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再高利贷放款 借款人跑路 放款人起诉担保人合法吗?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既申报债权又起诉保证人将如何处理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既申报债权又起诉保证人将如何处理债务人破产中,债权人既申报债权,又起诉保证人/连带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如何受理并审理这类案件,成为实务难题。
鉴于债务人破产中,一般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故而一般保证人与连带保证人以及连带债务人,在面临债权人之保证债权等请求权主张时,效果差异并不大,本文仅以保证人指代。
为简化问题,对于债权人针对保证人发动诉讼所可能涉及到复杂的保证期间理论问题如保证期间性质属于除斥期间或诉讼时效、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异同以及实务上问题如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否因债务人破产而提前、约定保证期间效力等问题,本文不打算展开说明。
鉴于债权人针对保证人所发动诉讼的裁判方式不一,不仅影响法制统一,更是不利于对债权人的权利保护。
笔者拟以债权人保护为视角,对上述问题做一探讨。
一、四种裁判思路(一)可以中止审理,但如若判决则明确扣除《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民二他字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答复”)规定:“对于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同时又起诉保证人的保证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具体审理并认定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时,如需等待破产程序结束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1991)第136条(现2017年修正《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
人民法院如径行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应当在判决中明确应扣除债权人在主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可以分得的部分。
”(二)应当中止审理,破产程序终结后继续审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二)》(2014)第13问答复中认为:“债权人既申报债权,又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在破产程序尚未终结时,连带保证人履行了保证义务,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又获得部分清偿,将产生‘双重受偿’的问题。
为此,我们认为,债权人的起诉应当受理,但为避免债权人‘双重受偿’,应当中止审理,待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债权人受偿金额确定后,恢复审理。
高利贷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高利贷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在当今社会,高利贷问题日益严重,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打击高利贷,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金融秩序稳定,高利贷立案必须遵守以下三个条件:
1. 利率超过法定上限
高利贷的核心特征就是利率极高,远超过法定上限。
一般来说,各地法律法规规定了贷款利率的最高限度,任何超过法定上限的贷款利率都应被视为高利贷。
对于任何高利贷案件,必须确保其贷款利率超过法定上限的事实清晰明了,这是立案的基本前提。
2. 超出合理范围的扣除方式
除了利率过高外,高利贷通常还有各种不合理的扣除方式,如乱收费、强制购买高额保险等。
这些额外扣除往往会大大增加借款人的还款压力,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
因此,对于高利贷案件,必须审查其扣除方式是否合理,是否超出了合理范围,只有在扣除方式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才能立案。
3. 涉嫌违法行为明显
高利贷往往伴随着各种违法行为,如暴力催收、虚假宣传等。
这种违法行为不仅危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应当受到严厉打击。
因此,高利贷立案必须确保案件中的违法行为明显,只有在违法行为充分证据明确的情况下才能提起诉讼。
以上三个条件是高利贷立案不可或缺的基本要求,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有效打击高利贷,维护金融秩序,尊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严格的立案标准,能够有效遏制高利贷问题的蔓延,保护广大民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私人放贷是不是违法行为

私人放贷是不是违法行为个人放高利贷是违法的吗一、个人放高利贷是违法的吗1、个人放高利贷违法。
2、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还构成高利转贷罪。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放高利贷的钱收不回来可以起诉吗1、可以。
本金保护,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的部分不予保护。
2、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法律不保护的是高利贷之中法定利息原则之外的利息,因此,债权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本金肯定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关于利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年利率超过本金百分之36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3、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4、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5、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于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约定了支付利息的,不得违背国家关于贷款利率的限制规定。
6、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百分之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出百分之36,超出部分无效,借款人请求返还超出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私人放贷是不是违法行为一、私人放贷是不是违法行为民间借贷包括私人放贷都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典》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同时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较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怎样是违法提供担保的行为

怎样是违法提供担保的行为违法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指某个人或实体以非法手段为他人提供担保,违背了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法律风险、信用破产和金融风险的增加。
在本文中,将详细探讨违法提供担保的行为及其影响。
I. 违法提供担保的定义违法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指个人或实体以违法手段,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了法律和相关规定。
这种行为可能包括虚构和夸大担保财产、提供虚假文件、进行违法担保交易等。
II. 违法提供担保的类型1. 虚构担保财产虚构担保财产是指提供虚假或不存在的财产作为担保抵押物,以迷惑借款人或相关金融机构。
这种行为带来的风险是,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相关金融机构无法收回原本不存在的担保财产。
2. 提供虚假文件个人或实体可能伪造或使用虚假文件,以证明其财力或资产情况,从而为他人提供担保。
这种行为违反了申报真实情况的要求,可能导致金融机构做出错误的信贷决策,增加了信用和经济风险。
3. 违法担保交易一些个人或实体可能参与非法担保交易,如收受贿赂、利益输送等,以提供担保给他人。
这种行为违反了反贿赂和不正当利益输送等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和金融市场秩序。
III. 违法提供担保的影响1. 法律风险违法提供担保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和规定,个人或实体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这种法律风险对个人或实体的信誉和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2. 信用破产违法提供担保可能导致个人或实体信誉受损,信用破产。
一旦信用受损,个人或实体可能面临困难,如无法获得信贷、签订合同或者开展正常商业活动。
3. 金融风险虚假担保行为可能引发金融风险,例如贷款违约和担保风险扩大。
金融机构在无法获得真实担保财产时,无法有效回收债权,进而造成资金链断裂和金融风险积累。
IV. 防范违法担保行为为防范违法提供担保行为,个人和实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注意合规性个人和实体要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确保提供担保的合法性,避免违法行为。
担保人的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担保人的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借贷合同的,为了保证债务人能够按期履行债务,往往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
那担保人在借贷关系中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现在赢了网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介绍。
担保人的责任的法律规定:《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5条第2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可见,担保人的责任不仅限于担保有效之时,而且扩展到担保无效之时。
通常,在实践中将担保无效时的责任称之为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担保人的赔偿责任从其性质上看,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属于广义的缔约过失责任的一种。
担保人所负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主要有:(1)责任发生于担保无效之时;(2)责任的有无、大小与担保人是否存在缔约中的过错相联系,有过错即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大,责任也大,过错小,责任也小。
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将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赔偿责任分成以下几种:一、担保合同无效,而主合同有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贷款人跑路,担保人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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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跑路,担保人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问题】
民间借贷,借款人跑路,作为担保人应当负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针对您的描述,可以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担保有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您必须确认您承担的是哪一种保证责任。
一般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只有在债务人已经清偿但是实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就剩余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承担任意比例的债务,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行动建议
鉴于上述法律分析,建议如下:在分清您自己承担的是一般责任保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的基础上,确定自己的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法〔2018〕2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法〔2018〕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完善。
与此同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呈现爆炸式增长,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评价、教育、指引功能,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
“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设局者具备知识型犯罪特征,善于通过虚增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证据链条闭环,并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实现非法目的。
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银行流水等款项交付凭证进行审查外,还应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
有违法犯罪等合理怀疑,代理人对案件事实无法说明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
要适当加大调查取证力度,查明事实真相。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的担保人承担的连带责任,既包括银行所贴现的票据,也包括借款人和他们的保证人。
银行为了确保贷款是否能够按时、全额及按照合约规定还款,是普遍根据合同要求提供担保连带责任的。
担保人承担的连带责任原则上是无限连带,即贷款违约后,贷款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而担保人对于债务的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主体违约原因的限制,需要全额履行债务。
由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贷款人可以相对安心地放款,因而有效地缩短了买卖双方建立起信任的途径,促进了经济发展。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要求有几个基本要件:第一,存在借款违约和担保连带责任,其根本要求是担保人必须在违约发生后,无条件履行担保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与被担保人建立的合同事项;第二,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约定必须满足清楚明确的合同规定;第三,担保人必须具备承担连带责任的民事行为能力;最后,担保人必须具有可行的财务资金,能够履行当事人在担保合同规定下的义务。
传统上,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他们承担着多层面的法律义务,可以作为社会金融秩序建立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保证。
在债权人主张债权<担保>受债时,担保人可得到完整的受债人在本担保合同中担保的所有债权;在受债人拒绝履行债权时,担保人有义务向债权人支付担保金额,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
同时,担保人也应该注意不要承担不必要的责任,不要陷入不可挽回的困境。
担保人需要详细了解担保的内容,密切关注担保事项的发展,避免担保合同约定的不合理情况发生;担保人在与贷款方签订担保合同时,应详细询问有关法律以及有关关联交易的情况,做到有条件、有责任、有证据地承担担保责任。
起诉担保人范文
起诉担保人范文在债权人眼里,担保人和欠债人就是蛇鼠一窝狼狈为奸。
所以,债权人一举将他们起诉,希望法律给其重击。
万万没想到,素有“背锅侠”之称的担保人,可以免除法律责任,不用偿还欠款。
债权人和欠债人打官司,担保人就是被殃及的池鱼。
毕竟,担保人不是直系借贷人,只是保证者,法律有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况,担保人可免责。
《担保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债权人和欠债人一个人唱红脸、一个唱白脸合伙诓骗担保人。
傻白甜担保人成了冤大头,被债务人伙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做下了担保。
这种套路一般是,债务人或者债权人见财起意,上演双簧骗取担保人信任。
然后债务人就玩人间蒸发,债权人谎称找不到他,便抓担保人是问。
一脸无知的担保人,如果没发现他们二人之间的猫腻,就跟待宰的羔羊一样,随其磨刀霍霍。
关键时刻,我们还是得寻求法律帮助。
诸如这种债权人和债务人串通一气的情况,担保人是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的。
此外,还有另一种情况,担保人也可免责。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法律后果。
”即只要不在保证期间内,担保人就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也无权要求其担责。
如果借贷合同没有约定担保人的保证期限,那么我们就按照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算起六个月内有效。
超过这个6个月的保证期限,债权人就丧失了起诉担保人的胜诉权。
担保人是否免责,不存在侥幸,全看事实与法律。
债务人跑路赖账,急煞债权人和担保人,如何是好?可以找催催宝在全国各地的2万多个催客帮忙催收。
担保人被甩锅的风险很大,作担保必须有一颗勇敢的心和一个厚实的钱包。
问题问的有问题,担保人是替你承担债务,你为什么要起诉,起诉也是债权人起诉,不是你,你是债务人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并没有“人死债消”的说法。
虽然债务人已经死亡,但是根据“概括继承”的法律制度,其合法继承人需在所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担保法律法规相关法律规定
担保法律法规相关法律规定在金融领域里,担保是一种常见而重要的金融手段,它为借款人提供了风险保障,同时也对担保人进行了相关的义务和责任规定。
担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旨在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中国担保法律法规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担保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基础法律,其中也包含了与担保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该法律,担保可以是合同中的一部分,也可以是独立的合同。
无论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还是独立的合同,担保都需要满足合同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
首先,在合同履行规范中,合同法规定了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
担保人需要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追偿责任。
同时,合同法规定,债务人的逾期行为,担保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物或履行责任。
这一规定保证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合同法还规定了对担保合同的异议处理。
当担保主张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纠纷时,各方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进行解决。
法院、仲裁机构会根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担保合同的效力进行判决。
此外,合同法还对担保的内容和形式做了一定的规定。
担保可以是一定金额的金钱,也可以是担保人的财产或者第三方的财产。
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等形式,具体形式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选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专门针对担保行为和担保事务所制定的法律,它详细规定了担保的种类、担保人的责任、担保合同的订立和效力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根据担保法,担保可以分为合同担保和法定担保两种形式。
合同担保是指各方通过合同达成一致,约定担保事项和责任。
法定担保是指法律规定的一种担保形式,例如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贷款时的法定担保规定。
担保法还规定了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担保人需要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追偿责任。
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立即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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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再高利贷放款借款人跑路放款人起诉担
保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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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和高利贷虽然说是两个问题,但是往往相伴而生,一般情况下高利贷都可能是非法集资的资金。
那么,如果出现在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进行高利贷,而贷款人跑路的情况下,放款人起诉贷款的担保人还钱是不是合法呢?
首先,从民间借贷行为看,即使是高利贷只要不超过贷款利率36%以上的部分都是合法的
实际上,以前大量的民间借贷都被认为是高利贷,理论是都
是违法行为,那么按照四部委的最新通知精神,2018年5月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以下简称《四部委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规范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处理。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活动只是要是符合出资规定的即自有资金发放的民间借贷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
而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支持。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贷款本金和贷款利率24%的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而超过36%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或者说是非法的,是应该获取的。
按照以前的理解应该是这样的,在这一意义上,贷款人如果跑
路,放款人起诉担保人还款是合法的,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
但是这次的《四部委通知》只说到“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那么对以前发生的吸引或者变相吸引他人资金用于借贷如何界定?对后来发生的借贷行为如果认定为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没有明确界定和说明。
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借款人跑路,放款人起诉担保人,那么如果担保人不能证明放款人是非法集资的情况下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担保人能够证明放款人是非法集资则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
其次,如果放款人是非法集资活动怎么办呢?借款人的借款还需要还吗?担保人还有担保责任吗?
如果放款人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放贷,那么根据《四部委通知》的有关规定要求,第五条规定:严禁非法活动。
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
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通知中我们可以看出,这里明确规定和要求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同时明确严厉各种非法手段进行暴力催收行为。
理论上,既然是非法活动应该取缔,同时所进行的非法活动不予以保护。
但是在常规情况下,一般来说虽然非法集资活动不予以法律保护,但对于非法活动中的经济行为,还是要进行清算并根据清算的结果进行清偿。
那么即使是非法活动,在清偿的过程中对产生的债权债务也要进行清理,所以作为担保人你仍然要承担借款人跑路产生的借贷责任。
针对非法集资和高利贷行为,这里要明确两点:
第一点不要将资金借贷给借贷人员进行民间借贷,因为那是非法的,你的借贷行为不是法律保护。
第二点是不要以为以民间集资的借贷行为是非法的,那么借钱就可以不还,从根本上说,你的借款还是要还的。
(作者:麒鉴,专注银行三十年,财经金融分析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