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机构改革中人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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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2.18•【字号】晋办发[2000]44号•【施行日期】200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00〕44号)各地、市、县委,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十二月十八日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党中央关于地方党委机构改革的要求和《山西省撤并乡镇工作方案》精神,现就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一)改革的目标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乡镇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精简机构,大力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与本地相适应的经济、社会发展管理模式,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和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廉洁自律、求真务实、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乡镇管理体制。

(二)改革的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上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兵简政,优化结构,提高效率;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条块关系,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规范政府行为,完善运行机制,推进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定、九定方案

三定、九定方案

关于呈送《库车县齐满镇“三定”规定和“九定”方案》(草案)的报告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关于印发〈库车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库党办发[2012]67号)精神,结合实际,拟定了《齐满镇“三定”规定和“九定”方案》(草案)。

现呈上,请审核。

附件:(1)库车县齐满镇党政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2)库车县齐满镇“三定”规定(草案)说明(3)库车县齐满镇所属事业单位“九定”方案(草案)中共库车县齐满镇委员会(盖章)库车县齐满镇人民政府(盖章)2012年3月14日库车县齐满镇党政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根据《关于印发〈库车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库党办发[2012]67号)精神,现将库车县齐满镇党政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一、转变职能根据《库车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库党办发[2012]67号)的规定改革后,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按照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法治型政府转变的要求,镇政府要真正成为本区域经济发展的调节者、社会事物的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调整工作思路,从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转变工作方式,从行政指令向组织、引导、协调转变;重新定位工作重点,从直接抓农业生产等具体事物向为农户和各类经济实体提供政策引导、信息服务和营造发展环境转变。

重点强化四个方面的职能:一是调整经济管理职能。

镇政府要着力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引导村干部、村民转变观念,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农业服务化体系;引导发展市场体系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培养农民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

二是完善社会管理职能。

镇政府负责落实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委会工作,依法推进社区居民和村民自治。

乡镇事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乡镇事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西充县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乡镇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完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根据省、市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聘用制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乡镇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即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派驻乡镇事业机构(包括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基层畜牧兽医站、基层国土所)和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和晋城镇劳动保障所)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三条乡镇事业单位全面推行法定代表人聘任制和工作人员聘用制,实行岗位管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办发〔2002〕40号)规定,乡镇事业单位所有正式工作人员必须签订全省统一格式的聘用合同,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聘用合同分别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与其签订,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由所在单位与其签订。

乡镇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聘用制管理相关规定,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第六部分解聘辞聘相关规定人员,乡镇政府及事业单位应及时予以解聘辞聘,并报县人事局备案。

县人事、纪检监察、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定期不定期到乡镇检查到岗情况,杜绝各种“在编不在岗”现象。

第四条所有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党组织关系均由所在地党委负责管理。

第五条乡镇直属事业单位人、财、物的管理等由所在地乡镇负责。

人员工资由乡镇造表、打卡发放。

第六条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派驻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由相关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造册,报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审核和备案,并书面通知到派驻乡镇。

第七条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派驻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共同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

派驻人员全部纳入所在乡镇同使用、同安排、同考核、同奖惩;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培训、工资调整、职称评聘、技术等级晋升,其余工作全部由乡镇负责;县财政局统一按人头将派驻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预算到所在乡镇,由乡镇管理实施,按规定使用。

关于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尉犁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县市政府、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巴党发〔2011〕2号)精神,这次尉犁县政府机构改革,制定“三定”规定的部门范围是尉犁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委信访局、编办。

为切实做好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定职能、定岗位、定编制”(以下简称三定)工作,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任务,现对部门“三定”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定职责定职责是“三定”工作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关键环节。

(一)按照改革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以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参照自治区、自治州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职能配置,对部门现有职能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调整、转变和界定职能的意见。

(二)在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

将一些技术性和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

(三)在确定职权的同时,明确承担的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明确和强化责任。

二、定内设机构本着精干高效、综合设置的原则设置内设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原则上不设内设机构。

1、严格控制内设机构设置,注重内设机构职能的整合、调整和优化,重点加强业务科室,归并职责相近、职能弱化的科室。

2、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名称规范为股、室。

三、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1、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增长,人员编制要按照中共尉犁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编制数进行核定。

2、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领导职数。

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原则按3名配备。

四、部门“三定”规定内容、时间和审批程序各部门上报“三定”规定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职责调整,包括取消、划出、划入和增加、加强的职责具体内容;部门主要职责;人员编制、部门领导职数;其他有关事项;附则。

乡镇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定员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范文

乡镇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定员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范文

三一文库()〔乡镇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定员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范文〕*篇一: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

发〔2011〕28号。

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我乡机构改革人员竟争上岗和分流工作,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安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发?2011?14号)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安县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发?2011?15号)文件精神及中共东安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安县水岭乡党委、人大、政府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东办发?2011?29号),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需要,通过乡镇机构改革、人员竞争上岗,建立起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提高我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乡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竞争上岗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公务员法》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民主推荐、资格审查、竞职演说、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相结合以及个人意愿、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积极推进竞争竞聘上岗。

在定岗中要按照核定的编制、职位、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优先选择适合本职(岗)位工作的人员任职,坚决杜绝超编制定岗定人。

二、范围和对象参加乡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2011年11月30日止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三、竞争职位(岗位)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安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发?2011?14号)和中共东安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安县水岭乡党委、人大、政府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东办发?2011?29号)文件核定的岗位和编制,乡定行政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7名,工勤编制1名,除四位主要领导外,本次竞争竞聘的岗位具体如下:(一)内设机构1.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社会事务办公室牌子)。

三定、九定方案

三定、九定方案

关于呈送《库车县齐满镇“三定”规定和“九定”方案》(草案)的报告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关于印发〈库车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库党办发[2012]67号)精神,结合实际,拟定了《齐满镇“三定”规定和“九定”方案》(草案)。

现呈上,请审核。

附件:(1)库车县齐满镇党政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2)库车县齐满镇“三定”规定(草案)说明(3)库车县齐满镇所属事业单位“九定”方案(草案)中共库车县齐满镇委员会(盖章)库车县齐满镇人民政府(盖章)2012年3月14日库车县齐满镇党政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根据《关于印发〈库车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库党办发[2012]67号)精神,现将库车县齐满镇党政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一、转变职能根据《库车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库党办发[2012]67号)的规定改革后,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按照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法治型政府转变的要求,镇政府要真正成为本区域经济发展的调节者、社会事物的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调整工作思路,从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转变工作方式,从行政指令向组织、引导、协调转变;重新定位工作重点,从直接抓农业生产等具体事物向为农户和各类经济实体提供政策引导、信息服务和营造发展环境转变。

重点强化四个方面的职能:一是调整经济管理职能。

镇政府要着力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引导村干部、村民转变观念,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农业服务化体系;引导发展市场体系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培养农民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

二是完善社会管理职能。

镇政府负责落实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委会工作,依法推进社区居民和村民自治。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05•【字号】晋政发[2002]3号•【施行日期】2002.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2]3号)吕粱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已经2002年3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二00二年三月五日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乡镇党政机构进行改革的同时,开展乡镇事业机构改革工作。

现就乡镇事业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乡镇事业单位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市场意识、发展意识,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

改革应遵循的原则:(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大力精简乡镇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人员,调整布局,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活力。

(二)权责一致的原则。

要理顺条块关系和县(市、区)与乡镇之间的关系,合理划分事权。

(三)政事分开的原则。

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改进乡镇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规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的职能,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由县(市、区)、乡镇政府承担。

解决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混员的问题。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

乡镇机构改革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乡镇机构改革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发〔2011〕*号中共*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镇党委、政府:《*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中共*委员会、*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实施。

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7月27日*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2011〕*号)和《中共*委员会*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11〕*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职责增加安全监督、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二)加强职责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二、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武部、群团机关主要职责(一)中共*镇委员会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镇党委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基层政权的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维护本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7.加强镇党委自身队伍建设。

8.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要职责1.检查和督促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乡镇单位人员分流指导意见

乡镇单位人员分流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川委发[*]17号),现就我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有利于理顺体制,精简人员,进一步减轻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促进人才的优化配置,使分流人员尽可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政策措施(一)乡镇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或成建制转为企业的,其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全部随同划转。

其中原由财政安排经费的,转为经费自筹后,在3年过渡期内,由同级财政按划转的人数及其原工资标准补助人头经费。

(二)鼓励财政拨款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往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在3年过渡期内,由同级财政按其原工资标准补助给用人单位人头经费。

(三)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由原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辞职费,每满1年发给本人1个月的基本工资,较高不得超过36个月的基本工资。

对连续工龄不满12年的,发给本人12个月的基本工资。

(四)辞职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兴办各类示范基地和农业产业化园区,享受《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县乡机关分流人员兴办实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川人发[*]17号)规定的10条优惠政策。

乡镇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兴办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所取得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入,按政策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鼓励乡镇事业单位中年轻、有一定文化和农村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与单位解除相应关系,到村社任职,由原单位按第(三)条标准一次性发给辞职费。

在村社任职期间按当地有关规定领取补贴。

(六)在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当年,当地乡镇机关在有空缺编制补充公务员时,可以县为单位,从考试录用指标中划出一定比例(较高不超过当年考录指标的30%)专门面向乡镇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招考,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岁,特殊需要的专业人才(具体专业由当地统一确定)可再适当放宽。

最新-乡镇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定员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范文1 精品

乡镇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定员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范文篇一:定岗定编定员实施方案×××××××××有限公司定岗定编定员实施方案人力资源部×××年×月×日××××××××有限公司定岗定编定员实施方案为规范公司的人员编制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考虑公司的管理需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定岗定编定员的指导思想人员定岗定编定员的指导思想是:紧密配合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优化人员结构,发挥个人专长,保留工作骨干,提高工作效率。

按照“工作需要,竞争上岗,综合考评”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队伍,以加快我公司发展进度和工作的需要。

二、定岗定编定员原则定岗定编定员的原则有以下三点:(一)因事设岗原则岗位应根据部门的工作职能、业务以及管理流程进行设定,以工作内容、业务量配置人员,要达到因事设岗、人事相宜的目的;按照现机构设置,定岗定编定员能促进公司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强的原则。

(二)精简高效、满负荷原则岗位人员的配备应坚持“精简高效、满负荷”的原则,裁减冗员,提高工作效率。

(三)竞争上岗、择优选用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的原则。

三、定岗定编定员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四、定岗定编定员的依据和标准定岗定编定员的依据和标准是:在现有管理架构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职责、工作内容、业务量、管理层级和幅度,对编制、岗位、人员进行适度优化调整,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定岗、定编、定员,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构建科学的岗位管理体系,为设定薪酬等级、绩效考核、人员培训、晋升提供基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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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长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乡镇机构改革中人员定
岗及编制实名制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
人员定岗工作是乡镇机构改革中的关键环节,为了使这项工作扎实有序地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定岗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

具体步骤是:
1、根据各镇“三定”规定,按照职能职责及编制数额科学合理地进行职位分类,设置岗位,明确职责任务及任职条件;
2、制定本乡镇人员定岗实施方案;
3、公布职位;
4、公开报名;
5、双向选择(或演讲答辩);
6、民主测评;
7、组织任命。

二、镇人员定岗工作中的资格审查:
1、占用行政编制人员,必须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
2、其他财政供养人员一律占用事业编制;
3、镇选调生占用周转编制,司法所人员占用司法专项编制,社会保障助理、村官不参与竞争上岗。

三、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
人员定岗工作要按照一人一编的原则,不得超编定岗。

定岗工作结束后,各镇都要建立编制实名制台帐,重新填写《编制管理手册》,更新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并报县编办及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特此通知
附:镇岗位设置建议
长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长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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