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掘工作面对安全监控的特别管理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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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管理规定

安全监控管理规定

安全监控管理规定1、1一般规定。

首先,每个矿井必须建立专职的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变电站和各种传感器的安装、调试、校准和回收。

2.安全监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一定数量的安全监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关证书。

2.设备想问。

首先,所有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头必须配备甲烷传感器,回风中应另设一个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也应设一个甲烷传感器。

高瓦斯煤(岩)气突出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一千米(八百米)时,需要在回风巷中间加装甲烷传感器。

二、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设置车载甲烷破碎机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器。

三、采掘回风巷、1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测风仪。

四、在回风电机设备硐室入口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五、电气设备在回风巷道上风侧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六、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必须设置在抽放泵输入管道上。

甲烷传感器必须设置在离屋顶300姐妹处的地面排水站。

七、瓦斯抽放泵吸入管道应在瓦斯抽放泵站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八、采区或矿井总进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重点在前方可根据要找的风速设置传感器。

九、烟雾传感器应设置在带式输送机滚筒背风面0(1)5m处。

1.受控设备开关的负载侧必须配备进料状态传感器。

逐个矿井主扇风硐应设置负压传感器。

一二、矿井主扇、主想要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启停传感器,矿井及采区主想要进入主想要风门在回风巷道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

当两个风门同时打开时,会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第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端部应安装风筒传感器。

3.设备管理。

一是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期调试和修订,每月至少一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装置和其他带有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必须每七天校准一次校准气体样品和一次空气样品。

校准时,零点应在新鲜空气中或用空气样品校准,使仪器显示值为零,然后是浓度为1%[2]的甲烷校准气体。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6.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杜绝操作失误。

(三)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煤炭行业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____)要求。

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综采工作面管理规定

综采工作面管理规定

综采工作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综采工作面的管理,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和高效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综采工作的矿山。

第三条综采工作面应遵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根据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综采工作面的布置与规划第四条综采工作面应符合矿井的矿区整体规划,并经过专业的矿山设计师设计。

第五条综采工作面的布置应符合矿井开采的安全要求,包括采掘进度、通风系统、支护设施等。

第六条综采工作面的规划应充分考虑矿井的地质条件、水文条件等因素,保证综采工作面的安全和高效开采。

第七条综采工作面的布置和规划应经过矿山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三章综采工作面的管理与监控第八条综采工作面应有专职的工作面管理人员,负责工作面的日常运营、安全监控等。

第九条综采工作面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经验,经过相关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条综采工作面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保持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的提升。

第十一条综采工作面应设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工作面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二条综采工作面的监控系统应与矿山的安全监测中心相连,实现信息共享与传递。

第四章综采工作面的安全措施与操作规程第十三条综采工作面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明确警示区域和安全通道等。

第十四条综采工作面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处理工作面上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综采工作面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工作面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十六条综采工作面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熟悉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七条综采工作面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通风设备、防火设施等,确保工作面的安全。

第五章综采工作面的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第十八条综采工作面应具备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

第十九条综采工作面的管理人员应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贵州省境内从事采掘作业的煤矿(含煤矿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未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不得从事煤矿生产活动。

第二章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第四条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第五条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章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装备监控系统的矿井应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和配齐相应的系统维护人员。

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一氧化炭、温度,水位及顶板等环境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记录出来结果备查。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第九条为确保监控系统不间断的可靠正常运行,对不能正常工作的传感器要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各种传感器应有足够的备用量。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十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一般规定一、凡购置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分站、传感器,务必具备“三证一标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否则不可入井使用。

二、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采掘工作面发生变化及时修改,图纸应反映主机、分站、瓦斯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的型号、位置、断电范围、电源开关与被控开关的型号。

三、安全监控系统务必具备如下功能。

1、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分站、传感器等)未投入运行时,务必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开关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应能自动解锁。

2、甲烷断电仪与甲烷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

3、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务必保证甲烷断电仪与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井下某一分站或若干分站发生故障时, 不能影响系统其它部分正常工作,也不能导致系统全部瘫痪。

4、系统与分站务必有备用电源。

当停电后,系统务必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5、对被控设备断电状态与馈电状态的监测、报警、显示、存储与打印报表功能。

当被控设备违背系统发出的断电指令馈电时,监控系统能够报警。

6、系统的数据处理软件应具有列表、实时曲线、历史曲线、模拟动画、系统布置图等显示与打印功能。

四、安全监控系统务必有防雷电保护。

五、安全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其中一台作为备用,每三个月换机运行一次。

甲烷传感器的备用数量不得少于20%。

六、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务必使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禁止与其它用途的电缆共用。

其输入、输出信号务必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府谷县老高川乡恒益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节、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制度一、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规定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二、设备拆出、改线、移动等必须报矿领导批准,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执行。

三、井下设备安装应选择无滴水、无冒落,便于观测和维护的地点分站等重要设备应选择在硐室安放。

装置底部垫高0.3m,也可吊挂安装。

四、安全监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标校。

甲烷传感器标校时间为每隔7天一次,一氧化碳传感器为每隔半个月一次,断电闭锁等重要功能每周进行一次试验。

五、每周由瓦斯检查员利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对瓦斯传感器进行标正,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统计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的为依据,并立即对瓦斯接头进行标校。

第二节、安全监控特殊管理制度一、如果井下瓦斯或CO超过《规程》规定,必须立即查此原因报值班领导,采取相应措施。

调度员应在异常记录上填写情况。

瓦斯超限应按《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

二、当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调度员必须立即报主管领导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时,由瓦斯检查员应按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及时报告调度室,调度员按要求填写好记录。

三、对采掘工作面的探头出现故障,必须有专职瓦检员现场跟班作业,否则不得有人工作,停止作业。

第三节、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传感器所放置的位置要符合规程规定,要随着出工作面的进展而移动。

二、传感器要放在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方,距离顶板为300mm、壁帮为200mm,并经常用干布清理浮尘。

三、每隔10天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四、按规定及时标校传感器,对于出现故障的传感器应及时维修。

五、对于监控显示气体的管理:每天有瓦斯日报表;对每天的气体进行分析;查明瓦斯和各种气体升高的原因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六、监控人员要持证上岗,对于监控报表上显示的气体超限,监控工作人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井下汇报人员了确情况查明,超限原因,做好记录,并向值班领导、矿长及总工汇报。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二篇)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为认真落实“监测监控、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正常运行,发挥系统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xx)、《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l029-xx)及肥矿集团《加强瓦斯远程监测监控和调度信息网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安全监测监控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设在生产管理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刘超分管该项工作。

安全监测监控组负责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传感器标校等日常工作。

各生产单位正职为本单位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现场盯班干部为现场监控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责任制1.公司董事长是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落实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及要求,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公司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安全监测监控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审查安全监测监控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通防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安全监测监控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抓好安全监测监控日常技术管理,并监督执行情况。

4.生产管理科通防副科长负责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监测监控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人员工作落实情况,并落实督查考核。

5.通防技术中心对安全监测监控工作负有技术指导责任,具体负责编制审批作业规程中安全监测监控技术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审批,并对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管理。

6.安监处负责监督安全监测监控措施落实,对现场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机电科负责负责各采掘头面规程措施供电部分的编制与审查,监督相关单位为安全监控系统提供供电保障,确保系统可靠运行。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节一般规定一、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工程技术人员(至少1 人)、安全监测工和监控调度员,安全监测工和监控调度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矿井要建立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并设在矿井调度室。

二、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设置监控调度员,24小时在矿井调度室值班监控;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融合的人员定位系统、通信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等主机应设置在矿井调度室。

三、各矿要健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安设、维护、拆除、调校、联网等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四、矿井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安全标志证书编号选择安全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五、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支持多网、多系统融合,实现井下有线和无线传输网络的的有机融合。

按规范标准设置、实现系统融合功能和逻辑报警功能,确保应急联动功能可靠。

六、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除应具有有关规范要求的所有功能外,还应具有下列功能:1.自动识别传感器类型或传感器接入的分站端口错误时,自动中止属性设置和使用的功能。

2.除掘进工作面(包括局部通风巷道,下同)3%甲烷浓度闭锁局部通风机功能外,其它风电甲烷电闭锁不能设置为闭锁本巷道局部通风机和其变频设备供电电源功能。

七、安全监控系统应安装使用防病毒软件,监控主机、备机不得用于非监控工作。

八、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操作级应加设密码、留设专门记录。

涉及地面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停电闭锁功能的选项,专人专密码,当班中心站值班监控调度员必须知晓闭锁局部通风机的系统密码,并可按规定程序解锁。

第二节设计、安装和拆除一、矿井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应以矿井通风系统图为底图,断电控制图应以矿井供电系统图为底图,应包括井下和井上所有监控设备。

关于监测监控设备管理规定

关于监测监控设备管理规定监测监控组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语音广播系统、安全监测系统、通讯联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巡检、维护、维修工作,根据煤矿生产实际状况及时调整、完善各类系统,为了保证监测监控系统准确、正常运行;各采、掘工作面、回风口的传感器、视频监控、电话、语音广播、读卡器,由监测监控组按标准一次性安装到位,工作面的传感器由监测监控组按通防部规定安装,全部移交各采、掘队进行属地管理,并履行签字手续。

凡丢失、损坏、破坏的按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草案执行,进行处罚。

具体执行标准如下:一、U采煤工作面传感器吊挂管理规定:1、工作面回风隅角传感器安设甲烷、氧气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吊挂标准距最后一排切顶线≤1m,距帮不得<200mm,距顶不得>300mm吊挂传感器(采掘班组长负责随生产移动到位,当班监控员监督);2、工作面传感器安设甲烷、温度,距工作面切眼10m以内,距帮不得<200mm,距顶不得>300mm吊挂传感器;粉尘传感器距工作面切眼10-15m内,距底板1.5-2m吊挂;(采掘班组长负责随生产移动到位,当班监控员监督)3、人员定位读卡机,距离工作面切眼30m范围内;语音广播音响,距离工作面切眼30m范围内;电话机和直通电话各1部,距离工作面切眼30m范围之内;(采掘班组长负责随生产移动到位,当班监控员监督)4、采煤工作面回风、运输超前支护处各安设1路摄像头,采煤工作面安装1路摄像头,监视采煤工作面设备状态及人员作业情况;(采掘班组长负责随生产移动到位,当班监控员监督)二、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吊挂管理规定:1、掘进工作面安装甲烷传感器、风筒传感器各1台,距工作面迎头不得大于5米,距顶不得>300mm,距帮不得<200mm;在风筒末端20m范围内安装风筒传感器一台(采掘班组长负责随生产移动到位,当班监控员监督);2、掘进工作面安设人员定位读卡机,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语音广播音响,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电话机和直通电话各1部,距离工作面30m范围之内;(采掘班组长负责随生产移动到位,当班监控员监督)3、掘进工作面安设一路视频摄像头,监视工作面支护、探放水、设备运行状态及人员作业情况,吊挂距工作面迎头15米范围,(采掘班组长负责随生产移动到位,当班监控员监督)4、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使用单位专职电工负责管理,每日对局扇风机进行,局扇切换试验时长不得规定时长,并及时将127V电源送电,保证视频监控正常运行;5、放炮作业前必须由采掘班组长负责将甲烷传感器按规定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

安全监控管理办法

安全监控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大修过的传感器,必须经计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第二一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报表,报矿长、总工审阅。

接到报警后,值班员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紧急措施。

处罚规定第一条: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编制无或不完全,对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不预批准。

第二条: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安全监控设备,对安全监控管理人员一次进行罚100元。

第三条:安全监控设备之间不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对安装人员一次罚款50元。

第四条:安全监控设备正常使用时无故障闭锁功能,对安装人员一次罚款100元。

第五条:安装安全监控设备时,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使用工区提出《安装申请单》,不及时安装,对通防工区区长一次罚款200元,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不提供断电条件、不配合,对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一次罚款100元。

第六条: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对安装人员一次罚款100元。

第七条:在拆除或安装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时,不通知安全监控管理部门;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时,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不汇报矿调度室无安全措施,对操作单位一次性罚款100元及操作人员一次罚款50元。

第八条:甲烷、一氧化碳等传感器应设置不正确反应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对相应采掘工区班组长一次罚款50元。

第九条: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传感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出现不正常不及时维护对维护人员一次罚款50元。

对采掘工区未经监测部门同意私自拆除断电器、馈电监测、传感器和风门开关等,对工区区长一次性罚款500元,对班组长罚款100元连带个人罚款50元。

隆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避免煤矿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发挥其安全保障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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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安全监控中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甲烷传感器报警,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做好记录。

隐瞒不报或者处理程序不规范、记录不齐全,每次罚款100元。

(二)采掘单位应妥善保护甲烷传感器,每班用干布擦拭仪器外壳,凡传感器外壳有水泥和煤泥等污物,每只罚款100元。

另外传感器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淋水和碰撞等。

凡因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误报警,每次罚款1000元,扣单位月度考核10分。

并在上井后由通防专业组、安检处组织对跟班区长、班长、跟班电工、安监员以及监控值班员进行分析,并写出处理报告。

凡每月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误报警的单位,加倍考核。

(三)根据AQ1029----2007国家标准掘进工作面在距掘进回风口10~15米安装回风甲烷传感器,由于现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改变回风传感器的位置。

因现场变化不及时移传感器,每次罚该单位技术员50元。

(四)当甲烷传感器报警或者断线时,馈电开关必须动作,切断工作地点的电源,凡不接被控开关控制线者,每处罚款500元,记严重违章,并扣单位月度考核5分。

(五)施工结束或者移动监控主机(分站)时,应及时与监控中心联系,凡因私自移动监控设备,损坏系统传输电缆,造成系统瘫痪或影响信号传输,每次视情节罚款1000----2000元,并扣单位考核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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