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合集下载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公布万盛经开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公布万盛经开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公布万盛经开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22.01.25•【字号】万盛经开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公布万盛经开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22〕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为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价格的调控,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19〕820号)要求,经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2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予以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土地级别是根据集体建设用地自然、经济和社会属性而划分出的土地等级序列,宗地级别不确定时,可参照相邻类似宗地土地级别合理确定。

二、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土地税费、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主要依据,各镇街、部门及有关单位务必认真贯彻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的应用说明一并公布执行。

四、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将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及市场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附件:1.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2.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说明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册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2年1月25日附件1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附件2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说明一、适用范围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适用于万盛经开区城乡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2021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2021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2021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2.26
•【字号】万盛经开办发〔2021〕4号
•【施行日期】2021.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2021年重点民生实事
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万盛经开区2021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进展情况报发展改革局项目科(联系人:刘栎栎,联系电话:183****6775),督查办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通报重点民生实事推进情况,并将重点民生实事纳入年度考核,推动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万盛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万盛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万盛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8•【字号】万盛经开办发〔2021〕50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万盛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万盛经开办发〔2021〕5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经管委会同意,决定对万盛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和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袁光灿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组长:陈宇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令狐昌海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唐应良管委会副主任李华全管委会副主任赵斌管委会副主任成员: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纪工委监察室机关、党工委组织部(编办)、党工委宣传部、党工委政法办、公安分局、中心法庭、中心检察室、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经济信息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平山园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投资促进中心、国资管理中心、工商联、各镇街、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网重庆万盛供电分公司、渝川燃气万盛公司、重庆市万盛自来水公司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市管领导的,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副职担任)。

二、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各项工作,审议和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制度和工作计划,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及考核相关工作,推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接落实綦江—万盛一体化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接落实綦江—万盛一体化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接落实綦江—万盛一体化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22
•【字号】万盛经开办发〔2021〕53号
•【施行日期】2021.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
正文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接落实綦江—万盛一体化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万盛经开办发〔2021〕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对接落实綦江—万盛一体化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对接落实《綦江—万盛一体化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分工方案。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3.10•【字号】万盛经开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现将《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1年3月10日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为加强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控大事故、防大灾害”核心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为主线,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统筹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努力推动全区安全生产与社会经济发展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下达指标范围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控制因灾死亡人数,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

三、重点任务(一)细化工作举措,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深入查找根本性问题,落实根本性措施整治。

严格落实《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全面深入查找影响安全生产的本质性、根源性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根本性措施。

进一步完善问题隐患清单和措施制度清单,挂图作战,打表推进,坚决把各项问题及隐患整改到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万盛经开发〔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21〕3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万盛经开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优化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委员会第271次会议、管委会2021年第2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1年12月28日万盛经开区区属国有重点企业优化整合实施方案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全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快推进区县国企改革的通知》(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小组发〔2021〕1号)关于区县国企改革的安排部署,结合《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国企改革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2年)》(万盛经开委办发〔2021〕2号)中全面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及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聚焦万盛“一城三区一极”目标定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和优化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布局和结构,推进企业间的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和精简企业法人数量,清理退出低效无效资产,减少无序竞争和同质化经营,将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集中,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管理运营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先导性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2019年11月1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

其中附件4《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范围、对象、审核权限、操作程序和交易规则,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的监管责任。

党工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3次会议和管委会2020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要求全面执行该《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好《暂行办法》,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重要性的认识《暂行办法》是贯彻落实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总体要求,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的一项规范性制度。

区属国有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精神,加快本企业产权管理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国有资产有序交易。

二、全面贯彻执行《暂行办法》1.废止《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区属国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万盛经开发〔2016〕42号)。

2.《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万盛经开发〔2016〕41号)、《万盛经开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办法》(万盛经开办发〔2016〕117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与《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创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创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创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22.07.21•【字号】万盛经开发〔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创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22〕2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现将《万盛经开区创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2年7月21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创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是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

万盛经开区作为全市首批创新驱动发展试点示范区县之一,积极创建市级高新区,努力争创国家级高新区,对于推动万盛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产业发展、提升产业能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加快推进市级高新区创建工作,努力探索依靠科技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之路,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新区创建为抓手,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产业发展呈现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融合化、区域化的趋势特点,着力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集群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发展,构筑高端产业高地,全面提升万盛自主创新能力,全力打造渝南黔北科技创新中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万盛经开办〔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驻经开区有关单位: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万盛经开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以下简称《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

政务公开是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为推动我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抓好细化落实。

《任务分工》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0号)文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抓好细化落实,对照《任务分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万盛网信息公开目录等文件要求,加强统筹力度,明确牵头科室、责任科室,吃透文件精神,按照公开时限、公开内容、公开路径,逐项抓好落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严格“三审三校”。

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流程、明确审核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

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四、强化督促指导。

管委会办公室要针对《任务分工》落实情况,联合政务督查定期开展跟踪检查,对工作开展不积极、推诿扯皮等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督促整改,同时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本领域、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确保《任务分工》项项有落实,并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完成情况汇总后报送至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罗德娟;联系电话:85276112;报送邮箱:1213718180@qq.com。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2021年6月15日万盛经开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牵头单位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做好历史规划或计划(“十二五”“十三五”除外,下同)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专区、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其他适2.公开全区“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做好历史重点专项规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公开路径:发展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专项规划;其他渠道。

公开全区法定国土空间规划或者现行法定城乡(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做好历史规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公开路径:规划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国土空间规划;其他渠道。

4.?公开区域规划信息。

公开路径:规划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区域规划;其他渠道。

1. 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及全市、全区任务分工,并根据调整情况动态更新。

公开路径:发展改革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其他渠道。

2.?公开我区制定或者出台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落实举措、解读信息。

公开路径:万盛网>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其他渠道。

3.?公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

公开路径:万盛网>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其他渠道。

1.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及时公开管委会及其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

公开路径: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其他渠道。

2.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公开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品种、期限、利率等信息。

公开路径:财政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地方政府债务;其他渠道。

4.?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公开我区纳入“一卡通”管理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和补贴发放相关信息。

公开路径: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惠民惠农资金;其他渠道;村(居)务公开栏。

5.?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公开我区“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相关信息。

公开路径: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其他渠道。

1.重点公开我区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政策措施、解读信息。

公开路径: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疫情防控>重要政策/政策解读;其他渠道。

2.公开我区核酸检测机构、发热门诊、疫苗接种点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并保持动态更新。

公开路径: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疫情防控>防疫服务>核酸检测点/发热门诊/疫苗接种点;其他渠道)。

3.在宣传、网信部门指导下,扎实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

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内部信息整合,5.公开我区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健康科普宣传等信息。

公开路径: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健康科普;其他渠道。

1.加强“六稳六保”信息公开。

公开路径:发展改革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六稳六保>工作推进;经济信息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六稳六保>工作推进;人力社保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六稳六保>工作推进;农林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六稳六保>工作推进;商务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六稳六保>工作推进;其他渠道。

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聚焦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力,以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公开“六稳六保”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材料。

公开路径:发展改革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六稳”“六保”>重要政策/政策解读;经济信息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六稳”“六保”>重要政策/政策解读;人力社保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六稳”“六保”>重要政策/政策解读;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六稳”“六保”>重要政策/政策解读;农林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六稳”“六保”>重要政策/政策解读;商务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六稳”“六保”>重要政策/政策解读;其他渠道。

策解读工作办法》规定的解读原则、解读范围、解读责任、解读程序、解读发布等要求,全面推进政策解读。

做到规范审议前,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承办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件出台背景、出台目的、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关键词、专业名词以及新旧文件差异对比情况等进行全方位4.广泛使用图文、视频等社会公众喜闻乐见、易于传播的方式开展政策解读。

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中,至少设置“视频、图片、文字”3个子栏目,发布对应形式的政策解读信息,政策解读府网站发布的图片、动漫、音视频等形式的解读材料,要方便用户使用,能够正确显示、播放,不得出现无法打开等现7.切实避免为解读而解读,坚决杜绝以文件解读文件等形式主义问题。

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索建立“政策解读专员”制度,全面汇总我区重要政策及其解读信息,建设“政策咨询问答库”,统一政策咨询答复口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要设立政策咨询专门席位,提供政策咨询“一号答”服务;行政机关的对外联系电话应提供政策咨询3.政府网站要依托“公开信箱”等统一的互动交流渠道,开通咨询功能,提供“一网答”政策咨询服务。

4.政务服务大厅要依托综合咨询窗口,强化政策咨询功能,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

策咨询后,应率先通过“政策咨询问答库”搜索匹配答复内容,能搜索匹配到答复内容且能立即答复的,要立即答复;询问题和答复内容进行梳理汇总,及时补充完善“政策咨询问答库”,逐步实现“咨询问题”和“答复内容”智能匹配科学研判、及时吸纳并完善有关政策。

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在区新闻办公室指导下,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媒体专访、线上线下答问等新2.全区每年通过新闻发布形式开展政策解读不少于4次,其中,有关负责同志带头开展政策解读应不少于2次。

3.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通过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政策文件、解读素材等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宣传。

人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新闻发布活动,主动送政策进城乡社区、产业园区、大学校区,不断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过新闻发布形式开展政策解读的,应归集整理相关解读成果,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展示,方便群众查阅获情回应主体责任,对于涉及全区的政务舆情,涉事的管委会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网信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回应制度、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并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

、评估机制,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增强舆情回应处置的协同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承诺,要实行台账管理,认真检查承诺事项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例如:承诺调查处理的,应及时公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医疗等方面的舆情,并在同级宣传、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密切关注涉及房地产金融方面的舆情,并在同级宣传、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