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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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条文说明

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条文说明

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条文说明
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是指为了规范和提升建筑幕墙工程质量,确保建
筑安全、环保和持久使用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下面是对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的一些重要条文进行说明。

1. 幕墙结构设计标准:幕墙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上海市相关建
筑设计标准。

设计方案应当满足建筑风格要求,结构合理、稳定可靠,以及提供良好的防水、防火和隔热性能。

2. 幕墙材料选用:幕墙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规范要求,并且具备良好的耐候性、防火性能和耐久性能。

对于幕墙玻璃的选用,应保证高光透过率、低热透过率和良好的隔音性能。

3. 幕墙施工工艺:施工过程应遵循上海市建筑施工工艺规范。

幕墙施工需要保
证精确的尺寸和平整度,确保方正、美观,并且具备良好的防水和隔热性能。

4. 幕墙安装质量控制:幕墙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安
装质量符合要求。

对于关键部位的安装,应进行质量监测和验收,确保幕墙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5. 幕墙维护管理:幕墙工程完工后,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维护管理措施。

定期进
行维护检查、保养和清洁,及时修复和更换受损或老化的部件,确保幕墙工程的持久使用。

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的条文内容旨在保障建筑幕墙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严格遵循这些标准,可以提高建筑的整体品质,保证幕墙的稳定性和功能性,同时减少维护和修复的成本,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住宅和工作环境。

幕墙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上海市建筑行业建设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1总则1.0.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根据“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市(2007)86号”《工程建设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允许承接业务范围确定,包括“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十八条和“建市(2007)86号”附件3-21-1中规定的除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设计以外的所有内容。

1.03K用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用于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施工,都是必不可少的。

彳后设计文件用于审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或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若无审批需求,初步设计文件也无出图的必要。

因此,对于无审批需求的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在此情况下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第2章的要求即可。

1.0.4-3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通常包括建筑主体由一个单位设计,而幕墙、室内装修、局部钢结构构件、某项设备系统等内容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成为另一方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且各方的设计文件可能存在相互关联之处。

作为设计依据,相关内容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有关承包方或分包方的需要。

1.0.8所谓“合理的取舍”,是指当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少于本规定对于设计深度要求的内容时,可不执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例如,某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范围不包括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热能动力设计和预算编制时,该工程设计可不执行本规定第4.7节、4.8节和第4.9节的所有条款;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所涉及的本规定条款,只能取不能舍。

1.0.9对于某些设计内容,如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柴油发电机等,不同的设计单位可能由不同的专业承担设计。

对此本规定不作限制。

有的设计单位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各专业设计内容在一张图上表示,给行业管理、审图、造价、施工等造成不便,所以要求按国家有关专业分工的规定各专业分别出图。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目录147468263637 8 8 14 9 4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沪建交[2011]100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沪建交[2011]100号

2 一般要求
2.0.1 总体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专项审查和评审报告。
2.0.2 总体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
人的姓名;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
数 10 自行车停放数量
注:1、 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规范时,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按其 执行;
2、 计算容积率时,不包括±0.00 地下建筑面积,具体按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地下建筑面积应单列出人防建筑面积。
4.0. 3 设计图纸。 1 总平面图 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制线、 城市绿线、用地红密度、绿地率、日照标准、高压走廊、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数等),
以及对 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
期建设 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3)本工程地形图编制单位、日期,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 4)凡设计总说明中已阐述的内容可从略。
地上、地下部分应分列,
2 总建筑面积
不同功能性质部分应分 列.应细分计容建筑面积
和含保温建筑面积
3 建筑基底总面积
4 道路广场总面积
含停车场面积
绿地总面积(其中带征公 5
共绿地面积)
如有带征公共绿地应单 独标注
6 容积率
7 建筑密度
绿地率(不包括带征公共 8
绿地)
9 小汽车/大客车停车泊位
室内、外应分列
位尺 寸)、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 5)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

上海市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上海市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附件:上海市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为加强对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建筑室内装修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2.1适用的工程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本市新建全装修住宅的室内装修设计工程,包含住宅套内和公共部位(指大堂、电梯厅、楼梯间、信报间、架空层部分等)。

2.2适用的专业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中所涉及的室内装修、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等专业。

装修专业和机电专业的子项组织和图纸组织方式应该一致。

2.3适用的设计文件范围:住宅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固定装饰装修部分)施工图阶段编制的设计文件,均应在本规定的范围内。

而艺术品陈设、可移动家具和装饰部品、特殊工艺(如厨房工艺、园艺、专业照明、水景、玻璃幕墙、音响和视觉设计等)的设计内容和图纸文件深度不在本规定的范围内。

3.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要求:—2 —3.1 住宅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应改变原土建设计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包括安全疏散出口、疏散距离等。

3.2住宅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应改变原土建设计有关节能设计方面的材料要求,特别对于内保温材料部分。

3.3 住宅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应改变原土建设计有关安全玻璃、防火设施和栏杆高度及安全构造的设计。

3.4住宅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应改变原土建设计有关建筑隔声设计的材料及所要求达到的隔声效果。

3.5复式(跃层)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如有楼梯设计,应符合原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的国家规范、标准。

4.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应遵照本规定的要求,设计文件必须经过严格校审,做到准确、清晰和完整。

除此之外,设计文件的编制还应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关于颁布《上海市钢结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关于颁布《上海市钢结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关于颁布《上海市钢结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上海市预应力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等的通知预应力工程专项设计单位可独立对预应力结构施工图进行编号,先列新绘制的图纸,最后列入重复使用图。

若选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等标准图集,可直接在相应图纸上说明,也可集中在设计说明中列表示出。

4.2.2设计施工说明工程设计总包单位,应在设计施工总说明中单列预应力结构设计施工说明。

预应力工程专项设计分包单位,应每一单项编写一份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预应力工程结构设计施工总说明,如为简单的小型单项工程,说明可分别写在结构布置图上。

说明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各项:图纸中标高以米为单位,尺寸以毫米为单位;说明所选用预应力工程结构材料的钢筋种类与类别、规格、型号、强度等级、锚具种类、型号、预留孔做法、施工制作要求及锚具防腐措施等。

必要时,对某些构件或部位提出特殊要求;说明张拉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说明施工必须遵循的有关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名称;采用标准构件图集时,说明所采用的标准构件图集编号,如需对特殊构件作结构性能检验,应说明检验的方法与要求;说明施工注意事项,如特殊构件的拆模时间与条件要求等;其他应在说明中写清的设计做法或施工要求。

4.2.3结构平面布置图为了提高结构施工图设计效率,在表达完整、交待清楚、认真校审、满足施工的基础上,应优先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图纸的“平面整体表示法”。

对于曲线预应力筋,在图中应反映出曲线预应力筋的位置和曲线形状控制参数(可用矢高值表示)。

对于结构中包含预应力构件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底框结构等多层建筑,以及框架结构、框剪结构、筒体结构等高层建筑,均应绘制楼面及屋面的预应力结构平面布置图。

具体内容有:与建筑图一致的轴线柱网及梁、柱、承重砌体墙、框架、剪力墙等位置,并注明预应力构件编号;对设有若有预留洞和预埋件的预应力构件,应示出其大小、位置、预埋件代号;对于预应力现浇板,应注明板厚与板面结构标高,以及预应力筋锚固端与张拉端的位置,在标高有变化处应加局部剖面,绘出板的配筋。

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投资估算。

2.0.2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幕墙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及业主向规划部门送审的要求,结合建筑物对幕墙外观及结构进行深化,供业主和设计师在评标中择优选用。

2.0.3方案设计文件应符合设计任务书中对幕墙招标技术要求、招标设计图纸、结构计算参数、材料选择、主要节点构造、幕墙种类、性能测试等编制。

2.0.4方案设计文件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二部份组成,其内容应按业主招标文件要求单列提供。

2.0.5大型幕墙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提供幕墙效果图。

根据需要可加做幕墙模型(费用另计)。

3.初步设计3.0.1根据设计任务书和中标方案以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系统及工程概算书和主要材料估算书等组成,其编排顺序为:封面;扉页;初步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图纸;主要设备系统设计;工程概算书,(包括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材料估算表)。

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的分析,论述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3.0.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幕墙工程审批的要求,应符合已审定的方案设计,能据以进行施工图的设计,业主能据以进行施工招标准备。

3.0.3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提供有关幕墙种类的结构计算资料、图纸、抗震设防烈度、幕墙用料规格、性能、技术标准、供货单位以及其它要求的各项技术参数,必要时制作局部足尺实样构造模型。

3.0.4对高度大于150米的幕墙工程;建筑物体型多变化幕墙工程;建筑物密集风环境较复杂的幕墙工程;除必需进行常规的各项检测外,还应针对幕墙体系进行风洞试验,供幕墙设计参照。

以上幕墙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还应提交由市建委认可的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

4.施工图设计4.0.1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施工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与2008版设计深度新旧对照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与2008版设计深度新旧对照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

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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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1.总则1.0.1为加强对本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深度规定和上海市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BJ08-64-97)基础上,特制订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工程的设计。

其它类型幕墙的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3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法令、标准、规范、规程,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1.0.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一般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

1.0.5建筑幕墙,是在工厂内预制、在现场安装、悬挂在建筑物主体结构上的非承重外围护体系。

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满足建筑物对幕墙的各项技术、性能和安全指标。

1.0.6建筑幕墙设计的立面要求既满足建筑设计的艺术性,又符合幕墙技术的安全性、耐久性、合理性,同时又必须确保幕墙在使用过程中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

1.0.7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和图面均应符合标准,表达清晰、准确,全部文件必须严格校审,不应出现各种差错。

1.0.8建筑幕墙设计、施工应一体化,幕墙专项设计单位应全面负责幕墙设计、制作、安装和保质期内维修。

2.方案设计2.0.1方案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和工程业主招标文件对幕墙工程设计要求进行编制,由总说明或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等四部分组成。

除透视图单列外,其他文件的编制顺序为:封面:写明方案名、编制单位、编制年月;扉面:写明方案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具体编制设计总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种负责人;方案设计文件目录;总设计说明书或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

2.0.2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幕墙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及业主向规划部门送审的要求,结合建筑物对幕墙外观及结构进行深化,供业主和设计师在评标中择优选用。

2.0.3方案设计文件应符合设计任务书中对幕墙招标技术要求、招标设计图纸、结构计算参数、材料选择、主要节点构造、幕墙种类、性能测试等编制。

2.0.4方案设计文件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二部份组成,其内容应按业主招标文件要求单列提供。

2.0.5大型幕墙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提供幕墙效果图。

根据需要可加做幕墙模型(费用另计)。

3.初步设计3.0.1根据设计任务书和中标方案以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系统及工程概算书和主要材料估算书等组成,其编排顺序为:封面;扉页;初步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图纸;主要设备系统设计;工程概算书,(包括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材料估算表)。

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的分析,论述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3.0.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幕墙工程审批的要求,应符合已审定的方案设计,能据以进行施工图的设计,业主能据以进行施工招标准备。

3.0.3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提供有关幕墙种类的结构计算资料、图纸、抗震设防烈度、幕墙用料规格、性能、技术标准、供货单位以及其它要求的各项技术参数,必要时制作局部足尺实样构造模型。

3.0.4对高度大于150米的幕墙工程;建筑物体型多变化幕墙工程;建筑物密集风环境较复杂的幕墙工程;除必需进行常规的各项检测外,还应针对幕墙体系进行风洞试验,供幕墙设计参照。

以上幕墙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还应提交由市建委认可的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

4.施工图设计4.0.1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施工说明。

4.0.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能据以安排材料订货和工厂制作、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能据以进行工程验收。

4.0.3封页:应列明工程名称、建筑幕墙专项设计单位全称、设计出图日期。

大型幕墙工程的幕墙设计宜按设计程序编制分册。

4.0.4索引目录:根据图纸表达内容的不同进行分类编码,确立代号应按顺序排列,应能清楚地反映各张图纸说明的内容。

表达内容有:图名、图号、档案号及图纸修改版号次。

4.0.5设计说明:工程概况:表明幕墙工程业主方、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总承包商和建设监理单位全称;说明本工程地理位置情况,建筑物标高、层数和幕墙工程标高、层高、总面积等;应列出本工程所参照和引用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法令和行业标准文件等设计依据;应表明本幕墙工程设计构造形式和连接节点具有的安全性、合理性和先进性,以及不同部位的面层材料品种(例如:玻璃、金属板、石材及其它板材),面层颜色;应表明本幕墙工程达到的技术物理性能等级,应例出三项主要基本性能指标值(风压变形、空气渗透、雨水渗透)、抗震设防烈度、相容性试验、防火、防雷、反射率、隔声、保温、热断烈性能、撞击和热量吸收等性能指标值;表明本幕墙工程风荷载取值的依据,列出最大标准风荷载值和最大设计风荷载值及其所处部位,如有模型风洞试验,应分析试验结果,确定风荷载值;应清楚表明所选用的主要材料,例如:铝合金型材、钢制件、玻璃、金属板、石材及其它板材,硅酮结构胶、耐候密封胶、各类紧固件、开启窗五金件及其它配套密封附件材质、规格、产地、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设置幕墙清洗设备装置的,应表明满足该装置与土建设计、结构设计和幕墙清洗相互关系的技术指标。

4.0.6平面图:建筑平面简图应标出主要轴线及幕墙类型的单元编号位置;幕墙分段尺寸,表明立柱在不同平面图上的位置、轴线及轴线编号、相应节点详图索引编号;变形缝位置和宽度尺寸,局部放大构造详图,并标注详细尺寸;埋设预埋件是幕墙工程关键的首道工序,应与土建结构施工进度同步,应单列平面位置图,示出预埋件位置、轴线尺寸、标高、预埋件编号;平面图应示出幕墙平面所在层数标高及轴线编号,有关节点详图索引;底层平面标高、楼层标高;对于标准层平面可共用一平面图,但须表明层次范围与标高。

4.0.7立面图:建筑物各个方向的幕墙立面均应绘制准确,包括立面分格、标高、楼层层高、开启窗位置。

选用不同材料的幕墙饰面也均应表示。

(建筑立面相同的幕墙立面可省略,但应在已绘制的立面图中表明在建筑图中的位置、数量及编序号);立面图轴线应对应平面图轴线标注,在平面图中不能标注的窗台板、吊顶等可在立面图中标注;局部复杂立面,应绘出局部放大立面图,立面图上应相应标注剖面、节点详图索引编号;单列绘制预埋件立面位置图,表明其位置的尺寸、轴线编号、标高、材料名称、规格、编号和数量。

4.0.8剖面图:剖面图的剖切位置、编号、比例、标高、部分详图索引、轴线号应与平面图、立面图相对应标注;表明高度分格尺寸,结构剖面尺寸、轴线号、详图的放大、位置及图号;高度尺寸标注:外部尺寸:幕墙总高度、层间高度、分格尺寸与外部装饰的有关尺寸。

内部尺寸:窗台标高、吊顶标高和其它装饰与幕墙相关的特殊要求高度。

4.0.9局部放大图:幕墙工程中,特别是大型幕墙对仅依靠立面、平面、剖面无法表达清楚的位置,在不同层高、不同层数、内外空间比较复杂部位,均应绘制局部放大图,作为详图设计依据,局部放大部位可索引在平面、立面、剖面图上,并标明其所在页号;在局部放大图中,应标注索引部位轴线号及该图中应表明所有索引的详图页位和选用材料规格尺寸;4.0.10详图设计:详图是表明幕墙工程各局部的深化,在图中必须清楚地反映出详图位置和技术要求,按照幕墙种类、不同饰面材料、不同幕墙的立柱、横梁、明框、隐框、开启窗等垂直方向、水平方向均应分别绘制详图,标注尺寸齐全,注明选用材料名称、规格、材质要求和索引号;图纸目录:应按顺序排列,内容有索引号、图名、图号,凡图名应按其内容正确命名,凡图纸修改应注明版次号;幕墙与建筑结构的相对位置;幕墙与主体结构间隙处理方式,含与其相关的建筑构造缝隙处理方式;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件(三维可调节)施工构造详图和土建阴、阳角部位及特殊复杂面幕墙构造部位的处理方式;幕墙立柱温度变形缝处理,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固定形式;面层与骨架装配方式,胶缝处理形式;幕墙立柱与预埋件支座连接方式及有关要求;预埋件单列绘制详图,应绘出平面、剖面,说明钢材牌号、规格和焊接要求;层间防火、防雷装置、保温层设计应单列绘制详图,表明选用材料名称、规格及施工方法;硅酮结构胶、耐候密封胶,标注使用牌号,其断面应标注宽度厚度尺寸;幕墙组件与骨架连接方式或固定座的位置间距;与幕墙有关辅助设施,如:内外装饰件、灯光设置、清洗设备的连接方式;对构造特别复杂的节点,可绘制分体的透视详图,并与设计师取得协调。

5.结构计算书5.0.1幕墙结构计算应采用经国家或地方颁布执行的规范、规程和行业标准进行,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内容应完整齐全,条理分明,各项计算应列出计算步骤,计算书中的文字和插图表明要清晰明2t,计算书应整理成册,作为归档文件之一。

5.0.2对国家或地方颁布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中尚未涉及而又需计算(或验算)的计算内容,应详细提供所引用公式、数据的来源或依据。

5.0.3结构计算书中,应相应绘出幕墙计算单元示意图、剖面图及计算简图,列出起控制作用部位的风荷载取值及荷载或内力组合值。

5.0.4计算书中除对有代表性的受力构件和连节节点进行必要的计算(或验算)外,尤其应对分格尺寸大、层高高、受荷载大,外立面特殊及处于不利受力状况的构件和连节节点逐个逐项进行详细计算(或验算)。

5.0.5幕墙体系必须计算以下内容并列入计算书:荷载:风载取值的计算、地震荷载、自重荷载;幕墙支承体系:立柱的强度、挠度计算,横梁的强度和挠度计算;幕墙饰面:玻璃、铝板、石材和其它墙面材料强度和挠度的计算;连接节点:幕墙与边框、立柱与横梁、立柱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件以主体结构上预埋件钢筋等各项连接均应经计算;所有受力的结构胶、螺钉、锚栓、螺栓和焊缝均应经计算;选用材料:幕墙体系所有各种材料、型材均应列出材料性能、型材截面力学参数、材料许用强度等技术指标。

5.0.6计算书中幕墙用料的强度等取值以及各构件和连节点所取截面尺寸、跨长等均应与施工图完全一致。

面层与骨架装配方式,胶缝处理形式;幕墙立柱与预埋件支座连接方式及有关要求;预埋件单列绘制详图,应绘出平面、剖面,说明钢材牌号、规格和焊接要求;层间防火、防雷装置、保温层设计应单列绘制详图,表明选用材料名称、规格及施工方法;硅酮结构胶、耐候密封胶,标注使用牌号,其断面应标注宽度厚度尺寸;幕墙组件与骨架连接方式或固定座的位置间距;与幕墙有关辅助设施,如:内外装饰件、灯光设置、清洗设备的连接方式;对构造特别复杂的节点,可绘制分体的透视详图,并与设计师取得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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