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2007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指在各类合同中普遍适用的条款,这些条款通常是法律规定的,或者是一些国际或国内的标准合同范本中提供的。
这些通用条款是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
通用合同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双方的名称和基本信息。
2.合同标的,即双方交易的对象或服务的内容。
3.合同的价格和付款方式。
4.交货或服务的时间和地点。
5.质量保证和验收标准。
6.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8.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或诉讼等。
这些通用条款可以作为制定具体合同的基础,也可以在具体合同中根据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要注意遵守法律和合同规定,避免出现违约行为。
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

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
甲方和乙方。
第二条合同的生效
2.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
3.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3.2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4.1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4.2 一方在另一方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
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5.2 违约责任的确定应根据实际损失和合同规定进行。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6.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适用法律
7.1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其他
8.1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1.合同标的1.1 卖方向买方供应的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见《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
1.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的、质量可靠的货物,并保证该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详细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1.3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卖方应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执行。
1.4 卖方应提供与货物安装使用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1.5 卖方保证其依照本合同向买方交付的合同货物没有任何权利瑕疵,合同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性质的附属或者限制性权益,也不存在被任何政府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形。
卖方对货物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应的权利。
卖方依照本合同交付合同货物、提供服务及履行其他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其组织章程,不会超越经营范围和方式,并不会违反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承诺、任何政府部门或者司法/仲裁机构对其的要求。
卖方保证买方不会因为合同货物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被提起索赔、指控或请求,否则,卖方应当就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指卖方将合同货物运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履行完毕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价款及包装费、保险费、各种税费、运杂费、卸车费、技术资料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中扣除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3.交货3.1 卖方应按照买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买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货物。
卖方应将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使用所需的图纸及合格证书)两套随货物一并提交买方,否则视同延迟交货处理。
3.2 卖方负责货物运输,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1 定义1.1 1.1 “合同”系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署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合同”系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署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1.2 “合同价”“合同价”“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应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格。
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格。
1.3 1.3 “货物”系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须向发包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货物”系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须向发包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它材料。
1.4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承包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5 1.5 “通用条款”指本章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指本章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指本章通用合同条款。
1.6 1.6 “专用条款”指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条款”指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条款”指专用合同条款。
1.7 1.7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8 1.8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定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定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9 1.9 “监理人”“监理人”“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设备制造实施监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设备制造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理的当事人。
1.10设计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水利水电工程进行设计的单位。
工程设计单位仅对其设计的图纸负责。
1.11 1.11 “项目现场”指专用条款中指明的地点。
工程合同范本通用条款

工程合同范本通用条款一、一般约定1. 词语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工程”: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发包人应支付的金额。
“工期”:指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时间,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指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变更”: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发包人批准的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所做的改变。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2. 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3. 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
5.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且无争议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发包人义务1. 遵守法律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规定。
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并在计划开工日期前[具体天数]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必备3篇)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第1篇合同的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合同的任一条款都可以进行变更。
但是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条款或者就变更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没有变更合同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版权声明】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第2篇合同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如下: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第3篇合同的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合同的任一条款都可以进行变更。
但是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条款或者就变更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没有变更合同内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道路工程通用合同条款

道路工程通用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当事人甲方(业主):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___________(道路工程名称)的建设达成如下合同协议。
第二条:工程描述1. 工程地点:_________2. 工程规模及内容:(详细描述工程的规模、类型、等级等相关信息)3.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确定质量标准)4. 工程进度计划:(包括起始日期、关键节点、预计完成日期等信息)第三条:合同价格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1. 预付款: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支付给乙方预付款,占总合同价的____%。
2. 进度款: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月支付。
3. 竣工结算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结清余款。
第五条:工期与竣工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施工,并确保按期竣工。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延期申请。
第六条:变更与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或调整计划,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质量保证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直至合格。
第八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事宜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通用合同条款

通⽤合同条款通⽤合同是可以当做范本来使⽤的合同,⽽通⽤合同条款则是可以在这⼀类合同中通⾏使⽤的条款。
那么通⽤合同条款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到您!通⽤合同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在正确地完履⾏合同义务后买⽅应⽀付给卖⽅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提供的⼀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系指在合同专⽤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卖⽅”系指在合同专⽤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8)“项⽬现场”系指不呢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的现场。
其名称在合同专⽤条款中指明。
9)“天”指⽇历天数。
2、适⽤性2.1本合同条款适⽤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标准3.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范所述的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标准,则应符合中华⼈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除⾮技术规定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中华⼈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合同⽂件和资料4.1没有买⽅事先书⾯同意,卖⽅不得将由买⽅或代表买⽅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本合同⽆关的任何其他⼈。
即使向与履⾏本合同有关的⼈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合同必须的范围。
4.2没有买⽅事先书⾯同意,除了履⾏本合同外,卖⽅不应使⽤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件和资料。
4.3除了合同本⾝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件时买⽅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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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项通用合同条款
第3项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2 发包人:。
1.1.
2.3 承包人:。
1.1.
2.5 分包人:。
1.1.
2.6 监理人:。
1.1.4 工期:180日历天。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1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的澄清文件;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
(6)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其他合同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漯河市召陵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提供工程范围内施工用地,范围参照设计图纸。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1)按第11.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2)按第15.6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4 承包人
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的规定: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但确需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报上级水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4.4 联合体
删去本款全文,代之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本款补充:承包人须按投标文件中承诺,向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不得在本合同以外的工程项目中兼任任何职务,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批准驻工地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2天,离开现场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
其认为不能称职的项目经理进行更换。
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须向发包人支付伍万元(¥50000)违约金,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不得低于原来的资质、职称等。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3 本款补充:承包人须按投标文件中承诺,向施工现场派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不得在本合同以外的工程项目中兼任任何职务,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批准驻工地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2天,离开现场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其认为不能称职的技术负责人进行更换。
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技术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叁万元(¥30000)违约金,且更换后的技术负责人不得低于原来的职称等。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修改为“无论是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且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内。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及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主办理。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日内。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增加以下条款:
9.2.14 施工安全控制目标:无责任死亡事故发生,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垮(塌)事故。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发包人指导,承包人具体实施。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5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风力八级以上、最高气温大于40℃、最低气温小于-10℃等。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 。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不奖励。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1 本款补充: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将各项材料试验交第三方实验室检验。
承包人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效合格证明。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由监理人确
定。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 15 %,关键项目:
发包人根据工程情况确定,单价调整方式: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
励。
15.6 暂列金额
删去本款全文,代之以:暂列金额的使用项目应按变更项目审批程序,报发包人批准后方能实施。
暂列金的使用由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审批后才能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进入投标报价的人工、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均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合同执行期内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合同价不予调整;若属国家政策性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订合同的20%,1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预付款的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的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无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开始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开始扣款,分两次全部扣清。
17.3 工程进度款付款
17.3.2 进度申请单款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办法:不支付逾期违约金。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5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5 %。
17.5 竣工(完工)结算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提交5份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7.6 最终结清
17.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单。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确定。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签约后根据工程情况后确定;政府验收包括:签约
后根据工程情况后确定。
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签约根据工程情况后确定。
18.6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签约根据工程情况后确定。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计算如下: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20 保险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工程开工14天内;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签约后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后确定;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签约后根据实际情况后确定。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