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文版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自由贸易一直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繁荣。
在这个过程中,北美地区也出现了一项重要的自由贸易协议: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
一、历史背景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于1994年1月1日生效,它是三个国家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的贸易协定。
这个协定是以美国自由贸易协定(FTA)为基础建立的,旨在消除北美地区的贸易壁垒,促进经济发展。
NAFTA对北美地区的经济、工业、服务业和农业等领域的多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协议内容NAFTA的主要目的是消除贸易壁垒,确保三个国家间的市场开放和自由贸易。
协议的作用是为在三个国家间开展贸易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主要内容如下:1. 关税和贸易壁垒的消除通过NAFTA,三个国家取消了多项商品的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
在此基础上,贸易的自由化有一个更为广泛的覆盖面。
NAFTA取消了大多数商品的关税和配额限制,为三国企业提供了更广泛的市场准入机会。
2. 投资保护NAFTA不仅消除了贸易壁垒,还为三国的企业投资提供了更加广泛的保护。
该协定规定,企业在三个国家的投资活动都得到公平而无歧视的待遇。
在法律框架的支持下,这个法规帮助企业顺利地扩大投资活动。
3. 服务贸易开放NAFTA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服务贸易的开放。
它包括三个北美国家所涉及的多个服务领域。
协定取消了贸易障碍和具有重要贸易功能的法规。
通过此项公约的制定,三国的服务提供商获得了在墨西哥、加拿大和美国的准入市场的权利。
三、NAFTA的影响NAFTA的实施对北美地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促进了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使得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的贸易活动变得更加顺畅。
三个国家间的贸易额增加了很多。
根据统计数据,1994年NAFTA正式生效后,三个国家的贸易额从当年的1.01万亿美元增加到了2015年的5.48万亿美元。
自贸障碍的消除使得跨境投资成为现实,并促进了生产的再组织和优化,推动了高附加值服务的开发。
202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定义1.2 各方的定义1.3 货物的定义1.4 服务的定义1.5 投资额的定义第二条:自由贸易区的一般原则2.1 非歧视原则2.2 公平竞争原则2.3 透明度原则2.4 区域经济一体化原则第三条:货物贸易3.1 关税减免3.2 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3.3 技术性贸易壁垒3.4 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3.5 特定货物的规则第四条:服务贸易4.1 市场准入4.2 国民待遇4.3 特定服务领域的规则第五条:投资5.1 投资自由化5.2 投资保护5.3 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第六条:知识产权6.1 保护标准6.2 知识产权的执法第七条:竞争政策7.1 竞争法规的遵守7.2 合并和收购的审查第八条:政府采购8.1 透明度和非歧视原则8.2 例外情况第九条:环境政策9.1 环境标准的遵守9.2 环境问题的合作第十条:劳工政策10.1 劳工权利的保障10.2 劳动合作的促进第十一条:争端解决11.1 争端的种类11.2 争端的解决机制第十二条:机构安排12.1 自由贸易委员会的设立12.2 常设机构第十三条:一般条款13.1 条约的生效13.2 条约的修正13.3 条约的终止13.4 条约的适用范围第十四条:条款14.1 签署和批准14.2 生效日期14.3 与其他国际协定的关系14.4 与其他国家的关系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定义本合同所述的北美自由贸易区是指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共同构成的自由贸易区。
1.2 各方的定义本合同中的各方指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政府。
1.3 货物的定义本合同中的货物指通过陆路、海路、空路运输的物品,包括货物用品、消费品、工业品等。
1.4 服务的定义本合同中的服务指各类经济活动中提供的非物质性产品,包括金融服务、通信服务、教育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等。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文版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签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自1994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
该协定的目的是通过在自由贸易区内扩大贸易及投资机会,来促进美、加、墨三国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增强三国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自协定生效之日起,美、加、墨在15年的过渡期内全部取消商品、服务及投资领域的所有关税及非关税壁垒。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进一步扩大,突破了贸易自由化的传统领域,纳入了服务贸易,并在自由化步伐上迈得更大,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范本。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有关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1、服务的范围就服务部门而言,协定覆盖的服务部门相当广泛。
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建立了旨在实现跨境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规则和原则框架。
协定采用列举“否定清单”方式来规定其适用的服务部门的范围,即如果一个服务部门没有被明确排除在协定调整范围之外,那么该服务部门就会自动地适用。
该章明确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服务和活动:(1)金融服务、与能源或基础石油化工有关的服务;(2)航空服务及其支持服务(除航空器维修服务和特种航空服务之外);(3)跨境劳工贸易、政府采购、政府补贴、成员国政府所进行的与法律执行、收入保障、社会福利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活动。
至于其他部门,允许各成员方作出不同程度、或全部或部分的保留。
此外,其他章节和附录还分别就电讯服务、金融服务、陆地运输、专业服务进行专门规定。
通过列举“否定清单”的方式,NAFTA使北美形成了一个较为开放的服务贸易市场,在许多复杂和高度控制的服务部门取得了较大的自由化进展,其服务贸易市场的自由化程度超过了国际多边服务贸易谈判所能达到的程度。
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中,美国、加拿大作出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多一些,而墨西哥的情况则较不同。
墨西哥在对许多服务部门作出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的同时,又提出许多保留,其不受约束的保留部门主要有基础电讯、空运和海运、政府服务等。
NAFTA北美自由贸易协议

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NAFTA) is an example of a preferential trading arrangement. Like a customs union, free trade agreements are also legal under GATT rules. Tariffs on goods traded between Canada, Mexico and The United State are eliminated. However, each country still retains its own tariff policy. The NAFTA agreement covers trade in goods,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nvestment, and services. GATT and GATS are the foundation in which the details concerning the free trade agreement (FTA) are further developed.
北美⾃由贸易协议(NAFTA)是优惠贸易协议的⼀个例⼦。
就像关税同盟⼀样,在关贸总协定规则下,⾃由贸易协议是合法的。
加拿⼤、墨西哥和美国之间免除货物贸易的关税。
但是,每个国家仍然保留⾃⼰的关税政策。
北美⾃由贸易协议包括货物贸易、贸易的技术壁垒、政府采购、投资和服务。
⾃由贸易协议的细则在关贸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础上继续发展。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是北美地区三个国家(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之间签订的一项重要的国际贸易协议。
协议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旨在促进三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协议的背景、内容和影响。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的签订源于对区域合作的追求和全球化趋势的影响。
在1980年代末和1990年代初,北美地区的经济发展迅猛,贸易和投资的增长呈现出潜力。
然而,三国之间存在各种贸易壁垒和贸易保护措施,限制了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因此,三国政府决定通过签署自由贸易协议来消除这些壁垒,并促进更紧密的经济联系。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削减、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等。
协议的核心原则是消除贸易壁垒,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促进三国之间的自由贸易。
此外,协议还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贸易规则的制定等方面。
自从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生效以来,该地区的贸易额快速增长。
根据统计数据,三国间的贸易额在协议生效的前十年中增长了200%,企业利润大幅提高,就业机会也有了明显增加。
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是在生产能力和劳动力市场的整合方面,三国之间展开了广泛的合作。
然而,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也面临许多挑战。
一方面,贸易自由化导致一些企业无法应对国际竞争的压力,导致失业问题加剧;另一方面,环境和劳工标准的不平衡也成为争议的焦点。
此外,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受制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不平等问题。
近年来,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受到了多次修订和重谈的压力。
2018年,成员国达成了一项新的协议(美墨加协议),以取代原有的协议。
新协议对汽车产业、劳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更新。
这一新协议的目标是进一步促进贸易自由化,加强区域合作,并解决之前版本的一些问题。
总的来说,北美自由贸易协议在推动三国经济一体化和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协议的签订为三国带来了更多的贸易机会和经济利益,同时也推动了区域产业、劳动力和环境标准的改进。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全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缺点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全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缺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全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缺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缺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缺点:北美自由贸易区有很多缺点。
首先和最重要的是,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使它可能为许多美国厂家将作业移到成本较低的墨西哥。
保持工资下降,在这些行业中竞争的制造商。
第二个缺点是很多墨西哥的农民提出了业务美国补贴农产品。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墨西哥劳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没有强大到足以阻止那些工人被剥削。
美国的就业机会被丢失:在墨西哥,劳动是便宜的因为许多制造业从高成本的美国各州搬他们生产的一部分。
1994年至20XX年,墨西哥与总额美元972亿,取代682,900美国的就业机会。
(然而,116,40020XX年以后,发生的可能是金融危机的结果)近80%的损失属于制造业。
加州,纽约,密歇根州和德克萨斯州受灾因为他们有高浓度的植物搬到墨西哥的产业。
这些行业包括汽车、纺织品、计算机和电器。
(来源:经济政策研究所,”自由贸易的高成本,”20XX年5月3日)美国工资被镇压:在这些行业中的并不是所有公司都搬到墨西哥。
那些使用移动期间联盟组织驱动器的威胁。
当它成为了选择之间加入联盟或失去工厂时,工人选择工厂。
工人没有工会的支持,小小的议价能力。
这压抑工资增长。
1993年至1995年,搬到墨西哥的行业的所有公司的50%用于关闭工厂的威胁。
到1999年,那率已经上升到65%。
墨西哥的农民被关:由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墨西哥失去了130万的农场工作。
20XX 年农业法案资助美国农业的净农业收入的40%。
当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取消了关税时,玉米和其它谷物出口到墨西哥低于成本的价格。
墨西哥农民无法竞争。
同时,墨西哥减少其补贴到农民从农业收入总额的33.2%在1990年至13.2%20XX年。
大多数的这些补贴无论如何去墨西哥的大农场。
(来源:全球化,暴露的自由贸易,20XX年2月25日; 神话国际论坛经济学人》,关税和玉米饼,20XX年1月24日) 女工被剥削: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扩大边境加工程序,美国拥有的公司从事边境附近要便宜装配产品出口到美国的墨西哥工人这增长到30%的墨西哥的劳动力。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内容摘要)前言1992年8月12日,墨西哥工商部长海梅·塞拉、加拿大工业、科技和国际贸易部长迈克尔·威尔逊和美国贸易代表卡拉·希尔斯结束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称自由贸易协定或协定)的谈判。
三国政府的官员受命尽早完成协定的正式文本。
该文本一旦完成,即公布于众。
本文件不是三国之间的协议本身,也不是自由贸易协定的最后文本,而是协定的内容摘要。
本文件最后摘有关于环境的主要规定,以供参考。
序言序言概述了协定基本的原则和要求。
三国保证将通过在自由贸易区内扩大贸易和增加投资机会来扩大就业和促进经济增长,并相信自由贸易协定将在符合环境保妒的情况下提高墨西哥、加拿大和美国企业的国际竟争力。
序言还强调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保证推动持续发展,保护、扩大和实现劳工权利,以及改善三国的劳动条件。
宗旨及前几项条款协定的前几项条款确定,根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在墨西哥、加拿大、美国之间正式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
条款规定了履行协定时各国应遵循的规则和基本原则,阐明了协定的基本宗旨。
本协定的宗旨是:取消贸易壁垒,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增加投资机会,对知识产权提供适当的保护,建立执行协定和解决争端的有效程序,以及促进三边的、地区的和多边的合作。
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将通过执行协定的原则和规则,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程序上的透明等来实现这些宗旨。
三国确认各自对关贸总协定和其他国际协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本协定与其他协议的规定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一般以协定的规定为准,但也有例外,如当某些环境协议有关贸易的规定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相矛盾时,根据尽可能减少这些协议与自由贸易协定之间的不一致性的原则,以前者为准。
协定的前几项条款还确定了各国各级政府部门执行协定的一般规则,同时,在第一部分还确定了协定中使用的一般概念,以保证这些概念在使用时保持统一和一致。
原产地规则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将在一个过渡期内取消墨西哥、加拿大和美国所生产商品的所有关税,为确定哪些商品可享受优惠关税待遇,必须制订原产地规则。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名词解释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名词解释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orthAmericanFreeTradeAgreement,简称NAFTA)是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于1994年8月12日签署的一份贸易协定。
该协定涉及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之间贸易和投资的规范,旨在实现贸易自由化并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北美三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活动及相关服务的开放,促进北美经济的发展和北美的竞争力。
NAFTA的核心措施是让参与国家在贸易和投资活动中,最大限度地消除贸易壁垒和投资限制,实现启动和实施经济活动所需的国际标准。
其中,最重要的两项措施是商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NAFTA提倡在贸易和投资领域实行“以让与从”的原则,即在两个国家或者地区间贸易和投资活动应当以自由为基础,通过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实现以让与从的最大限度。
首先要谈的是NAFTA的商品贸易自由化措施。
NAFTA确立了三个国家之间的商品贸易自由化框架,具体内容包括:(1)取消在贸易和投资领域对离岸国家产品和服务的贸易壁垒;(2)各国政府及行政当局之间签署关税谅解备忘录;(3)建立有助于国际贸易的技术标准;(4)建立反倾销和反补贴条款;(5)建立有助于区域内贸易的服务贸易规则;(6)建立有助于国际投资的框架;(7)加强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
其次是NAFTA推行的投资自由化措施。
在投资领域,NAFTA确立了一个投资者在各成员国进行投资和投资活动的国际法律框架。
其具体内容包括:(1)取消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之间投资的任何限制和障碍;(2)投资者和投资者的财产及财务行为应受到保护、尊重和投资法的监管;(3)投资者在各成员国和第三国之间进行投资;(4)投资者可与接受投资的国家领导人就投资项目达成协议;(5)投资者可在各成员国之间转移利润、营业收入及其他经济利益;(6)投资者可自由地在三国间进行帐户转移和资本流动;(7)投资者可在各国获得投资者投资应有的投资保护,并可以在各国按常规程序获取合法的资格资质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文版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签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自1994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
该协定的目的是通过在自由贸易区内扩大贸易及投资机会,来促进美、加、墨三国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增强三国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自协定生效之日起,美、加、墨在15年的过渡期内全部取消商品、服务及投资领域的所有关税及非关税壁垒。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进一步扩大,突破了贸易自由化的传统领域,纳入了服务贸易,并在自由化步伐上迈得更大,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范本。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有关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1、服务的范围就服务部门而言,协定覆盖的服务部门相当广泛。
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建立了旨在实现跨境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规则和原则框架。
协定采用列举“否定清单”方式来规定其适用的服务部门的范围,即如果一个服务部门没有被明确排除在协定调整范围之外,那么该服务部门就会自动地适用。
该章明确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服务和活动:(1)金融服务、与能源或基础石油化工有关的服务;(2)航空服务及其支持服务(除航空器维修服务和特种航空服务之外);(3)跨境劳工贸易、政府采购、政府补贴、成员国政府所进行的与法律执行、收入保障、社会福利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活动。
至于其他部门,允许各成员方作出不同程度、或全部或部分的保留。
此外,其他章节和附录还分别就电讯服务、金融服务、陆地运输、专业服务进行专门规定。
通过列举“否定清单”的方式,NAFTA使北美形成了一个较为开放的服务贸易市场,在许多复杂和高度控制的服务部门取得了较大的自由化进展,其服务贸易市场的自由化程度超过了国际多边服务贸易谈判所能达到的程度。
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中,美国、加拿大作出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多一些,而墨西哥的情况则较不同。
墨西哥在对许多服务部门作出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的同时,又提出许多保留,其不受约束的保留部门主要有基础电讯、空运和海运、政府服务等。
就服务提供的方式而言,协定完全覆盖了GATS项下有关提供服务的四种方式。
协定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包括了对一项服务的生产、分配、营销、销售、交付、购买、使用、与服务有关的运输、支付等要素,涵括了GATS项下方式一“跨境提供”和方式二“境外消费”。
第十一章“投资”适用于包括非股权利益的各种形式的投资,含义广于GATS项下的相应定义,适用于为提供服务而进行的投资活动(GATS项下的方式三“商业存在”)。
GATS项下方式四“自然人移动”的相应规定可见第十六章“商人临时入境”。
2、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各成员国在协定生效或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要消除与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相抵触的限制服务贸易自由的措施。
第十一章“投资”、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第十三章“电讯服务”、第十四章“金融服务”均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
现以第十二章为例加以说明。
该章国民待遇原则规定:每一协定成员国应像对待本国的服务提供者一样对待另一协定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
关于省级及州级的措施,国民待遇是指向另一协定成员国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待遇应不低于本国、省或州对本地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待遇。
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一协定成员国对待另一协定国服务提供者应不低于向任何一国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待遇。
此外,该章还规定了成员国不能以在该国设立代办处、代表处、分支机构及任何形式的企业,作为另一协定成员国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前提条件。
尽管各成员国承诺根据上述原则取消限制服务贸易自由的措施,但第十二章也明确允许成员国对某些服务部门或服务活动不给予这些待遇。
该章连同有关附件列举了成员国可对上述原则提出保留的服务部门或活动。
但对于新制定的措施,各成员国必须保证其与协定的一般性义务相一致。
该协定要求成员国遵守上述原则的规定,较之GATS项下之规定有过之而无不及。
协定对各成员国采取或维持的与上述原则不一致的措施采用了“否定清单”的规定方式,使未列入该清单的部门和措施均属应实行自由化的范围。
在金融服务、陆地运输服务、投资、特种航空服务、专业服务和某些商业服务领域适用“禁止回退(Rollback)”原则,即所有的保留或例外只能朝着自由化方向发展,而不能更趋严格。
?3、市场准入协定的核心原则之一国民待遇原则保证了来自另一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将与所在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享受同等待遇。
这一规定使服务提供者在进入另一国服务市场时,有了更广泛的服务提供方式选择。
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还规定了“非歧视性数量限制”,要求每一成员国把在某一行业限制服务提供者数量或活动的非歧视性措施列明,任何另一个协定成员国均可要求对这些措施进行咨询以及就这些限制性措施的自由化及取消进行谈判。
可见,协定在市场准入方面的步伐比GATS迈得更大。
?4、透明度原则区域内几乎所有的服务领域(作出保留者除外)均受协定相关章节约束,因此,成员国不可能像在GATS体制下那样不列出某一部门即可隐藏其限制性措施。
而且,协定还有一个总体性要求(第1802条):每一成员方须保证其与协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程序及行政规章及时出版或以其他方式公布。
此外,与GATS第3条和第4条的义务类似,第1801条也有“联络点”(contact points)之要求。
?5、许可及证书NAFTA 第十二章宣称,一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国民的许可和证书要求,不应构成对服务贸易不必要的壁垒。
成员国对许可和证书的要求及核准应基于客观、公开的标准,以能够保证提供服务的质量为限,而不应苛加不必要的负担,从而构成对所涉服务的限制。
协定还规定了相互承认许可证和证明的机制,但成员国并没有义务对另一成员国颁发的许可证予以承认。
一旦成员国同意此种承认,该成员国即应给予其他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以出示证书的机会。
此外,协定还以一个专门的附件对专业服务提供者(特别是律师和民用建筑业者)的许可和证书作出规定。
该附件规定了许可证和证书的申请过程,并对建立共同接受的专业标准和临时许可进行规范,放开对外国法律咨询服务许可以及对外国工程人员的临时限制。
对此,协定还规定,对于外国的专业服务提供者只有取得东道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才能被颁发许可证和证明这一措施,成员国须在协定实施后的两年内予以取消,否则另一成员国可保留或设置相应的要求和规定。
?6、利益的拒绝如果缔约方证实一项服务是由另一缔约方的一个企业提供的,但该企业为非缔约方国民所有或所控制,且在任一缔约方的领土内都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经营活动,那么,该缔约方就可拒绝对该企业给予协定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中的利益。
至于“实质性经营活动”之判断标准,则依个案而定。
该条款一方面防止了所谓的“壳公司”利用协定机制获益,另一方面使各成员国可自主行使外交政策上的权益,对非建交国或经济批准机制的受审国所属企业拒绝给予协定项下的利益。
7、垄断性行业的服务提供者对于垄断及国有企业的服务提供者,协定规定:(1)不得采取与协定义务不一致的措施;(2)在购买或提供垄断性服务时,必须仅依商业考虑行事;(3)对于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提供者不得给予歧视;(4)不得滥用垄断优势直接或间接(通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在非垄断性市场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这些规定较之GATS第8条更为严格。
?8、政府采购NAFTA对每一成员国的联邦政府部门、机构及联邦政府企业所从事的采购规定了具体的约束纪律,为另一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打开了一成员国大部分政府采购市场。
受政府采购规则约束的服务部门范围得到扩大,包括了一些在过境服务贸易中无法控制的服务部门,如电脑服务、工程咨询、建筑业等。
?9、争端解决机制NAFTA 没有特别的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服务贸易争端适用与其他类别一样的争端解决机制。
协定的中心机构即由各国任命的部长或内阁级官员组成的贸易委员会,负责管理协定的执行,解决因协定适用和解释产生的任何纠纷。
解决争议的途径有:协商、贸易委员会的调停、调解或其他方法、发起小组诉讼等。
与GATS不同的是,所解决的争端不仅包括缔约国间的争端,还包括投资者或服务提供者与缔约国之间的争端。
值得注意的是,当争议可以同时在关贸总协定和NAFTA 机构得到解决时,NAFTA规定控诉国可以择其一。
如果第三个成员国想将同一诉讼提交另一机构,则两诉讼国可以协商,寻求选择同一个机构。
如果达不成协定,争议的审理通常由协定小组承担。
?10、电信服务协定第十三章“通讯服务”专门用以规范通讯服务业,是对NAFTA第九章“批准”、第十一章“投资”、第十二章“跨境提供服务”有关规定在通讯服务领域的具体化。
该章要求各成员国的公共网络服务应在“合理的”及“非歧视性的”条件下向利用网络经商的企业及个人提供,包括增值性电讯服务及企业间的通讯网络。
具体是指要求各成员国应允许公司间内部通讯中使用租用的私人网络,允许公司在公共网络上安装终端或其他设备,使其私人线路与公共网络连接,允许公司进行开关、信号、处理等功能的活动并根据用户的选择进行操作。
尽管根据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保留,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之规定不适用于电信服务,但最惠国待遇原则应适用于电信服务领域(包括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
此外,该章也强调了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国对使用和进入公共网络有关信息的规定方面做到公开和透明。
同时,NAFTA对运用于公共网络的电信设备采取统一标准措施,并成立了“电信标准分委员会”。
该委员会在协定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制定出统一标准工作计划,要求三国政府在协定生效后一年内互相承认各自的评估程序。
尽管WTO的GATS附件大大促进了增值电信的自由化,但它并未将基础电信包括其中。
而NAFTA则因谈判成员少,利益关系的协调阻力小,因而走得比GATS更远,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了基础电信问题,例如在进入公共网络(提供诸如当地电话等基础服务)方面强调了用户权利,而不仅限于服务提供者的利益。
?11、金融服务NAFTA第十四章“金融服务”制定了一套综合性的原则和方法,对管理金融服务的政府措施进行约束。
具体言之,应受此约束的措施包括: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金融机构维持的措施、对非成员国投资者在本国金融机构投资的措施以及跨境金融服务,包括银行、保险和证券服务方面有关的措施。
但该套约束方法不适用于一成员国关于退休金计划或社会保障制度所采取的行动,或者为政府账户以及涉及政府金融资源的使用而采取的行动。
从该章的内容安排来看,既有原则性规定,又有一些具体国家的自由化承诺,遵守有关协定原则的过渡期及某些保留意见。
在非歧视性待遇原则下,每一国家对于在其境内营业的另一成员国服务提供者必须给予国民待遇,包括给予同等的竞争机会和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