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经济转轨重大举措及社会经济影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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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经济转轨重大举措及社会经济影响

蒙古经济转轨重大举措及社会经济影响

蒙古经济转轨重大举措及社会经济影响一、概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深入发展,全球范围内经济转轨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蒙古国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也进行了经济转轨。

经济转轨是指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逐渐疏离了对经济的控制,同时开放市场和引入私人资本。

这给蒙古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和机遇,也对蒙古的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分析蒙古经济转轨重大举措及社会经济影响。

二、撤销蒙古矿业公司国有化经济转轨的标志是政府撤销对经济的控制。

在蒙古,最重要的经济产业是矿业,为了推动经济发展,政府曾经实行了矿业的国有化。

然而,由于政府掌控并不完善,导致了矿业产业的萎缩。

2011年,蒙古决定撤销对矿业公司国有化的政策,向外国资本开放这个市场。

这个举措极大地促进了蒙古矿业发展,并且推动了全国经济的发展。

外商投资加速了工业化进程,同时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如建筑、物流、金融等产业的发展,给蒙古国民带来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提升。

三、加强对私有企业的监管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是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政府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疏离,二级市场的监管并不完善,导致企业的经营更加任性和不透明。

这导致了市场的扭曲,给社会经济带来了不利因素。

为了应对这种状况,蒙古政府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这种监管对企业来说有利也有弊。

一方面,监管能够提高企业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有益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另一方面,企业必须接受监管,而监管变得严厉也意味着企业必须承担更多的成本,这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四、蒙古货币供应调控货币供应调控是市场经济中的一项重要政策,它是通过调整货币数量和发行速度来控制通货膨胀率的手段。

在经济转轨过程中,货币供应调控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蒙古政府必须注重货币供应控制,以确保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货币供应量的调整有利于控制通货膨胀,也能有效地调控投资,带动经济发展。

明代后期蒙汉互市及其社会影响

明代后期蒙汉互市及其社会影响

明代后期蒙汉互市及其社会影响民族之间的贸易活动,不仅是民族关系史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商业经济史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文从商业经济史研究的角度,对明代后期隆庆、万历年间的蒙汉互市作一历史考察,揭示互市贸易的发展状况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自古以来,蒙古族与汉族就有着悠久的贸易往来历史。

仅以明代为例,永乐年间蒙古族地区首领阿鲁台就与明朝政府开始了“朝贡贸易”,“岁或一贡,或再贡,以为常”[①]。

这种“朝贡贸易”是官方间的贸易,主要出于蒙古封建主的请求。

他们希望通过朝贡获得加倍的回赐,取得绸缎等高级消费晶。

显然,这种“朝贡贸易”与人民间互通有无的互市贸易是性质不同的商业活动,与游牧和农业两种经济之间的交换活动不可同日而语。

马克思指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②]。

明初的“朝贡贸易”是与当时蒙古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贸易方式。

一明中期开始,蒙古地区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发展。

成化十六年(1480),《明史》中称为小王子的达延汗消除了蒙古社会内部的封建割据和混战局面。

嘉靖时,“小王子最富强,控弦十余万,多畜货贝,稍厌兵,乃徙幕东方,称土蛮,分诸部落在西北边者甚众”[③]。

“年来收养残秽.兼之卤我生口,日滋月息,即令小王子、吉囊、俺答诸部落,可三四十万,视昔之奔命穷荒,不见马矢者,盛耶?衰耶”[④]。

蒙古地区畜牧生产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一方面能够把更多的畜产品作为商品而用于交换,另一方面出现了“部落众多,食用不足”[⑤]的社会经济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蒙古地区必然要萌发出对外交换商品的强烈要求,以便用自己的畜产品来换取汉族地区生产的粮食及其他生活消费品。

而当这种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蒙古地区的统治者就发动战争,企图打开与汉族地区进行贸易的大门。

明史上称为“庚戌之变”的重大事件,就是这类战争的典型表现。

在上述这段时期中,尽管蒙汉统治者之间经常发生武装冲突,民族间的战争时停时续,但在民间却已自发地出现了贸易活动,史称“私市”。

元朝的统治与社会变迁

元朝的统治与社会变迁

元朝的统治与社会变迁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它的统治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元朝的统治下,中国社会经历了许多重大的变迁,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结构等方面。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去探讨元朝的统治与社会变迁。

一、政治变迁元朝的建立是由蒙古人铁木真创立的蒙古帝国发展而来的,他的部下成吉思汗继承了他的事业,并最终统一了整个中国。

元朝的政治制度可以说是以蒙古帝国的政治制度为基础的,蒙古人采用了世袭的制度完成了统治。

这种政治制度的改变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得中国社会从封建社会向中央集权的国家转变。

二、经济变迁元朝的统治期间,中国的经济出现了一系列的变迁。

元朝采取了征战扩张和与外贸易相结合的政策。

他们开辟了一条与西方商人进行贸易的通道,这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的经济发展。

同时,元朝建立了以汴京(今开封)为中心的都城和以元大都(今北京)为领域的行宫,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交通和商业的发展。

三、文化变迁元朝的统治时期也是中国文化发展的一个转折点。

元朝的统治者虽然是蒙古人,但他们对中国的文化非常尊重并采取了许多保护措施。

元朝时期出现了一大批文化名人,如袁桷、杨维桢、顾炎武等。

此外,元朝还广泛吸纳了其他少数民族的文化元素,使得中国文化在多元化的基础上得以发展。

四、社会结构变迁元朝的统治也带来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

元朝废除了传统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了国有制。

这一举措打破了封建土地制度,使土地重新归属于国家,并重新分配给农民。

此外,元朝实行了户籍制度,用以管理人口。

这一制度的实施,促使农民群体相对稳定,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元朝的统治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元朝的统治下,中国社会经历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结构等方面的变迁。

这些变迁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为后来的历史进程奠定了基础。

元朝作为一个独特的时代,其影响至今尚可感受。

元朝蒙古帝国统治下的中国

元朝蒙古帝国统治下的中国

元朝蒙古帝国统治下的中国元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由蒙古人建立并统治了中国近100年。

这段时期对中国社会、政治、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探讨元朝蒙古帝国统治下的中国。

一、政治制度与统治特点元朝采用了蒙古部落制度,设立了行省和路制,实行官僚体系。

元朝政权对当时中国社会进行了深度改革,以蒙古族为中心的统治集团在政治、军事等方面加强了对中国的控制。

然而,同时也吸收了大量的汉族官员,形成了汉蒙融合的特殊统治模式。

二、民族关系与移民政策元朝的蒙古统治者实行了一系列的民族政策,以达到统一多民族地区的目的。

除了采取军事手段外,元朝还倡导开放的移民政策,吸引外族移民来到中国。

这一政策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后来的汉人移民南方、少数民族内迁等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经济变革与文化交流元朝在统治中国时,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改革,例如推行了包钱法、青苗法等,有力地推动了当时中国的商业和农业发展。

同时,元朝在政治、经济统一的基础上,也促进了中国与蒙古、西亚、东欧等地的文化交流,为中外文化的交流提供了机遇。

元朝的文化传承对中国文化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四、统治下的社会状况元朝统治下的中国社会出现了重大的变化。

蒙古帝国的统治培养了当地汉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的统治者,促进了各个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

虽然元朝的统治对汉族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但也为后来的明朝和清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此外,元朝的统治还改善了农民的地位,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

五、元朝的衰落与遗产元朝在1294年达到了极盛期,但之后逐渐陷入内乱和外侵的困境。

1368年,明朝建立,元朝正式灭亡。

然而,元朝的统治留下了许多重要的遗产,例如中国的首都北京、辉煌的建筑物如故宫、元代医药、书法等,影响着中国历史的进程。

总结起来,元朝蒙古帝国统治下的中国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时期。

蒙古人的统治对当时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还是社会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蒙古帝国对中国历史的影响

蒙古帝国对中国历史的影响

蒙古帝国对中国历史的影响蒙古帝国是13世纪至14世纪初由成吉思汗建立的一个庞大帝国,其疆域横跨亚洲大陆,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蒙古帝国的建立和统治,不仅改变了中国的政治格局,还对经济、文化和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探讨蒙古帝国对中国历史的影响。

一、政治影响蒙古帝国的建立使中国的政治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成吉思汗统一了蒙古各部落,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帝国,将中国北方的辽、金、西夏等国家纳入统治范围。

蒙古帝国的建立结束了中国南北分裂的局面,实现了中国的统一。

成吉思汗的后继者继续扩张,将南宋也纳入统治范围,使整个中国都处于蒙古帝国的统治之下。

蒙古帝国对中国的统治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设立行省、设立官员等,使中国的行政体制发生了变化。

蒙古帝国还实行了宽松的统治政策,尊重各地的风俗习惯,保留了一些原有的政治制度和官员,使得中国的政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保留。

二、经济影响蒙古帝国对中国的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蒙古帝国的统治者重视经济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促进经济繁荣。

他们鼓励农业生产,改善农田灌溉条件,提高农业生产力。

蒙古帝国还发展了贸易,促进了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交流。

蒙古帝国的统治者还实行了宽松的税收政策,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促进了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蒙古帝国的统治者还鼓励科技和文化的发展。

他们重视教育,设立学校,培养人才。

他们还鼓励科技创新,推动了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蒙古帝国的统治者还鼓励文化交流,促进了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文化交流。

蒙古帝国的统治者还保护了中国的文化遗产,使得中国的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

三、社会影响蒙古帝国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蒙古帝国的统治者实行了宽松的社会政策,尊重各地的风俗习惯,保护了各地的社会秩序。

蒙古帝国的统治者还鼓励社会交流,促进了不同地区和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

蒙古帝国的统治者还保护了各地的宗教信仰,使得中国的宗教得以传承和发展。

蒙古帝国的统治者还实行了宽松的社会政策,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态势及发展对策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态势及发展对策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态势及发展对策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是中蒙俄三国合作的重要举措,旨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强三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中蒙俄经济走廊沿着中国、蒙古国和俄罗斯的实际经济发展需求,协调三国之间的发展战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贸易合作,推动三国间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

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进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本文将对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态势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

一、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态势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建设可谓是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这个计划得到了三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各国之间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成果丰硕。

中蒙俄三国在基础设施、贸易、投资、金融、科技等领域不断加强合作,积极推动经济走廊建设。

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三国加快了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为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具体来看,中国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投资和技术支持,推动了走廊沿线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中蒙俄之间的贸易往来提供了便利条件。

蒙古国作为经济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处欧亚大陆中心,与中国的沿边地区有着紧密的联系,也是其对外合作的重要窗口。

俄罗斯作为欧亚大陆的重要国家,其发展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密切相关,对走廊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面临的挑战尽管中蒙俄三国在经济走廊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经济走廊建设需要三国之间的政治支持和战略协调,中蒙俄三国在地缘政治、安全合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这将影响走廊建设的进程。

走廊建设需要大量的投资和技术支持,在当前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如何更有效地吸引资本和技术,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建设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三国需共同努力解决好环保问题。

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建设也面临一些地域的挑战,比如三国之间在交通、贸易等方面的协调问题。

清末新政时期蒙古地区的改革

清末新政时期蒙古地区的改革

清末新政时期蒙古地区的改革标签:清末新政;蒙古地区;筹蒙改制一、蒙古地区实行新政的背景近代以后,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不断渗入中国,蒙古的王公贵族开始与外国侵略者接触,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和权力,他们成为了外国侵略者的收买对象。

这些王公贵族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不断加大对蒙古牧民的剥削和压迫,最终引起了牧民们的不满与反抗,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此起彼伏,社会危机日益加剧。

“为了摆脱对外赔款和镇压农民革命而造成的财政困境,清政府加紧了对蒙古地区的搜刮勒索,不仅加重了对牧民群众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从封建王公那里夺取剥削的收益。

在这样的形势下,清政府对蒙古地区原来的统治秩序很难继续下去,不得不对蒙古的政策有所调整和改变。

”1901年,清政府颁布上谕要求在朝为官的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驻外使臣、各省督抚,“各就现在情弊,参酌中西政治,举凡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如何而國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盛,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修,各举所知,各抒己见,通限两个月内,详悉条议以闻。

”1902年,绥远城将军信恪上奏改练新军、筹备学堂,蒙古地区也开始了新政改革的计划,清政府为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蒙古地区的实际情况,派了大批官员前往蒙古地区考察。

1906年,清政府派肃亲王善耆携随从人员三十余人由北京出发,赴蒙古地区东部考察。

东三省总督徐世昌也在1908年凑请设立了东三省蒙务局,统一管理东三省蒙地的改革事宜,“东三省蒙务局的成立,标志着东北新的蒙政体制一统筹体制的形成。

”1906年理藩院改称理藩部,调整原有的机构设置和职能,新设调查、编纂两局,附属领办处,开始着手筹备对蒙古地区的实行新政的事宜,组织人员对蒙古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军事、地理、自然资源等一系列的调查活动,为实行新政打下了基础。

二、蒙古地区实行新政的主要内容1.移民实边自清朝中后期开始,尤其是进入近代以后,清朝国力日渐衰微,对蒙古边疆地区的控制能力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无法进行有效的统治,而外部侵略势力也开始渗入到蒙古地区,大大激化了以往积累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为了改变这种被动局面,清政府迫于形势压力,只好改变原来的“蒙禁”政策,允许内地汉民进入蒙古地区开垦荒地,尤其是在《辛丑条约》签订之后,清政府更加希望通过汉族移民来充实边境,以此解决财政困局和边地危机。

经济和土地政策对蒙古国畜牧业

经济和土地政策对蒙古国畜牧业

经济和土地政策对蒙古国畜牧业的影响引言蒙古国是世界上畜牧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畜牧业对国家经济和人民生计起着重要作用。

畜牧业在蒙古国占据着主导地位,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较高。

本文旨在探讨经济和土地政策对蒙古国畜牧业的影响。

经济发展对蒙古国畜牧业的推动畜牧业是蒙古国最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对国家经济的贡献不可忽视。

随着经济的发展,蒙古国对外贸易和畜牧业出口的规模逐年扩大,为畜牧业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

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畜牧业生产方式的改进和提升。

蒙古国的畜牧民在经济压力的推动下,逐渐转变了传统的游牧方式,开始采用现代化的畜牧技术和管理方法。

他们购买和使用现代化的畜牧设备、工具和饲料,提高了畜牧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畜牧业市场的扩大。

蒙古国的畜牧产品出口市场不断拓展,对外贸易额不断增加。

这为畜牧民提供了更多的销售渠道和机会,帮助他们增加收入。

同时,畜牧业的发展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兴起,如肉类加工、皮革制品等,为国家经济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税收收入。

经济的发展对蒙古国畜牧业的推动必然伴随着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其中土地政策起着重要的作用。

土地政策对蒙古国畜牧业的影响蒙古国拥有广阔的草原和牧场资源,土地是畜牧业的重要生产要素。

土地政策对畜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土地政策影响着畜牧业的土地使用权。

蒙古国实行了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保护了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规范分配和管理,保护了畜牧民的土地权益,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

土地政策还规定了草原的利用方式和草场的承载力,对畜牧民的牲畜数量和放牧方式进行了限制,保护了草原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其次,土地政策影响着畜牧业的土地承包和流转。

蒙古国鼓励农牧民将零散的小牧场进行整合,形成规模适中的大规模牧场,提高畜牧生产的效益。

土地政策允许农牧民将土地进行承包和流转,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管理和经营。

这样做既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也提高了农牧民的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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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经济转轨重大举措及社会经济影响(一)内容提要:蒙古国曾是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主义国家之一。

1990年代初伴随苏联东欧剧变后,蒙古国选择了东欧型激进改革模式,进入了向西方式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过渡”的转型时期。

在十几年的激进式转轨进程中,蒙古采取了以对国有资产实行私有化为核心内容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取得了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初步成效。

但激进式转轨也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蒙古的经验教训对转轨国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蒙古国经济转轨重大举措社会经济影响一、蒙古经济转轨重大举措及其成效蒙古的经济体制转轨,是从1991年蒙古国家小呼拉尔颁布《财产私有化法》对国有资产实行私有化开始的。

(一)对国有资产实行私有化——经济体制转轨的核心内容对国有资产实行私有化,是蒙古经济体制转轨的首要任务和突破口,是蒙古激进式改革一“休克疗法”的核心内容。

蒙古从1950年代末实现农牧业合作化至1990年代初发生剧变为止,基本上实行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和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

1980年代末,在东欧各国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改革浪潮影响下,蒙古改变了过去那种把生产资料公有制绝对化的做法,采取了实行家庭承包制、租赁合同制等改革措施,使单一公有制形式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1990年代初,蒙古伴随苏联东欧发生剧变后,彻底放弃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认为私有制是蒙古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必由之路”。

从而在面临一场严重经济滑坡的窘迫状况下,仓促地走上了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西方式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过渡”的激进式改革道路,开始了生产资料产权私有化进程。

1991年5月31日,蒙古国家小呼拉尔通过了《财产私有化法》,决定除铁路、航空、邮电、矿山工业等国民经济核心部门外,对当时国有固定资产的44%通过向公民发放“投资产权证书”的途径实行私有化。

截止1996年,蒙古对全国商业服务行业和农牧业生产部门基本上都实行私有化,完成了包括以拍卖方式进行的商业服务行业和小型企业的“小私有化”与以实行股份制形式进行的大、中型企业的“大私有化”以及农牧业私有化在内的第一阶段的私有化任务。

通过私有化产生的企业包括含国有经济成份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合作社等。

私有化范围包括蒙古的轻工业与食品工业、农牧业、建筑、运输业、公共服务行业等传统经济部门。

1996年,蒙古通过了新的私有化法,对第一阶段私有化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盲目、冒进的做法采取了一些纠正措施,并作出了吸引外资、允许外国人购买蒙古的国有资产,同外商成立合资企业等的新部署。

1997年,蒙古政府通过了《蒙古国1997—2000年对国有资产实行私有化纲要》,决定对800多家大小国有企业和含国有经济成份的大、小股份制企业的国有经济成份实行私有化。

蒙古第二阶段的私有化是以现金拍卖方式进行的,包括燃料动力、矿山工业、运输邮电、银行、住宅与文教、卫生等企事业单位的私有化和含国有经济成份的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经济成份的私有化等艰巨任务。

目前,蒙古的私有化进程正逐步到位。

乡下牧民的牲畜和城镇居民的住宅都已归个人所有。

各类工厂企业的私有化进程也已接近尾声。

国内生产总产值的70%来自私营经济部门。

按蒙古国家大呼拉尔《2001—2004年国有资产私有化基本方针》;在蒙古国家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少数几家支柱企业的私有化工作业已开始,其中包括蒙古国商业发展银行的私有化。

该银行是蒙古的经济效益最好的银行之一。

蒙古政府如愿以偿地把它拍卖给了由瑞士——美国合营的一家国外银行团。

这家银行团代表承诺,要使商业发展银行成为世界著名银行之一。

蒙政府认为这家银行团是实力雄厚的“战略性投资者”。

商业发展银行的私有化为外商在蒙古银行系统的投资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

2002年,蒙古国家大呼拉尔通过了社会部门私有化的基本方针,决定对文教、卫生、科研与社会保障系统的90个事业单位实行私有化。

同时还决定从2003年5月1日起实施土地私有化法,允许本国城镇和省会、县所在地的居民户按法律规定标准拥有少部分土地所有权。

按照蒙古政府私有化纲要,私有化的宗旨是最终使私有制在国家经济中占主导地位。

私有化进程作为蒙古经济体制转轨的重大举措,对当今蒙古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它从根本上改变了蒙古的所有制形式,使蒙古迈出了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西方式“民主法制经济体制”过渡的决定性步伐。

同时,为蒙古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创造了必要的配套因素。

如:伴随着私有化进程产生的证券市场、经纪人公司、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等新生事物的出现,对促使蒙古市场经济组织形式和新的经济体制运行要素的逐步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初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企业家、厂商的出现和作为市场流通重要中介媒体——经纪人的合法产生,活跃了蒙古国内市场,促进了其市场客体和市场关系的形成、发展。

上述因素对消除长期束缚蒙古生产力发展的传统观念和意识,培育和普及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不可少的新观念、新意识,从而适应一种新的经济运行方式起到重要作用。

(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财政是蒙古国家经济关系中的特殊领域。

在过去70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财政对巩固和发展蒙古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曾起到重要作用。

蒙古转轨前的财政体系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和分配社会资金,为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服务。

它曾是蒙古控制其国家一切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

蒙古当时的财政分配活动是通过国家预算、税收、利润、各类基金以及国民经济部门财务、社会保险等一系列分配杠杆来进行的。

这套分配杠杆被统称为国家财政体系。

其中,国家预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国民经济部门创造的纯收入通过周转税和上缴利润形式集中到国家预算收入中,国民经济建设投资的绝大部门靠国家预算资金拨给。

周转税和上缴利润、基金付费曾是蒙古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

其中,周转税每年约占国家预算收入的65%。

此项收入通过工厂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和物质技术供应部门、贸易部门进口商品价格中硬性规定的份额人国家预算。

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固定性,是转轨前的蒙古最稳定而及时的主要财政收入。

上缴利润和基金付费都来自企业利润。

1990年代以后,蒙古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主要采取了实行税制改革,建立健全税收制度,改革国家预算体制等重要手段。

同时,对如何减少财政赤字、增加预算收入、实现经济稳定采取不少具体措施。

1992年12月,蒙古通过了《蒙古国预算法》,指出“政府为行使职能,筹措财政资金而在预算年度内由国家直接掌握和支配的财政资金收入支出计划为国家预算”。

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

国家政府权限内集中使用的部分为中央预算。

省、市、区级政府权限内集中使用部分为地方预算。

国家预算收入由税收、非税收收入、投资收入、外援收入组成。

其中,税收由蒙古国总税法规定的各种税款和收费组成;非税收收入由国家入股企业的国家股本收益、国有财产销售收入、利息、罚款等收入和依据有关法规列入预算的其他收入组成。

税收是蒙古实施财政政策的主要手段。

自进入转轨时期后,蒙古颁布了《蒙古国总税法》、《蒙古国企事业单位所得税法》、《蒙古国营业税法》、《蒙古国个人所得税法》、《蒙古国特别税法》等一系列税收法律,在税收体制改革方面采取了许多重要措施,确定了蒙古国的税制、税务和收费原则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了国家税务机关和税务监督人员工作的法律依据,逐步建立健全了税收制度。

蒙古转轨时期的税收由国家税和地方税组成。

国家税由国家和政府规定税率和税额,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

地方税由省、市规定税率和税额,并在该地区内实行。

税收种类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

其中,直接税是直接按纳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收入、利润与所拥有的资金额摊派的税收;间接税是按具体商品和服务项目确定的税收。

由于间接税能够成为预算收入的稳定成份,所以世界各国都在广泛使用此项税收。

蒙古在改革税制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之一是减少直接税,增加间接税,以保持宏观经济稳定。

在蒙古的国家预算收入中占主要地位的税收有所得税(包括企事为单位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提成、营业税和外贸收入税。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税收体制改革使蒙古国家预算收入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即国家预算收入由过去的以来自国营企业单位的周转税为主的单一结构变为以所得税、商业服务税、外贸收入、社会保险提成等为主的多种收入结构。

(三)银行体制改革蒙古的银行体制产生于1921年人民革命胜利之后。

在此之前的外蒙古地区没有本民族的银行货币。

1924年6月,蒙古在原苏联的帮助下建立了本国最早的银行机构,即蒙古国家银行的前身——蒙苏工商股份银行(以下简称蒙古银行)。

从1925年起发行本国货币——图格里克。

1954年,苏联将其在蒙古银行中的资本转交给了蒙方。

从此,蒙古银行便成为由蒙古独自经营的蒙古人民共和国国家银行。

到1990年代为止,蒙古的银行体制一直是适应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运行需要,实行计划供应资金的管理体制。

随着蒙古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其旧的银行体制开始解体,为新银行体制的产生打下了基础。

1991年4月,蒙古通过了《银行法》,开始实行中央银行(即蒙古银行)和商业银行二元体制。

在逐步健全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的同时,通过对原有银行机构实行股份制,由企业合资入股组建新的银行、私营经济组建银行三种途径,建立起了10多家以实行股份制为主的商业银行。

蒙古银行为中央银行,隶属于议会,具有法人资格,是蒙古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管理社会金融活动的最高权力机关。

蒙古银行具有管理监督、政策调控和提供服务三项职责,即通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证金融正常运行;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金融;通过代理国库,向商业银行贷款等途径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

蒙古银行主要通过发行、回笼货币,实行统一利息政策,协调各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管理国家外汇与金银储备以及图格里克汇价,组织外汇市场,发放商业银行信贷并监督、协调其业务等途径实施国家货币政策。

蒙古银行货币政策的一般目标是稳定币值,保证本国货币——图格里克币值的稳定性。

蒙古的商业银行担负着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的重要任务,其主要业务是负债、资产和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以实行股份制为主,其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执行机构是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

董事会是商业银行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确定商业银行行长人选和银行经营方针及具体措施。

商业银行行长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经营决策。

依据蒙古的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按注册资本可分为全民(国家)所有制和私有制银行;按设立形式可分为股份制银行、有限责任制银行、外国投资银行和国外银行;按业务可分为综合银行和专业银行。

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和银行系统本身存在的问题,蒙古的商业银行也曾一度陷入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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