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授权签字人有哪些新规定
实验室认证认可授权签字人七条考核要求

实验室认证认可授权签字人七条考核要求1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2具备相应的职责权利;3熟悉或掌握相应检测技术及实验室体系管理程序;4熟悉或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技术标准方法;5熟悉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程序;6对检测结果做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7熟悉《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的要求。
授权签字人七条考核理解要点:一。
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利1。
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和民事责任;1)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57条的法律要求——直接责任人行政处罚1—5万元,直接机构处罚5—10万元);2)《计量法》第三十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59条;3)《合同法》第七章,造成违约的责任;4)《民法通则》第134条中十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排除妨害; c. 消除危害; d。
返还财产;e。
恢复原状;f。
修理、重作、更换;g. 赔偿损失; h. 支付违约金;i.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j。
赔礼道歉.5)对知识产权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如:企业标准,专利,报告和被试物品的所有权,等)6) 对其技术能力的有效性和检验活动的正确性负责;7)对所签发报告的真实性负责;2. 按照申请的项目和要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实验室的检验能力;1) 技术人员的操作技术水平;2)评估设施和环境对检测的影响;3) 仪器设备的完好性和量值溯源的有效性;(通过有效的维护和期间检查来维护不确定度的B类分量,通过采用诸如统计技术的内部质量控制方案的方法来控制B类分量中的主要成分)4) 通过实验室之间的比对来证实本实验室的检测能力,通过有效的评价比对结果来验证是否已经满足了客户的要求;5)标准或规程的有效性;6) 消耗性材料的控制;(必要时)7) 掌握分包实验室能力的变化情况;(必要时)8) 维护检验作业指导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3. 要求签字人熟悉检验方法及程序,了解检验目的,懂得结果评审;4。
权力1)有权中止有违有效性和正确性和真实性的检验活动,扣发报告;2)有权抵制有违公正性和质量方针的不恰当的行政干预;3)对报告的结论可以提出意见和解释。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的要求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的要求、考核与离职管理实验室授权签字人是一个重要角色,实验室监管机构对授权签字人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严格的考核与管理。
今天,那姐为大家准备了成为授权签字人必须要了解的一些知识。
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主要是指机构出具报告的批准(或签发)授权签字人,是经单位最高管理者提名并授权,经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组考核合格,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省级质监部门通过(认可、批准)的人。
授权签字人获得批准(或签发)报告的权利必须经过3个步骤:首先,机构的最高管理者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从业务技术骨干中推选出合适人选进行授权,在向资质认定管理部门提交的评审申请书和体系文件中明确注明签字人和签字范围;其次,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组在评审时,要现场对申请的签字人根据申请签字的业务范围进行考核,并经考核合格;最后,由资质认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评审组提交的考核意见,确认该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并在批准的资质认定证书和附表中明确授权签字人及签字范围。
授权人签字需要遵守的规定CNAS(CNAS-RL01)对授权签字人的规定:1、授权签字人:经CNAS认可,可以签发带认可标识/联合标识的报告或证书的人员。
2、申请人具有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测/校准活动所需的足够的资源,如主要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应能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等。
3、由于申请人提出的授权签字人或其他主要人员不能满足相关资格要求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申请人须具备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的人员后才能再次提交认可申请。
4、评审组应对申请人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
5、申请人中的关键岗位人员(如授权签字人、给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操作专用设备人员等)应与实验室有长期、固定、合法的劳动关系。
对法律法规中有从业资质要求的人员,应符合相关要求;6、获准认可实验室的组织机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需要做变更通知;7、CNAS秘书处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CNAS视变更性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CMA(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授权签字人的规定:1、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
检测实验室授权签字人考核内容说明

检测实验室授权签字人考核内容说明这一要求意味着授权签字人需要密切接触测试技术,并了解所承担的检测项目的限制范围。
这包括熟悉适用的技术标准和方法,以及了解所用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状态。
授权签字人还需要了解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审核签发程序,并具备对检验检测结果做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了解检测/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与检测技术密切相关的工作岗位或管理岗位需要了解本单位申请认可项目中涉及的限制范围的具体内容,包括分包出去的参数或本单位不能检测的参数,并且了解受限制的原因。
如果检测报告中出现受限制项目的检测结果,必须明显标注分包或不能检测的原因。
熟悉有关检验标准、测试方法和测试规程,需要了解本单位使用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的现状,了解有多少类、多少种标准方法,以及有多少非标准方法和自校规程,主要用在哪些项目或产品上,是否经过审批。
需要了解哪些部门负责跟踪检验标准和测试方法的有效性。
有能力对相关检测结果进行评定,需要注意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报告信息、项目的齐全性、检验依据、方法的正确性、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
在数据准确性方面,需要了解检测项目和参数的正常化大致范围,当超出正常值时,需要查问有关人员是否做了数据复核和重复检测。
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主要由检测人员和复核人员承担具体责任,授权签字人承担技术管理和民事责任。
此外,还需了解测试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方法和各种检测手段和各类产品主要参数的不确定度大致范围。
了解有关设备维护保养及定期校准的规定,需要了解本单位检测设备的概况,由哪个部门管理并负责量值溯源,以及检测设备的校准、检定情况,有多少是送检的,有多少是自己校准的,哪些是无法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需要进行比对的,以及本年度有没有校准、检定、自校或比对不合格的仪器。
当检测报告、检测记录中使用了不合格仪器时,需要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十分熟悉记录、报告及其核查程序,需要了解记录管理程序的内容,包括内容真实、字迹清晰、用词准确、项目完整、签字齐全,信息要充分。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基础知识汇总【最新版】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基础知识汇总授权签字人的含义授权签字人首先由实验室法人代表按《实验室认可评审准则》条件任命,认可委现场评审时逐一考核认可,并将考核结果及相应建议上报,进行最终批准认可。
经中心主任授权并且得到认可委认可,可以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人员,称为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有哪些规定?CNAS(CNAS-RL01)对质量负责人的规定:3.6 授权签字人:经CNAS 认可,可以签发带认可标识/联合标识的报告或证书的人员。
5.1.7.2 CNAS 秘书处负责公布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基本信息、认可范围和授权签字人等内容,并将其列入获准认可实验室名录(该名录可以是电子方式) ,予以公布。
6.6 申请人具有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测/校准活动所需的足够的资源,如主要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应能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等。
6.13 d) 由于申请人提出的授权签字人或其他主要人员不能满足相关资格要求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申请人须具备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的人员后才能再次提交认可申请。
7.3 评审组应对申请人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
7.6 申请人中的关键岗位人员(如授权签字人、给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操作专用设备人员等)应与实验室有长期、固定、合法的劳动关系。
对法律法规中有从业资质要求的人员,应符合相关要求;9.1.1 b)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组织机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需要做变更通知;9.1.2.1 CNAS 秘书处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CNAS 视变更性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c) 对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CMA(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质量负责人的规定:4.2.4 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
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CNAS和CMA对授权签字人有哪些资格条件要求自2015年起,检验检测机构授权人签字人的资质已从原来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改为了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授权签字人岗位职责(最新)

授权签字人岗位职责
1、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 214-2017 )及其相关的技术文件的要求;
2、具备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的工作经历,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检验检测技术,熟悉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标准或技术规范;
3、熟悉检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程序,具备对检验检测结果做出科学评价的判断能力;
4、检验检测机构对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的职责和范围应有正式授权,授权签字人对所签发检测报告的质量负责,有权拒绝签发不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5、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6、非授权签字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7、授权签字人具有处理有质量问题报告的权限,掌握从实验室人、机、料、法、环、测六个方面审核、查找、解决存在质量问题报告的方法;
8、授权签字人应确保检测报告资质标识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9、授权签字人应掌握本检验检测机构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
核查、检定和校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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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对授权签字人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对授权签字人的要求一、授权签字人的概念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主要是指机构出具报告的批准(或签发)授权签字人,是经单位最高管理者提名并授权,经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组考核合格,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省级质监部门通过(认可、批准)的人。
授权签字人获得批准(或签发)报告的权利必须经过3个步骤:首先是机构的最高管理者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从业务技术骨干中推选出合适人选进行授权,在向资质认定管理部门提交的评审申请书和体系文件中明确注明签字人和签字范围;其次是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组在评审时,要现场对申请的签字人根据申请签字的业务范围进行考核,并经考核合格;最后由资质认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评审组提交的考核意见,确认该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并在批准的资质认定证书和附表中明确授权签字人及签字范围。
二、授权签字人的任职资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明确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
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这就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在任命授权签字人时,应考虑该签字人是否具有签字领域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是具有相应的学历和所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的经历,只有具备其中一个条件,检验检测机构才可以提名其为授权签字人,并在资质认定申请书中注明授权签字人的相关信息,以便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组进行考核。
凡是不符合授权签字人任职条件的其他人员,机构不得任命其为授权签字人,更不得让其在检测报告中批准签字。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设置授权签字人的代理人员。
三、授权签字人的能力授权签字人作为报告的最后把关者,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才能满足工作需要。
1.要具备相应签字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于检测项目的不同,检测样品可划分成不同的专业领域,授权签字人不可能对每个领域的业务知识都特别精通。
为了保证授权签字人能够对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进行正确判定,就要求授权签字人在签字领域中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授权签字人需掌握的检测数据限值

授权签字人需掌握的检测数据限值一、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1、外廓尺寸(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机动车外廓尺寸实测值不应超出GB 7258、GB 1589规定的限值,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数值相比,误差应满足: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不超过±1%或±50mm,三轮汽车、摩托车不超过±3%或±50mm。
(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重中型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重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外廓尺寸实测值不应超出GB 7258、GB 1589规定的限值,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数值相比误差不超过±3%或±150mm。
2、轴距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3、栏板高度(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机动车栏板(含盖)高度不应超出GB 1589规定的限值。
(2)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货车、挂车的栏板(含盖)高度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50mm。
(3)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货车、挂车的栏板(含盖)高度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含盖)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50mm。
4、外观检查(1)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小于或等于40 mm。
(2)车身(车厢)及其漆面不应有超过3处的轻微开裂、锈蚀和明显变形。
(3)校车和车长大于7.5m的其他客车不应设置有车外顶行李架;设置有车外顶行李架的客车,其车外顶行李架长度不应超过车长的1/3且高度不应超过300mm。
(4)货车货厢(自卸车、装载质量1000kg 以下的货车除外)前部应安装有比驾驶室高至少70mm的安全架(5)前风窗玻璃驾驶人视区部位及驾驶人驾驶时用于观察外后视镜的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或等于70%;校车,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面包车,所有车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50%。
CMA对授权签字人有哪些资格条件要求?签字人变更如何进行自我申明?

基础干货/授权签字人的要求与变更CMA对授权签字人有哪些资格条件要求“授权签字人”是指由检验检测机构提名,并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代表检验检测机构在其资质认定授权的能力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人员。
一、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能力。
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1、对于常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情况可视为同等能力:a)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1年及以上;b)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c)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5年及以上;d)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8年及以上。
2、对于食品检验机构,以下情况可视为同等能力:a)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1年及以上;b)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3年及以上;c)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5年及以上;d)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8年及以上。
3、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的要求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相关特殊规定执行。
二、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要求及其相关的技术文件的要求。
三、具备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的工作经历,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检验检测技术,熟悉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四、熟悉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审核签发程序,具备对检验检测结果作出评价的判断能力。
五、检验检测机构对其签发报告或证书的职责和范围应有正式授权。
其他说明:非授权签字人不得对外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设置授权签字人的代理人员。
授权签字人的重点还是在于技术能力和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要求的熟悉程度,现场考核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接收评审的授权签字人还是要做好积极的准备,应对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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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签字人有哪些规定
一、原始记录几个人(几级)签字
一般实验室的原始记录上有的签字为:检测/校准人、校核人、审核人。
原始记录真正只需两个人(两级)签字:操作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
依据:ISO/
实验室记录应包括负责抽样的人员、每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操作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
注意:操作人员一定要出现在原始记录上,这个是毫无疑问的,校核人员指现场一起做试验的人员,这个也绝对不能去掉(条款有规定,实际也不能去掉)、可以去掉审核人员,那有人说我就要保留审核人员,我就要做三级签字,这个当然没有问题,只是操作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绝对不能少。
二、报告、证书几个人(几级)签字
一般实验室的报告证书上的签字为: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报告、证书上的签字真正需要两个人(两级)签字:检测和校准人员、批准人
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5.8.2
检测和/或校准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j)检测和/或校准人员及其报告批准人签字或等效的标识;
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除非实验室有充分的理由,否则每份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j)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效的标识;
注意:报告的批准人一定不可少,一般为授权签字人批准。
报告的编制人有时不一定是检测(校准)人,当然有的实验室规定编制人必须是检测(校准)人,审核人不一定是必须的,可以去掉,但是如果一定要加进来,报告做三级审核,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检测和校准人员、批准人必不可少。
检测签字人又出新规
近期,检验检测行业又有一大利好政策开始实施了,已经国家认监委的正式批复。
检验检测机构授权人签字人的资质已从原来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改为了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根据以往的规定,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和外资进入了检验检测行业,由于体制限制,这些实验室进行职称评定的通道狭窄,技术人员中有不少业务技术能力强的员工,却由于没有取得工程师职称导致不能担任授权签字人。
过分强调中级职称反而会制约机构的发展,应更多体现在授权签字人的实际业务能力上。
上海市质监局调研发现上述情况后,即于2015年4月中旬向国家认监委上报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资质认定(CMA)评审中有关授权签字人能力要求的请示》,对检验检测机构中的授权签字人能力考核要求提出了若干改革意见。
很快,国家认监委正式批复了市质监局的请示,就资质认定评审中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中级职称同等能力要求,食品检验检测机
构资质认定中的同等能力要求,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要具备的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具体如下:
下述四种情况下的工作人员即使没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也可视为同等能力,作为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以上。
类似的,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的工作人员,如果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活动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活动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活动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活动8年以上,也可视为《食品检验检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规定的同等能力。
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则应按照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要具备机动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的要求执行。
有关方面认为,这是支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的又一大利好政策,有利于进一步释放资质认定制度改革红利,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也是上海积极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的一项举措,顺应了检验检测行业的呼声,为民营和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创造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来源:第三方检测频道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