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改革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共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奉青委[2004]10号中共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中共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委员会是党在农村的一级基层组织,是本辖区的领导核心,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是地方一级权力机关。
为了适应新青村镇行政区划调整的需要,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强化政府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社区管理的领导、管理及协调职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的平稳过渡和工作的不断、不乱、不散,现就党政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提出如下方案:一、党政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一)主要职责1、党委工作职责(1)镇党委是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对本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动员、组织本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各项任务。
(2)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下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党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3)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
(4)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政权建设和社区管理,高起点的搞好本镇区域规划,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5)负责全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根据农村改革和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改进基层党组织设置;抓好党支部(总支)的班子建设,指导开展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总支)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6)加强全镇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做好党员的发展、培训和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党员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做好干部选拔、教育、培养、调配、考核、监督、奖惩等工作,认真抓好镇级和基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的教育,提高干部的素质,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2.18•【字号】晋办发[2000]44号•【施行日期】200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00〕44号)各地、市、县委,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十二月十八日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党中央关于地方党委机构改革的要求和《山西省撤并乡镇工作方案》精神,现就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一)改革的目标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乡镇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精简机构,大力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与本地相适应的经济、社会发展管理模式,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和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廉洁自律、求真务实、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乡镇管理体制。
(二)改革的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上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兵简政,优化结构,提高效率;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条块关系,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规范政府行为,完善运行机制,推进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09•【文号】国办发[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7.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九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拟订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按规定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
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为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根据《**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字〔XX〕**号)精神,结合**县**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精减机构和人员编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镇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原则(一)改革目标通过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科学设置岗位,精简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整合事业机构,切实为“三农”搞好服务,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一个与“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相适应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务实、便民的政府,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基层民主,推动农村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继续精简**乡行政机构,整合事业单位和人员编制。
2、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
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条块关系,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从**乡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地域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创新,进行改革试点。
4、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不断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推进**乡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5、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
遵循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机制,办好社会事业,变“养人”为“养事”。
三、改革内容及措施(一)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镇政府职能向执行政策法律、推动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搞好社会管理、维护安全稳定方面转移。
努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政府。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16•【字号】皖发[2000]16号•【施行日期】200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皖发〔2000〕16号)近年来,我省乡镇事业单位作了一些改革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主要表现在:条块分割严重,布局结构不合理,管理体制不顺;政事职责不分,管理方式单一,事业单位缺乏活力;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财政负担沉重。
这不仅严重制约着乡镇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而且也严重制约着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因此,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文件)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精神,适应我省农村改革和发展新形势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推进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同时,开展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现就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适应税费改革,深化农村各项体制改革,促进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方向、目标、内容的要求,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乡镇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2023年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2023年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纳入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应当遵循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
第四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设置的事业单位和核定的事业编制,是岗位设置、聘用(录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
禁止擅自设立事业单位和增加事业编制。
对擅自设立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和编制外增加人员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事业单位,不得对下级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第七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由专项的机构编制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作出具体规定。
机构编制具体事项,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专项办理。
第八条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管理包括下列事项:(一)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设和撤销;(二)事业单位的名称、规格、内设机构和主管部门的确定或者变更;(三)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确定或者调整;(四)需要管理的其他事项。
三定、九定方案

关于呈送《库车县齐满镇“三定”规定和“九定”方案》(草案)的报告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关于印发〈库车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库党办发[2012]67号)精神,结合实际,拟定了《齐满镇“三定”规定和“九定”方案》(草案)。
现呈上,请审核。
附件:(1)库车县齐满镇党政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2)库车县齐满镇“三定”规定(草案)说明(3)库车县齐满镇所属事业单位“九定”方案(草案)中共库车县齐满镇委员会(盖章)库车县齐满镇人民政府(盖章)2012年3月14日库车县齐满镇党政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根据《关于印发〈库车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库党办发[2012]67号)精神,现将库车县齐满镇党政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一、转变职能根据《库车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库党办发[2012]67号)的规定改革后,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按照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法治型政府转变的要求,镇政府要真正成为本区域经济发展的调节者、社会事物的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调整工作思路,从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转变工作方式,从行政指令向组织、引导、协调转变;重新定位工作重点,从直接抓农业生产等具体事物向为农户和各类经济实体提供政策引导、信息服务和营造发展环境转变。
重点强化四个方面的职能:一是调整经济管理职能。
镇政府要着力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引导村干部、村民转变观念,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农业服务化体系;引导发展市场体系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培养农民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
二是完善社会管理职能。
镇政府负责落实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委会工作,依法推进社区居民和村民自治。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05•【字号】晋政发[2002]3号•【施行日期】2002.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2]3号)吕粱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已经2002年3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二00二年三月五日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乡镇党政机构进行改革的同时,开展乡镇事业机构改革工作。
现就乡镇事业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乡镇事业单位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市场意识、发展意识,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
改革应遵循的原则:(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大力精简乡镇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人员,调整布局,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活力。
(二)权责一致的原则。
要理顺条块关系和县(市、区)与乡镇之间的关系,合理划分事权。
(三)政事分开的原则。
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改进乡镇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规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的职能,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由县(市、区)、乡镇政府承担。
解决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混员的问题。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办发〔2011〕*号中共*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镇党委、政府:《*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中共*委员会、*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实施。
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7月27日*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2011〕*号)和《中共*委员会*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11〕*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职责增加安全监督、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二)加强职责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二、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武部、群团机关主要职责(一)中共*镇委员会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镇党委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基层政权的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维护本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7.加强镇党委自身队伍建设。
8.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要职责1.检查和督促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负责主持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筹备并召集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
3.审查和批准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4.听取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和支持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督促镇政府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5.根据镇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计划、财政预算和民政工作实施计划的部分变更。
6.督促镇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议案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组织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调查,联系代表和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8.受理人民群众对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
9.指导选区依法罢免和补选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0.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或委托的工作。
(三)*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1.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本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事业和财政、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探索当前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落实强农惠农的措施。
4.加强公共管理,着力改善民生。
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5.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推进依法行政,保护村级集体财产和农民私有合法财产,保障农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加强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加强党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7.承担安全监督、土地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责。
8.加强镇干部职工自身队伍建设。
9.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中共*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责维护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抓好反腐败工作;协助上级纪委调查本辖区内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违规行为。
(五)*镇人民武装部主要职责1.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
2.负责民兵政治工作。
调配和管理民兵干部,落实民兵政治教育制度。
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全民国防教育。
3.负责完成上级赋予的民兵军事训练任务,落实参训人员,确保参训率。
4.负责兵役登记、征兵工作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服预备役的登记、统计。
5.负责抓好自身建设和民兵连(营)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6.负责发动和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战时负责组织实施兵员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7.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双拥工作和退伍军人的接待安置工作。
8.协同有关部门抓好人民防空工作和人防工事维护管理、开发利用。
(六)*镇工会委员会主要职责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研究和制定本级工会的工作计划。
3.依法代表和维护本地职工的合法权益。
4.与下级党组织或行政协商推荐下属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候选人名单,审查批准下属工会的选举结果。
5.领导和支持下属工会组织开展工作。
6.讨论决定本级工会的重大问题。
(七)共青团*镇委员会主要职责1.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中国共产党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3.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5.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6.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7.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8.领导少先队工作。
(八)*镇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代表妇女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彻实施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根据上述职责,镇党政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为: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协助镇党政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本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建设和党的纪检、宣传、统战、群团、民兵等各项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卫、后勤服务、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有关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等;负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工作。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民政优抚、社会救助、劳动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等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村镇规划建设,乡村道路修建及养护,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承担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经济发展、经济管理、财政预决算、统计、安全生产、防火防汛防疫等公共安全、国土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搞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查、统计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承担安全监督工作。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落实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负责对服务管理对象的控制服务工作;负责审查、核发有关计划生育相关证件;负责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指导行政村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口统计信息监测、分析、反馈、上报等工作。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承办公安、司法、人武、信访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镇党政机关行政编制(含人大、群团、人武部)*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名。
镇机关领导实行交叉任职,镇党委设*名,设党委书记1名,副*名(其中1名兼任镇长,1名兼任人大主席),组织委员1名,纪委书记1名,宣传委员1名,统战委员1名,武装部长1名;镇人大设主席1名(副书记兼),专职副主席1名;镇政府设镇长1名(副书记兼),副*名,副镇长除党外干部外,由党委委员兼任。
五、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一)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推广种植业技术及试验示范;负责农业机械的管理,推广先进农机技术及新农机具试验示范;负责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推广农村水利新技术;开展农业多种经营生产服务,帮助建立和完善农村多种经营责任制;强化农业综合服务功能,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名,其中:主任1 名,副主任1名。
(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拟定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健全统计、财务、会计等制度,负责汇总、审核上报统计资料;负责为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咨询和服务;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资金发放,农村合作医疗、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职责。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名,其中:主任1 名,副主任1名。
(三)文化体育站主要职责:承担镇村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公益性文化职责。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名,其中:站长1名。
(四)财政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管理、核算、反映辖区内预算内外资金活动,负责办理镇事业单位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会计档案及政府机关单位财务的各项日常业务;编报各单位经费收支计划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调解资金并负责征收政府调控收入;参与制定本镇重要财政经济管理办法。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名,其中:所长1 名,副所长1名。
(五)村镇规划建设站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住宅建设设计、施工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