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伤理赔流程图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与流程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与流程工伤认定是指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由工伤保险机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工伤的性质、程度和责任进行判定,并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
如果遭受工伤,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与流程的详细介绍。
一、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1.1 申请工伤认定表:在单位或医院就诊后,要求开具申请工伤认定表,填写个人信息、伤情及事故经过等内容。
1.2 事故证明:包括现场勘查记录、交通警察事故认定书、单位现场处理记录等。
1.3 医疗证明:由医院或诊所出具的诊断书、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
这些材料需要详细记录受伤部位、伤情程度、治疗过程及治疗效果等。
1.4 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等。
1.5 工伤保险证明:如社会保险卡、工伤保险证等。
二、申请工伤认定流程2.1 单位报事: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单位应首先报告当地工伤保险机构,并在24小时内报警。
报告时应尽量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造成的伤害情况,以及伤员的个人信息。
2.2 医院就诊:伤者应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生事故的经过。
医生会根据伤情出具各类医疗证明。
受伤者应妥善保管好医疗证明,以便使用。
2.3 填写申请表:在伤者到医院就诊后,由医院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受伤部位和伤情程度,事故经过等内容。
2.4 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将自己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
由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材料是否完整有效。
2.5 工伤鉴定:工伤保险机构收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会委托专业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如果鉴定结果认定为工伤,则由工伤保险机构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向申请人发放工伤待遇。
2.6 申诉:如果申请人对工伤认定决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申诉时,申请人应提供更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申请。
经审查确认后,工伤保险机构将重新作出认定决定。
以上是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与流程的详细介绍,工伤认定过程较为繁琐,但是它是为了可以保障工人和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工伤赔偿流程图

工伤赔偿流程图工伤赔偿流程图如下:1. 工伤发生: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了意外事故或职业病。
2. 报警和急救:发现工伤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报警并进行紧急救治,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3. 公司报告:公司应立即向相关部门(如劳动保障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工伤情况,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相关证据。
4. 报案和调查:劳动保障部门接到公司报告后,将派员前往现场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归属。
5. 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为工伤,并给出工伤认定书。
6. 医院诊治:工伤认定后,员工应前往指定医院接受治疗,医院将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病历记录。
7. 报销医疗费用:员工根据医疗费用发票,向公司提交报销申请。
公司审核申请后,将医疗费用直接支付给员工或直接支付给医院。
8. 工伤补助金: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书,公司向员工支付工伤补助金,并按照规定进行发放。
9. 紧急救助:如果员工的伤情较重,需要紧急救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派员陪同员工前往医院,并及时与员工家属联系,提供协助。
10. 康复治疗:员工在接受治疗后,需要进行康复治疗。
公司应协助员工找到适合的康复机构,并按照规定支付康复费用。
11. 就业安置:如果员工因工伤导致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公司将协助员工进行职业转换或重新安排工作,保障员工的就业权益。
12. 残疾认定:根据员工的伤情和治疗情况,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残疾认定。
如果认定为工伤残疾,员工将获得相应的伤残津贴。
13. 调解和仲裁:如果员工对工伤认定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
14. 赔偿支付: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和赔偿标准,公司将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金,包括医疗费用、工资补偿、伤残津贴等。
15. 结案:工伤赔偿流程完成后,将由劳动保障部门对案件进行结案处理。
办理工伤保险需提供材料(新)

办理工伤保险须知
一、办理工伤保险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填报工伤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写一份事情经过说明
4、上、下班必经路段线路图
5、证人身份证
6、证人证词
7、本人所属部门出具的事情经过说明(加盖公章)
8、考勤表(需加盖公司章)
9、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10、病历(每一页都需医院加盖章)
11、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需盖章)
12、本人劳动合同
13、影像报告或者一周内复诊病历和辅助检查报告(尽量盖
章)。
14、如救治住院医疗的,需提交出院记录。
注:未住院不用小结
二、注意事项
1、必须材料齐全,缺一不可
2、自出工伤之日起一周内上报我公司
3、所提供材料必须为原件及复印件
注:1、不能使用医保卡
2、报销只能一家医院,如若转院需医院出示证明,此家医院无法医治之类证
明。
3、遇紧急情况时可以就近选择不在(南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但不能长期住。
4、办理流程:
1) 地点:水栖门73号(人才市场隔壁楼),太平门转48路。
2)30天之内申报、若时间来不及可以先去办理快报申请。
3)资料备齐后工伤申请60天后到工伤办理3号柜台拿工伤认定结论,然后再报销、伤残等级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后
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部门付)
员工离职后:
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部门付),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条件:单位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与员工签协议才可申请,注申请时间无时效
申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付)。
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二条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包括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国家规定可以延期的除外)仍在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实习(包括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和家庭(个人)雇佣的人员。
(一)起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二)原参加行业统筹的在宁用人单位,应当自(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县级统筹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的时间与市本级不一致的,以统筹地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的起始时间为准。
用人单位初次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手续或职工有增减变动时,应当提交参保的全部职工或职工增减变动名单,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核实备案。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市本级统筹区域内的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非公经济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伤保险参保、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调查等事务。
第八条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和利息后,职工继续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此前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不再补发。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工伤职工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工伤职工直系亲属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直系亲属证明;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出具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三)劳动者的工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四)有关执法机关出具的调查笔录、法律文书中涉及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据材料;申请因工死亡认定,还应当提交职工死亡医学诊断证明、户口注销登记或火化证明等。
工伤申报的审核流程详解

工伤申报的审核流程详解工伤申报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依法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待遇,经过审核程序确认是否为工伤。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伤申报的审核流程。
一、工伤认定申请对于受伤或患病的劳动者来说,首先需要向所在单位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一申请可以口头提出,一般情况下建议书面申报,以确保申请的准确性和证据的充分性。
二、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立即组织安排医疗机构对劳动者的伤病情况进行诊断和鉴定,并出具工伤认定意见。
这一意见对于后续的工伤审核流程至关重要。
三、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伤认定意见后,将对该意见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对鉴定意见的合理性、证据的完整性以及程序的是否合法等方面的评估。
在此过程中,劳动保障部门有权要求补充证据材料或者重新鉴定。
四、医疗鉴定机构认可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需要将工伤认定材料转交给具备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复查和确认。
医疗鉴定机构将对劳动者的伤病情况进行再次评估,并最终出具工伤认定证明。
五、工伤认定结果通知一旦医疗鉴定机构完成工伤认定,并出具了工伤认定证明,劳动保障部门会将工伤认定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实工伤认定结果的准确性。
六、异议申请和复议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异议申请。
劳动保障部门将受理异议申请,并进行复核。
复核结果对于工伤认定的最终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七、司法救济途径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提起诉讼,让法院对工伤认定结果进行审理和裁决。
司法救济是最后的途径,也是最后的保障。
总结:工伤审核流程包括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医疗鉴定机构认可、工伤认定结果通知、异议申请和复议以及司法救济途径。
此流程确保了工伤申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2012-02-18 22:07:51 向日葵保险网[导读]: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如下: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以下称《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以下称《省办法》)和《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3号,以下称《市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伤保险实行市本级和县级两级统筹。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应当以工商登记注册地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参加市本级或江宁区、原六合县、原江浦县、高淳县、溧水县等统筹区的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已在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搬迁至县级统筹区域后,可在市本级继续参加工伤保险。
第三条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在宁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外地驻宁办事机构。
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包括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国家规定可以延期的除外)仍在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实习(包括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和家庭(个人)雇佣的人员。
第四条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市本级工伤保险的时间分别为:(一)1997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应当自1997年1月1日起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1997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本单位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二)原参加行业统筹的在宁用人单位,应当自2002年1月1日起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2004年1月1日前成立的,应当自2004年1月1日起为所有雇工参加工伤保险;200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为所有雇工参加工伤保险。
县级统筹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的时间与市本级不一致的,以统筹地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的起始时间为准。
最新南京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宁人社工流水号〔〕号工伤认定申请表认定申请人与工伤职工关系□用人单位□本人□近亲属□工会单位社会保障证号单位性质用人单位全称单位地址邮编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受伤人姓名个人社会保障卡号受伤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五险参保□再就业双重参保□农民工单独参保□未参保学历□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职高□技校□普通中学□初中□小学首次参加工作时间年月日农民工□是□否受伤时的职业/工种□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生产运输工人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类别□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坠落□坍塌□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伤害部位(可多选,不超过5个)□颅脑□面颌部□眼部□鼻部□耳部□口腔□颈部□胸部□腹部□腰部□脊柱□上肢□腕及手□下肢□踝及脚□其他职业病名称□尘肺□放射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生物因素所致□职业性皮肤病□眼病□耳鼻喉口腔疾病□肿瘤□其他职业病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填表说明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提交所有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认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与手伤人应分别简述事故发生经过,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论。
四、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受伤人及代笔人的居民身份证;2、受伤人事故发生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人事故发生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的医疗专用章或医务部门章)以及相关就诊病历、出院记录、影像检查报告等。
职业病患者应提交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南京工伤认定单位电话

南京工伤认定单位电话
南京工伤认定单位是指负责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核实工伤事故的发生和受伤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伤认定。
南京工伤认定单位电话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联系方式,下面将介绍南京工伤认定单位电话。
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南京市的工伤认定单位,其负责对南京市范围内的工伤事故进行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该机构的工作人员具有专业的鉴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对工伤事故进行准确评估,并为受伤人员提供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
该电话是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咨询热线,工伤认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为您解答相关问题,并提供一些必要的指导。
建议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及时拨打该电话咨询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此外,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还设有办公地址和工作时间,以方便受伤人员和相关人员前往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办公地址:南京市XX区XX街XX号XX楼XX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工伤认定是一项繁琐的工作,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调查和评估。
办事人员应尽量在工伤发生后及时联系工伤认定单位,并按照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同时也要耐心等待工伤认定的结果,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南京工伤认定单位电话是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联系电话,该单位负责对南京市范围内的工伤事故进行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工伤受害人和相关人员可以通过该电话咨询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并及时联系工伤认定单位进行工伤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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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伤理赔流程图
工伤理赔是指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病的职工,依法享受的一项社会保障待遇。
南京市作为江苏省的省会城市,其工伤理赔流程是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南京市工伤理赔的流程图。
首先,对于工伤职工来说,第一步是及时就医。
一旦发生工伤,职工应立即就近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确保及时救治和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在就医过程中,职工应当主动告知医生受伤的原因,并要求医生出具详细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记录。
第二步是报告单位。
工伤职工在确诊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工伤情况,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病历记录。
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工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理赔手续,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步是办理工伤认定。
单位收到工伤职工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将工伤职工送往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结论将直接影响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结果和后续的理赔待遇。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对工伤进行认定,并出具工伤认定书。
第四步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书出具后,工伤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单位应当根据工伤认定书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确保工伤职工及时领取工伤保险金和医疗补助。
最后,工伤职工应当积极配合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确保工伤理赔流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将加强对工伤理赔流程的监督和指导,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南京市工伤理赔流程图清晰明了,工伤职工只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办理,就能够及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南京市的工伤理赔制度能够不断完善,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