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新决定标准
2023年最新《高速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2023年最新《高速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
定标准》
摘要
本文档旨在介绍2023年最新发布的《高速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我国高速公路上的货运车辆,旨在确保道路安全并规范超限超载认定程序。
背景
随着物流行业的发展和交通运输需求的增加,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超限超载行为,提高道路安全,制定并更新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势在必行。
主要内容
2023年最新《高速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定义和术语:界定了超限超载行为、超限超载车辆的概念,明确了相关术语的含义。
2. 认定标准:规定了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准,包括车辆整备
质量、核定载质量、装载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3. 认定程序:详细说明了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程序,包括抽检、权益保障、申诉等环节,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4. 处罚措施:明确了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
扣车辆等,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和操作方法。
适用范围
《高速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适用于我国高速公路上的
货运车辆。
所有从事货运运输行业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本标准。
结论
2023年最新《高速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发布对于管理和控制超限超载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严格遵
守和执行该标准,以提高道路安全、保障交通运输的顺利进行。
以上为对2023年最新《高速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简要介绍,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文档。
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原标准与现标准对比

轴 数
2020年1月1日0 时前认定标准
(吨)
车型
图例
2020年1月1日0时后认定标准
超限认定标准 (吨)
轴型代 码
判定方法
依据
2轴
18
载货汽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
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办公
路明电〔2019〕117号)规定,目前,交通运
全挂汽车 列车
直接判定 直接判定
6轴
空气 悬架
中置轴挂 车列车
49 铰接列车
全挂列车
49
依据OBU或行
驶证记载的
“整备质量
46
”“准牵引
总质量”和
“核定载人
49
数”进行判
定,具体判
定方法:
46
1)当准牵引
总质量+整备
质量+核定载
49
人数 ×65kg<=46
吨时,最大
限重为
463;整备
46
质量+核定载
人数
×65kg>46吨
49
且<=49吨
时,最大限
重为49吨。
46
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的3轴、4轴载货汽车及4轴铰接列车,其总质量限值各增加 1吨。
1-1-2 直接判定
1-2-1 直接判定 36
1-1-2 直接判定
1-1-1-1 直接判定
31
直接判定
中置轴挂 车列车
直接判定 直接判定
铰接列车
5轴
43
铰接列车
直接判定
43
直接判定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2019年超限新决定标准

2019年超限新决定标准你知道货车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吗?你知道货车运货超过多少才属于超载行为吗?下面xx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20xx年超限的新决定标准,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xx年超限新决定标准范文一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发布了《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20xx年9月2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认定超限超载行为,并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规定》进行认定及处罚。
一、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认定标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米;(三)车货长度超过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二、超限超载车辆处罚标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米、总宽度未超过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米、总宽度超过米货车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过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不得超过30000元。
山东超载超限标准(一)

山东超载超限标准(一)山东超载超限标准背景近日,山东省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了新的超载超限标准,在此之前,超载车辆只会被罚款,现在则要拘留车辆并处罚款。
这项举措旨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保护公路基础设施。
新标准根据新标准,超载超限车辆将会按以下标准被处罚:•超载10%以上,但不到30%的,罚款500元,并扣留车辆。
•超载30%以上,但不到50%的,罚款1000元,并扣留车辆7天。
•超载50%以上的,罚款2000元,并扣留车辆15天。
超长、超宽和超高车辆同样会被处罚:•超长2米以内、超宽0.5米以内、超高0.3米以内的,罚款500元。
•超长2米以上、但不到5米,超宽0.5米以上、但不到1米,超高0.3米以上、但不到0.5米的,罚款1000元,并扣留车辆7天。
•超长5米以上、超宽1米以上、超高0.5米以上的,罚款2000元,并扣留车辆15天。
影响这一举措受到了众多业内人士的好评,认为这是一项有力的措施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和加强公路基础设施保护。
然而也有人担心,这项标准过于严苛,会对货运行业带来不良影响。
结论总的来说,此项举措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对于那些擅自超载超限的车辆给予了有力的制裁,同时也提高了整个行业的整体规范性。
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这项规定并认真执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惩罚。
对于货运行业的启示此次山东超载超限标准的出台,对于整个货运行业是一个重要的启示。
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都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交通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因此,货运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各地相关部门落实标准,切实提高自身合规水平。
在运输中,货运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交通管理规定和标准,充分保障行业的安全和发展,竭尽所能做好管理和运营,以提高企业的整体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对于个人的提醒对于个人而言,在道路交通运输中,应当遵守相关交通管理规定和标准,不擅自超载超限。
2023年最新超载超限新规及货车超载50%以上100%以下如何处罚

货车超载新规定2023法律解析:货车运货多少算超载?超限的认定标准为: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
货车运货多少算超载?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准,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七部委联合下发交公路发[2004]219号文件规定,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超限的认定标准为: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超载的认定标准为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一至五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六种情形。
关于对超限超载的处罚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该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交通部、公安部等八部委在《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89号)中,明确规定: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路法》及《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实施卸载,依法严管重罚,并根据超限超载的严重程度,在认定幅度内相应增加处罚额度。
对于恶意超限超载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处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及处罚标准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
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处罚标准一、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对二轴车车货总重超过30T以上的超限车辆将实施卸载并罚款,车货总重超过20T以上30T以下的(含30T)超限车辆将处以1000元以下(含1000元)罚款。
具体见如下处罚标准:1.车货总重超过规定10%以内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按100元/台次罚款。
2.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10%(含)—20%(不含)以内的,处300元/台次罚款;3.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20%(含)—30%(不含)以内的,处400元/台次罚款;4.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30%(含)—40%(不含)以内的,处500元/台次罚款;5.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40%(含)—50%(不含)以内的,处600元/台次罚款;6.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50%(含)—60%(不含)以内的,处1000元/台次罚款。
7.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60%(含)—70%(不含)以内的,处1200元/台次罚款;8.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70%(含)—80%(不含)以内的,处1500元/台次罚款;9.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80%(含)—100%(不含)以内的,按2000元/台次罚款;10.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100%(含)以上的,处150元/吨罚款。
车货总重在55吨(不含)以上的,对其超限运输部分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罚):1.车货总重超过55吨(不含)的,按200元/吨罚款;2.车货总重超过100吨(含)的,按250元/吨罚款;。
最新车辆超载超限标准

最新车辆超载超限标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车辆数量不断增加,但与此同时,车辆超载超限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车辆超载超限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我国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了最新的车辆超载超限标准。
首先,针对货车超载问题,最新标准对货车的载重量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不同车型和车辆结构,制定了不同的最大载重标准,对超载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
同时,对于货车超限问题,最新标准也对车辆的尺寸、轴距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严格控制车辆的超限行为。
其次,针对客车超载问题,最新标准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对于不同类型的客车,规定了最大乘客数量和载重标准,严格限制超载行为。
同时,对客车的尺寸、车身结构等方面也做出了详细规定,有效遏制了客车超限问题的发生。
除了对超载超限行为进行规定外,最新标准还对超载超限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于违反超载超限标准的车辆和驾驶员,将依法进行处罚,严格打击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此外,最新标准还对车辆超载超限行为的监测和检测进行了规定。
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车辆超载超限行为的监测和检测工作,确保超载超限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有效减少超载超限问题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总的来看,最新的车辆超载超限标准对于规范车辆超载超限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载重量、尺寸、处罚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有效遏制了超载超限问题的发生,为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和车辆管理者,要严格遵守最新标准,杜绝超载超限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遵守最新标准,共同努力,为道路交通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2020年超限新决定标准

2020年超限新决定标准一、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认定标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二、超限超载车辆处罚标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货车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过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不得超过30000元。
(三)在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中,公安交警部门对超限超载相对人进行引导、罚款并扣分。
2016年超限新决定标准范文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一、密切协作配合,联合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联合开展执法。
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地区,可以依托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开展联合执法。
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并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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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超限新决定标准
你知道货车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吗?你知道货车运货超过多少才属于超载行为吗?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2016 年超限的新决定标准,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 年超限新决定标准范文一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发布了《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2016 年9 月2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认定超限超载行为,并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规定》进行认定及处罚。
一、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认定标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 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 米;
(三)车货长度超过18.1 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 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 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 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 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 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 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 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 千克。
二、超限超载车辆处罚标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 米、总宽度未超过3 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 米的,可以处200 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 米、总宽度未超过3.75 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 米的,处2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 米、总宽度超过3.75 米货车总长度超过28 米的,处10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 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 千克的,每超过1000 千克罚款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 元。
有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不得超过30000 元。
(三)在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中,公安交警部门对超限超载相对人进行引导、罚款并扣分。
2016 年超限新决定标准范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
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 ﹞109 号)的有关要求,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整治货车违法超
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行动期间有关执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密切协作配合,联合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联合开展执法。
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地区,可以依托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开展联合执法。
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并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
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并监督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行为。
公路超限检测站要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办公、食宿等便利和保障。
公路管理机构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巡逻中发现的涉嫌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要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距离公路超限检测站较远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
二、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执法: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超限检测站入口设立引导岗,指挥引导
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
(二)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
对确认未超过规定限载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限载标准1 吨以内的,予以警告后放行。
(三)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并暂扣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
(四)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责令并监督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状态。
(五)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引导已卸载的车辆再次进行检测。
对经复检确认违法状态已按规定消除的车辆,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对经检测发现违法状态尚未按规定完全消除的车辆,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应责令并监督其继续消除违法状态,直至完全符合相关规定。
(六)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填写称重和卸载单,加盖公路超限检测站公章后,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留存联交驾驶员。
(称重和卸载单式样附后)
(七)交通民警收到驾驶员提供的称重和卸载单后,依据称重和卸载单载明的超载比例,依法作出处罚并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的驾驶员。
(八)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将驾驶员提供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留存后,放行已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
(九)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
三、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规范执法专项行动中,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突出重点,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
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确保整治效果,外廓尺寸超过限定标准的,另行部署整治。
超限超载的认定,要严格按照交办公路﹝2016 ﹞109 号文件所附公路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认定货车是否超限超载,并以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计算超载比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对部分特殊车辆,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通行收费公路时,该运次不得给予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通行非收费公路时,以批评教育为主,暂不实施处罚。
(三)载运标准集装箱的挂车列车,重点检查其车货总质量是否超过限载标准的行为,专项行动期间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
(四)车辆运输车治理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16 〕107 号)要求,按照过渡期政策分期治理、逐步到位,目前重点治理双排装载的车辆运输车,对未到整改期的单排装载车辆运输车,不得以车辆超长、非法改装等理由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或者进行处罚。
(五)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专项行动期间重点查纠其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和假牌套牌违法行为。
附件:称重和卸载单
(详见阅读原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2016 年10 月14 日
2016 年超限新决定标准范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
根据国家颁布的新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车辆运输车装载标准为:禁止双排装载,自2016 年9 月21 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
“双排车”是指上下两层均双排装载或上层双排装载下层单排装载,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
2018 年7 月1 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上路运行。
新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 吨、平均轴载超过10 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超限超载”按照新修订的GB1589-2016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来认定,改变过去交通部门超限认定依据《公路法》、公安部门认定超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与超载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各地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路面联合执法,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双排车”一律劝返;普通公路网主要依托超限检测站拦截,依法处罚并责令其调整为单排装载后放行;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加强对车辆运输车场站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及驾驶人、物流企业等,依照《公路安
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三次以上违法违规的乘用车制造企业、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予以曝光、约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