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9年区级单位预算
《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绩[2019]19号)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为全面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精神,切实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强化预算主管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责任,提高预算分配、使用、管理整体绩效,现将《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2019年7月5日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本市《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强化预算主管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责任,提高预算分配、使用、管理整体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对整体支出组织开展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指的整体支出是指部门(单位)为履行职责所分配、使用、管理的财政资金。
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应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并对相关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管理职责)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并对本部门的整体支出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健全财务和业务之间的工作协同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制度,指导、推行财政本级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绩效管理依据)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二)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保障部门(单位)履职的各项管理制度;(三)当年部门(单位)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重大政策和项目安排情况;(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五)当年预算、执行、决算及公开情况;(六)部门(单位)财政管理工作考核情况;(七)与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相关的其他资料。
上海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主要职能

上海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83年批准成立的副局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包括:承担本市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科技创新管理和服务等。
上海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单位设12个内设机构,包括: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行政办公室(发展研究处)、综合财务处(经费监管中心)、纪检监察室、绿色技术发展处、国内合作交流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军民技术发展处、成果转化研究处、科技企业服务处、网络信息处、后勤保障处。
名词解释(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三公”经费:是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9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2019年,上海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预算支出总额为6,3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59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59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上海市静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上海市静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上海市静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9.18•【字号】•【施行日期】2019.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上海市静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区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管理,合理配置、高效使用房屋资产,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沪财资[2018]2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6]27号)以及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管理范围本通知所称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是指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需要的前提下,经批准将占有、使用的各类房屋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
二、落实管理原则(一)加强统筹、提升效益。
加强全区房屋资产的统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先将闲置房屋交由区机管局统筹调剂使用,确实需要出租出借的,经批准,可对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进行出租出借。
区级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之间的房屋借用行为一般应当采取无偿方式。
(二)分类管理、从严审批。
区财政局、区机管局和主管部门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的出租出借行为实施分类管理、从严审批。
未经审批同意,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将房屋资产出租出借。
(三)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统筹考虑本单位基本性质、经费保障情况、履职需要和房屋资产利用效益等综合因素,依法依规实施房屋资产的出租出借行为,严格按照《合同法》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规范合同管理,维护单位国有资产权益。
2019年上海市闵行区土地储备

2019年上海市闵行区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上海市闵行区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方案一、闵行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闵行区位于上海市地域腹部,在中心城区西南部,区域面积近372.56平方公里。
现有9个镇、4个街道,1个市级工业区。
闵行区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扎实推进品质卓越、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城区建设,不断提升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闵行区是上海重要的机电、化工、航天和外向型工业基地,建有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紫竹科学园区、莘庄工业区四大园区及上海国家民用航天基地、平板显示产业基地两大国家级产业基地。
围绕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闵行区着力打造“南上海高新智造带”和“大虹桥国际商贸带”,推动区域经济统筹融合发展。
2018年,闵行区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314亿元,其中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36.5%,产业发展能级不断提升。
闵行区聚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深入推进上海南部科创中心核心区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紫竹创新创业走廊。
2019年,闵行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32.7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128.1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3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0.2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总计133.2亿元;闵行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21.8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预算108.4亿元),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1.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计133.2亿元。
2018年,闵行区政府性基金收入164.6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58.6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8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0.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52.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25.2亿元;闵行区政府性基金支出200.7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188.7亿元),加上上解市财政支出0.0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4亿元、调出资金12.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4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25.2亿元。
上海市2019定额计算规则(土建)-135页精选文档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第 1 页目录总则 (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7)第一章土方 (14)第二章打桩 (25)第三章砌筑 (32)第四章砼及钢砼 (49)第五章钢砼及金属结构件驳运、安装 (69)第六章门窗及木结构 (71)第七章楼地面 (76)第八章屋面及防水 (80)第九章防腐、保温、隔热 (89)第十章装饰 (92)第 2 页第十一章金属结构制作及附属工程 (112)第十二章建筑物超高降效及建筑物(构筑物)垂直运输 (114)第十三章脚手架 (116)第 3 页总则一、本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本市统一的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和装饰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工程量计算除依据《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除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第 4 页1.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五、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第 5 页立方米、平方米、米取两位;吨取三位;千克、件等取整数。
第 6 页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有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高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绩[2019]19号)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为全面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精神,切实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强化预算主管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责任,提高预算分配、使用、管理整体绩效,现将《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2019年7月5日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本市《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强化预算主管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责任,提高预算分配、使用、管理整体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对整体支出组织开展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指的整体支出是指部门(单位)为履行职责所分配、使用、管理的财政资金。
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应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并对相关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管理职责)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并对本部门的整体支出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健全财务和业务之间的工作协同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制度,指导、推行财政本级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绩效管理依据)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二)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保障部门(单位)履职的各项管理制度;(三)当年部门(单位)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重大政策和项目安排情况;(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五)当年预算、执行、决算及公开情况;(六)部门(单位)财政管理工作考核情况;(七)与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相关的其他资料。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7.03•【字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区级各预算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行为,切实提高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的质量,现将《上海市静安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静安区财政局2019年7月3日上海市静安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委托管理第三章考核管理第四章质量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行为,切实提高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的质量,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静财发[2018]18号)等相关规定,参照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中介机构管理的有关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财政项目预算评审适用本办法。
区预算主管部门(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项目预算评审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纳入区财政局中介机构库管理的会计师事务所、造价咨询公司和其他具备项目预算评审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
第四条根据项目需要,受区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参与项目预算评审,提供专业咨询和辅助服务,协助区财政局完成评审工作。
第五条区财政局对中介机构的管理遵循客观公正、自主选用、分类管理、优胜劣汰原则。
第二章委托管理第六条区财政局委托评审服务前,根据不同项目的评审管理特点和要求、以及中介机构考核情况等因素,选择中介机构。
上海市、区两级政府财权事权划分效应评估与政策引申

上海市、区两级政府财权事权划分:效应评估与政策引申田发1周琛影2(1.上海理工大学200093..东华大学200051)摘要:上海市、区两级政府财权事权划分演变根植于分税制改革实践中,主基调是通过财力的频繁调整来寻求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以确保区级公共服务财政能力,而对事权清晰划分缺乏实质性进展。
立足上海"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财税发展新环境,结合财政体制改革取向,上海市、区两级政府财权事权划分改革可细化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清单,促进市、区财权与财政事权动态匹配,优化市对区的转移支付机制。
关键词:市、区两级政府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财权配置中图分类号:F812.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309(2021)04-0065-010"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体制顶层设计刻画出如何合理划分政府间财权事权,确保各级政府的财力与财政事权相匹配,成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
上海较早启动市与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适度加强市级财政支出责任,并对市区财权配置和财力分配进行相应改革,加大财力向基层倾斜力度。
但当前市、区财权与事权仍呈现出不协调性,亟待全面评估财权事权划分效应,抓准问题症结,顺应“十四五”时期财政体制取向来设计市、区两级政府财权配置与事权划分的改革方案,促进财权事权相匹配,为上海建立健全的现代财政制度奠定坚实基础#一、文献梳理国外关于政府间财权事权划分的研究文献主要贯穿于财政分权理论发展中。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中,Musgrave(1959)、Tresch(1981)等考察政府事权在不同层级政府间的配置及相应的财政资源分配+Shah(1994)归纳了典型市场国家政府间事权划分,明确财产税作为地方公共服务融资的主要来源;/10-ahi(1998)提出了政府间事权及税收划分的12条基本原则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融合了激励相容与机制设计,Mckinnon(1997)、Weingast(2009)等认为财政分权有助于激励地方政府提供选民所期望的公共服务,但同时也会引发地方间财力差距扩大和公共服务非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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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03
城乡社区住宅
2,612,643.22
2,612,643.22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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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03
99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2,612,643.22
2,612,6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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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439,825.68
3,439,825.68
0.00
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类
款
项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56,774.36
556,774.36
0.00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556,774.36
556,774.36
0.00
208
05
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97,900.00
97,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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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556,774.36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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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556,774.36
556,774.36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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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05
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97,900.00
97,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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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00
208
05
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7,767.40
327,767.40
编制部门:上海市松江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
单位:元
项目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类
款
项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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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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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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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预算表
编制部门:上海市松江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
2019年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编制部门:上海市松江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一、财政拨款收入
3,439,825.68
一、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56,774.36
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3,439,825.68
二、
卫生健康支出
155,689.51
2.政府性基金
三、
住房保障支出
4.“事业单位医疗”科目15.5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5.“住房公积金”科目11.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6.“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科目261.26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255.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4.4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1.36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等。(2)项目支出5.5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费、网络及设备维护等项目。
2,727,361.81
二、事业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
收入总计
3,439,825.68
支出总计
3,439,825.68
2019年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元
本年支出
预算数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458,874.36
97,900.00
0.00
155,689.51
0.00
0.00
2,358,785.07
155,689.51
155,689.51
0.00
301
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58,998.14
58,998.14
0.00
301
13
住房公积金
114,718.59
114,718.59
0.00
301
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08,231.34
408,231.34
0.0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403,476.74
0.00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114,718.59
114,718.59
0.00
221
03
城乡社区住宅
2,612,643.22
2,557,643.22
55,000.00
221
03
99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2,612,643.22
2,557,643.22
55,000.00
合计
3,439,825.68
3,384,825.68
(三)“三公”经费:是与区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使用区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区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0.00
210
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55,689.51
155,689.51
0.00
210
11
02
事业单位医疗
155,689.51
155,689.51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727,361.81
2,672,361.81
55,000.00
221
02
住房改革支出
114,718.59
114,718.59
313,576.74
55,000.00
2,973,348.94
411,476.74
55,000.00
2019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编制部门:上海市松江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
单位:元
项目
收入预算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
其他收入
类
款
项
经营收入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56,774.36
0.00
0.00
0.00
208
05
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31,106.96
131,106.96
0.00
0.00
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55,689.51
155,689.51
0.00
0.00
0.00
210
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55,689.51
155,689.51
0.00
0.00
0.00
上海市2019年区级单位预算
预算单位:上海市松江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名词解释
四、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五、部门预算表
1. 2019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2.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上海市松江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机构设置
上海市松江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设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6.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7.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预算表
8.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上海市松江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主要职能
上海市松江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
主要职能包括:
负责区住宅的建设、发展、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区中、长期住宅建设的发展规划、配套计划,监督住宅规划的实施;负责、审批区年度住宅建设施工、竣工设计,并对区年度住宅的统计;负责区住宅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负责区住宅改造和综合开发管理、协调,组织协调示范区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住宅用地计划、协调住宅用地的开发。
208
05
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97,900.00
97,900.00
0.00
208
05
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7,767.40
327,767.40
0.00
208
05
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31,106.96
131,106.96
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55,68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