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下发《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补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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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个人存款证明

建行个人存款证明

建行个人存款证明个人存款证明是指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应申请人,包括境内居民和非居民(含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等)的申请,为其某一时间段内在建设银行的储蓄存款或在建设银行购买的凭证式国债所出具的证明,建行存款证明。

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银行本外币储蓄存单、存折、银行卡和在建设银行购买的凭证式国债等个人权利凭证均可办理个人存款证明。

1、信誉度高。

建设银行作为一家有国际知名度的大型银行,具有良好的行业信誉,社会及各国驻华使馆对建行开出的存款证明有较高的认知度。

2、存款证明涉及的存款范围广,种类齐全。

只要是您在建行的存款或通过建行购买的国债等,建行可将多笔存款同时在一张存款证明上列明,充分满足您的个性化需求,大大节省您开据存款证明的费用。

3、建行存款证明采用多种高科技防伪技术,印制精美、庄重、大方,充分体现了您个人高度的信誉。

1、用于证明您在某一时间段内在建设银行有一定数额的人民币或外币储蓄存款;2、用于证明您在某一时间段内在建设银行购买了一定数额凭证式国债等个人权利凭证。

建行营业网点个人存款证明是建设银行为境内居民和非居民在某一时间段内在建设银行的储蓄存款或在建设银行购买的凭证式国债所出具的证明,不能流通,不能转让,不能用于质押,不能挂失,不能代替个人权利凭证作为取款、转存、续存、兑付等凭据。

已被县级以上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冻结止付和因用于质押而被银行冻结止付的个人权利凭证,不能办理个人存款证明。

已出具个人存款证明的个人权利凭证,在其止付期内不能作为个人贷款等业务的凭证。

在存款证明有效期内,申请人不能支取或兑付存款证明书下的储蓄存款或凭证式国债。

各币种均可办理。

期限规定为最长不超过两年。

按每份20元人民币收取手续费。

因申请人要求变更存款证明书有效时间,需重新出具存款证明书时,手续费的收取办法视同新办存款证明书处理。

申请人应到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并出具申请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个人权利凭证等资料,填写《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存款证明《建行存款证明》。

银行关于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补充规定

银行关于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补充规定

银行关于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补充规定一、出具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业务管理规定(一)个人时段存款证明,是用于证明申请人自向建设银行储蓄网点提出出具存款证明申请日之前某段时间及申请日之后至某一时间段内在我行有一定数额存款的证明。

(二)出具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业务由各储蓄营业网点受理,分级签发。

证明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外币(按经办业务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下同)个人时段存款证明,可由管辖行主管行长授权储蓄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证明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外币个人时段存款证明,由管辖行主管行长负责签发。

(三)储蓄网点接受申请人要求出具时段存款证明申请后,应立即止付申请人的待证明存款,止付期限根据申请人的选择设定,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二年。

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即为存款的止付期。

管辖行有权签发人签发存款证明时,其存款止付期从储蓄网点接受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最终止付日未到,存款不得提前解除止付,在存款止付期日,存款利息的计付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同一笔存款,原则上只能出具1份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书。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出具多份存款证明书时,应从严掌握,必须由管辖行主管行长签发。

(五)申请人要求出具个人时段存款证明时,只能在原开户储蓄网点提出申请。

(六)各行出具个人时段存款证明要使用总行统一设计、指定厂家印刷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

(七)“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列入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

(八)“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不能流通,不能挂失,不能用于质押,不能代替存单(折、卡)作为取款、转存、续存等凭证。

二、出具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业务操作规定(一)办理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业务,必须坚持经办员(或柜员)受理、复核员(或综合柜员)复核、网点负责人审核、有权签发人审批的操作程序。

(二)储蓄网点负责人必须审核申请人各有关资料,存款凭证及存款是否处于不能出具存款证明状态等,无误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第二、三联所(柜)长处签章,并立即授权经办员(柜员)对申请人待证明存款作止付处理,存款止付期与申请人要求的止付期限相同。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本行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提高管理及服务水平,根据《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存款证明是指存款人因自费留学、移民、探亲、境外旅游等原因出国,或进行有关商务活动的需要,向我行申请开具的一种存款书面证明文件。

第三条个人存款证明分为时点存款证明和时段存款证明。

时点存款证明是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开具个人存款证明时在本行有一定金额个人存款的证明;时段存款证明是自本行签发存款证明书之日起至某一日期的时间段内在本行有一定金额个人存款的证明。

第四条可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的存款凭证包括本行签发的存单、存折、长征卡等有效凭证。

已被有权机关冻结的储蓄存款,或其他处于止付状态的储蓄存款,账户处于临时或正式挂失状态的储蓄存款,均不能办理个人储蓄存款证明。

第五条开具个人存款证明的个人存款品种范围为在本行存入的各类个人存款。

第六条个人存款证明书中被证明人和存款证明申请人的姓名必须与存单(折)、银行卡户名一致。

第七条个人存款证明书仅作为存款人在我行的存款证明,不得转让、挂失、流通、质押,不能代替储蓄存单(折)、长征卡作为取款、转存、续存等凭证。

第八条存款人应到原开户机构申请开具个人存款证明。

第九条开具个人存款证明书以一级管理行为单位,个人存款证明书由一级管理行行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书不得跨机构办理。

第十条存款人申请办理个人存款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一)我行开具的存单(折)、银行卡等有效存款凭证;(二)存款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三)**银行开具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四)有关可靠的资料,如邀请函、护照等。

第十一条储蓄机构经办员收到存款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应认真审查存单(折)、长征卡、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如由代理人代为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的,要审查申请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必要时,经办行可以向存款人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开具个人存款证明需对存款作冻结止付。

2023年柜员等级考试题库多选题个银业务110322修订

2023年柜员等级考试题库多选题个银业务110322修订

第一部分:柜员用题如下外币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存期对旳旳是(ABC )。

(中)A、一种月B、三个月C、一年D、三年储蓄定期存款账户包括:(ACD )(中)A、零存整取B、凭证式国债C、整存整取D、存本取息各类账户旳支取根据可选择如下(ABCDF )旳方式。

(中)A、凭存单(折)卡B、凭存单(折)卡+凭证件C、凭存单(折)卡+凭印鉴D、凭存单(折)卡+凭密码E、凭印鉴+凭密码F、凭存单(折)卡+凭印鉴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如下(ABCDEF )属于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旳有效证件。

(中)A、居民身份证B、居民临时身份证C、解放军士兵证D、武警部队警官证E、解放军文职干部退休证F、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个人客户基本信息包括:(ABCDF)(低)A、姓名B、性别C、证件号码D、证件有效期E、婚姻状况F、居住地址个人客户信息必录项包括:(ABDEF )(高)A、客户编号B、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C、出生日期D、家庭地址E、号码或者号F、国籍代码如下个人客户信息录入描述对旳旳是(BD )(中)A、客户姓名按证件上记载旳姓名精确录入,如有关证件上记载有客户别名、曾用名旳,可以该别名、曾用名替代。

(应为:不得以客户别名、曾用名替代)B、开户遇冷僻字时,可用该字旳拼音(以大写字母)表达。

C、开立外籍人士账户时旳户名按护照上姓名目入,名字中间旳空格以“.”分隔。

[应为:姓名不能出现非文字(字母)字符,开立外籍人士账户时旳户名按护照上姓名目入,名字中间可出现空格。

]D、DCC/CCBS个人客户信息中HOM表达身份证件住址,AD1表达常住地地址,AD2表达单位地址,AD3表达信用卡或理财卡邮寄地址,AD4表达身份或其他信息旳补充阐明。

如下(A、B、C )状况需要进行代理人信息维护。

(低)A、个人账户代理开户B、代办个人账户损毁换折C、代理申请开具个人存款证明D、转出账户户主办理大额转账业务客户如急需所有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储蓄存款,必须凭(AD )办理。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暂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暂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存款【发文字号】建总发字[1998]183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日期】1998.12.23【实施日期】1999.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12月23日建总发字〔1998〕183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济南、杭州、浦东分行:为进一步规范我行外币储蓄业务管理,促进外币储蓄相关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总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建设银行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促进居民储蓄相关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储蓄管理条例》、《中国建设银行储蓄特种存单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币储蓄存款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存款证明是指建设银行储蓄部门应申请人,包括境内居民和非居民(含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等)申请,为其存于该储蓄部门的个人储蓄存款所提供的证明。

第三条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银行本外币储蓄存单、存折及储蓄卡均可用于办理个人存款证明。

已被县以上司法部门冻结止付和已用于质押的储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申请人未按司法部门要求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的储蓄存款,不能办理个人存款证明。

第四条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由储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条建设银行出具的个人存款证明,用于证明申请人在提出开具存款证明时在建设银行有一定数额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不能流通,不能用于质押,不能挂失,不能代替存单(折、卡)作为取款、转存、续存等凭证。

第六条申请人要求出具个人存款证明只能在原开户储蓄网点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在建设银行的储蓄存款凭证(包括存单、折、卡)原件等有关资料。

302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询证函业务管理规定

302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询证函业务管理规定

1 目的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存款证明、银行询证函业务管理,规范出具存款证明、银行询证函的行为,确保存款证明书、银行询证函的真实、合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制定本规定。

2 范围2.1 本规定明确了本行开具个人存款证明、单位存款证明及银行询证函的内容和管理要求。

2.2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开具个人存款证明、单位存款证明及银行询证函的管理。

3 职责3.1 会计结算部负责本行存款证明、银行询证函业务管理规定的制定、业务指导及管理。

3.2 运营部负责存款证明、银行询证函业务的事后监督。

3.3 各分支行综合结算部负责本辖各网点个人存款证明、单位存款证明及银行询证函的出具及相关凭证的管理。

4 术语与定义4.1 个人存款证明是指为在本行开户的储蓄存款人和在本行所属网点购买的凭证式国债客户出具的,证明其在本行限定时间内存款金额的书面材料。

4.2 单位存款证明是指为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其在本行限定时间内存款金额的书面材料。

4.3 银行询证函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企业名义向本行发出的,用以验证企业的银行存款与借款、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以及担保、承诺、信用证、保函等其他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

5 工作程序5.1 开具个人存款证明书工作程序5.1.1 管理及要求5.1.1.1 个人存款证明为一联正本,复印无效。

5.1.1.2 个人存款证明可根据客户要求出具一份或多份。

5.1.1.3 个人存款证明不能转让,不能流通,不能作提取款项的凭证。

5.1.1.4 个人存款证明不具有任何担保作用,不得用于质押。

5.1.1.5 个人存款证明应按存款人实际存入的存款金额、种类、日期、币种开具,不得将存款利息计入本金中开具证明,存款证明的款项可低于账户余额。

5.1.1.6 个人存款证明可分为时点存款证明和时段存款证明两种。

时点存款证明为开具证明当日某时点的存款证明金额;时段存款证明可根据客户要求开具,本行在此期间对该存款账户进行账户控制,到期解除账户控制。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及理财产品证明书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及理财产品证明书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及理财产品证明书业务管理办法一、前言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务管理,维护投资者权益,加强对个人存款证明书和理财产品证明书业务的监管。

制定了本办法,以加强银行业务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和理财产品证明书业务。

三、业务管理(一)办理要求1. 银行在开立个人存款证明书或理财产品证明书时,应当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开具相应的证明。

2. 银行应当建立严格的业务流程,要求银行员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3. 银行应当对客户信息进行严格的核实,并且披露业务的风险提示。

(二)业务资料1. 银行对于客户提供的全部资料,应当进行存档管理,并且保管好客户资料。

2. 如果银行发现客户资料不真实的情况,需要及时通知客户补正。

3. 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确保业务资料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风险控制1. 对于个人存款证明书和理财产品证明书的业务,银行应当加强风险控制。

2. 银行应当建立风险评估机制,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3. 银行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投资者的投资情况。

四、监管机制(一)内部监管1. 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制度,对银行员工的业务行为进行监管。

2. 银行应当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对业务的理解和把握。

3. 银行应当建立制度,对银行员工的业绩考核进行绩效评价。

(二)外部监管1. 银行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时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

2. 银行应当公布业务信息,维护客户投资者权益。

3. 银行应当向投资者公开业务收益情况,并给予投资者投诉渠道。

五、处理措施(一)违规处理1. 对于银行员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银行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2. 银行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碰瓷、刷单等不良倾向进行严格管理。

3. 银行应当主动曝光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二)处罚措施1.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处罚措施可以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及理财产品证明书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及理财产品证明书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及理财产品证明书业务管理办法一、概述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和理财产品证明书是银行业务中常见的两种证明文件。

个人存款证明书是指银行向存款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在银行中存有一定金额的存款;理财产品证明书是指银行向购买特定理财产品的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其购买了该理财产品并享有相应权益。

二、业务管理办法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规范银行业务管理,制定如下业务管理办法:1. 客户资格要求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和理财产品证明书业务仅限于已在银行开户并存在一定存款或购买了特定理财产品的客户办理。

客户在办理业务前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与银行开户时提供的信息一致的其他证明文件。

2. 证明文件内容和格式个人存款证明书应明确注明存款人姓名、存款账户号码、存款金额、存款起止日期等基本信息,并严格按银行制定的格式进行。

理财产品证明书应明确注明产品名称、购买金额、产品期限、产品收益率、权益确认方式等基本信息,并严格按银行制定的格式进行。

3. 证明文件保密与验证银行应严格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资料,不得向任何无关单位或个人透露或提供客户资料。

客户可以持有个人存款证明书或理财产品证明书到银行进行验证和查询。

银行应当在验证和查询时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并保证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 业务收费标准银行在为客户提供个人存款证明书和理财产品证明书时,可以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但应当在办理业务前明确告知客户相应收费标准,并在证明文件中注明已支付的手续费用金额,以保证服务费收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5. 业务管理责任银行应当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岗位在业务管理中的职责与责任,强化操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并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考核。

6. 违约处理银行在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书和理财产品证明书业务中,如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银行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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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关于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建设银行
文号:建总发[2000]2号
发布日期:2000-1-3
执行日期:2000-1-3
生效日期:1900-1-1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为进一步扩大我行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范围,促进外币储蓄及相关业务的迅速发展,总行决定在开办为客户个人出具“时点”存款证明业务的基础上,增办出具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业务,并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建总发〔1998〕183号),制定了《关于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总行。

附:
关于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补充规定
一、出具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业务管理规定
(一)个人时段存款证明,是用于证明申请人自向建设银行储蓄网点提出出具存款证明申请日之前某段时间及申请日之后至某一时间段内在我行有一定数额存款的证明。

(二)出具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业务由各储蓄营业网点受理,分级签发。

证明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外币(按经办业务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下同)个人时段存款证明,可由管辖行主管行长授权储蓄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证明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外币个人时段存款证明,由管辖行主管行长负责签发。

(三)储蓄网点接受申请人要求出具时段存款证明申请后,应立即止付申请人的待证明存款,止付期限根据申请人的选择设定,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二年。

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即为存款的止付期。

管辖行有权签发人签发存款证明时,其存款止付期从储蓄网点接受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最终止付日未到,存款不得提前解除止付,在存款止付期日,存款利息的计付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同一笔存款,原则上只能出具1份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书。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出具多份存款证明书时,应从严掌握,必须由管辖行主管行长签发。

(五)申请人要求出具个人时段存款证明时,只能在原开户储蓄网点提出申请。

(六)各行出具个人时段存款证明要使用总行统一设计、指定厂家印刷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

(七)“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列入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

(八)“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不能流通,不能挂失,不能用于质押,不能代替存单(折、卡)作为取款、转存、续存等凭证。

二、出具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业务操作规定
(一)办理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业务,必须坚持经办员(或柜员)受理、复核员(或综合柜员)复核、网点负责人审核、有权签发人审批的操作程序。

(二)储蓄网点负责人必须审核申请人各有关资料,存款凭证及存款是否处于不能出具存款证明状态等,无误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第二、三联所(柜)长处签章,并立即授权经办员(柜员)对申请人待证明存款作止付处理,存款止付期与申请人要求的止付期限相同。

(三)储蓄网点负责人在存款凭证上加盖(注)“已出具存款证明,×年×月×日之前不得支取”戳记。

由经办员(柜员)将申请人有关资料和存款凭证退申请人。

(四)营业当日,储蓄网点必须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第一联,“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一至三联送管辖行储蓄管理部门。

(五)管辖行储蓄管理部门对“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第一联)、“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一至三联有关内容和止付情况进行认真核实,无误后,分级签发:
1.证明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下,或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外币个人时段存款证明,可由管辖行主管行长授权该行储蓄管理部门负责人在“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第一、二、三联签发人处签字,并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将“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第一联及“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一至三联退交储蓄网点,由储蓄网点在“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第一联单位公章处加盖储蓄网点业务公章。

2.证明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外币个人时段存款证明,由管辖行主管行长在“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第一、二、三联签发人处签字,并在单位公章处加盖管辖行公章,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将“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第一联及“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一至三联退交储蓄网点。

(六)申请人要求对其储蓄存折、储蓄卡中的活期存款出具时段存款证明时,必须由申请人将其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款后,方可办理。

申请人要求对其信用卡中的活期存款出具时段存款证明时,应到信用卡部办理,并由申请人将其存款从信用卡账户转至保证金账户中,其他手续比照定期存款出具时段存款证明办法办理。

(七)申请人要求对其在我行购买的凭证式国库券出具证明时,可将凭证式国库券视同定期储蓄存单,比照出具个人存款证明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凭证账号”栏中填列凭证式国库券的号码及购买日和到期日,在“种类”栏中填写“凭证式国库券”。

(八)其他处理手续按《中国建设银行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三、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具体要求
(一)各行开办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业务时一定要按规定办理,要严格申请人存款止付和解付处理手续,存款的止付期与我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先生/女士…截止到×年×月×日在我行有存款…”中的截止日期必须一致。

各级储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业务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二)各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中国建设银行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本《补充规定》的基础上,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三)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
一、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时段)(略)
二、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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