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资质类别划分对照表
环评、验收监测执行标准对照表

标准值(mg/L)
项目
标准值(mg/L)
pH
6~9
pH
6~9
氨氮
15
氨氮
15
CODcr
100
CODcr
100
BOD5
20
BOD5
30
色度
30
氯化物
250
氯化物
25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5
类大肠菌群(个/L)
≤1000
类大肠菌群
≤1000
噪声
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
环评、验收监测执行标准对照表
类型
环评标准
验收标准
废水
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化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标准
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化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标准
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标准
昼间
60
昼间
60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 版)一、总则(一)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 号)的规定,为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环境保护部将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的情况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适时对标准进行修改。
(三)本标准自2012 年8 月1 日起实施,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173 号文件印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方案(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采用表1 所列方案:表1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方案(二)各类资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范围如表2 所示:表2 各类资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范围(三)各类各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均不设运营设施规模限制条件。
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基本要求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三)具备符合要求的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四)具有1 年以上连续从事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业绩,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申请临时资质的除外);(五)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六)具备符合要求的污染物检测能力。
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条件及判定依据(一)独立法人资格要求1、许可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2、判定依据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证件真实、有效。
(二)技术人员要求1、许可条件(1)甲级资质:具备不少于15 名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7 名;(2)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具备不少于6 名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 名;(3)申请一类以上资质许可的,每增加一类,应增加不少于3 名具有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4)上述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中,可有1 名兼职人员(要求年龄在70 岁以下),其他均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人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评价范围类别划分

-输变电工程及电力供应等项目;
-邮电、广播、电视等项目。
电磁辐射;火电中的输变电
核工业
-核设施项目;
-核技术应用项目;
-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放射性天然铀、钍伴生矿的开采、加工和利用及废渣的处理和贮存等项目。
核反应堆及核技术应用;铀矿冶及核燃料生产
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可编制除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类别以外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报告表
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可编制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类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注:[1]原行业类别系指本办法颁布前,环境影响报告书业务范围中的行业类别划分。
-各种民用、军用机场及其相关工程等项目。
交通运输;机场及相关工程
社会区域
-房地产、停车场、污水处理厂、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进口废物拆解、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项目及综合整治项目;
-卫生、体育、文化、教育、旅游、娱乐、商业、餐饮、社会福利、社会服务设施、展览馆、博物馆、游乐场等项目;
-防沙治沙工程项目;
-水库、灌溉、引水、堤坝、水电、潮汐发电等项目。
农、林、牧、渔业;水利、水电
采掘
-地质勘查、露天开采、石油及天然气开采、煤炭采选、金属和非金属矿采选等项目。
采掘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交通运输
-铁路、公路、地铁、城市交通、桥梁、隧道、港口、码头、航道、水运枢纽等项目;
-管线、管道、光纤光缆、仓储建设及相关工程等项目;
轻工、纺织、化纤
化工石化医药
-基本化学原料、化肥、农药、有机化学品、合成材料、感光材料、日用化学品及专用化学品的生产加工与制造等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范围类别规定_新旧对照表

—核技术利用和退役。
—核设施项目;
—核技术应用项目;
—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放射性天然铀、钍伴生矿的开采、加工和利用及废渣的处理和贮存等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一般项目
—除核与辐射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
可编制除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类别以外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核与辐射项目
—核动力厂、反应堆;
—卫生、体育、文化、教育、旅游、娱乐、商业、餐饮、社会福利、社会服务设施、展览馆、博物馆、游乐场等项目;
—流域开发、海岸带开发、围海造地、围垦造地、防波堤坝、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的区域性开发等项目。
变更:围海造地工程列入海洋工程类别;
去除:—流域开发、海岸带开发、围海造地、围垦造地、防波堤坝、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的区域性开发等项目。
—各种化学纤维、棉、毛、丝、绢等制造以及服装、鞋帽、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等项目;
变更: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有电镀工艺的塑料制品和工艺品加工制造列入冶金机电类别;
新增:—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塑料制品制造(不含电镀工艺的);
—废塑料、废轮胎、废油再生利用。
—显示器件制造,印刷电路板制造,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等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船等再生利用。
—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金属的冶炼及压延加工等项目。
—普通机械、金属加工机械、通用设备、轴承和阀门、通用零部件、铸锻件、机电、石化、轻纺等专用设备、农林牧渔水利机械、医疗机械、交通运输设备、航空航天器、武器弹药、电气机械及器材、电子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家用电器及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及修理等项目;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分类实用标准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特殊需求而设立的专项资质;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进行环境设计、提供施工和安装咨询、进行设备和工艺调试。
(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五个专项类别。
(见附件: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类别划分)(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独立设计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
工程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分类实用标准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特殊需求而设立的专项资质;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进行环境设计、提供施工和安装咨询、进行设备和工艺调试。
(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五个专项类别。
(见附件: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类别划分)(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独立设计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
工程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及新旧对照表

附件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及新旧对照表注:[1]原行业类别系指本办法颁布前,环境影响报告书业务范围中的行业类别划分。
环境保护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于2008年12月1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二○○九年一月十六日主题词:环保法规环评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本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
有关海洋工程和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可以将法定由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委托给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应当向社会公告。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环境保护部的名义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环境保护部应当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评价等级及范围

评价等级及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中评价等级判定方法,确定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级别及范围。
1.6.1 地表水
拟建项目运行期废水来源主要是FF切水、职工生活污水,其排放量约为34m3/d,小于200m3/d,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石油类、氨氮、SS。
项目所在区域无地表水。
确定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6.2 环境空气
拟建工程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TC自身炉排(加温)运行过程中产生可燃炉烟气0.2万t/a。
按除尘脱硫效率,经计算大气污染物等标排放量见表1-1。
环境空气评价级别判据见表1-3. 表1-1 大气污染物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
表1-2 大气评价级别判据
由表1-1可见,大气污染物Pi值最大为1.5×107,评价区为平原区,因此大气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拟建工程位于高阳县北外环中段,大气评价范围以厂址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6×4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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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水库、灌溉、引水、堤坝、水电、潮汐发电等项目。
-地质勘查、露天开采、石油及天然气开采、煤炭采
采掘
选、金属和非金属矿采选等项目。
环
境
影
响
报告Βιβλιοθήκη 书采掘类别所对应的具体业务领域原行业类别[1]-铁路、公路、地铁、城市交通、桥梁、隧道、港口、
码头、航道、水运枢纽等项目;交通运输;机场及交通运输
影响报告表境影响报告表。
注:[1]原行业类别系指本办法颁布前,环境影响报告书业务范围中的行业类别划分。
-基本化学原料、化肥、农药、有机化学品、合成材
料、感光材料、日用化学品及专用化学品的生产加工
与制造等项目;
-原油、人造原油、石油制品、焦碳(含煤气)的加
化工石化医药化工、石化及医药工制造等项目;
-各种化学药品原药、化学药品制剂、中药材及中成
药、动物药品、生物制品的制造及加工等项目;
-转基因技术推广应用、物种引进等高新技术项目。
-普通机械、金属加工机械、通用设备、轴承和阀门、
通用零部件、铸锻件、机电、石化、轻纺等专用设备、
农林牧渔水利机械、医疗机械、交通运输设备、航空
航天器、武器弹药、电气机械及器材、电子及通信设
备、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家用电器及金属制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冶金机电
品的制造、加工及修理等项目;工;机械、电子-拆船、电器拆解、电镀、金属制品表面处理等项目;
应用;铀矿冶及核-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放射性天然铀、钍伴
燃料生产生矿的开采、加工和利用及废渣的处理和贮存等项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核工业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一般项目环境可编制除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类别以外项目的
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报告表特殊项目环境可编制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类别建设项目的环
-电子加工等项目;
-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金属的冶炼及
压延加工等项目。
-水泥、玻璃、陶瓷、石灰、砖瓦、石棉等各种工业
及民用建筑材料制造与加工等项目;建筑材料;火电(输建材火电
-各种火电、脱硫工程、蒸汽、热水生产、垃圾发电变电工程除外)等项目。
-农、林、牧、渔业的资源开发、养殖及其服务等项目;
-管线、管道、光纤光缆、仓储建设及相关工程等项目;相关工程-各种民用、军用机场及其相关工程等项目。
-房地产、停车场、污水处理厂、城市固体废物处理
(处置)、进口废物拆解、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园林、
绿化等城市建设项目及综合整治项目;社会服务;区域开-卫生、体育、文化、教育、旅游、娱乐、商业、餐发;建筑、市政公社会区域饮、社会福利、社会服务设施、展览馆、博物馆、游用工程;海洋及海乐场等项目;岸工程中的围海造-流域开发、海岸带开发、围海造地、围垦造地、防地、防波堤坝等波堤坝、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的区
域性开发等项目。
海洋及海岸工程中海洋工程-海底管道、海底缆线铺设、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项目。的海底管道、缆线铺设、资源开采-移动通讯、无线电寻呼等电讯、雷达和电信等项目;
输变电及电磁辐射;火电中-输变电工程及电力供应等项目;
广电通讯的输变电-邮电、广播、电视等项目。
-核设施项目;
核反应堆及核技术-核技术应用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及新旧对照表
类别所对应的具体业务领域原行业类别[1]-各种化学纤维、棉、毛、丝、绢等制造以及服装、鞋
帽、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等项目;
轻工纺织化纤轻工、纺织、化纤-食品、饮料、酒类、烟草、纸及纸制品、印刷业、
人造板、家具、记录媒介的制造及加工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