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州杯评选办法
[整理]中州杯奖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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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DBJ41/T058-2004DBJ41/T057-2004 河南省建设厅发布工程质量检查评审标准1土建工程1.1对主体工程进行复查性的抽查。
主要检查工程的沉降,变形缝的构造,室内、室外回填土质量等。
承重结构构件和墙体应无影响安全和功能的结构质量缺陷。
地下室、屋面、外墙、厕裕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处无渗漏等缺陷。
1.2屋面工程质量除应符合《屋面工程验收规范》GB50207的规定外,应重点抽查以下内容:1.2.1屋面的防水等级是否符合标准规定;1.2.2屋面工程细部构造的做法。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除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和有关专业标准的规定外,应重点抽查以下内容:1.3.1是否按设计进行施工;1.3.2使用的材料是否进行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检验;1.3.3安全、使用功能和精细、美观;1.3.4幕墙工程重点抽查:幕墙结构计算书,主要材料的选用及质量要求,性能检测及材料的复试,结点构造及连接质量,面板的安装及打胶质量。
1.4地面工程质量除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外,应重点抽查以下内容:1.4.1有防水、防滑要求的地面的材料、标高和坡度;1.4.2变形缝的处理是否满足设计要求;1.4.3使用功能和精细、美观。
1.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除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规定外,应重点抽查以下内容:1.5.1是否满足防水等级标准;1.5.2不得有湿渍、渗水、漏水、线流、漏泥砂等缺陷。
1.6分项工程的偏差项目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
表1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表2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除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外,应重点抽查以下内容:2.1涉及使用安全的设计、施工质量应符合标准规定;2.2施工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2.3接地保护设置和施工质量;2.4避雷的设置和施工质量;2.5使用功能、安全性能测试和调试运行结果。
河南省优质结构评选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监[1999]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为了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研究,我厅决定从1999年开始将原“河南省优质工程”命名为“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
现将《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建设施工企业的创优积极性,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奖]是河南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由省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布。
第三条“中州杯”奖工程每年评审一次,数量控制在30项左右。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在河南省境内建设的工程,都可申报评选。
申报评选“中州杯”奖工程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四、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煤气、供气等市政工程项目;五、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六、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公用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设备安装工程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工程建安工作量在100万元以上;七、个别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质量特别突出的单位工程及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它工程项目。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州杯”“结构中州杯”和“中州平安杯”等奖项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州杯”“结构中州杯”和“中州平安杯”等奖项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2.19•【字号】豫建建[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州杯”“结构中州杯”和“中州平安杯”等奖项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建建〔2014〕1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为更加科学、规范的组织开展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河南省结构中州杯(省优质结构)工程、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平安杯”奖和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装饰工程)的评审工作,持续推动“质量立省”战略深入实施,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施工企业创建更多的优质、精品工程,不断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国家“鲁班奖”等有关奖项评审办法,结合我省近几年“中州杯”、“结构中州杯”和“中州平安杯”等奖项评审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中州杯”、“结构中州杯”和“中州平安杯”等奖项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河南省结构中州杯(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实施,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平安杯”奖的评审工作由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实施,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装饰工程)的评审工作由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上述单位分别制定并组织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我厅印发的《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平安杯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1〕83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2〕41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创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活动的通知》(豫建建〔2002〕42号)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结构中州杯(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通知》(豫建建〔2005〕152号)同时废止。
申报“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条件及所需资料

申报“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条件及所需资料申报“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条件及所需资料按照豫建建(2005)152号文件的规定,原河南省“省优质结构”工程从2005年起更名为“河南省结构中州杯”。
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申报“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条件:1、单位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2、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3、实行总承包制的公建群体工程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4、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实行总承包制的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村镇;6、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新建、扩建项目。
二、申报所需资料:1、河南省“结构中州杯”申报表;2、工程立项批文;3、施工图审查批准书;4、安全监督委托及安全备案登记;5、质量监督注册表;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创省“结构中州杯”的质量保证措施;8、“四新”技术和建筑节能技术在工程上的应用;9、市优质结构工程证明(文件或证书);10、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1、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影像资料(5—10分钟)光盘;12、申报费0.5元/平方米;(申报省、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费各为0.5元/平方米。
)以上资料1—8项,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核上报;三、检查时间:第一次检查节点:1、桩基础的工程,在承台梁砼施工完1/2、模板已拆,能反映砼的截面尺寸及外观质量,另外1/2承台梁钢筋绑扎和模板支撑完。
(2)、条形基础的工程,在条形基础砼施工1/2,其他同(1)。
(3)、带有地下室的工程,在地下室±0.00处梁板砼施工1/2,其他1/2的钢筋绑扎、模板支撑完毕。
第二次检查点:主体施工至1/3—1/2期间,能看到钢筋绑扎、模板支撑、砼外观、砌体工程。
工程第二次检查完后,需要检测;检测的内容包括:混凝土构件的强度;构件钢筋的数量,保护层;层高,轴线尺寸。
000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评选操作手册 2019

2019年河南省中州杯评选操作手册第一章总则1.1 为做好河南省中州杯评选工作,制定本操作手册。
1.2 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省中州杯的申报推荐、现场复查、评选审定等具体工作。
1.3 河南省中州杯评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2.1中州杯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评选办),负责受理工程申报材料,建立管理评选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评选推荐等日常评选管理工作。
2.2 专家库专家分复查专家和评选专家,均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工程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建设类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和建设主管部门人员组成。
2.2.1 复查专家抽取,每次现场复查根据申报工程类型和专业,由厅机关纪委随机从专家库复查专家中抽取若干名并随机划分成若干现场复查组,复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2.2.2 评选专家抽取,每次评选会议,由厅机关纪委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名评选专家与两厅管理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中州杯评选。
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评选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评选会负责听取复查组现场复查情况汇报,审议确定拟奖励名单并报请中州杯评选领导小组批准上报省政府审定。
第三章工程设计3.1工程勘察工程勘察中使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绿色、低碳、环保等技术创新手段,勘察理念先进,取得良好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勘察成果资料齐全,深度和精度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勘察成果对设计质量、工程安全和工程效益有显著作用;工程勘察功效达到或超过定额标准,周期短,提交成果及时。
3.2 工程设计3.2.1住宅工程设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规划要求;周边道路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场地出入口选择合理、停车方式与数量满足需求;环境景观层次丰富,集中布置绿地,满足人性化要求,体现地域特色;户型面积分配合理,户内功能齐备;室内通风、光照、隔音等条件优良;空间组合特点明显,舒适宜人;满足建筑功能环境需求;设施配置完善、实用;建筑形态造型明快,尺度适宜;体现时代特色,与周边环境协调;功能与立面统一,完成度高;节能环保。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奖励表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成立中州杯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工作。
省辖市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和工业、交通、水利等省级相关部门(以下简称推荐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行业)内中州杯评选的推荐工作。
第四条中州杯评选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建成且已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新(扩)建工程,包括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装饰工程和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五大类。
第五条中州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六条中州杯评选周期设置为一年,相关评选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
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120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省评选办根据各推荐部门的工程建设规模、工程质量管理状况和质量创优情况等因素分配当年的推荐数量。
第七条省评选办和推荐部门分别建立中州杯评审专家库,并制定专家标准和管理办法。
各推荐部门的专家库应报省评选办备案。
第八条中州杯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申报中州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2.工程应具备当年评选规定的规模(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3.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4.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质量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完整、正确;6.已参加过中州杯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河南省“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文件豫建协…2008‟3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鼓励创建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评选工作,现将《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制定本办法。
奖名定为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银奖。
第二条中州杯”银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范围内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各类工程,优先评选采用“四新技术”的工程。
第三条“中州杯”银奖每年评选一次,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
第四条推荐工作应贯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的原则,被推荐的“中州杯”银奖应以用户满意度为主要依据,坚持用户评价和专家复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评选“中州杯”银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和备案,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的工程。
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1. 多层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2. 单体高层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公用工程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
(三)工业建筑工程投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电力、城区以外的管道安装工程)。
(四)市政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厂、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五)交通、农林、水利、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投资在800万元以上。
中州杯上报资料要求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中州杯”(省优质工程)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发挥精品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建筑企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促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省政府决定开展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申报工程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2015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建成(竣工备案)且已投入使用的新(扩)建工程,共分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五大类。
(二)评选名额表彰工程数量不超过120项。
二、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及绿色、科技、生态保护发展政策,工程勘察设计优秀、主体质量优良、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成效显着;2.在投入使用期限内,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3.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1、2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达到本行业省内领先水平;4.用户须有用户评价意见,满意率应达到100%;住宅工程应为成品住宅,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二)工程规模1.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3.工业交通水利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4.市政园林工程:市政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造价3000万元、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5.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独立发包,且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申报。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
要严格按照《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进行评选,坚持以工程质量、社会效益、标杆引领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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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奖)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中州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承包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已经建成使用的各类工程。
第二条“中州杯”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中州杯”奖只授予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四条评选“中州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
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1.多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7-12层小高层住宅);2.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影剧院;4.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5上述1~4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市政园林工程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埋填厂、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绿地面积3公顷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
(五)其它标志性建筑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施工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明显、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也可以推荐。
第五条推荐工程所涉及人员数量要求:(一)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3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1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二)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4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2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三)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7000万元以上:施工单位推荐5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2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四)申报表中所涉及的人员一旦上报,不得更改(见附件1)。
获奖文件公布后,奖牌、奖杯及文件证书在精品工程研讨会上发放。
若单位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到协会领取文件证书及奖牌、奖杯。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由于各参建单位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它事件的工程;(四)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五)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举报、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中州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总承包单位或是完成工程总量60%以上的主承建单位,有参建单位的,完成占工程总量的15%以上或工程结算额超过500万元以上。
(三)住宅、公共建筑工程已被评为河南省建设工程“结构中州杯”奖。
(四)已被评为工程所在地的市优质工程。
(五)已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工地。
(六)房屋建筑工程必须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七)申报工程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QC质量管理成果奖。
(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程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九)工程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十)工程获绿色建筑奖,获得省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及省市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项,优先评为“中州杯”奖。
(十一)住宅工程入住率达到40%以上,已入住用户满意率达到100%(用户评价意见见附件2)。
第四章工程申报资料要求第八条申报“中州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资料:(一)申报资料内容1.“中州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2.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或市级主管设计的单位出具的优秀设计证明;3.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QC成果证书;4.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5.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6.获得的绿色建筑奖、省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及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等证书(获得此项奖项的,优先考虑评为“中州杯”工程);7.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获得的河南省建设工程“结构中州杯”奖证书;8.市优质工程获奖证书;9.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10.工程合同,有参建单位的应有参建合同;11.节能验收证明;12.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13.业主或使用单位总体评价证明;14.工程总决算证明;15.反映工程全貌和工程重要部位的彩照15-20张,并附文字说明(详见附件3);16.工程录像光盘一张(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二)申报资料要求1.申报资料内容2至15项(复印件)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页码;2.申报表中的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及相关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印章;3.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齐全、清晰、易辨,内容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应有变更的文字证明材料;4.申报资料一律使用A4纸张。
第九条申报要求(一)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对本市推荐申报参加评审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的工程,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工程申报初审关。
(二)工程申报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否则将取消评审资格。
(三)住宅工程须有入住业主的评价意见(见附件2)。
(四)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省直各行业协会推荐申报参加“中州杯”奖2项(含2项)以上工程时,应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第五章工程申报、复查与评审第十条工程申报“中州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下发《关于开展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通知》的文件,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择优推荐,申报资料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抽派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复查评选。
第十一条工程复查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成立复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
复查组由组长(土建组专家)、设备专家、电气专家、联络员四人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复查专家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按照回避原则抽取。
联络员从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抽派,负责服务、协调、联络工作。
各省辖市建筑业协会作为工程的推荐单位,协调申报单位积极配合复查组做好“中州杯”奖复查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汇报。
主要汇报工程概况、工程技术难点、特点与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工程主要质量特色、工程技术资料情况、工程绿色施工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工程有待改进之处、获奖情况及综合效果等。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
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小组在听取评价意见时,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2.技术与质量控制资料;3.管理资料。
有关内业资料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复查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检查,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复查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十三条工程评审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成立“中州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复查汇总后的初审及有关事宜。
评审委员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原则上由本省建筑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
每次评审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按照回避原则抽取,并实行动态管理。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专家组的推荐意见,采取观看工程影像、评议和投票的方式,评出获奖工程。
第十四条获奖结果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公示、公布。
第六章奖励第十五条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一次颁奖大会,向“中州杯”获奖单位授予获奖证书和奖牌、奖杯,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六条“中州杯”奖评审委员会从荣获“中州杯”奖的工程中,选拔符合条件的工程向国家推荐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第十七条各省辖市、有关部门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市、本部门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对“中州杯”奖获奖企业,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章纪律第十八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违者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中州杯”银奖复查与评选工作的若干纪律》(豫建协[2012]47号文)执行。
第十九条若发现已获“中州杯”奖称号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中州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印发的有关《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章):申报负责人及电话:申报时间: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制填表说明1.本申报表由参评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填写,填写的内容一律进行打印。
2.项目名称要填写全称,且申报项目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项目名称一致。
参建单位是指完成申报项目建安工作量15%以上或工程结算额超过500万元以上,且质量较好(含安装单位),通常不超过2个。
申报单位的印章要与表中主要承建单位的名称一致,参建单位的企业名称必须与相应的承包合同中企业名称一致。
3.工程概况主要填写工程的结构形式、层数、主要装饰材料,施工和设计的主要特点,采用“四新技术”等。
4.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总体质量水平、项目特色、企业质保体系、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奖的情况等。
5.申报表中的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及相关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齐全、清晰、易辨,内容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应有变更的文字证明材料。
6.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筑业协会、相关单位(或省直部门)、使用单位的审核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