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会经费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经费管理规定

学校教育教学经费管理规定1.背景介绍学校教育教学经费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教育质量,确保经费使用合理有效而制定的。
2.经费申请和分配学校教育教学经费的申请和分配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首先,学校需要将教育教学经费的需求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提出详细的经费申请计划。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经费应在各个方面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得到充分支持。
3.经费使用范围学校教育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设备的购置和更新、教师培训和培养、教育教学研究等。
各项经费使用应符合学校发展目标和教育教学需求,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4.经费使用审核与监督学校教育教学经费的使用必须进行审核与监督。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部门来负责对经费使用进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同时,也可以借助外部机构或专业人员的参与,对学校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供公正的评估和建议。
5.经费使用的效益评估对学校教育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应进行评估,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评估可以包括学生学习效果的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等多个方面。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改进学校经费管理的依据,为制定更合理的经费使用计划提供参考。
6.经费管理的创新模式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教育教学经费,学校可以探索创新的管理模式。
例如,可以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学校与企业合作,实现经费的优化配置。
可以建立电子化的经费管理系统,提高经费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可以制定奖励机制,激励教师和学校主动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经费管理,推动整体的提高。
7.教师经费管理教师经费是学校教育教学经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根据教师的职务等级和履职情况,合理分配经费资源,确保教师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学校也应关注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和专业发展,通过培训、奖励等方式,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8.学生经费管理学生经费是学校教育教学经费中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育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学校教育经费的管理应实行责任制,确保经费使用的效益和安全。
第五条学校教育经费的监督应加强,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责任。
第二章教育经费的来源与分配第六条学校教育经费的来源包括国家拨款、社会捐资助学、学校自筹等。
第七条学校应根据需要和经费预算制定教育经费支出计划。
第八条学校教育经费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有效的原则,确保各项支出的需要得到合理满足。
第九条学校教育经费的分配应当经过学校财务部门审批,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第十条学校教育经费使用应按照经费预算和支出计划用于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师生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
第十一条学校教育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教育教学设备的购置和维护、教学材料的采购、培训费用等。
第十二条学校教育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报销,凭据要真实完整,不得虚报、套取、挪用。
第十三条学校教育经费使用要按照程序进行,由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教育经费使用单位应对经费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定期编制经费使用报告,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第四章教育经费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学校主管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对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推进经费使用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第十七条学校应对教育经费的使用进行年度考核,对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教育经费的追溯机制,对于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进行追责,确保教育经费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4篇)

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为规范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中小学、高等学校、幼儿园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经费管理。
第三条教育经费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注重经费效益和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教育公平。
第四条教育经费管理应遵循科学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强化“三个制度”建设,加强内外部合作,保障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教育经费筹措第五条教育经费应由政府、学校和社会共同承担,其中政府应当为教育经费的主要筹措者。
第六条政府应切实履行责任,保障教育经费的落实。
政府财政补助、教育基金、教育捐赠等方式可用于筹措教育经费。
第七条学校应通过正当手段开展教育经费筹措活动,合法、合规地吸引社会资源参与教育事业。
第八条教育经费筹措应建立公开透明的机制,定期公布教育经费的筹措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教育经费分配和使用第九条教育经费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保障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
第十条教育经费分配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各教育机构的经费预算。
预算编制应注重节约,避免浪费。
第十一条教育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科学合理进行,不得挤占、冻结教育经费。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程序,增强财务管理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大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力度。
第四章教育经费监督和评估第十四条教育经费监督应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测、评估和审查。
第十五条教育经费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核、审计和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教育经费的评估工作应定期开展,着重评估教育经费使用效果、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公平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挪用、侵占教育经费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中小学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教育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2. 规范使用:坚持教育经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合理、高效。
3. 预算控制: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4. 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经费使用效果的监督和评价。
二、经费管理职责1.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经费管理工作的开展。
2. 学校:负责制定本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3. 财务部门:负责学校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工作,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4. 审计部门:负责对学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保障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三、经费管理内容1. 预算管理: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财力情况,编制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执行。
预算应包括教育经费的收入和支出,确保收支平衡。
2. 经费使用:学校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经费使用,确保经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和学校建设。
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3. 资产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合理使用。
4. 经费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经费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保障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四、经费使用范围1. 人员经费: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2. 公用经费: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行费用。
3. 专项经费:包括教育项目、学科发展、科研创新、校舍建设等专项投入。
4. 奖励经费:包括对教职工、学生进行奖励和表彰的费用。
五、经费使用程序1. 申请:学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财务部门提出经费使用申请。
抚顺市教育学会会费收缴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

抚顺市教育学会会费收缴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使本会全面开展好各项业务活动,充分发挥学会的各项功能和作用,按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抚顺市教育学会章程(第五章:资金管理、使用原则)和国家民政、财政部下发2003年95号文件《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缴范围
本会目前实行团体会员制,所以只收取团体会费。
根据各团体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现确定团体会费收缴范围:各理事单位。
二、会费收缴标准
根据本会章程规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并根据各团体会员单位的实际活动需要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团体会费标准如下:
每年5月31日前各会员单位交纳当年会费300元—500元,其中三县为300元(含市区农村学校)。
三、会费使用范围
根据本会章程规定,会费必须用于本会业务活动和本会发展的需要。
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秘书处办公经费;
2、报刊资料和信息费;
3、编辑、出版学术书刊或成果文集费;
4、上级学会会费和审批机关年检费;
5、本会主办的各类学术和科普活动费;
6、对优秀会员及优秀成果的奖励。
四、会费使用管理原则
1、会费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收缴、管理和使用;
2、日常活动经费由会长负责审批;
3、重大学术活动经费支出需报会长审批;
4、根据每年学会工作计划,由学会秘书处提出每年度会费使用计划;
5、每年年终,由学会秘书处提交本年度学会会费收支情况的报告并经常务理事会审查后向团体会员单位公布。
五、本办法已由抚顺市教育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07年5月28日开始实行。
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3篇)

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教育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1. 经费申请程序:规定教育机构在申请经费时需要填写具体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支持文件,包括经费需求的理由、项目计划和预算等。
2. 经费审批程序:规定经费审批的程序和责任,确定负责审批的部门或个人,并明确审批的标准和条件。
3. 预算编制与执行:规定教育机构在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时需要参考相关的指导标准,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分配。
同时,制定相应的预算执行机制,确保经费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使用。
4. 经费使用范围与限制:明确经费使用的范围和限制,确保经费用于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改革发展,禁止将经费用于其他非教育用途。
5. 经费报销和审计:规定经费报销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报销票据的准备与归档、报销单据的审核和审批等。
定期进行经费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规定并能够做到经济、有效和合理。
6. 经费监督与追责: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并对不合规使用经费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7. 经费使用公开透明:规定教育机构需要定期公布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是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规章制度可根据不同地区和教育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管,提高教育经费的利用效益,保障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和绩效评估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注重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保证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审批第五条学校通过财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编制应当综合考虑学校规模、特色、人员构成等因素,符合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教育部门经费财务制度规定

教育部门经费财务制度规定一、总则为规范教育部门经费管理,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增强教育部门的财务透明度和监督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经费编制1. 教育部门经费主要包括基本经费、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三个方面。
2. 基本经费为教育部门正常工作开支,由上级财政拨款确定。
3. 专项经费为教育部门特定项目的费用,需经过财政审批后拨款。
4. 项目经费为教育部门具体项目或活动的经费,按照项目需求分配,需经过专门审核批准。
5. 教育部门需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经费使用1. 教育部门经费使用应遵循合规、合理、透明和公正的原则。
2. 经费使用涉及的具体费用必须与教育工作相关,严禁挪用经费用于其他用途。
3. 对于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拨款用途,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挪用。
4. 对于基本经费的使用,教育部门应建立科学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有效利用。
5. 教育部门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合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和挪用。
四、经费监督1. 教育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监督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2. 设立专门的经费监督部门,负责对教育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对于经费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教育部门必须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经费报告1. 教育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2. 拨款单位和受益单位应当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年度报告中,并向社会公开。
3. 经费报告中必须包括经费的来源、支出和结余情况,以及经费使用的具体项目等。
4. 对于经费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六、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就是教育部门经费财务制度规定的内容,希望各教育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简介教育经费管理是保障教育事业运转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公平分配和高效管理,制定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旨在规范教育经费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教育经费的来源和分配1. 教育经费的来源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学生学费和捐赠等方面。
政府拨款应符合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央财政安排,学生学费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合理确定,并通过国家教育基金和助学金等形式帮助贫困学生。
捐赠款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教育经费的分配教育经费的分配应根据教育事业的需求和发展规划来进行。
分配时应注重公平和效益,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教育公平。
其中,优先保障教育事业的基本运转,确保教师的工资待遇和学生的校园安全。
三、教育经费管理的原则1. 公正原则教育经费的管理应遵循公正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透明。
在分配教育经费时,应根据教育资源的需求和学生人数合理分配,避免重点学校垄断资源,保证每个学生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
2. 高效原则教育经费的使用应遵循高效原则,确保每一笔经费用于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教学的有效改善。
在使用经费时,要审慎考虑每一笔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杜绝挥霍浪费。
3. 责任原则教育经费的管理应遵循责任原则,明确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的教育经费管理责任。
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督和审核,确保教育经费按规定用于教育事业。
四、教育经费管理的措施1. 加强教育经费的计划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应制定教育经费的详细计划,明确教育经费的总量和分配方式,确保教育经费与教育事业的发展相适应。
2. 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的制度和标准,明确教育经费的管理程序和要求。
制定相关的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教育经费使用的权限和审核程序,严格控制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
3. 加强教育经费的监督和审计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督和审计,做到全程监督和精确核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学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学会经费管理,促进学会学术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文
件精神及《#省教育学会章程》和《#省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经费来源
1.单位会员会费(含教育企业单位会员)
2.个人会员会费;
3.单位和个人的赞助、捐赠、公益资金等;
4.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专业咨询和学术服务的收入。
第二条收费标准
1.会费
根据省民政厅、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及文件精神,根据学会工作发展需要,
参考第十一次会员代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收费标准,经研究确定以下会费收费标准,提请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个人会员会费:每人每年60元。
个人会员的每个登记缴费周期为5年,共300元,自愿多交纳者数额不限。
单位会员会费:理事单位:5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1000元/年;会长
单位:2000元/年;教育企业会员单位:1万元/年。
单位会员会费自愿多交纳者数额不限。
2.开展学术活动或服务的收费标准。
因我会无财政拨款,按照以会养会的原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具体的收费
标准。
(1)学术活动。
以会务费、资料费、场租、专家报告酬劳等成本核算为基准。
每人次控制在500元以下。
(2)评比活动。
优秀论文、优秀案例(含教学设计、视频案例)、优秀课件等活动评审费控制在每人份80元以下。
(3)科研课题。
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结题评审费每项分别控制在800元以下。
(4)培训活动。
按本会章程规定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收费标准控制在每天每人次150元以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学术有偿服务。
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收费办法
1.会费由学会秘书处统一收取,使用民政厅核发的会费专用收据。
2.活动及服务收费,由学会秘书处安排财务人员收取,使用省财政厅、民政厅、税务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四条经费的使用
根据本会章程规定,学会所收经费必须用于本会业务活动和本会发展的需要。
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 学术活动及学会工作会议;
2. 秘书处办公费(含人员工资、福利、劳务费等);
3. 科研成果的专家评审费、成果文集费、学术报告酬劳;
4.培训活动的专家授课费、报告费等。
5.资助相关专业委员会和中小学教育科研课题;
6. 其他相关业务开支。
第五条活动经费的管理
1. 本会所有的经费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收缴和管理,学会秘书处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计与出纳工作,专人审批。
2. 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全额上缴学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个人会员会费由省教育学会将50%拨付给相关的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用于各类会员活动的支出和使用。
各专业委员会的会费收支情况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接受学会秘书处的审核管理。
3. 学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财务规定。
4. 每年由学会秘书处提交本年度学会经费收支情况,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本届届满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5. 本会的活动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不得用于业务范围以外的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