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太原市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精)

太原市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精)

太原市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简报第2期“百日行动”指挥部综合编制2007年11月19日1、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市场污染控制组召开动员会11月18日,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市场污染控制组召开动员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政府副市长张政、市政府办公厅助理调研员安龙柱、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梁建中、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及六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助理调研员安龙柱主持,张政副市长强调指出,要抓住机遇将此次行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找出问题进行整治,彻底取缔烧烤,为太原市民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为2008年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打下基础。

2、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道路交通污染控制组严查三种行为一是车辆尾气排放超标、沿途抛撒以及车辆超载、超长等。

其中,环保部门启动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凡测出尾气不合格的车辆,由交警支队车管所提供车主、单位及地址等有关信息,环保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以杜绝尾气超标的车辆和冒黑烟的车辆上路行驶。

二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申报登记手续。

产渣单位必须将建筑渣土发包给有证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

渣土清运前,须办理《城市垃圾准运证》,并严格按照制定的时间、路线及消纳地进行渣土的运输、消纳。

车帮上有遗留渣土、车轮带有泥土的车辆不得上路,做到适量装载、持证、密闭运输,不得沿街抛撒、乱倒渣土、垃圾。

三是各施工工地要按规定进行围挡,建筑垃圾做到即时清理。

并设专人管理工地及周边的环境卫生,保持工地内部及出入口的环境卫生。

道路两旁的小型建设、修缮、绿化等施工,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做到渣土日产日清、工完场净。

所有运输煤炭、石子、砂子、黄土等散装物料的车辆,装载必须低于车厢上沿10厘米,且做到密闭运输。

各单位、村、镇等土地的所有或使用者,要严格按照市容环卫责任制的要求,管理好所属区域,对乱倒的垃圾、渣土立即清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审批,不得私设垃圾场,擅自吸纳、处置渣土、垃圾。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8〕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8〕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5日太原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严格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计划,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察组转办的突出问题整改, 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太原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和《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结合全市城市管理提升行动,建立切实有效的扬尘污染控制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监督考核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力度,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供保障。

二、整治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三、整治范围市区范围内各类建筑,道路,拆迁、绿化、水利等施工工地,渣土运输重点路段,渣土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

四、工作职责(一)市直部门市城乡管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负责本部门市政工程和国有土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治理,国有土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监管。

市住建委:负责本部门市政工程扬尘污染管控、治理,“绿色文明工地”建设。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系统冬季大气环境污染攻坚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系统冬季大气环境污染攻坚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系统冬季大气环境污染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并环发[2009]200号【发布部门】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09.12.27【实施日期】2009.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系统冬季大气环境污染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环发[2009]200号)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三个开发区环保局:为了有效控制冬季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开展太原市环保系统冬季大气环境污染攻坚百日行动,现将《太原市环保系统冬季大气环境污染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太原市环保系统冬季大气环境污染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进入冬季采暖期以来,我市大气环境形势异常严峻,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改善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决定开展冬季大气环境污染攻坚百日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动时间即日起至采暖期结束2009年12月27日-2010年3月31日二、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环保系统冬季大气环境污染攻坚百日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长:陈继光、梁丽明副组长:刘福、梁建中、许德茂、孔向明、李锦、戈新文、孙占良、郭玺、王安才成员:张安武、张智杰、刘士俊、孙建星、严庆、谢宇琪、张秀芬、贺梅、师海军、贾瑞芳、牛爱民、夏玉林、赵玲、张清海、刘剑明、付立、郭宏、刘效文、冀卫萍、武元原、刘先智、温彦平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支队。

办公室主任:许德茂(兼)副主任:武元原(兼)成员:师跃文、王英、王完清办公室职责:负责汇总检查情况,负责编写信息、简报。

三、主要内容对造成冬季市区大气污染主要成因的工业污染、燃煤污染、扬尘污染及综合面源污染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一)严格控制工业污染1、对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工业企业或部分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市管重点企业: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2台30万机组、大唐第二热电厂1台20万机组、太化合成氨分公司3条硝酸生产线和1台循环硫化床燃煤锅炉。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08]78号【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1.05【实施日期】2008.1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并政办发〔2008〕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积极推进绿色转型,有效改善环境状况,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品质和生活质量,针对冬季大气污染问题,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2月底深入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大冬季燃煤污染控制工作(一)市环保局加大燃煤设施监督管理,确保冬季燃煤污染控制工作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彻底取缔燃煤茶炉和大灶,锅炉不能按规定使用合格燃料的,限期置换,并依据《太原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太原市政府令第45号)予以高限处罚。

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和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型煤质量监管力度,确保锅炉使用型煤符合标准要求。

所有型煤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太原市锅炉用洁净型煤标准》组织生产,严禁不合格型煤进入市区。

(三)市建管委加大集中供热组织协调力度,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扩网面积。

在不影响供热和施工的前提下,组织力量、挖掘潜力,按照年初确定的供热范围进一步扩大供热面积。

强化区域供热锅炉房管理,确保使用合格燃料,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各区政府加快“城中村”搬迁改造,通过集中供热或区域供热等方式彻底解决“城中村”燃煤小锅炉污染问题。

强化城中村燃煤污染控制,对临街经营性燃煤锅炉进行彻底取缔,使用清洁洁净燃料;暂时无法进入集中供热的“城中村”,通过使用清洁和洁净燃料等方式解决冒黑烟现象。

(五)市行政执法局和各区政府加大露天烧烤查处力度,遏制露天烧烤对环境的污染。

太原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并环发[2010]221号【发布部门】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10.12.07【实施日期】2010.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太原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并环发[2010]221号)局机关、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省委袁纯清书记对太原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完成全市冬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中我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市环保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环保系统冬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百日行动攻坚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长:陈继光、梁丽明副组长:刘福、梁建中、许德茂、孔向明、李锦、戈新文、孙占良、郭玺、王安才成员: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相关单位下设联防联控百日行动综合组、工业企业巡查组、扬尘及燃煤污染巡查组、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组、监测及市场污染控制组、县市污染控制、宣传报道工作组、责任追究组、科技推进组等九个工作组。

1、联防联控百日行动综合组组长:孔向明下设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孙建星、冯煜成员:马新龙、张耀龙、环科院2人主要职责:协调联络市级综合工作组,综合协调联络环境联防联控行动各项工作;收集汇总市级各工作督导组进展情况和检查情况,编制信息、简报并上报市领导。

2、工业企业巡查组组长:许德茂成员:总量处、法规处主要职责:协调联络市级市区工业污染控制组,汇总检查情况和进展情况报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监督管理;按照《太原市环保系统冬季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继续督查市管工业和市管建筑工地的各项环保工作。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7•【字号】并政办发[2014]65号•【施行日期】2014.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4〕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控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17日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控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冬季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10月15日起至2015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控行动。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力控制冬季大气污染,减少重污染天气,确保2014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目标实现。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完成大气治理“十项”工程1.全面完成清洁型供热替代燃煤既有建筑2000万平米、冬季采暖燃煤减少90万吨、替代拆除分散燃煤锅炉600台左右工作任务,10月底前完成分散燃煤锅炉替代拆除工作。

市城乡管委要全面加大组织协调力度,逐台落实任务。

对市城乡管委列入2014年替代燃煤采暖锅炉的单位,各区政府要建立专人协调督促机制,确保燃煤锅炉10月底前停运拆除。

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各供热公司2.全面完成24个城边村气化改造工作,冬季减少燃煤5万吨以上。

力争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气化改造工作,替代采暖小火炉(小锅炉)1万台以上。

其中各区至少完成4个以上城边村气化改造,经济区完成2个城边村气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各燃气公司3.全面完成37台常年运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年减少燃煤20万吨。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0]5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0]5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0〕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彻底改变我市冬季大气环境污染严重现状,市政府决定2010年12月5日至2011年3月15日,组织开展全市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市区及周边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嗅觉上没有刺鼻气味、扬尘污染得到遏制、阴霾问题得到缓解,实现提升二级天气质量、减少三级天气、杜绝连续三级以上天气目标。

二、组织机构成立太原市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指挥部。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总指挥:张兵生(市委副书记、市长)副总指挥:李俊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荣彤(市委常委、副市长)弓跃(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春根(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政(副市长)吉久昌(副市长)王建生(副市长)毋青松(副市长)常务副总指挥:荣彤(兼)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房产局、市市容环卫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机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分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龙城新区。

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督导组:(一)综合工作组组长:荣彤(兼)特邀督察员:侯向军(省环保厅环境督察处处长)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成员单位:市质监局、市供电分公司、六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省城冬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省城冬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省城冬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12.02•【字号】晋环发[2010]411号•【施行日期】201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省城冬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专项行动的通知(晋环发[2010]411号2010年12月2日)太原、吕梁、晋中市人民政府:今年进入冬季采暖期以来,省城环境空气质量急剧恶化。

今年11月份共出现16个三级天,污染物浓度较非采暖期大幅度上升,其中二氧化硫浓度上升308%,综合污染指数上升179%。

部分城中村集中区域二氧化硫超标20-30倍,氮氧化物超标10倍。

连续的阴霾天气、持续恶化的环境空气质量和严重的大气污染,使入冬以来太原市区患心血管和呼吸道疾病的人数急剧增多,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受到了严重威胁。

一些群众不得不戴上口罩、眼罩等,采取被动措施防范污染,并对太原冬季空气污染提出了强烈的建议和要求。

改善省城空气质量势在必行。

吕梁市的文水县、交城县,以及晋中市的榆次区、太谷县与太原市区同属太原盆地,依据污染物扩散转移规律,其污染物排放对太原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同样造成严重影响。

必须采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措施,方可实现省城环境空气质量好转。

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此项行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我省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站在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的高度,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立即开展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省城环境空气质量尽快改善。

针对以上情况,省环保厅决定从12月1日开始,开展为期一百天的省城冬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专项行动,以推动省城环境质量实现好转。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区域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的实施意见》精神,省环保厅制订了《省城冬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专项行动方案》,现予以下发,请联防联控范围的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8•【字号】并政办发[2011]98号•【施行日期】201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市区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1月15日起至2012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百天的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突破,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达到嗅觉上没有刺鼻气味、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阴霾天气得到极大缓解、二级天气质量明显提升、三级天气明显减少、连续三级以上天气全面杜绝目标,解决市区冬季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二、组织机构成立太原市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总指挥:廉毅敏(市委副书记、市长)第一副总指挥:荣彤(市委副书记)副总指挥:李俊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金旺(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政(副市长)吉久昌(副市长)王建生(副市长)毋青松(副市长)常务副总指挥:毋青松(兼)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房产局、市市容环卫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机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太原供电分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一)综合工作组组长:毋青松(兼)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成员单位:市农委、市中小企业局、太原供电分公司、六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工作协调联络、市区燃煤锅炉污染控制及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监督管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工作组。

办公室主任:田维春(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二)市区工业污染控制组组长:张金旺(兼)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成员单位: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太原供电分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辖六区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监督市区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工作。

(三)集中供热和扬尘污染控制组组长:吉久昌(兼)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成员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局、市房产局、市市容环卫局、六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组织监督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控制,集中供热和城中村燃煤污染控制,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四)道路交通污染控制组组长:李俊明(兼)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乡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农机局、市市容环卫局。

主要职责:实施高污染机动车限行,达到报废年限机动车强制报废,组织监督运输车辆交通管制、散装物料道路抛洒整治等。

(五)市场污染和型煤(油品)质量控制组组长:张政(兼)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成员单位:市城乡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六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组织监督市区范围内所有商品交易市场、临街门面、露天摊点和露天烧烤污染控制,对型煤生产企业生产质量实施监管。

(六)县(市)联防联控监督组组长:王建生(兼)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三县一市政府主要职责:对县(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一)综合工作组1.强化排污企业监管市环保局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远程监控等现代化监控手段及派员驻厂等手段,对45个国控、33个省控、15个市控工业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实施全过程、全天候监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凡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

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实施环保监督管理,全天候监控,凡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

太原供电分公司按照市政府冬季大气整治要求,对停产治理企业实施停电或限电。

2.严格控制燃煤和焚烧秸秆污染市环保局负责对市区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冬季燃煤污染控制工作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对燃煤锅炉使用燃料进行监管,使用不合格燃料的,限期置换,不予置换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加大建筑工地燃料使用检查力度,有效解决城中村燃煤采暖污染问题。

市农委牵头,各区政府组织实施范围内秸秆禁烧工作。

(二)市区工业污染控制组1.对下列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减污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对以下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施停产:蓝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1台220t/h燃煤发电锅炉;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1台670t/h燃煤发电锅炉;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厂1台75t/h燃煤发电锅炉;太原刚玉东山热电有限公司1台75t/h燃煤发电锅炉;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条日产1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厂1条日产3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山西青耀玻璃有限公司玻璃窑一号线。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61家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名单见附件1)。

2.对下列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行限产减污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对以下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施限产: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第二焦化厂限产30%以上;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分公司限产30%以上;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2×1065t/h燃煤发电锅炉和炼铁厂2×450平方米烧结机限产20%以上;山西恒通能源有限公司限产50%以上;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限产50%以上。

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72家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名单见附件2)。

3.对停产限产企业实行断电限电措施太原供电分公司负责对关停企业和停产企业实施断电限电。

(三)集中供热和扬尘污染控制组1.加强土方作业工地整治市城乡管委牵头组织各区政府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土方作业工地进行全面检查,未按照绿色文明工地要求进行土方作业、致使周边环境和道路污染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治,并在媒体上曝光。

2.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环境规范化管理市城乡管委牵头,市住建、园林、环保、房管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对所有建筑工地环境进行整治,施工现场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密闭或覆盖,裸露地面必须进行硬化、覆盖或喷洒抑尘剂,杜绝出入工地车辆带泥上路行驶。

市环保局负责对扬尘污染重点区域和工地实施流动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2.对周边重点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市市容环卫局结合城乡清洁工程制定周边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方案并监督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组织对建成区范围内砂堆、土堆、料堆、渣堆、煤堆等进行清理,重点对“渣土围城”进行整治,不能及时清理的,采取覆盖或喷洒抑尘剂等控制扬尘污染措施。

3.杜绝垃圾焚烧市市容环卫局牵头,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市区范围内垃圾清扫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时清运清扫垃圾,禁止焚烧垃圾。

4.加快供热工程建设市城乡管委负责继续加大集中供热扩网力度,加强集中供热施工管理,及时谋划2012年集中供热工作,年底前完成集中供热扩网方案制定。

各区政府负责对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城中村燃煤污染进行整治,对城中村洗浴、临街商铺、饭店等燃煤设施进行彻底取缔,完成 2012年城中村或农村供热改造计划制定工作。

(四)道路交通污染控制组1.强化道路保洁市市容环卫局负责组织监督道路保洁工作,组织监督各区政府对市区周边扬尘污染严重路段实施扬尘污染控制,对拉运渣土车辆进行监督管理,防止沿路抛洒。

市环保局负责对扬尘污染严重道路进行流动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2.控制交通污染公安交警支队负责道路交通污染控制,对大型车辆、农用车辆、拉运土方渣土车辆、无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和黄色机动车合格标志车辆实行限行措施和规范管理,加快淘汰高污染老旧机动车,确保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完成。

(五)市场污染控制组市工商局牵头并监督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及临街经营户燃煤整治,禁止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保证采暖锅炉按规定使用合格燃料、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市城乡管委牵头并监督各区政府组织实施马路摊点燃煤整治,彻底取缔露天烧烤。

市质检监局牵头组织全市型煤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对不合格型煤进行封存或就地销毁,禁止不合格型煤进入市区。

市工商局牵头组织,质监、环保部门配合,加强加油站点车用燃油质量监督检查,完成60个社会和个人加油站车用燃油质量抽样检查工作,从源头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六)县市污染控制组古交市、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根据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制定辖区内大气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强化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电力、焦化、冶金、建材、化工、金属镁、暖气片、洗煤等行业及其他重点排污行业实施重点监管。

对污染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经监测不达标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按照大气污染预警方案做好辖区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停产和禁止焚烧秸秆、树叶、垃圾工作。

四、保障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统一思想,全力以赴,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加强监督、明确职责,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冬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市政府将组成检查考核组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完成重要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