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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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

论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

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前言所谓“侵权”,就是指行为人因其某些行为或物体致他人损害和事实的发生,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表达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抑或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责任的一般准则。

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原则,是处理纠纷、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归责原则决定着责任构成、举证责任承担和免责条件等一系列问题,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

在民法学上,归责原则实际上是归责的规则。

是指据以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理由,标准或者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

归责原则贯穿于整个侵权法之中,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并对各个侵权行为标准起着统帅作用,是司法机关处理侵权纠纷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在侵权法领域的具体化。

我国新颁行的侵权责任法采用的是二元归责体系,即由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构成,归责原则应采用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为基础,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的归责原则体系,但是其中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即就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及发展进而讨论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法律制度的不足以及立法完善。

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述〔一〕侵权行为法及其归责原则的发展在侵权行为法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大致可以划分为习惯法时期、古代成文法时期和现代法时期这样三个阶段。

1、习惯法时期在习惯法时期,最早的侵权行为法主要表现为私人复仇制度,它的作用是解决部族成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在人类社会初期,对个人所加大侵害行为,是以受害人及其血亲对加害人进行同态复仇的方式来解决[1]。

2、古代成文法时期在古代成文法时期,侵权行为法并没有单行的成文法加以规定,而是散见于各国的一般的成文法典之中。

法律禁止私人复仇,而赋予受害人及其家属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三元化之思——对《侵权责任法》的解读关键词:三元归责体系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的内涵公平责任及适用范围内容提要:文章以现行法关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为基础,提出归责原则不能仅关注概念,更应探索各自的内容及相互关系。

针对不规则的运用过错推定现提出过错推定应属于过错责任范畴,可将过错推定作为认定行为过错的主要方法,针对无过错责任中,赋予特定行业作业人致害行为宽泛的免责事由现象,提出解决特殊侵权行为的思路,应注重适用行业的研究,并严格限制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归责体系历来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论题。

当一个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以后,究竟如何在各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失,才能既保受害方得到最大程度的救济,又同时不违公正?仍需细细琢磨。

一、归责原则及体系的理论与争议关于侵权的归责体系,学界众说纷纭,主要有三种观点:(1)单一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说,这种主张实际上是将过错概念进行抽象、将过错延展为侵权责任之唯一归责原因;[1](2)主张我国侵权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二元归责体系;[2](3)主张我国侵权归责原则为多元归责体系,其中又分为三种观点:其一,过错归责、无过错归责和公平责任是并存之三元归责体系;[3]其二,过错归责、无过错归责和过错推定是三元归责体系;[4]其三,我国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作为两项基本的归责原则相并列,而以公平原则为补充,以绝对的过错责任为例外。

[5] 我国现行立法中的归责体系,明显采取了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三元并立的做法。

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归责原则的一般规定表现于3处:一是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被学界认为是关于过错归责的规定;二是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属无过错归责原则之规定,也无疑义;三是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性质及适用探析

《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性质及适用探析

《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性质及适用探析
尤佳
【期刊名称】《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年(卷),期】2011(000)001
【摘要】<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的公平责任应当是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之一.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的背景下,作为分散损害的一种努力,公平责任原则在实践中有适用的空间.作为普通归责方法的一种例外,其适用范围的大小及调整行为的性质不应成为否定其存在的理由.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中的不确定性应当受到规制:一是必须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二是必须依据公平观念确定责任主体范围.
【总页数】5页(P16-20)
【作者】尤佳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合肥,2300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704
【相关文献】
1.请求权抑或侵权责任:知识产权法中“停止侵害”性质探析 [J], 杨涛
2.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者的商标间接侵权责任探析——论《侵权责任法》第36条在电子商务商标侵权中的适用 [J], 司晓;费兰芳
3.电子商务平台商的商标间接侵权责任探析--兼论《侵权责任法》第36条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适用 [J], 祝瑜敏
4.论“损失分担”的性质和适用--以《侵权责任法》第24条为例 [J], 田土城
5."直接适用的法"性质探析 [J], 李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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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

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

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据以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

掌握归责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形及其实务操作规则,对于正确认定侵权行为的种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承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具有决定性意义。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还可划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一、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一)适用情形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后半段:“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6.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对《侵权责任法》公平责任的新解读

对《侵权责任法》公平责任的新解读
直 以来争 议不 断 。 笔 者 并 无 意 全 面 梳 理 上 述 争 议 并 失 了适用 的 基本前 提 。在公 平 责 任 中 , 虽然 行 为人 的
对其 一一 提 出 自己 的观 点 , 而仅 试 图对公 平 责 任 的 某 行 为与受 害人 的损 害 具 有 一定 的事 实上 的 因果 关 系 , 些方 面 提 出一 些 超越 以往 的新 解 读 , 以期提 供 一 种 新 但 依据 构成 要件 判 断却 并 不构 成 侵 权 行 为 , 因 此谈 不 思路 , 供 学界 参 考 。
平责 任 。对于 公平 责 任 , 包 括其 性 质 、 合理性 、 构 成 要 原则 的 目的 是 解 决 侵 权 行 为 承 担 侵 权 责任 的 这 一 问 件、 适 用 原则及 方法 、 考 量 因素 及 未来 走 向等 问题 , 一 题 。 当一 项行 为不 构 成侵 权 行 为 之 时 , 归责 原 则 就 丧
生都 没有 过错 的 , 可 以根 据 实 际 情 况 , 由双 方 分 担损 法》 第2 4条属 于无过 错 责任 的一般 条款 J 。 失。 ” 学界 一般将 《 侵 权责 任法 》 第2 4条 的规定 称 为 公
笔者 认 为公平 责任 并 不 属 于 归责 原 则 之 一 , 归 责
上 承担 侵权 责 任 。而 认 为 公 平 责 任 属 于损 失 分 担 规 新 解读 一 : 公 平责 任 是 法定 之 债 的一 种 , 也 系债 则 的 观点 已认识 到公 平 责 任 并非 归 责 原 则 , 但 尚未 能 发 生 的原 因之一 。 指 出公 平 责任 的 本 质 属 性 。仅 仅 将 公 平 责 任 界 定 为 对 于公 平责 任 的性 质 , 目前 主要 有 三种 观 点 。一 损 失 分担规 则 或者 损失 分 配 制 度 , 缺 乏体 系 化 思 考 的

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思考

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思考

第21卷第2期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V ol121N o12 2005年6月Journal of G uangdong AI B P olytechnic C ollege Jun1,2005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思考赖志忠(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马列教研室,广东 广州 510507)摘 要: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公平责任原则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不应上升为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但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起着重要作用。

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以及在损害后果的具体分担上,都充分体现着公平原则的社会功能。

关键词:归责原则;公平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931X(2005)022*******2003年12月23日,全国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其中第八编“侵权责任法”中取消了公平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将其放在“损害赔偿”一章即第二章中,作为赔偿的一个规则对待。

公平责任原则究竟是不是一个归责原则,是有争议的。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种责任分配原则,其责任分配的依据既不是行为,也不是特定事故原因,而是一种抽象的价值理念———公平。

一般说来,在法律规范的结构中,价值理念不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把一种价值理念作为调整具体社会关系的操作工具,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现象。

[1]王利明教授认为:“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杨立新教授则认为:“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3]徐国栋教授的观点是:“公平责任原则,就是在损害既非高度危险来源所致,加害人又无主观过错,导致受害人既不能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从加害人获得赔偿,造成显失收稿日期:2005203217作者简介:赖志忠(1964—),女,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马列教研室,讲师,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在读硕士研究生。

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

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

浅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摘要】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使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得已明确。

而我国学术界关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直存在争议,并存的有“三原则说”、“二原则说”和“一原则说”。

而根据法律委员会就《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所做的说明可知本法采取“二原则说”。

【关键词】侵权;归责;原则我国于2009年12月26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并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侵权责任法》以强调如何保障民事主体的私权利,以及私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救济为基本功能,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专利权、继承权等一系列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提供全方位保护,与《物权法》一样核心在于保障私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民事法律规范框架基本构建的形式标志。

《侵权责任法》具体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本文通过对该法制定前的学说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解释发展脉络的总结分析,来阐述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概述关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我国民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有“三原则说”、“二原则说”和“一原则说”。

“三原则说”,认为中国侵权责任法并存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三项归责原则。

“二原则说”,认为只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项归责原则。

所谓“公平责任”,实质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平,法律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属于“特殊救济措施”,并非归责原则。

“一原则说”,认为侵权责任法仅有过错责任一项归责原则,法律规定不以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属于“例外规定”,不得称为归责原则。

[1]在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法律委员会就《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作了说明,明确指出“我国侵权责任制度实行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2]。

本法第6条是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第7条是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 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1条);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 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76条);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 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
李某牵着其饲养的狗在正常遛狗,某食品店开业燃 放爆竹(该地并不禁止燃放爆竹),狗受惊挣脱束 缚向前狂奔,李某拉扯不住,眼看向一个不谙世事 的幼儿冲去,张某见状拦住大狗,但是被狗咬伤。 关于张某的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李某和食品店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如李某无力赔偿,张某有权要求幼儿的监护人适 当补偿 D.李某承担赔偿责任,食品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甲醉酒后到某动物园游玩,游到熊猫馆时, 不顾安全提示翻越护栏,进入到熊猫馆内, 被熊猫咬伤,因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 的是:( ) A.动物园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B.动物园应当承担公平责任 C.动物园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D.动物园应当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动物园的损害责 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 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 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 题正确选项为C
【答案】AC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 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 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 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 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 受害人张某、第三人食品店均不存在过错,饲养人 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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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引言概述:
《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其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
侵权行为中,侵权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护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概念
1.1 公平责任原则的含义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行为中,侵权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护被
侵权方的合法权益。

公平责任原则体现了侵权责任的公正与平等,是侵权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

1.2 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
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得到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侵权
责任法》第一条中,即“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3 公平责任原则的作用和意义
公平责任原则保护了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
和谐稳定。

公平责任原则还能够约束侵权方的行为,起到预防侵权行为的作用,促进了社会的法治建设。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2.1 侵权行为的主体
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任何主体的侵权行为,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只要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侵权行为的形式
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侵权、财产侵权、名誉侵权等。

不论侵权行为的具体形式如何,只要满足侵权行为的要件,侵权方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侵权行为的后果
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
名誉损害等。

侵权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被侵权方所遭受的损失。

三、公平责任原则的具体要求
3.1 违法性要求
公平责任原则要求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合同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只有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才能够触发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

3.2 因果关系要求
公平责任原则要求侵权行为与被侵权方所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
行为必须是导致被侵权方损失的直接原因,否则侵权方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过错要求
公平责任原则要求侵权方在侵权行为中存在过错,即其行为是故意的或者由于
过失导致的。

如果侵权方没有过错,仅仅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了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不适用。

四、公平责任原则与其他原则的关系
4.1 公平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
公平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中两个重要的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强调侵权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过错责任原则则要求侵权方在侵权行为中存在过错。

4.2 公平责任原则与举证责任的关系
公平责任原则要求侵权方承担侵权责任,而被侵权方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

公平责任原则并不改变被侵权方的举证责任,而是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公平责任原则与合理利益保护的关系
公平责任原则旨在保护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与合理利益保护原则相辅相成。

公平责任原则通过规定侵权方的责任范围,保障了被侵权方的合理利益。

结论:
《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侵权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保护了
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要求侵权方具有违法性、因果关系和过错。

公平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和合理利益保护原则有着密切的关系。

通过遵守公平责任原则,我们能够构建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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