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免签证协定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议文章属性•【缔约国】孟加拉国•【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1989.11.18•【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达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议(签订日期1989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缔约双方,为了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方便两国公民往来,根据平等互惠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互免签证问题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效的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效的外交、官员、加注政府公务或免费的普通护照,通过对方向国际旅客开放的口岸入境、出境或过境,免办签证。
第二条本协议第一条所规定的双方享受免办签证的公民,在对方境内逗留期间,应遵守该国的法律和规章。
第三条缔约任何一方有权拒绝不受欢迎或不可接受的缔约另一方公民进入本国领土;有权缩短或终止另一方公民在本国领土上逗留的期限,并无须说明理由。
第四条由于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的原因,缔约一方可以临时中止执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
如采取这一措施,至少须提前七十二小时通过外交途径通知缔约另一方。
第五条如缔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应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并自通知之日起第三十天失效。
第六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第三十天生效。
本协议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达卡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代表钱其琛阿尼斯·伊斯拉姆·马赫穆德(签字)(签字)M1940--010921xxj。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互免团体旅游签证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互免团体旅游签证的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俄罗斯•【条约领域】旅游•【公布日期】1992.12.18•【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互免团体旅游签证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促进两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就互免团体旅游签证问题签订本协定,议定如下:第一条缔约双方由各自指定的旅游部门组织的旅游团,经由对方向国际旅客开放的口岸或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口岸集体进出对方国境,免办签证。
参团人员应当持有效的普通护照或者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领队应持有对方指定的旅游部门出具的接待通知函电和旅游团人员名单。
第二条旅游团人员名单须备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职业、出生地、出生日期、护照或证件号码、入出境时间以及对方负责接待的旅游部门的名称,并加盖组团一方指定的旅游部门的印鉴,分别于入出境时交对方边防检查机关查验。
第三条旅游团人员应集体行动。
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离团者,可凭各自驻对方使、领馆的公函和对方接待的旅游部门出具的证明在当地主管机关办理签证,所需费用由本人支付。
第四条中方指定的旅游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中国旅行社总社、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中国康辉旅行社总社、中国职工旅行社总社、中国招商国际旅游总公司、黑龙江省旅游局、吉林省旅游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和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俄方指定的旅游部门为:全俄“国际旅行社”股份公司、“卫星”股份公司、“圣彼得堡”旅游公司、“钟声”旅游对外经济联合会、“赤塔旅游者”旅游旅行公司、“滨海旅游者”股份公司、“哈巴罗夫斯克旅游者”旅游旅行公司、共和国“贝加尔旅游者”核算联合企业、“新西伯利亚旅游者”旅游旅行公司、儿童国际基金会“家庭旅游旅行中心”和“盖奥索弗特”合资企业。
如需变更或增加指定的旅游部门,缔约双方应通过外交途径协商一致,并以互换照会的方式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者签证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者签证的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西班牙•【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1991.02.26•【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马德里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者签证的协定(签订日期1991年2月26日生效日期1991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和方便两国公民的代表履行其使命,就互免签证问题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一、缔约一方持有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在派驻缔约另一方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及设在对方境内的国际组织任职期间,两年内出入另一方国境免办签证。
二、按照本条第一款之规定,与上述常驻人员使用同一本护照或持有单独外交护照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样免办签证。
第二条本协定第一条所述缔约一方的公民,须从缔约另一方为国际旅客开放的口岸入出境,并应按该国主管当局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第三条本协定丝毫不改变缔约双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拒绝第一条所述人员入境或中止其在本国境内逗留的权利。
第四条一、由于公共秩序、国家安全或公共卫生的原因,缔约一方可部分或全部中止本协定。
二、缔约一方如采取或取消本条第一款所述的措施,应通过外交途径提前通知缔约另一方。
第五条缔约双方应自本协定签字之日起三十天内,通过外交途径交换各自有效的外交护照样本。
第六条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第十一天即可临时执行,并自缔约双方通过外交途径换文通知对方已完成使协定生效的国内法律手续之日起第三十一天生效。
第七条一、本协定无限期有效。
二、如缔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定,须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本协定自此通知送达之日起第九十一天失效。
本协定于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在马德里签订,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各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西班牙王国政府代表钱其琛弗朗西斯科·费尔南德斯·奥多涅斯(签字)(签字)M1070--010907xxj。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和签证费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和签证费的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马尔代夫•【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1984.10.27•【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和签证费的协定(签订日期1984年10月27日生效日期1984年1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为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和方便两国公民的往来,就互免签证和签证费问题签订本协定如下:第一条缔约一方持有效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公民,通过缔约另一方对国际旅客开放的所有口岸入境、出境或过境,免办签证。
第二条第一条所规定的免办签证的缔约任何一方的公民,在对方境内逗留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如须逗留三个月以上,则需向当地主管机关办理延长逗留期手续。
延期手续免费办理。
第一条所规定的免办签证的缔约任何一方的公民,应遵守缔约另一方有关逗留、境内旅行和执行职业性活动的法令和条例。
第三条缔约一方免除缔约另一方需办签证的持普通护照和其他代替护照证件的公民的签证费。
第四条缔约一方有权禁止不受欢迎的缔约另一方公民进入自己的领土或拒绝他们逗留。
第五条由于社会秩序或公共卫生的原因,缔约任何一方可临时中止执行上述全部或部分条款,采取这一措施前须事先通过外交途径尽速通知对方。
第六条本协定自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如缔约一方要求终止本协定,应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对方,本协定自通知之日起第九十天失效。
本协定于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代表代表吴学谦法图拉·贾米尔(签字)(签字)M1869--010921xxj。
对中国免签的国家名单

对中国免签的国家名单中国对外开放的免签政策是指外国护照持有人可以在无需办理签证的情况下进入中国境内旅游、商务和访问的政策。
根据中国政府的政策,以下是中国免签的国家名单:亚洲地区:1. 日本:自2019年12月15日起,中国对日本公民实施免签政策。
持有普通护照的日本公民可以免办签证入境中国,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
2. 新加坡:自2000年7月1日起,中国与新加坡达成互免签证协议,持有普通护照的新加坡公民可以免签入境中国,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
3. 文莱:自2003年8月1日起,文莱与中国达成免签政策,持有普通护照的文莱公民可以免签入境中国,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
欧洲地区:1. 塞尔维亚:自2017年1月15日起,中国对塞尔维亚公民实施免签政策,持有普通护照的塞尔维亚公民可以免签入境中国,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
2. 白俄罗斯:自2018年8月10日至2022年7月31日,中国对白俄罗斯公民实施免签政策,持有普通护照的白俄罗斯公民可以免签入境中国,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
北美洲地区:1. 美国:自2014年11月11日起,中国对美国公民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持有普通护照并持有有效国际机票的美国公民可以在72小时内免办签证过境中国,停留时间不超过72小时。
2. 加拿大:自2016年12月1日起,中国对加拿大公民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持有普通护照并持有有效国际机票的加拿大公民可以在72小时内免办签证过境中国,停留时间不超过72小时。
南美洲地区:1. 委内瑞拉:自2001年3月1日起,中国与委内瑞拉达成免签协议,持有普通护照的委内瑞拉公民可以免签入境中国,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
大洋洲地区:1. 纽西兰:自1999年12月1日起,中国对纽西兰公民实施免签政策,持有普通护照的纽西兰公民可以免签入境中国,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
2. 澳大利亚:自2016年12月1日起,中国对澳大利亚公民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英文-中国与外国互免签证协定一览表

16.
Bolivia
Diplomatic,service passportsof China;diplomatic, official passports of Bolivia
1987.11.15
Passports for public affairs
2008.01.18
17.
Bosnia and Herzegovina
1993.03.01
Ordinary passports
2018.08.10
14.
Belgium
Diplomatic passports,EU laissez-passer
2017.01.01
*3
15.
Benin
Diplomatic,service passports,passports for public affairsof China;diplomatic,service passports and ordinary passports with“publicaffairscertificate”attached of Benin
2014.02.12
10.
Bahrain
Diplomatic,servicepassports,passports for publicaffairsof China;diplomatic, special passports of Bahrain
2018.10.25
11.
Bangladesh
Diplomatic,service passports,passports for public affairs of China;diplomatic,official passportsandordinary passports marked with“ForGovernmentAffairs”or“Free of Charge”of Bangladesh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南非•【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2010.08.24•【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或“缔约一方”),为促进缔约双方友好关系以及在共同关心领域更为密切的合作,以缔约双方关于缔约双方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在缔约任何一方入境、停留或过境时免办签证的商讨为指导,根据平等互惠原则,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免办签证一、缔约任何一方持本国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过境或停留,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三十天者,在此期间免办签证。
二、第一款所述人员,如希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超过第一款所述的三十天,应依照缔约另一方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居留或延期手续。
第二条外交和领事机构常驻人员缔约一方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以及其家庭成员,常驻任期内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过境或停留,免办签证,但需在首次入境后三十日内办理就任和居留手续。
第三条高官访问通报本协定第一条第一款所述人员中以下级别官员因公访问缔约另一方,在其抵达缔约另一方前,缔约一方应当通过外交途径征得缔约另一方的同意:(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副部长及以上职位的官员;(二)南非共和国政府副部长及以上职位的官员;(三)缔约双方军队将级及以上军衔的军官。
第四条人员流动控制本协定第一条所述缔约双方的公民应从缔约另一方国际口岸入境、出境或过境,并履行缔约另一方法律所规定的相关手续。
第五条遵守法律法规本协定第一条所述缔约双方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应遵守缔约另一方的法律法规,且不应因本协定而免于履行该义务。
第六条国际法本协定不应影响缔约双方作为其他国际条约缔约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不受欢迎和被禁入境人员缔约双方有权随时驱逐其所认定的不受欢迎或被禁入境本协定第一条所述人员,或拒绝让其进入本国领土,并无须向缔约另一方说明理由。
互免签证国家一览表
30 天内
30 天内
பைடு நூலகம்
互免签证国家一览表
国 名 孟加拉 朝鲜 老挝 蒙古 巴基斯坦 土耳其 越南 新加坡 贝宁 波黑 马其顿 塞尔维亚和黑山 古巴 厄瓜多尔 圭亚那 亚美尼亚 阿塞拜疆 格鲁吉亚 摩尔多瓦 塔吉克斯坦 土库曼斯坦 圣马力诺 赤道几内亚 互免签证的证件 达卡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平壤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万象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乌兰巴托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伊斯兰堡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安卡拉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河内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新加坡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波多诺夫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萨拉热窝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思科普里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贝尔格莱德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哈瓦那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基多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乔治敦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艾里温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巴库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第比利斯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基希纳乌市、基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什尼奥夫 杜尚别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阿斯哈巴德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圣马力诺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马拉博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 首 都 备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和公务护照者签证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和公务护照者签证的协定文章属性•【缔约国】斯洛文尼亚•【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1994.06.01•【条约类别】协定•【签订地点】北京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和公务护照者签证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关系,便利两国公民的往来,就互免持外交和公务护照者签证问题签订本协定,议定如下:第一条持有效的外交或公务护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持有效的外交或公务护照的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公民,及其使用同一本护照的未成年子女,进入或通过对方国境,停留时间不超过九十天,免办签证。
第二条一、缔约一方派驻缔约另一方外交代表机构或领事机构、国际机构中持有效的外交或公务护照的人员,在任职期内入出对方国境,免办签证。
二、前款所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上述人员持用外交或公务护照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第三条本协定第一、二条所述缔约双方人员如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超过三十天,应在入境后依照缔约另一方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手续。
第四条本协定第一、二条所述缔约双方人员,须从缔约另一方向国际旅客开放的口岸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并应依照该国主管机关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第五条本协定不限制缔约双方的如下权利:拒绝不受欢迎和不可接受的缔约另一方人员进入本国领土或者终止其在本国领土上的逗留,并无须说明理由。
第六条一、由于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等原因,缔约双方均可临时中止本协定的全部或者部分条款,但在采取或者取消上述措施前,缔约一方应当及时通过外交途径通知缔约另一方。
二、缔约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采用互换照会方式补充或者修改本协定。
第七条缔约双方应当在本协定生效前及时通过外交途径交换本协定第一条所述护照样本。
缔约一方如更新上述护照格式,应当提前三十日通过外交途径通知缔约另一方,并提供新护照样本。
第八条本协定无限期有效。
【2021年免签证国家】2021最新互免签证国家一览表
【2021年免签证国家】2021最新互免签证国家一览表截至目前全世界已有70多个国家/地区,对中国普通护照开放了免签和落地签!就跟着本站来看看2021最新互免签证国家一览表,欢迎阅读。
互免签证国/地区:1.阿联酋、2.波黑、3.塞尔维亚、4.厄瓜多尔、5.汤加、6.毛里求斯、7.斐济、8.巴哈马、9.塞舌尔、10.巴巴多斯、11.格林纳达、12.圣马力诺。
1阿联酋免费落地签之后的迪拜,真的是白本护照,说走就走,一起去探寻土豪国的秘密吧。
✈签证:从2021年1月16日起,持有效普通护照的中国游客去阿联酋(阿布扎比、迪拜、沙迦、阿治曼、乌姆盖万、哈伊马角和富查伊拉),免办签证,最长停留30天!2波黑如果你是因为它的名字就对这个国家失去了向往的情节,那么,你将错过一个缤纷多彩的世界。
✈签证:2021年11月28日,中国、波黑两国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波黑部长会议互免持普通护照者签证协定》。
注意:波黑已确定免签,生效时间目前尚未公布(预计2021年上半年),在此之前前往波黑仍需办理签证。
3塞尔维亚塞尔维亚是欧洲第一个真正意义上对中国免签的国家。
✈签证:中国公民持有效中国普通护照到塞尔维亚旅游、经商或探亲,可以免签停留不超过30天。
4厄瓜多尔这里曾被评为:最值得期待去旅行的国度!人一生要去的50个地方之一!打个“飞的”去世界尽头荡秋千。
✈签证:中国公民持有效中国普通护照到厄瓜多尔旅游及相关活动为目的,或从事其他非营利活动,在厄瓜多尔共和国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首次入境之日起至最终离境之日止,一年内累计停留不超过90天,免办签证。
5汤加汤加是大洋洲诸多岛国中历史最古老的王国,它的左边是斐济,右边是大溪地,而它也是一个美若天堂的岛国!✈签证: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公民和汤加王国持有效汤加王国普通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
6毛里求斯在这片日夜守候着海天的度假天堂里,似乎永远都有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的新鲜事来给人一些令人回忆的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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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外国互免签证协定一览表(2016年3月2日更新)截至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下列国家缔结互免签证协定。
中国公民持所适用的护照前往下列国家短期旅行通常无需事先申请签证。
序号协议国互免签证的证件类别生效日期备注1阿尔巴尼亚外交、公务(特别)护照1956.08.252阿富汗外交护照2015.07.163阿根廷外交、公务(官员)护照1993.08.144阿联酋外交护照2012.03.21公务、公务普通护照2016.01.11 5阿曼外交、公务(特别)护照2010.04.166阿塞拜疆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1994.02.10团体旅游1994.05.017爱尔兰外交护照、公务(官员)和公务普通护照(随部长级及以上代表团出访者)2015.09.238埃及外交、公务(特别)护照2007.01.279埃塞俄比亚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2015.12.0710爱沙尼亚外交护照2016.03.03*3 11安哥拉外交、公务护照2015.04.1112奥地利外交护照2016.03.03*3 13巴巴多斯外交、公务(官员)、公务普通护照2014.08.0214巴哈马外交、公务(官员)、公务普通、普通护照2014.02.1215巴基斯坦外交、公务(官员)护照1987.08.16公务普通护照1988.04.3016巴西外交、公务(官员)护照2004.08.1017白俄罗斯外交、公务护照;团体旅游1993.03.0118保加利亚外交、公务护照2012.04.0419贝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附有“公务证明”的普通护照1993.11.0620比利时外交护照2016.03.03*3 21秘鲁外交、公务(特别)护照2004.05.1222波黑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标有“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1980.01.09*1 23波兰外交、公务护照、海员证、机组人员证件1992.07.2724玻利维亚外交、公务(官员)护照1987.11.15公务普通护照2008.01.1825布隆迪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2014.11.2526朝鲜外交、公务护照1956.10.01公务普通、公务团体护照1965.01.0127赤道几内亚外交、公务(官员)护照2006.01.0128丹麦外交护照2016.03.03*3 29德国外交护照2016.03.03*3 30东帝汶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2015.06.2431多哥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2015.05.0732多米尼克外交、公务(官员)、公务普通护照2014.03.2933厄瓜多尔外交、公务(官员)护照1987.07.11公务普通(特别)护照1988.12.2534厄立特里亚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2015.04.1535俄罗斯团体旅游2000.12.01外交、公务护照,随车、飞机、船执行公务的国际列车车组人员、机组人员、持海员证船员2014.04.2636法国外交护照2016.03.03*3 37斐济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普通护照2015.03.1438菲律宾外交、公务(官员)护照(限临时访问人员)2005.02.2839芬兰外交护照2016.03.03*3 40佛得角外交、公务护照2015.07.1141刚果(布)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2014.08.0742格林纳达外交、公务(官员)护照2010.01.17公务普通、普通护照2015.06.1043哥伦比亚外交护照1987.11.14公务(官员)护照1991.11.1444哥斯达黎加外交、公务护照2008.01.1545格鲁吉亚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团体旅游1994.02.0346古巴外交、公务(官员)、公务普通护照1988.12.2347圭亚那外交、公务(官员)、公务普通护照1998.08.19外交护照2013.08.1048韩国公务(官用)护照2014.12.2549哈萨克斯坦外交、公务护照1994.02.0150荷兰外交护照2016.03.03*3 51黑山外交、公务护照2013.03.0152加蓬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2016.02.0553吉布提外交、公务、公务普通2014.12.0454吉尔吉斯斯坦外交、公务护照2003.06.1455柬埔寨外交、公务护照2006.09.1456捷克外交护照2016.03.03*3 57津巴布韦外交、公务护照2014.11.1258克罗地亚外交、公务(官员)护照1995.04.0959科摩罗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2016.02.2660科特迪瓦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2015.12.1961科威特外交、公务(特别)、公务普通护照2014.10.1762肯尼亚外交、公务(官员)护照2014.08.1763拉脱维亚外交护照2016.03.03*3 64老挝外交、公务、公务普通、加注有效公务签证的普通护照1989.11.0665利比里亚外交护照2016.02.1066立陶宛外交、公务护照、海员证(随船)1992.09.1467卢森堡外交护照2016.03.03*3 68罗马尼亚外交、公务护照1981.09.1669马尔代夫外交、公务护照1984.11.2770马耳他外交、公务护照2008.03.0671马里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2015.05.0972马来西亚外交、公务(官员)护照2011.05.1873马其顿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标有“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1994.07.1974毛里求斯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普通护照2013.10.31 75蒙古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1989.04.3076孟加拉国外交、公务(官员)、公务普通、加注“政府公务”或“免费”字样的普通护照1989.12.1877缅甸外交、公务(官员)护照1998.03.0578摩尔多瓦外交、公务、公务普通、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团体旅游1993.01.0179摩洛哥外交、公务护照2014.03.0680墨西哥外交、公务(官员)护照1998.01.0181南非外交护照2010.11.27公务护照2016.03.0182南苏丹外交、公务、特别护照2011.07.0983尼泊尔外交、公务(官员)护照2006.10.1684尼日利亚外交、公务、公务普通2014.02.0185葡萄牙外交护照2016.03.03*3 86瑞典外交护照2016.03.03*3 87瑞士外交2016.01.2988萨摩亚外交、公务(官员)护照2011.02.1889塞尔维亚外交、公务、公务普通、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1980.01.09*1 90塞内加尔外交、公务、公务普通2014.05.0391塞浦路斯外交、公务护照1991.10.0292塞舌尔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普通护照2013.06.2693圣马力诺外交、公务、普通护照1985.07.2294斯里兰卡外交、公务(官员)、公务普通护照2013.04.1895斯洛伐克外交、公务(特别)护照1956.06.01*2 96斯洛文尼亚外交、公务护照1994.07.0197苏丹外交、公务、特别、官员护照1995.10.2698苏里南外交、公务护照2014.05.0699塔吉克斯坦外交、公务、公务普通、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1993.06.01 100泰国外交、公务(官员)护照2003.10.18101坦桑尼亚外交、公务护照2005.07.11 102汤加外交、公务(官员)、公务普通护照2012.11.10103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外交、公务(官员)护照2006.11.23 104突尼斯外交、公务(特别)护照2006.09.29 105土耳其外交、公务(特别)、公务普通护照1989.12.24106土库曼斯坦外交、公务、公务普通、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团体旅游1993.02.01107委内瑞拉外交、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2014.01.08108文莱外交、公务(官员)护照2005.06.18 109乌克兰外交、公务护照和海员证2002.03.31110乌拉圭常驻对方国家使领馆人员所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1988.11.07外交护照1994.01.01111乌兹别克斯坦外交护照2010.07.09 112西班牙外交护照2016.03.03*3 113希腊外交护照2016.03.03*3 114新加坡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2011.04.17 115匈牙利外交、公务护照1992.05.28 116牙买加外交、公务(官员)护照1995.06.08 117亚美尼亚外交、公务、公务普通、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1994.08.03 118意大利外交护照2016.03.03*3 119伊朗外交、公务护照1989.07.12 120以色列外交、公务护照2016.01.17 121印度尼西亚外交、公务护照2005.11.14122英国外交护照、公务(官员)和公务普通护照(随部长级及以上代表团出访者)2007.10.25123约旦外交、公务(特别)护照1993.03.11124越南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1992.03.15125智利外交、公务(官员)护照1986.05.07注:*1目前适用中国与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有关协议。
*2目前适用中国与前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有关协议。
*3适用《中国与欧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
*免签入境并不等于可无限期在协定国停留或居住,根据协定要求,持有关护照免签入境后,一般只允许停留不超过30日。
持照人如需停留30日以上,按要求应尽快在当地申请办理居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