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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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申报要求及程序 38页PPT文档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申报要求及程序 38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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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条件
1、有明确的科技开发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 2、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或技术员及其以上职称的科
技人员占单位职工总数的20%以上。个别行业和地区, 可酌情放宽条件。 3、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从业人员、注册 资金、场所、设施等,均符合原登记要求。 4、企业有明确的章程、技术管理和财务制度。 5、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6、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投入占企业年收入的 2%以上。 7、按要求向有关管理部门报送各种报表,交纳规定的 费用。
申报材料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近三年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
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实 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限); 3、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独占许可协议及备案表, 其它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及证明等; 4、技术转让合同、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 生产批文、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 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民营科技企业证书、高新技 术产品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 材料装订好后,由初审单位审查合格盖章后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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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与申请享受税收政策的有关程序 (一)认定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
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 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 (五)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比例; (六)专利、成果、新产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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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定流程图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准备的材料和申报流程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准备的材料和申报流程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需要提前6个月的前期辅导以及资料准备工作,请需要申请2019年第一批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的企业尽快与汇桔网联系,以便能及时做好申请准备。

下面来看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准备的材料和申报流程。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一)企业申请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提交下列材料: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是2018年指定的86家会计事务所);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关键、不知道能否通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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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报材料中上传附件的要求【模板】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报材料中上传附件的要求【模板】

附件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报材料中上传附件的要求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质量,现将2019年吉林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报材料中上传附件的要求说明如下。

一、上传附件的内容(一)注册登记证件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要求:1)五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2)近三年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3)证件有正、副本的,只需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相关材料1、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要求:1)知识产权证书(带有国家有关部门章的那一页),不用上传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2)已授权但未得到证书的知识产权需上传授权通知书和缴费收据;3)知识产权证书上所有权人不是申报企业的还需提供手续合格通知书或其它能够证明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已转移到申报企业的证明文件;4)参与制定标准的企业需上传带有标准名称、编号和编写单位的那几页材料。

2、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要求:只需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文件(盖有企业公章),不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材料要求:只需上传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文件(盖有企业公章),不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关键技术相关材料要求:只需上传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说明文件(盖有企业公章),不用上传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四)企业人员情况相关材料要求:只需上传企业人员总体情况说明文件(盖有企业公章),不用上传全体职工信息表和科技人员信息表。

(五)近三年研发费用表要求:只需上传由中介机构和企业盖章的关于研发费用和销售收入的附表(必须有中介机构的公章)。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要求:只需上传由中介机构和企业盖章的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总收入的附表(必须有中介机构的公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6.24•【字号】•【施行日期】201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的通知自治区有关单位,各市、县(区)科技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助力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发挥软科学研究在科学决策、科技管理、科技立法和创新政策制定等方面的支撑保障作用,现将2019-2020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2019-2020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面向“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聚焦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高质量发展与产业创新、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治理、优化创新生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县域创新发展等主题开展研究,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一)重点选题(重点选题题目不得调整,可以增加副标题)1. 科技创新支撑宁夏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研究。

围绕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全面分析当前我区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状;系统研究制约宁夏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和问题;着眼推动宁夏发展由要素驱动为主向以创新驱动为主转变,提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破解经济发展瓶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对策与建议。

2. 培育发展经济增长新动能政策研究。

深入调研宁夏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等发展现状,梳理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分析在推进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剖析相关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研究提出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政策举措。

3.宁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措施与路径研究。

深入总结宁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现状,研究发达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结合宁夏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际,从营造产业生态、挖掘利用资源、产学研融合、人才引进、品牌创建、重点帮扶、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政策环境等方面,提出全方位的对策建议。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二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二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二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9.06.12•【字号】•【施行日期】2019.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二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各县(市、区)经济局,中省直有关企业: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强化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吉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我厅将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长春海关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19年(第二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推荐重点申报单位必须是已通过市州级认定的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符合《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和《吉林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重点领域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为推荐重点。

二、申报材料1. 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写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详见附件)。

2. 申报材料按照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及上报时限1. 各市州工信局、县(市)工信局(经济局)会同当地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

2. 各市州工信局、县(市)工信局(经济局)要会同当地科技部门联合行文,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务必于7月12日前上报省工信厅,中省直企业可直接行文上报。

同时将上报文件抄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长春海关、省税务局。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星辰薛瑞峰电话:*************135****1404邮箱:****************附件:1. 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2. 吉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3. 吉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6月1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作者:暂无来源:《财会学习》 2018年第25期根据《财政部稅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以下简称《通知》),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现解读如下:一、《公告》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助力创新创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范围、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扩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等。

这些减税举措,降低了企业创业创新成本,调动了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积极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对提升我国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更好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这两类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7月11日印发《通知》,明确了延长这两类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政策。

为了确保上述优惠政策有效落实,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就相关政策具体执行口径、征管操作事项进行明确,以利于税务机关准确把握执行和纳税人正确理解享受。

二、《公告》主要内容(一)明确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年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相关资格在不同的纳税年度会发生变化,《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通知》所称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为准确理解《通知》规定的“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公告》第一条第二款对《通知》适用情形作了进一步解释,即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1.27•【字号】鲁财税〔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镇土地使用税正文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科技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科技创新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关于“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各市原则上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报省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以下简称“现行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年度,因执行现行标准而多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的首个申报期,按规定申请办理抵缴或退税。

2018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现行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满当年,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前,纳税人暂按现行标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的企业,自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所属年度起不再执行5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3.11•【字号】•【施行日期】201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的通知各市(地)科技局,中省直有关单位外专归口管理部门,各有关项目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引才引智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推进我省外国专家项目引进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申报2019年度省级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一)服务我省重大战略需求。

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我省重大需求,围绕产业、创新、招商、园区“四位一体”产业体系建设,统筹项目、人才、基地,统筹企业、院所、高校,统筹科技创新与中外合作创新。

支持外国科学家参与我省科技计划,充分发挥外国专家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塑造引领型发展、推动国际创新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省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二)聚焦“高精尖缺”引才重点。

坚持把人才驱动作为本质要求,着力引进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开拓能力的企业家,符合我省战略发展需要的人文社科专家,着力引进青年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及各类急需紧缺人才,使引进外国专家规模、层次、结构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三)坚持项目成果绩效导向。

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项目评价体系,正确评价外国专家项目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

推进实施外国专家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经费持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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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加如下:申报范围(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6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9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高新被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

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修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申报批次及时间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中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中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8日,7月31日和8月30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申报程序(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

符合条件的。

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村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报1.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210.73.128.81/)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村料提交系按”,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行注册),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

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动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木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企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

同时,将《企业注册登记表》纸质材料一份报送所在地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

受理通过后,企业按认完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科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效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水企业认完管理工作网”中,企业要确保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数据完全一致。

企企提交们知识严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仪限使用一次”的要求,并出具《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附件8)企业所在地市,县将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对企受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同上中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

3.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并将上述材料扫描生成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

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中报材料审核表》(附件5),下载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

同时,将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村料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和《高新技术企业中报材料审核表》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企业还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地方汇总1、各地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工作,确保每家推荐上报的企业均通过该系统提交了准确、完整的材料,且与纸质中提交材料和电子版中的内容一政,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的数据一致。

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填写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中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13),签字并加盖会章。

现场核查情况与中报材料不一政的企业。

不得推荐上报:核查情况一政的企业,按批次由系统生成并导出《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2)、《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3)。

《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附件4)。

2、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立,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县(市)范围内的企业,由(县)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设区市各城区范围力的企业,由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管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进行审核;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内的企业,由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设立科技部门或税务部门的高新区,由所在地县(市)科技部门会同县(市)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高新区管委会协购配合。

)3、科技部门主要对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尤其对企业提交的Ⅱ类知识产权进行认真把关,切实避免重复使用,并在《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对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符合要求,核查复印件原件,确保与纸质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件一致,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财政部门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上盖章;税务部门还需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等财临指标与纳税申报系统是否一致出具意见。

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在10日内确认无误、符合要求后,填报高新板术企业汇总表,并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同时。

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提交系统”中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三部门盖章推荐的《推荐上报高新板术企业汇总表》一致。

材料报送各市、县、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图。

推荐函、《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及高断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各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一份,用记号笔注明企业名称),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上报的纸质材料由推荐上报的科技部门存档一份备查。

县(市)、省级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须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分别抄送设区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

工作要求(一)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主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与同级安监、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推荐企业符合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

(二)各地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要主动服务,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各地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

(三)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

同时,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村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酬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各地应合理安排企业填报时间,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

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

(五)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不再接觉纸质申报析料。

各地科技部门要开辟专门的档案存放场所,用于妥善保管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未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销毁。

以上就是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想要减免企业税收,获得国家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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