 检 察 院 依 法 实 行 法 律 监 督 是 刑 事 诉 讼 法 规 定 的 基 本 原 则 , 正 “ 诉 伤 和 气 、 诉 伤 感 纠 抗 胜 情、 败诉 丢 面 子 ” 的错 误 思 想 。 另 一 方 面 明确 对 抗 诉 案 件 该 抗 诉 而 不 抗 诉 ,是 对 法 律 的亵 渎 。 失 职 , 而 把 公 诉 人 的 思 是 从

制约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初探

制约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初探

报》 披露 , 近年来法院对 比率 , 2 0 适 从 0 1年 的 5 .8 13 %递 增至 2 0 0 5年 的 6 .8 尤其 是 渎 职 侵 权 案 件 判 6 4 %. 处免 予 刑 事 处 罚 、 用 缓 刑 的 比 率 , 20 适 从 0 1年 的
5 . %递增 至 2 0 26 0 5年 的 8 . 3 . 据 2 0 2 8% 另 0 7年 5
事抗诉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 制约着这项工作的全面 开展 , 致使这项工作仍然 徘徊不前 , 于真正实现 难 法 律赋 予 的审 判监 督 权 。笔 者 就 现 阶段 刑 事 抗 诉 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做一些初步探讨 , 以期在今 后的司法实践中得 以促进该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
果 不大 。三是 刑 事 抗 诉 工 作 社 会 效 果 不 好 。刑 事 审判是 司法 公正 的最 后一 道屏 障 , 而刑 事审判 监督 是 确保刑 事 审判 公 正 的重 要 保 障 。不 到 0 5 的 .% 抗 诉率 和不 到 2 %的 改判 率 , 不 能 说 明法 院 的 0 并 刑 事 审判 不 存 在 问题 。相 反 , 年来 , 院刑 事案 近 法 件 的审判质 量却 相 当令人 忧虑 。有 罪判 无罪 、 重罪 轻判或 者 轻罪重 判 、 错误 适 用 法 律 、 反 法 律 程序 违 办案 等 在 刑 事 审判 实 践 中屡 见 不 鲜 。据 《 察 日 检
确保 司法公正 的重要屏 障 , 但在 司法 实践 中, 事抗诉 工作 刑
存在诸 多问题 , 制约 着这项 工作 的全面开展 , 于真 正实现 难 法律赋 予的审判监 督权。本文 以现阶段刑 事抗诉 工作存在 的 问题原 因入 手 , 索新 时期刑事抗诉 的 出路 对策 , 探 以期在

当前刑事抗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以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为视角

当前刑事抗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以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为视角

平审判 , 也有利于充分保 障当事人 的合法权 益 , 实现社 会公平
正义。在当前 的司法实践 中, 刑事抗诉工作存在着如抗诉案件 数量偏少 、 抗诉不准 等问题 , 严 重削弱 了检察机关 的审判监督 职能。下面将 以临武县人 民检察院的刑事抗诉 工作 为视 角 , 对
诉,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作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 徒刑二年零六 个月 , 犯滥 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 刑一年 , 数罪并 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 四年 。本院依法审查后认 为 , 该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定性准确 , 适用法律错误 , 被告人周作堂
于此 对 抗 诉机 制 的 完善 提 出相 关 建 议 。
[ 关键词 ] 抗诉 ; 审判 ; 监督 ; 机制 ; 完善
中图分类号 : D 9 2 7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2 — 8 6 5 3 ( 2 0 1 3 ) 1 1 — 0 0 3 1 — 0 3
程序 、 抗诉效果 不理想等特点 。
[ 作者简介 ]王郴林 , 男, 湖南汝城人 , 湖南省郴 州市 临武县人 民检察 院检察长 , 研究方 向: 刑法学和检察 制度 ( 湖南 临武 , 4 2 4 3 0 0 ) 。 31
当前刑事 抗诉 工作存 在 的 问题 及其 解决 对策—— 以临武 县人 民检察 院刑事抗诉 工作 为视 角
不具备法定的缓刑条件 , 该 判决适用 缓刑错误 , 于2 0 0 9年 5月 1 4日向郴州市 中级人 民法 院提起抗诉 。郴州市 中级人 民法 院 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 , 并作出终审判决 , 撤销原判 决对周作堂
我 目前我国刑 事抗诉工作现状及问题进行 总结 和剖 析 , 并在此
基础上提 出完善刑事抗诉工作的相关 建议 。 刑事抗诉工作的总体情 况及特点 临武县人 民检察院 2 0 0 6年 一 2 0 1 2 年提起抗诉 的案件总两

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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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3.09•【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目录前言一、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三、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四、积极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五、深入践行人民至上做实检察为民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结语前言2023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刑事检察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完善中提升。

刑事检察作为检察机关最基本、最核心的业务,承担着追诉犯罪、诉讼监督等重要职能,关系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

回望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坚持法治理念,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依法办案、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原则作为监督办案基本遵循。

坚持人民至上,深化落实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特征、满足人民群众更高需求的新理念。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犯罪该严则严,对轻微犯罪依法少捕慎诉慎押,稳步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效,推动完善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深化醉驾治理,在促进社会治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全国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基本职能,检察监督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抗诉工作做法总结汇报材料

抗诉工作做法总结汇报材料

抗诉工作做法总结汇报材料抗诉工作是指在对某项决定、裁定或判决不满意时,通过法定程序向上级审判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原决定、裁定或判决作出改变的一项法律行为。

以下是关于抗诉工作的做法总结汇报材料:一、抗诉工作的重要性抗诉工作是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作用。

通过抗诉,当事人可以行使合法的权益,纠正可能的司法错误,实现司法公正。

因此,抗诉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二、抗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意识到抗诉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抗诉工作的程序繁琐,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其次,对于抗诉申请的审查标准和程序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工作难以规范运行。

此外,现有的抗诉工作方式主要以书面形式为主,缺乏更为灵活和高效的方式。

三、抗诉工作的做法总结针对抗诉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一些做法:1. 加强内部培训和规范抗诉流程。

通过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抗诉意识和专业素质,将规范的抗诉流程落到实处,确保抗诉工作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2. 完善抗诉制度和规则。

建立健全抗诉制度,并制定具体的抗诉规则和标准,保证抗诉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可操作性,使当事人了解抗诉义务和权利。

3. 推行电子化抗诉方式。

将抗诉工作电子化,提供在线申请和审查的功能,方便当事人进行抗诉申请和浏览相关文件,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便利性。

4. 加强对抗诉案件的法律研究和准备工作。

针对涉及的法律问题,加强研究和分析,确保抗诉材料的充分、合理和有力,提高抗诉的成功率。

5. 加强与上级审判机关的沟通与协调。

及时与上级审判机关进行沟通,了解其对抗诉申请的要求,积极听取意见和建议,为抗诉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抗诉工作的效果评估通过以上的做法,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抗诉工作的流程更加规范和高效,极大地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其次,电子化抗诉方式的推行,使得抗诉工作更加便利和操作性更强。

此外,我们的抗诉材料质量得到了提高,并且与上级审判机关的沟通更加密切和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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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刑事抗诉工作的通知[失效]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号:高检发刑字[1994]18号
发布日期:1994-3-1
执行日期:1994-3-1
失效日期:2002-0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1993年,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依法提起刑事抗诉案件1879件,为维护国家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判决、裁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发挥了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刑事抗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要把刑事抗诉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一项重要任务,突出重点,加强领导。

在当前反腐败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中,刑事抗诉工作的重点是有罪判无罪和重罪轻判的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案件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

对这些案件一审、二审的判决、裁定均应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员专门审查并报告分管检察长,逐步完善分管检察长、承办案件检察员依
法审查判决、裁定的工作制度。

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抗诉时即报告上级、通报下级,做好出庭准备。

二、上诉程序的抗诉,务必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也要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及时提出。

要加强对死刑案件抗诉工作的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确有错误,应当依法改判的,要在判决、裁定作出后,立即提请上级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并建议法院暂缓执行死刑。

对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在接到判决、裁定书后,一个月内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在两个月内审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

三、依法抗诉,极为严肃。

要规范抗诉工作,增强抗诉效力,进一步规范抗诉书的格式,下力气提高抗诉书的水平。

抗诉书要明确指出原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的错误,载明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讲法讲理,以理服人。

四、依法承办案件,严格工作制度。

提起抗诉或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必须是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抗诉理由充分,有抗诉必要的。

审查案件时,应由检察员专人阅卷、刑检部门讨论提出意见,报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为准确地掌握
法院对案件的判处情况,及时进行抗诉工作,各级检察院应依法列席同级法院讨论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委员会会议。

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抗诉案件,同级检察院要选派业务素质好、有经验的检察员出庭;必要时,检察长应亲自出庭。

五、各地检察机关要及时总结开展刑事抗诉工作的经验,研究抗诉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抗诉工作的重大情况和问题;上级检察院主管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检察院抗诉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刑事抗诉工作制度。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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