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中层干部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表doc

附表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本人的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女婿、儿媳、兄弟姐妹的有关情况和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市、厅级(军队副师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
已退休或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
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要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基本信息表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基本信息表
填写注意事项(科级干部不填写此表)
(一)奖惩情况
奖惩情况均表述为“年度+获得奖励或处分”,如“2013年获邢台市先进工作者称号”,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填写均表述为“年度+考核结果”,如“2012年称职、2013年优秀”,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二)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基本信息
1、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岳父母、公婆的有关情况;子女已婚的,需填写配偶相关情况。
2、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
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的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岳父、岳母、公公、婆婆。
3、日期格式,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2014.10”,已去世人员不填写出生年月。
4、政治面貌栏,是党员、团员的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成员需填写民主党派名称,如“民建、民进、九三”等,无党派填写为群众。
5、工作单位及职务栏,父母、岳父母、公婆已退休或已故的,应注明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并在其后加注括号注明“已退休、已故”,在
原籍务农的要填为xx县xx村务农;子女未入学的填写为学龄前儿童。
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基本信息表

⼲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基本信息表
⼲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基本信息表
填写注意事项(科级⼲部不填写此表)
(⼀)奖惩情况
奖惩情况均表述为“年度+获得奖励或处分”,如“2013年获邢台市先进⼯作者称号”,计算时间截⽌到2014年9⽉30⽇。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填写均表述为“年度+考核结果”,如“2012年称职、2013年优秀”,计算时间截⽌到2013年12⽉31⽇。
(⼆)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基本信息
1、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主要包括⼲部本⼈配偶、⼦⼥、兄弟姐妹、⽗母、岳⽗母、公婆的有关情况;⼦⼥已婚的,需填写配偶相关情况。
2、称谓、姓名、年龄、政治⾯貌、⼯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
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丈夫,⼦⼥为⼉⼦、⼥⼉,多⼦⼥的为长⼦、次⼦、三⼦、长⼥、次⼥、三⼥等,⽗母为⽗亲、母亲、岳⽗、岳母、公公、婆婆。
3、⽇期格式,年份⼀律⽤4位数字表⽰,⽉份⼀律⽤2位数字表⽰,如“2014.10”,已去世⼈员不填写出⽣年⽉。
4、政治⾯貌栏,是党员、团员的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成员需填写民主党派名称,如“民建、民进、九三”等,⽆党派填写为群众。
5、⼯作单位及职务栏,⽗母、岳⽗母、公婆已退休或已故的,应注明原⼯作单位及职务并在其后加注括号注明“已退休、已故”,在
原籍务农的要填为xx县xx村务农;⼦⼥未⼊学的填写为学龄前⼉童。
干部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信息表

干部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信息表
姓名(干部签名)
填表单位(盖章)
中共莱西市委组织部制
二O一四年二月
说明
1. 该信息集用于描述该人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自然情况、社会情况、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基本情况。
该信息集是多记录信息集。
每一记录记述该人家庭中一名成员或社会关系中一名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当前状态。
2. 包括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直系血亲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主要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主要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其中,配偶、子女、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及其配偶必须填写,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社会公职的必须填写。
3. 工作单位要详细,职务要具体,不能笼统填写“xx(单位)干部”。
已退(离)休或去世的,职务填写退(离)休前或去世前的职务[“xx(单位)原xx(职务)],并且加上“(已退休)”、“(已离休)”或“(已去世)”;原单位已撤销的,填写[“原xx(单位)XX(职务)]。
4. 姓名在录入时中间不要留有空格。
5. 现状:学前、上学、在业、无业、离退、已去世、烈士、不详。
6. 可根据社会关系数量对表格进行增减。
7. 要认真对待,对隐瞒或不如实填报的,后果自负。
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信息集。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注:请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
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配偶父母的有关情况。
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有关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
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长女、次子、次女、三子、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配偶父母为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
出生年月用6位数填写,前面4位表示年份,后2位表示月份,如1972年2月填写为197202。
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规范简称)或群众,是学生且未入党入团的,可以空着不填写。
工作单位及职务一栏,工作单位、职务要填写完整。
子女是学龄前儿童填幼儿,是学生要填所在学校名称,上大学的要填到院系专业;配偶、父母及配偶父母已退休、离休、离岗退养或去世的,应在填写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注明“(已退休)”、“(已离休)“”、“(已去世)”;无工作单位的须填写常用居住地。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科级干部家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登记表

县科级领导干部 家属及主要社会关系变更情况登记表
注:1、亲戚关系人员的填写顺序为:妻(夫)、子(女)、父母、叔(舅)、姑(姨)等。
2、此表用于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各项数据维护更新的基础数据,请认真据实填写,本人签字以示负责,并报电子版。
姓 名
单 位及职务
照 片 (近期免冠2寸彩照,并交电子版)
入 党 时 间
身 份 证 号
专业技 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及 重 要 社 会 关 系
与本人
关系 姓 名
出生 年月 政 治 面 貌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 本人 签名
签 字:
年 月 日。
干部职工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采集表

干部职工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采集表(样表,填表前请阅读填表说明)
本人签字:XXX填写时间:2018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称谓”填写栏,配偶的称谓填“妻子”或“丈夫”;子女的称谓填“儿子”或“女儿”,多子女的称谓填“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填写时应按年龄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填写;父母的称谓填写“父亲”、“母亲”,配偶的父母称谓填写“岳父母”、“公婆”。
2.“出生年月”填写,年份一律用四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9”。
3.“工作单位及职务”栏填写亲属当前所在的单位及担任的行政或专业技术职务等。
如没有工作单位及职务的,不能填写为“家庭妇女”、“待业”或“无业”等,应规范填写为:“××省(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居民(村民)”。
4.家庭主要成员是“离(退)休”的,应填写离(退)休前的职务,并在职务后面加括号注明已退休或已离休,如“××单位××职务(已退休)”;己去世的,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如“××单位原××职务(已去世)”。
5.家庭成员中,除生父(母)外,还有养父(母)、继父(母)的,按父亲、母亲、养父(或继父)、养母(继母)的顺序填写。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填写样表

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填写样表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填写样表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干部姓名:现单位及职务: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1、填表对象:各街道党工委,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县管在职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
2、填表说明: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家庭成员中已退休或已去世的,也应如实填写,并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已退休〞或“已去世〞。
亲属〔指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血血亲以及近姻亲〕中现任或曾担任过有关领导职务〔干部亲属中有任副县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
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
称谓的写法要标准: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干部的配偶及女子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附件2: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样表〕干部姓名:现单位及职务: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妻子×××中共党员重庆市xx县××局干部女儿×××共青团员××大学学生父亲×××中共党员重庆市xx县××局干部〔已退休〕母亲×××群众重庆市xx县××镇农民〔已去世〕哥哥×××中共党员重庆市××县政府副县长妻兄×××中共党员重庆市××县××局局长堂弟×××中共党员重庆市xx县×乡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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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
会关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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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单位:
部亲
属关
系登
记
表》
的填
写说
明
1、
“家庭成
员情
况”,填
写配偶、
父母、子
女情况
(必填)。
父母已去世的要填写生前所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去世”。
2、“重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包括除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
重点填写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兄弟姐妹情况(必填),以及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关系。
已去世的要填写生前所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去世”。
3、“直系血亲关系”,一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
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
外孙子女;二是指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
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
“三代以内”
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
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
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5、“近姻亲关系”,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6、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
如:在某国某地某学校学习或某国某
公司做某种工作(或担任何种职务)。
7、家庭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填写。
8、“出生日期”,时间用阿拉伯数字按公历填写到月,样式为××××.××。
9、“政治面貌”,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别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子女为儿童的,此栏不用填写。
10、“工作单位及职务”,已退休的要填写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
“已退休”;务农的要填写“某市(县)某镇某村务农”;子女为在校学生
的要写明学校名称。
11、“单位审核意见”,若审核无误,则填写“情况属实”,并加盖干
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