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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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2020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2010版)政府示范文本要点供热人(乙方)向用热人(甲方)提供供热服务,并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约定采暖地点、面积、采暖期、供热温度标准等。

BF——2010——0504合同编号: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用热人:供热人: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

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

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

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支付的基本采暖费用。

(5)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际用热量应当支付的采暖费用。

(6)室内自用采暖设施: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附属设备。

(7)卧室: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计量收费)(天津市2015版)

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计量收费)(天津市2015版)

JF-2015-067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计量收费)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监制2014年12月JF-2015-067合同编号: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计量收费)供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用热户:(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用热地点第二条供热采暖费计算(一)计算方法供热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二)供热价格1. 基本热价:元/平方米2. 计量热价:元/千瓦时(kwh)折合 /吉焦(GJ)(1GJ=277.78kwh)(三)计费面积:平方米(四)遇供热价格、计费面积调整时,应重新计算供热采暖费。

已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实行优惠的按原方式继续执行。

(五)乙方房屋产权性质如有变化,按我市有关规定重新计算供热采暖费。

第三条供热采暖费支付与结算(一)乙方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按面积热费标准向甲方交纳采暖费,甲方应向乙方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票据。

面积热费=面积热价×计费面积面积热费金额为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二)甲方应在采暖期结束后,30日内告知乙方采暖期所用热量,乙方如有异议,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甲方应对热量表读数进行复核。

(三)甲方自6月1日起,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方法计算供热采暖费,并与乙方进行结算,供热采暖费实行多退少补。

(四)当甲方或乙方对热量表的准确性发生争议时,可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定。

经检定合格,检定费由提出方承担;经检定不合格,检定费由甲方承担。

(五)由于热量表质量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时,乙方计量热费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进行结算。

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6篇

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6篇

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6篇篇1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居民住宅用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供用热基本情况1. 供热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 供热时间:每年自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____月____日止。

3. 供热区域:乙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住宅。

二、用热量计量与费用1. 用热量计量: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对乙方用热量进行计量。

2. 热费计费依据及标准:根据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乙方的用热费用按照实际用量计算。

3. 缴费方式及期限:乙方应于每月的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的热费。

三、供用热质量与安全1. 甲方应保证供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乙方用热安全。

2.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如需改动,须经甲方同意。

3. 乙方应合理使用热能,遵守安全规定,确保用热安全。

四、供用热设施维护管理1. 甲方负责供热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 乙方发现供热设施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予以处理。

3.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供热设施的维护管理,共同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违约责任与解决方式1.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热能,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热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欠缴的热费及滞纳金。

3.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居民供用热力合同5篇

居民供用热力合同5篇

居民供用热力合同5篇篇1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供热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基本条款1. 供热方式:甲方通过集中供热方式向乙方供应热力。

2. 供热时间和期限:甲方自本合同约定之日起至次年三月末(具体时间以政府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

3. 供热费用: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费方式和标准,按时足额缴纳供热费用。

二、供用热力服务内容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向乙方提供安全、稳定、连续的供热服务。

2. 甲方负责供热的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

3. 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反映的供热问题,确保乙方的正常用热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供热费用。

2. 乙方应保证用热设施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改动用热设施。

3.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供热的规定,不得将热力用于非法用途。

4.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供热设施的检查、维修和改造工作。

四、供热费用的计费方式和标准1. 计费方式:按照乙方的用热面积计算供热费用。

2. 收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供热费用。

3. 缴费时间:乙方应在每年供热期开始前的一个月内缴纳本年度的供热费用。

五、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供热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欠费,并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3. 若因甲方的过错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精选2篇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精选2篇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用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热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1.供热设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所居住建筑的建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所居住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___________ 建筑平方米,包括:(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3.热计量结算点设置在:甲方所居住的建筑楼栋热力入口的热量表。

第二条采暖期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 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气象情况决定调整采暖期时间的,按市政府决定执行。

2024年-潍坊市居民采暖供用热合同范本

2024年-潍坊市居民采暖供用热合同范本

潍坊市居民采暖供用热合同范本甲方(供热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居民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潍坊市供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居民采暖用热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供热服务内容1.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及潍坊市供热标准的居民采暖用热服务。

1.2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采暖用热费用。

二、供热期限2.1甲方按照潍坊市供热管理部门的规定,确定采暖期,并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

2.2采暖期一般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具体起止日期以潍坊市供热管理部门的通知为准。

三、供热质量3.1甲方应保证供热质量,确保乙方室内温度达到国家及潍坊市规定的标准。

3.2乙方应合理使用供热设施,不得擅自改动、损坏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

四、供热费用4.1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采暖用热费用。

4.2甲方应在采暖期开始前,向乙方公布收费标准,并在采暖期结束后,向乙方提供用热费用明细。

4.3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采暖用热费用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及潍坊市的规定,采取限制供热的措施。

五、供热设施维护5.1甲方负责供热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供热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5.2乙方负责室内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室内供热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5.3甲方应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乙方应予以配合。

六、违约责任6.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供热服务,或者供热质量不符合国家及潍坊市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采暖用热费用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7.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7.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潍坊市供热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6篇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6篇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6篇篇1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采暖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本采暖季的供热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1. 甲方:为本采暖季的供热方,拥有合法的供热资质和设施。

2. 乙方:为本采暖季的采暖方,需要使用甲方的供热服务。

二、供热采暖事项1. 供热时间:本采暖季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供热方式:甲方通过管道向乙方供应热水,乙方使用暖气片进行采暖。

3. 供热区域:甲方在乙方所在的区域提供供热服务。

4. 温度标准:甲方保证供热温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1. 采暖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采暖费用。

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采暖费用。

3. 滞纳金:如乙方未按时支付采暖费用,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支付滞纳金。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采暖费用。

2. 甲方有义务按时、足额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

3. 甲方有权对供热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供热质量。

4. 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供热温度和质量。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供热服务。

2. 乙方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采暖费用。

3. 乙方应合理使用供热设施,不得擅自改动、破坏供热的管道、暖气片等设施。

4. 乙方应注意安全用热,遵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的损失。

2. 如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采暖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甲方的规定支付滞纳金。

3. 如因乙方的行为造成供热设施的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费用。

七、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

2023年度: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供热单位):_____________乙方(供热用户):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有供应热力的条件和能力,并愿意将热力供应给乙方。

现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确认,达成以下协议:第一章合同目的及范围1.1 本合同是为了规定供热单位向供热用户供应热力的相关事项,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内容。

1.2 本合同适用于以下供热范围:_____________(填写范围,如小区、学校等)。

1.3 本合同不包括以下范围:_____________(填写范围,如个人住宅、商业办公楼等)。

第二章热力供应标准2.1 供热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本地区供热标准。

2.2 供热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2.2.1 室内温度标准(1)供暖期室内温度不得低于____℃;(2)供暖季室内温度平均值不得低于____℃。

2.2.2 供热期间供热时间供暖期间每日供热时间为____个小时。

2.3 如乙方需调节室内温度,应提前告知甲方,并经双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三章热量计量与计费3.1 供热单位应当安装热量表,用于计量供应给乙方的热力。

3.2 热量表应当在每个供热季开始前检测、维修并标定。

3.3 热量计费方式:(1)基础收费按照乙方供热季所在建筑面积的____元/平方米计算,计费时间为本合同规定的供热季节。

(2)热量计费按照供热季内乙方使用的热量计算,计费时间为本合同规定的供热季节。

费率为____元/千瓦时。

3.4 计费周期为____个月/次。

3.5 计费方式为____(填写预付、后付等)。

第四章热力设备维护4.1 供热单位应当负责热力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安全。

4.2 乙方需要对供热单位的设备进行检修、维修或更换时,应提前告知甲方,并经双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五章合同期限及解除5.1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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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用热人(甲方):供热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

甲方所居住建筑的建设时间:。

甲方所居住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的情况:。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建筑平方米,包括:(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3.热计量结算点设置在:甲方所居住的建筑楼栋热力入口的热量表。

第二条采暖期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气象情况决定调整采暖期时间的,按市政府决定执行。

□约定供热时间为: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

第三条供热室内温度标准采暖期内乙方应当向甲方24小时连续供热,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

甲方居住建筑符合节能标准,且室外天气为正常天气时,甲方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

(1)甲方设定卧室、起居室温度在18℃以下的,在正常环境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开启采暖设施12小时内卧室、起居室温度达到不低于甲方设定温度的标准;(2)甲方设定卧室、起居室温度在18℃以上的,在正常环境下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开启采暖设施12小时内卧室、起居室温度达到不低于18℃的标准。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办法、计费标准、期限及方式.缴费办法根据《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甲方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最迟在当年12月31日前),先以按面积计费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本采暖期的采暖费。

乙方应当于采暖期结束后日内进行清算。

当按热计量计费的采暖费少于按面积计费时,以按热计量计费的采暖费为准,甲方多交的采暖费由乙方返还给甲方或在收取下一个采暖期采暖费时予以抵扣;当按热计量计费的采暖费多于按面积计费时,甲方无需补交相应差额。

2.热计量采暖费计费标准:(1)法定采暖期、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的缴费标准:甲方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建筑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2)双方约定的采暖期少于或者超出法定采暖期、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的缴费标准:甲方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基本热价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除以法定采暖期(天)。

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计。

计量热价为(元/千瓦时或元/吉焦)。

3.采暖费采取下列方式支付:□直接向乙方支付;□缴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缴至乙方委托的其他代收单位:。

4.因供热计量装置故障导致无法进行热量结算时,乙方应当及时对热计量装置进行维修、更换。

维修期内甲方计量热费按住宅建筑面积结算,每天的计量热价计算公式为:甲方计量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相同供热方式按面积收费价格(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采暖期天数(天)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供热。

2.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支付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采暖费缴费凭证;不能提供采暖费发票或采暖费缴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

对缴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核实。

3.应当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进行管护,应当及时更新、改造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采暖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应当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日常维修的材料费和更新改造费用。

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热计量装置、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

拆改自用采暖设施的,不得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不得妨碍对共用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检查,并应当对拆改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6.发现室内供热设施有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乙方报修。

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当留人监守;在乙方进行维修、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作业时,应当予以配合。

7.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证采暖期内甲方室内温度持续达标,并按北京市的规定定期进行免费室温抽测。

2.负责热计量装置运行、维护、检定及更新改造,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热计量装置损毁的除外。

3.应当对甲方的采暖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巡检。

在巡检中发现甲方的自用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伪造运行记录、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妨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及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30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及时整改。

乙方有权对甲方实际用热情况进行核查,制止甲方超标准、超范围用热行为。

4.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

在收取采暖费后,应当开具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5.供热前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当提前7日在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告知甲方留人监守。

6.按《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11/T598-XX)、《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11/T466-XX)等供热服务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报修电话号码为:。

乙方公布的报修电话应当具有录音功能,录音资料应当保留至下一采暖期开始之前。

采暖期内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应当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当立即处置;出现温度不达标等情况的,乙方应当在6小时内告知甲方处置情况。

7.乙方应当在营业场所、企业网站、公开栏、办事大厅等处,公开下列供热服务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公告:(1)供热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间、网点设置、服务标准及承诺;(2)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巡检及查表信息;(3)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4)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救援电话、监督投诉电话;(5)国家和本市与供热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等。

8.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甲方正常采暖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9.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支付采暖费的,除须按合同约定支付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因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泄漏、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拆改热计量装置、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当由其承担的设施管护义务、私自取用供热系统用水、拒绝乙方入户作业、拒绝乙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或发生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规定的用热行为,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甲方拆改热计量装置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热计量装置损毁,不能正常计量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已足额交纳按面积计算的采暖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供热的,乙方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甲方交纳的按住宅面积计算的采暖费,并向甲方支付与按住宅面积计算采暖费的等额违约金。

退费额=日平均热费×未供热天数日平均热费=按面积计算的采暖费/本采暖期法定供热天数2.经双方共同确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甲方开启采暖设施12小时后,卧室、起居室温度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实际不达标期间乙方用热量按零计算。

双方对室内温度存在争议的,任一方均可委托经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

双方委托不同的检测机构测温时,以甲方委托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为准。

经检测,温度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温度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①甲方擅自改动居室结构、采暖设施或增加采暖面积的,以及因装饰装修、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②甲方拒绝乙方入户作业和拒绝乙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的;③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然气、电力、自来水采取限量供应措施的;④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9℃的;⑤乙方因设施安全检修需停热的,但不得超过6小时,且已提前公告,整个采暖期累计不超过3次。

3.乙方未尽到管护义务,导致甲方室内的共用供热设施出现泄漏,造成甲方、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采暖建筑物的产权关系或公有住房承租关系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

甲方未书面告知乙方房屋产权人或公用住房承租关系的变更情况的,甲方应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采暖面积、双方的电话、地址等有关信息发生变更或其他供热采暖情况发生变更,或甲方对采暖期时间、室内温度有特殊要求且甲方居住区具备实施条件,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未订立新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民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供热协会、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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