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制度
道路保洁清扫管理制度

道路保洁清扫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持城市道路的整洁和美观,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保障交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道路的保洁清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清洁、垃圾清理、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
三、责任部门1.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道路的保洁清扫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2. 环保部门负责对垃圾的收集、处理和分类工作;3. 交通部门负责道路保洁清扫对交通流畅的影响,并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做出相应的调整;4. 相关部门负责对保洁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四、工作内容1. 道路清洁: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清洁,包括清扫、洒水、擦拭等工作;2. 垃圾清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垃圾清理,确保道路干净整洁;3. 保洁设施维护:对道路上的保洁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
五、工作流程1. 制定保洁清扫计划: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每日、每周和每月的保洁清扫计划;2. 分工协作:城市管理部门、环保部门、交通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分工负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3. 定期检查:对道路保洁清扫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4. 整改措施:对出现的问题,城市管理部门需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进落实。
六、工作标准1. 道路清洁:保洁作业人员每日按照规定的时间对道路进行清洁,确保道路整洁;2. 垃圾清理:垃圾清理作业人员每日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垃圾清理,确保道路干净;3. 保洁设施维护:保洁设施的维护人员定期检查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换。
七、工作考核1. 市政府组织对城市道路的保洁清扫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定和奖励;2. 市政府对责任部门的保洁清扫工作进行监督,对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整改和处罚。
八、责任追究1. 对不按规定进行保洁清扫工作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2. 对破坏、污染城市道路环境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九、总结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城市道路的保洁清扫工作,提高城市道路的整洁度和美观度,增强市民的生活幸福感和安全感。
道路保洁工作制度

道路保洁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城市道路环境的整洁美观,提高城市形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道路保洁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原则,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保洁工作的领导,将道路保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道路保洁工作所需资金。
第四条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保洁工作,负责道路保洁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道路保洁作业,指导、监督和考核保洁企业的保洁工作。
第五条保洁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承担道路保洁作业,保证保洁质量。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爱护道路保洁设施,自觉维护道路环境整洁。
二、保洁范围和标准第七条道路保洁范围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第八条道路保洁标准:(一)路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痰迹、粪便等;(二)道路两侧绿化带、人行道、地下通道、桥梁、隧道等公共区域无垃圾、杂物、痰迹、粪便等;(三)道路垃圾箱(桶)设置合理,外观整洁,定期清理,不满溢;(四)道路保洁设施完好,无破损、脱落、缺失等情况;(五)道路公共设施、广告牌、电线杆等无乱贴乱画、小广告等;(六)道路两侧绿化带无杂草、枯枝败叶等;(七)道路水域清洁,无漂浮物、污染物等;(八)道路施工工地周边按规定设置围挡,施工物料堆放整齐,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
三、保洁作业和管理第九条保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开展道路保洁作业,确保保洁质量。
第十条保洁企业应当根据道路特点、交通流量、天气状况等因素,合理调整保洁作业时间和频率。
第十一条保洁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保洁效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保洁企业应当加强保洁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洁人员的工作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保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保洁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保洁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保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保洁质量考核制度,定期对保洁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公示。
国道清扫保洁管理制度

国道清扫保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道清扫保洁工作,提高国道面貌,保障路途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道清扫保洁管理工作,国道清扫保洁工作包括清扫、绿化、排水清理等。
第三条国道清扫保洁管理应该遵循“谁污谁清,谁干谁负责”的原则,责任明确,管理有序。
第四条国道清扫保洁管理应当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众生活质量,提高国家形象。
第五条国道清扫保洁管理应当依托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
第六条国道清扫保洁管理应当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二章国道清扫保洁管理机构第七条国道清扫保洁管理机构设在交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国道清扫保洁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道清扫保洁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国道清扫保洁管理规定和制度;(二)负责组织国道清扫保洁工作的实施和监督;(三)负责协调解决国道清扫保洁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负责组织清扫保洁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五)负责对国道清扫保洁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九条国道清扫保洁管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包括:(一)主管领导,负责全面协调国道清扫保洁管理工作;(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国道清扫保洁管理工作。
第十条国道清扫保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
第三章国道清扫保洁作业第十一条国道清扫保洁作业应当符合环保规定,确保清洁卫生,不得任意倾倒垃圾。
第十二条国道清扫保洁作业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安全畅通,防止清洁作业影响交通。
第十三条国道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按照规定时段进行,确保作业效率,同时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第十四条国道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定期进行,严格按照作业计划执行,确保路面清洁度。
第十五条国道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做到细致入微,全面清扫保洁,确保道路整洁美观。
第十六条国道清扫保洁作业应当采用科技手段,提高清扫效率,减少人力成本。
第四章国道清扫保洁管理规范第十七条国道清扫保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规进行管理;(二)公开透明,公布清扫保洁作业计划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三)质量优先,确保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满足民众需求;(四)安全第一,做到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确保作业安全;(五)经济合理,合理控制清扫保洁成本,提高效益。
环卫清扫工规章制度

环卫清扫工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环卫清扫工职业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环卫清扫工的职责1. 负责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居民区的清扫、保洁工作;2. 负责收集、运输、处理垃圾、粪便等环境卫生废弃物;3. 负责绿化带、绿化地的清扫、保洁工作;4.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清洁、维护工作;5. 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条环卫清扫工的工作要求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2. 遵守职业道德,尊重社会公德,做到文明作业;3. 严格执行环卫清扫工职业标准,做到清扫工具齐全、整洁、有效;4. 按时到岗,着装整齐,佩带环卫工标志,做好安全防护措施;5. 认真清扫、保洁责任区域,确保环境卫生质量达到规定标准;6. 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及时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7.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环卫清扫工的待遇1.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环卫清扫工的合法权益;2. 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为环卫清扫工缴纳社会保险;3.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保障环卫清扫工的身体健康;4. 提供必要的工作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5. 给予环卫清扫工合理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第五条环卫清扫工的考核与奖惩1. 建立环卫清扫工考核制度,定期对环卫清扫工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2. 对表现优秀的环卫清扫工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工作不达标、违反规章制度的环卫清扫工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环卫清扫工的培训与教育1. 定期组织环卫清扫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环卫清扫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2. 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环卫清扫工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3. 加强法律法规教育,提高环卫清扫工的法律意识。
第七条环卫清扫工的沟通与协作1. 建立环卫清扫工之间的沟通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2. 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3. 及时了解市民对城市环境卫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扫马路保洁工作制度

扫马路保洁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扫马路保洁工作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扫马路保洁工作,提高保洁质量,确保城市道路整洁卫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城市道路的扫马路保洁工作,包括大街小巷、繁华商业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区域的道路清扫和保洁。
三、工作原则1. 遵循环保、节能、高效、低尘的原则,采用科学的清扫保洁方法。
2. 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确保保洁工作质量。
3. 注重保洁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保洁工作效率。
4.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保洁工作。
四、工作内容1. 道路清扫(1)实行定时、定人、定路段的清扫制度,确保道路清扫保洁全覆盖。
(2)采用机械清扫与人工清扫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清扫效率。
(3)针对不同季节和天气条件,调整清扫频率和作业时间。
(4)清扫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2. 垃圾收集(1)合理设置垃圾桶(箱)、垃圾收集点,方便市民投放垃圾。
(2)实行分类收集,提高垃圾资源利用率。
(3)及时清运垃圾,减少垃圾堆积,防止污染环境。
(4)定期对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防止病媒生物滋生。
3. 道路保洁(1)定期对道路路面、人行道、绿化带等进行清洗,保持道路整洁。
(2)及时清除道路上的痰迹、粪便等污染物,防止传播疾病。
(3)加强对道路附属设施的保洁,如公交车站、交通信号灯等。
(4)及时清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确保道路畅通。
4. 雨雪天气保洁(1)提前做好雨雪天气的保洁准备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2)雨雪天气时,增加清扫频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3)采取防滑措施,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五、工作制度1. 责任制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保洁人员的责任,实行责任制考核。
2. 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培训制度:定期对保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保洁技能。
4. 考核制度:对保洁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奖惩分明。
道路清扫保洁制度

道路清扫保洁制度
道路清扫保洁制度是指一套规范和管理道路清扫和保洁工作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
确保道路的清洁和整洁,提供良好的行车和行走环境,促进城市的美观和公共卫生。
道路清扫保洁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道路清扫频率:规定道路清扫的频率,例如每天、每周或每月清扫一次,根据道路
的交通量和污染程度来确定清扫频率。
2. 清扫工具和设备:规定清扫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设备,例如扫帚、垃圾袋、吸尘器等。
同时,还要规定这些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方法和保养要求,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清扫。
3. 垃圾分类和处理:规定垃圾的分类方法和处理方式。
例如,可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或处理设施中。
4. 清扫责任和管理:明确道路清扫和保洁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有专人负责清扫工作,并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还可以设立检查和考核机制,对清扫工作进行评估和
奖惩,激励清洁工作的完成。
5. 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提供投诉渠道和反馈机制。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共同维护道路的清洁和整洁。
道路清扫保洁制度的实施可以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
同时,它
也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城市环境管理机制,才能真
正实现道路的清洁和整洁。
道路清扫日常工作规章制度
道路清扫日常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道路清洁、美观,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和行车顺畅,规范道路清扫工作,提高道路清扫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道路清扫工作。
第三条道路清扫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依法行使职责,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四条道路清扫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服从工作安排,提高工作效率,尊重市民,保护环境。
第五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清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六条道路清扫工作主要包括对市政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清扫、保洁工作,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第七条道路清扫工作应当按照清扫计划和任务分工,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扫,确保每天清扫到位。
第八条道路清扫工作人员应当对路面、人行道、草坪等进行清扫,清理垃圾、落叶、杂草等杂物。
第九条道路清扫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清理道路上的障碍物,确保市民出行的安全和畅通。
第十条道路清扫工作人员应当保持清洁卫生,穿戴工作服,佩戴好工作证,文明待人,做到礼貌周到。
第十一条道路清扫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清扫记录,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道路清扫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确保自身安全。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十三条道路清扫工作要按照标准、规范开展,不得私自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十四条道路清扫工作要按照清扫计划和任务分工,确保每项工作都到位。
第十五条道路清扫工作人员要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为市民提供帮助,解决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六条道路清扫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
第十七条道路清扫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禁迟到早退,缺岗漠视,违规违纪。
第十八条道路清扫工作人员要加强团队合作,协调配合,互相帮助,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道路清扫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道路清扫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1. 道路清扫人员应负责本责任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确保责任区域内道路整洁、无垃圾、无污物。
2. 道路清扫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和要求,完成清扫保洁任务。
3. 道路清扫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4. 道路清扫人员应定期对责任区域内的环卫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整洁。
三、清扫保洁标准1. 实行“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制度。
具体清扫保洁时间: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下午13:00至14:00进行第二次普扫,其余时间做好巡回保洁。
2. 保洁标准:“四无、四净、四不准”。
即:无烟头、无纸屑、无瓜果壳皮、无暴露性垃圾;路面净、路沿石净、垃圾容器周围净、场地净;不准将垃圾扫入街道落水口,并保持其畅通;不准向绿化带内倒垃圾;不准将垃圾倒在垃圾容器外;不准在街道和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
3. 雨雪天气,及时清疏落水口,保持排水畅通,积极参加清扫积雪活动。
4. 街道果皮箱内的垃圾要及时清掏,外部要经常擦洗,保持清洁。
四、工作纪律1. 道路清扫人员应准时上下班,有事请假需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 道路清扫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工作牌,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3. 道路清扫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4. 道路清扫人员应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岗、串岗、大声喧哗等。
五、考核与奖惩1. 对道路清扫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纪律等方面。
2. 对表现优秀的道路清扫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质量不达标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3.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市环卫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切实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工作,为创建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而努力。
道路保洁管理制度(精选5篇)
道路保洁管理制度道路保洁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道路保洁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道路保洁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街巷、桥梁(立交桥、高架桥、隧道、人行过街天桥等)、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公共绿地和各类车站、机场、码头、市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地。
进行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应当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建设、改造相协调。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所需经费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需要,每年适当增加或调整。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断改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作业条件,积极开展机械化清扫,有条件的城市要对道路、公共场所地面实行水洗和建立进城车辆清洗站。
在炎热季节,适时组织对重点道路实行洒水、降温、压尘。
并与有关科研单位进行协作,对城市道路清扫、冲洗、除雪机械化等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
第六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道路清洁质量评定标准》和《城市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评定标准》。
道路保洁管理制度
道路保洁管理制度道路保洁管理制度11、每天大清扫两次,第一次早上07:00时前完成,第二次下午18:00前完成,从07:00至23:00时全时段、不间断的巡回保洁;2、主要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路面清洁无油污和杂物、无破损,沿路两侧路边无尘土,汽车经过时无尘土飞扬,道路护坡及道路两旁可视范围无明显生活垃圾、无废弃物,无建筑园林垃圾,确保“路见本色”和道路大环境整洁;3、路面、人行道、道牙、落沙井、树穴周围进行全面清扫保洁,做到“六无六净”(即:“六无”为无废弃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和树叶、无砖瓦沙石、无泼撒物、无污泥积水、无人畜粪便;“六净”为人行道净、沟眼净、树穴净、落沙井净、花坛周围净、墙根净),保洁率达100%;4、线杆、树木、公交站牌、建筑物立面等设施及可视范围内无污渍和小广告;每公里路面上的垃圾不超过2处,无成片积水;5、清扫保洁后的垃圾和清扫保洁工具,堆放在路面或绿地内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6、清扫保洁的'垃圾要随扫随清,不得往雨水口和绿化带内倾倒垃圾,无乱倒垃圾、焚烧垃圾的现象;7、人行道路面平整、无松动、洼坑、缺失和损坏现象、树穴石平整、无缺损、档车石无歪斜、缺损现象;8、做好所清扫保洁道路及周边可视范围内的配合除“四害”(蚊、蝇、老鼠、蟑螂)工作。
9、现因道路隔离带没有绿化,主要做好隔离带内的保洁清运工作,包括除杂草、清理生活垃圾等,确保隔离带内干净整洁没有明显生活垃圾、有色垃圾、无废弃物。
道路保洁管理制度2一、安全生产制度(一)安全作业的前提1、“一想"“二查”“三严”“一想":根据当天情况,认证检查作业中会出现哪些不安全的因素,应采取哪些预防措施。
“二查":所有的劳动工具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有无隐患。
“三严":严格遵守安全作业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2、安全三原则(1)整理工作地点,维持整洁有序的作业环境.(2)经常维护保养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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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队清扫保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场环境卫生质量,使我场各族人民群众有个优美整洁的环境,加强对保洁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1、保洁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安排,遵守考勤制度,认真完成工作职责,爱岗敬业。
如有违反者每次处罚20元。
2、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如发现违纪者立即辞退。
3、路面、无瓜果皮壳、纸屑等杂物。
每5平方米内的烟头及相应大小的杂物不超过2个。
4、清扫的垃圾和废弃物,应及时倒入垃圾容器,严禁露天堆放。
如有违反者,每次处罚10元,
5、清扫保洁应符合“四无、四净”(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头瓦块、无污物积水;四净:路面净、绿化带净、人行道净、花坛净)的标准。
如有违反者,每次处罚10元。
6、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的,一次处罚10元。
每月事假不得超过两天。
请假必须报负责人批准。
病假、事假超过期限的,事假扣除每天两倍的工资(特殊情况除外),病假扣除当天工资。
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无故旷工三天者,予以辞退。
7、保洁员责任区内的卫生保洁不好,包括责任区内的设施的整洁,一次不达标的罚10元,两次罚20元,三次以上不达标者予以辞退。
8、发现在工作时间内聚集聊天者,第一次罚10元,第二次罚2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9、及时掌握设施损坏保养情况,对损坏的设施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若有损坏而没有发现或上报的一次罚20元。
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10、对保洁工作完成出色、片区卫生况状较好、遵守考勤制度的保洁员给予奖励。
11、积极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如有抵触情绪将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