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企业在职职工社会保险增减月
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用工人员增减变更表增

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用工人员增减变更表(增)第一联社保留存单位名称(盖章):单位社保编号:—填报人:联系:填报日期:受理人:受理日期:填报说明一、单位应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并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二、“用工性质”栏目用代码填写:(1)企业缴费单位填:①合同工;(2)其它缴费单位填:②公事员、③参照公事员、④干部、⑤固定工、⑥编内合同工、⑦编外合同工、⑧宗教教职人员。
3、“户籍性质”栏目用代码填写:①本地城镇(主城区)、②外地城镇(省内)、③外地城镇(省外)、④本地农村(主城区)、⑤外地农村(省内)、⑥外地农村第(省外)、⑦港澳台、⑧外籍。
“本地”指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关于再就业人员的续保无需填报此栏目。
二4、“月工资收入”栏日说明:昔时新成立单位职工或单位昔时新增职工,应填写昔时第一个月本人全数工资收入;上年度或之前进入单位今年度办理申报的联新增职工应填写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五、申报表同时附报材料:(1)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享受公事员医疗补助、列入编制部门治理的人员,提供经编制部门批准的相关材料;单(2)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特困户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位(3)补缴2005年10月前的失业保险费,需附报经市、区就业效劳机构审核并盖章的《杭州市失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留(4)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提供《民办学校教师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
存六、企业缴费单位指全数职工应当依照有关城镇职工大体养老保险规定参保,同时应当参加大体医疗保险但未纳入国家公事员医疗补助范围的用人单位。
其它缴费单位是指除企业缴费单位外的其它用人单位。
7、应缴未缴,补缴时段在三个月以上的需同时填报《杭州市区职工大体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补缴标准按办理补缴时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执行。
八、新参加大体医疗保险的杭州市区户籍全日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重要通知员工社保缴纳调整

重要通知员工社保缴纳调整尊敬的员工们: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公司决定对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进行调整。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调整的内容和影响,特向各位员工发布以下通知:一、调整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
作为企业,我们有责任和义务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员工在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调整内容根据最新的政策要求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公司决定对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进行如下调整:养老保险:公司将适当提高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以确保员工退休后能够获得更加稳定和可观的养老金待遇。
医疗保险:公司将增加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和报销比例,提高员工在就医过程中的报销额度,减轻员工就医负担。
失业保险:公司将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确保员工在失业时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生活补助。
工伤保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工作环境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提高工伤保险金的发放效率,确保员工在意外受伤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和补偿。
生育保险:公司将增加生育津贴的发放额度,帮助员工顺利度过生育期间的经济困难。
三、调整影响这次社会保险缴纳调整将对员工产生积极影响:提高福利待遇:调整后的社会保险制度将为员工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福利待遇,增强员工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减轻经济压力:通过增加报销比例和发放标准等方式,可以有效减轻员工在医疗、失业等方面的经济压力,提升员工幸福感。
提升企业形象: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提高社会责任感和企业形象塑造,在员工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落实措施为了确保社会保险缴纳调整顺利实施,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通知:通过内部通知、会议等形式及时向全体员工通报此次调整内容和影响。
培训指导:组织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培训指导,帮助员工了解新政策、新规定。
杭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细则出台

杭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细则出台Detailed rules for reducing social insurance premium in Hangz hou编订:JinTai College杭州降低社会保险费细则出台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医保费减征生育工伤保险费率下降已依法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临时性降费政策。
每年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实行临时性减征1个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仍按规定征收。
下调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0.2个百分点。
主城区的生育保险费率由1.2%下调至1%。
下调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0.2个百分点。
工伤保险在现行企业缴费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由0.5%调整为0.3%;二类行业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0.6%;三类行业的缴费费率由1.2%调整为1.0%;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缴费费率由0.5%调整为0.3%。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和原浮动办法执行,调整后各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和最高浮动费率同步下调0.2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社保待遇不受影响此次降费的操作时间为20xx年2月起至20xx年12月止。
其中,主城区临时性减征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分别安排在今年9月和明年9月;下调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从今年4月开始实施,涉及今年2月、3月未享受的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减征费额,于今年4月和5月在当月应征费额中核减,单位缴费基数以核减月基数为准。
临时性降费期间,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相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仍按现行办法操作。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征当月的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医保个人账户中应划入部分仍按规定标准划入,减征造成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部分,先由当地历年结余资金予以弥补,仍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公布日期】2009.10.22•【字号】杭社险综[2009]51号•【施行日期】200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杭社险综[2009]51号)各参保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优化管理服务,方便单位办事,根据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和简化社会保险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简化职工参保登记变更手续1、范围和对象。
参加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个体劳动者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参照执行。
2、简化申报材料。
从2009年11月1日起,用人单位办理新增职工参保登记时,填报《杭州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职工申报表》,不再附报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人员停保,填报《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减少申报表》时,不再附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等有关材料。
简化申报材料后,用人单位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人员变动情况,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相应法律责任。
二、积极推广“数字社保”工作1、实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数字化。
目前,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可通过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站,查询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及个人账户等基本信息,在此基础上我局将推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电子手册”,市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逐步设立自助查询服务设备,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打印参保缴费记录。
11月1日起,首次参保人员暂不核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参保人员办理停保时也不再记载相关内容。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移养老保险的,在办理转移手续时仍予核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并登记相关参保信息。
2、规范网上办事,推行电子政务,方便业务办理。
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事务,我局面向用人单位和个人,实施社会保险网上办事。
杭州2021年社会保险缴纳明细

2021年,杭州市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呈现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一、参保人数稳步增长截至2021年底,杭州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了一个新的高点。
这主要得益于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城镇化进程的推进。
政府也加大了对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到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因此参保人数也呈现出了稳步增长的趋势。
二、社会保险缴纳基数逐年提高随着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杭州市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也在逐年提高。
这意味着参保人员的缴纳额度也在增加,从而为未来的养老、医疗保险提供更为充足的保障。
也反映了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升。
三、社保基金收支平衡杭州市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良好。
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确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健运行。
市民的社会保险缴纳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参保人员的缴费积极性高,使得社保基金的收支状况得到了有效控制,保障了基金的持续稳定运行。
四、社会保险政策的不断优化2021年,杭州市的社会保险政策得到了不断优化和改善。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社会保险缴纳力度,帮助困难裙体提高社会保险待遇。
也加强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
2021年杭州市社会保险的缴纳明细表现出了稳步增长、基数提高、收支平衡和政策优化等特点。
这些情况充分反映了杭州市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和市民对社会保险制度的认可和支持。
相信在政府和市民共同的努力下,杭州市的社会保险制度会更加完善,为市民提供更为全面和可靠的保障。
一、社会保险缴纳明细的统计数据社会保险缴纳明细是对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主要包括参保人数、缴纳基数、缴纳额度、社保基金收支等方面的数据。
2021年,杭州市社会保险缴纳明细数据显示,参保人数持续增长,从前几年的数据中可以看出趋势与规律。
而缴纳基数和缴纳额度也在不断提高,反映了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的持续增加。
社保基金收支平衡状况良好,政府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提升。
2023年杭州五险一金最低缴费标准基数及比例

2023年杭州五险一金最低缴费标准基数及比例2023年杭州五险一金最低缴费标准基数及比例险种缴费基数企业缴纳个人缴纳小计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养老保险3957.0014.00%553.988.00%医疗保险3957.009.50%375.922.00%失业保险3957.000.50%19.790.50%工伤保险3957.000.20%7.910.00%残保金3957.001.50%59.360.00%社保(合计)1016.96415.491432.45公积金2280.005.00%1145.00%社保公积金(合计)1130.96529.491660.45(*数据为测算结果,不具有通用性,您可以资讯有关部门官网对具体金额进行确定)杭州社保缴费要怎么交?1、职工社保:职工社保的费用都是由单位进行代扣代缴的。
也就是说在扣款之前,单位就会从大家的工资里面把社保的费用给划出来,然后由单位进行缴纳,所以员工个人不需要操心。
2、灵活就业社保:如果大家交的是灵活就业社保,就需要自己每个月缴纳社保费了。
可以在社保和扣款之前把钱存到对应的银行卡里面,然后由社保机构自动从银行卡里面扣除,也可以自己去线下机构缴纳,或者是下载银行APP在APP的程序服务里面去缴纳。
杭州社保缴费以后怎么查?查询方法如下:1、通过社保机构查询大家可以在交了社保费用以后,在第2个月的时候带着社保卡和身份证,去附近的社保服务大厅查询社保缴费情况。
2、通过社保服务电话查询我们也可以直接拨打社保机构的服务电话去查询社保缴费情况,一般来说客服会要求我们提供社保卡的相关信息。
3、通过社保官网查询在电脑上登录当地的社保官网,然后输入自己的社保相关信息,就可以查询到我们社保的缴费情况了。
可以不交社保交医保吗?城乡居民参保人是可以不交社保只缴纳医保的,但是职工社保缴存人是不可以只买其中一种的,除非你是以自由职业身份买的职工医保,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物业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手册(杭州分公司)
人力资源效劳根底—员工职业生涯开展 C/0 1/3一.根本原那么和目标1、根本原那么公司员工职业生涯开展遵循以下根本原那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那么,从公司的选拔、任用、储藏人才方法表达;●专人指导与全程跟踪的原那么,从人才职业生涯方案表达;●按需施教与讲究实效的原那么,从公司的培训体系表达;●奖惩严明与能上能下的原那么,从公司的考核体系表达。
2、目标理顺、完善职业生涯开展规划;明确人才选拔、任用、储藏、培训、轮岗、考核等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制度与流程;结合公司人才资源现状,积极稳妥、有步骤地实施变革,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逐步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人才开展战略,寻求人才管理方针与组织目标的统一;创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实现剧烈竞争下的公司经营目标;为人才充分发挥潜力提供各种开发与支持。
二.公开选拔下的竞聘上岗1、竞聘上岗的目的●优化人岗配置,力争让最适宜的人配置在最适宜的岗位,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
●进一步深化竞争机制,增强员工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逐步形成“以事设岗,以岗择人〞的观念。
●为公司和员工双方提供“第二次〞双向选择的时机。
●通过竞聘上岗开掘适应企业开展需要的人才,同时在员工中建立起爱岗敬业,持续学习,不断增强业务技能的良好气氛。
2、竞聘上岗的范围公司可对经理级别以下〔含经理〕的任意岗位实行竞聘上岗,原那么上助总级别以下的所有员工都可以报名参加竞聘上岗,具体可根据所竞聘的岗位要求设置申报资格条件。
人力资源效劳根底—员工职业生涯开展 C/0 2/33、竞聘上岗的组织和实施1〕根据竞聘岗位,建立每次竞聘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重新进行岗位分析,核实和制定竞聘岗位说明书,确定任职资格。
2〕确定考评人。
一般要求按以下人员构成组合,并按岗位要求确定考评人来源的比重。
主要须包括:和竞聘岗位有直接工作关系的上级和下级,主管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员。
3〕组织出题。
应根据岗位分析,进行设计测评要素和权重。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劳动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杭劳社法[2010]225号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劳动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劳动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杭劳社法[2010]225号)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求,我局对本局制发的2007年12月清理后公布继续执行的14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111件,予以废止的28件,宣布失效的8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 1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附件1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清理意见一、就业再就业1关于进一步简化用人单位招用人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计[2001]87号继续有效2关于杭州市区办理失业登记期限的通知杭劳就[2001]174号继续有效3杭州市劳动局、杭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劳就[2000]211号杭档发[2000]68号继续有效4关于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录用备案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继续有效5关于印发《杭州市失业人员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3]263号继续有效6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加强职业介绍补助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杭劳社就[2003]232号继续有效7关于杭州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实施办法杭劳社就[2003]200号继续有效8关于统筹地区以外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就[2004]130号继续有效9关于印发《杭州市失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10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4050”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6]140号继续有效11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杭劳社就[2006]143号杭财社[2006]633号继续有效12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再就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劳社就[2006]197号杭财社[2006]960号继续有效1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劳动力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6]243号杭财社[2006]1021号继续有效14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190号继续有效15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15号继续有效16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14号继续有效17关于印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申领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50号继续有效18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51号继续有效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52号继续有效20关于印发《杭州市区促进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就业一次性补贴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53号继续有效21关于印发《杭州市区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54号继续有效22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吸纳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享受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55号继续有效23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建站补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67号杭财社[2009]962号继续有效24关于印发《杭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75号杭财社[2009]936号继续有效25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80号杭财社[2009]963号继续有效26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失业人员创业园建设意见(试行》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29号杭财社[2009]989号继续有效27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91号杭财社[2009]988号继续有效28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有关政策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9]281号杭财社[2009]964号继续有效二、劳动工资29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在中专、技校学习期间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的通知杭劳薪[1993]54号继续有效三、基本养老保险30关于固定职工的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的通知杭劳险[1994]60号继续有效31关于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女职工按现岗位条件退休的通知杭劳险[1997]207号继续有效32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审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杭劳险[1997]149号继续有效33关于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杭劳险[1997]154号继续有效34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杭劳险[1998]135号继续有效35关于从事个体经营的城迁子女工龄问题的通知杭劳险[1998]168号继续有效36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杭劳险[1999]105号继续有效37杭州市本级企业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杭劳险[1999]136号继续有效38关于下岗职工办理“协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险[1999]297号继续有效39关于科研院所转为企业后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杭劳险[2001]027号继续有效40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改制中办理提前退休问题的实施意见杭劳社险[2001]8号继续有效41关于参加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通知杭劳社险[2001]25号继续有效42关于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个人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办法杭劳社险[2002]46号继续有效43关于“协缴”人员变更协缴期限后有关社会保险费清算问题的处理意见杭劳社险[2002]170号继续有效44关于部分省(部)属企业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险[2002]178号继续有效45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杭劳社险[2002]241号继续有效46关于对列入供养对象的已故原工商业者无工作的配偶提高生活费标准的意见杭劳社险[2003]22号继续有效47杭州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双低”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杭劳社险[2003] 150号继续有效48关于部分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杭劳社险[2003] 172号继续有效49杭州市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实行社会保障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杭劳社险[2003] 259号继续有效50关于明确对企业部分原担任厂级领导职务的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杭劳社险[2004]24号继续有效51关于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缴费年限计算问题的意见杭劳社险[2004]193号继续有效52关于杭州市区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实行脱钩改制后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杭劳社险[2004]302号继续有效53杭州市区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杭劳社险[2005]19号继续有效54关于杭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杭劳社险 [2005]22号继续有效55关于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杭劳社险[2005]292号继续有效56关于省部属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劳社险[2006] 214号继续有效四、基本医疗保险57关于杭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自制制剂的通知杭劳医[2001]203号继续有效58市劳动局、商业银行《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西湖-医疗保险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劳医[2001]182号继续有效59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获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医[2002]53号继续有效60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医[2002]109号继续有效61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医疗经费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医[2002]157号继续有效62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杭劳社医[2002]264号继续有效63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报销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医[2003]33号继续有效64市劳动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关于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医[2003]125号继续有效65关于在杭的省部属(行业)企业职工协议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医[2003]133号继续有效66市劳动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医[2003]190号继续有效67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市本级离休干部有关医疗待遇的通知杭劳社医[2003]192号继续有效68市劳动保障局、老干部局、财政局、卫生局关于杭州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试行)杭劳社医[2003]222号继续有效69关于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造口袋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医[2003]257号继续有效70关于户籍在萧山余杭区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医疗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医[2004]3号继续有效71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医[2004]9号继续有效72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医[2004]10号继续有效73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医[2004]11号继续有效74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医[2004]119号继续有效75市劳动保障局、老干部局、财政局、卫生局关于《杭州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医[2004]275号继续有效76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医[2004]281号继续有效77市劳动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医[2004]291号继续有效78关于停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的通知杭劳社医[2005]89号继续有效79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透析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医[2005]267号继续有效80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关于适当调整杭州市市级单位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的通知杭劳社医[2006]175号继续有效81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支付标准的通知杭劳社医[2006]177号继续有效82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试行办法>杭劳社医[2008]5号继续有效五、职业技能培训83关于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杭劳社培[2003]276号继续有效84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杭劳社培[2004]20号继续有效85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杭劳社培[2004]21号继续有效86关于印发《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杭劳社培[2006]162号继续有效87关于印发《杭州市技师社会化考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培[2003]169号继续有效88关于印发《杭州市技师考评操作规程》的通知杭劳社培[2004]96号继续有效89关于开展政府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杭劳社培[2005]222号继续有效90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培[2009]197号、杭财社[2009]707号继续有效91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培[2009]205号继续有效92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劳社培[2009]230号杭财政[2009]861号继续有效93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2008年版)杭劳社培[2008]235号杭财社[2008]885号继续有效94杭州市大学生实训机构认定和证书核发暂行规定杭劳社培[2008]179号继续有效六、工伤保险95市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劳险[1998]150号继续有效96关于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杭劳险[1998]166号继续有效97市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劳险[2000]177号杭财社[2000]585号继续有效98关于贯彻执行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杭劳险[2001]95号继续有效99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区工伤保险行业差别浮动费率实施办法》杭劳社工伤[2004]183号继续有效100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工伤[2005]192号继续有效101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杭劳社工伤[2006]265号继续有效102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职工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的通知》杭劳社工伤[2006]290号继续有效103关于杭州市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劳社工伤[2008]26号继续有效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104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及生活补贴管理办法杭劳社险〔2004〕136号杭财社〔2004〕443号继续有效105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管理办法杭劳社险〔2004〕137号继续有效106关于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及经费安排的意见杭劳社险〔2004〕138号杭编办〔2004〕55号杭财社〔2004〕441号继续有效107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部分统筹外项目费用实行代发管理办法杭劳社险〔2004〕139号杭财社〔2004〕442号继续有效八、劳动监察108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杭劳社监[2007]320号继续有效109关于印发《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劳社法[2009]258号继续有效110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杭劳社法[2009]348号继续有效九、信息管理111关于印发《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单位、个人基本信息管理办法》杭劳社信息[2009]235号继续有效附件2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清理意见一、就业再就业1关于领取蓝本户口来杭人员有关就业问题的通知杭劳计[1999]92号废止2市劳动局、财政局关于非正规组织就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杭劳计[2000]190号废止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局关于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非正规组织就业和促进就业弱势人员再就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杭劳社就[2002]143号废止4关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事特殊行业前置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就[2002]200号废止5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车车主和三轮车车工就业安置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就[2004]316号废止6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申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6]132号废止7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贸易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市信息化办公室、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市总工会、共青团杭州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杭劳社就[2006]138号废止8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6]139号废止9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关于印发《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有关补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杭劳社就[2006]201号废止10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训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杭劳社就[2006]233号杭人[2006]340号杭财社[2006]991号废止11关于杭州市就业再就业政策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杭劳社就[2006]234号废止二、劳动工资12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杭劳社薪[2006]108号废止三、工伤保险13市总工会、劳动局、财税局关于全民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病故后遗属抚恤、生活补助的暂行规定杭劳薪[85]77号废止14市劳动局、财税局、总工会关于对《关于全民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病故后遗属抚恤、生活补助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杭劳薪[86]113号废止15市劳动局、总工会、财税局关于对《关于全民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病故后遗属抚恤、生活补助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具体问题的答复杭劳薪[86]150号废止四、基本养老保险16关于实施《杭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统筹办法》中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杭劳险[1996]120号废止17关于对企业部分曾担任过厂级领导职务的退休职工给予适当生活补贴的通知杭劳险[1997]210号废止18关于确定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退休日期的通知杭劳险[1997]208号废止19关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杭劳险[2000]020号废止20关于杭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金统筹的通知杭劳险[2000]112号废止21关于做好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增加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险[2002]100号废止22关于对企业部分曾担任过厂级领导职务的退休职工给予适当生活补贴的补充通知杭劳社险[2002]141号废止五、基本医疗保险23关于《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困难互助救济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医[2003]300号废止24关于《杭州市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医[2003]319号废止25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劳社医[2003]311号废止26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结算方式的通知杭劳社医[2005]133号废止27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杭劳社医[2006]65号废止28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杭州市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医[2006]296号废止附件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清理结果一、基本医疗保险1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杭劳社医[2002]21号宣布失效2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办理提前退休问题的补充意见杭劳社医[2002]219号宣布失效3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医[2004]292号宣布失效4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医疗收费标准的通知杭劳社医[2005]299号宣布失效二、职业技能培训5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劳社培[2006]146号杭财社[2006]621号宣布失效6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进城务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杭劳社培[2006]213号宣布失效7关于规范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培训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培[2008]73号宣布失效8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培训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报拨付办法杭劳社培[2008]216号杭财社[2008]830号宣布失效——结束——。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6.05•【字号】杭劳社险[2007]121号、杭财社[2007]335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劳社险[2007]121号、杭财社[2007]335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五日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杭政[2007]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1、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进“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难题”,引领“和谐创业”,构建“和谐杭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步伐的战略部署,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基本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切实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监管,积极稳妥地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革,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二、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3、根据中央和省政府要求,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继续把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一项首要任务,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防止因做实个人账户而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赤字。
张明利、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明利、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30【案件字号】(2020)浙01行终7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秦方王银江廖珍珠【审理法官】秦方王银江廖珍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明利;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栩菲服饰有限公司【当事人】张明利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栩菲服饰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明利【当事人-公司】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栩菲服饰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张明利【被告】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栩菲服饰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中,上诉人张明利向被上诉人余杭人社局投诉杭州栩菲服饰有限公司,请求“1.支付赔偿金,2.支付二倍工资,3.补缴社会保险”。
【权责关键词】行政监督合法违法管辖第三人当事人的陈述证据不足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上诉人张明利向被上诉人余杭人社局投诉杭州栩菲服饰有限公司,请求“1.支付赔偿金,2.支付二倍工资,3.补缴社会保险”。
余杭人社局收到上诉人投诉后,向张明利、杭州栩菲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证人肖邦荣等人进行调查询问。
根据调查询问情况,余杭人社局认定杭州栩菲服饰有限公司未与张明利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给张明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责令杭州栩菲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张明利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付的一倍工资3251.94元,并为张明利办理2018年4月-6月的社会保险登记,并无不当。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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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企业在职职工社会保险增减月报表
(2)当月新增人员需附劳动合同或录用备案名册复印件;其中首次在我区参保的人员另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一寸照片一张。
(3)当月减少人员需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死亡人员需提供死亡相关证明复印件)。
(4)本表中“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
(5)户籍所在地说明:余杭(我区户籍)、杭州(杭州地区非余杭区户籍)、省内(浙江省内非杭州地区户籍)、省外(浙江省以外户籍,包括外国人)。
(6)人员增减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25日,用人单位开通网上办理业务后可直接登录余杭劳动保障信息网()办理相关业务。
业务员: 办理日期: 复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