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简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一、安全生产权利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享有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权利,这些权利旨在保障其在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和健康。
以下是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的主要内容:1. 知情权从业人员有权了解自己的工作岗位的安全风险和相关的安全措施。
雇主应当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参与权从业人员有权参与制定和改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对工作环境的安全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健康权从业人员有权在工作环境中得到保护和维护其身体健康的条件和设施。
雇主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场所,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不受损害。
4. 组织权从业人员有权自由组织工会或参加工会活动,以保护自己的安全权益。
工会可以代表从业人员与雇主进行谈判,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5. 法律保护权从业人员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安全权益,包括举报违法行为、要求赔偿和申请司法救济等。
二、安全生产义务与安全生产权利相对应,从业人员也有一系列的安全生产义务。
这些义务要求从业人员在工作中积极履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以下是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的主要内容:1. 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施和工具,确保工作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和伤害。
2. 安全培训和教育从业人员应参加雇主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安全检查和报告从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工作环境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向雇主报告,并提出改善建议。
同时,从业人员还应积极参与雇主组织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4. 协助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配合雇主制定和改进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
5. 相互保护和协作从业人员应互相保护和协作,共同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在工作中发现他人存在安全隐患或操作不当时,应及时提醒和纠正。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在发现工作场所存在危险情况时,有权利立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避险设备和紧急救援措施,确保职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避险和获得救援。
8、参与事故调查的权利发生安全事故时,职工有权参与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职工通报事故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事故的原因和避免措施。
9、获得安全生产信息的权利职工有权获得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职工传达安全生产信息,保障职工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10、获得赔偿和救济的权利职工在工作中因用人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和救济。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从业人员不仅享有安全生产的权利,也有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认真研究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健康;4、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合理建议;5、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6、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检查和评估;7、在紧急情况下听从指挥,采取有效的避险措施;8、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9、保护和维护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10、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职工有义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责任,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协助用人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职工应当通过安全检查、安全巡视、安全培训等方式,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职工有义务参加这些教育和培训,提高自己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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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由我收集整理的一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去哪里和义务,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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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由我收集整理的一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去哪里和义务,供您参考。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一、《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⑴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⑵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⑶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⑷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⑸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⑹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⑻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三项义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及义务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用具。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三项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一、《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⑴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⑵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⑶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⑷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⑸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⑹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⑻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三项义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及义务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用具。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三、企业职工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具有三项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同时从责任制的角度,还具有如下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简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简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参与安全生产,保障自身安全和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知情权。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的信息。
二、参与权。
从业人员有权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三、拒绝权。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从事危险作业或者不具备安全保障的作业,保障自身安全。
四、知情权。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的信息。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自身安全。
二、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三、保护安全生产设施。
从业人员应当保护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者擅自改动。
四、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协助企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在遵守安全生产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才能保障自身安全,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
因此,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义务,同时也应当争取自己的安全生产权利,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三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三项义务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一、《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⑴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⑵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⑶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⑷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⑸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⑹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⑻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三项义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及义务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用具。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三、企业职工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具有三项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同时从责任制的角度,还具有如下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八大权利三项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一、《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⑴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⑵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⑶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⑷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⑸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⑹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⑻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页脚内容1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三项义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及义务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用具。
页脚内容2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三、企业职工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具有三项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同时从责任制的角度,还具有如下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简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简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如下: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从业人员的权利规定于安全生产法中,权利具体有8项,分别是:知情权、建议权、批评与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依法提出赔偿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以及教育和培训权利。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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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得权利与义务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得十大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得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得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得权利。
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得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与必要得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得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得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得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作保险等。
2、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与工作岗位存在得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对危险因素应采取得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与欺骗。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做出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得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对本单位得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与尊重职工得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得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得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得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行得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得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得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得作业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
被除数诊断患有职业病得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得待遇,有接受治疗、康复与定期检查得权利。
6、合法拒绝权
违章指挥就是指用人单位得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得法律法规与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得规定动作,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得行为;强令冒险作业就是指用人单位得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得行为。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得方针,侵犯了职工得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
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与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得劳动合同。
7、紧急避险权
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得紧急情况时,有要停业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得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用人单位不得在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得劳动合同.但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慎重,要尽可能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得程度.
8、工伤保险与民事索赔权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式职工人理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作害,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外,还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民事赔偿。
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不能互相取代。
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得权利
当职工得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伤害,或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保护问题发生纠纷时,有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得权利。
10、批评、检举与控告权
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得问题提出批评,有权对违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行为,向主管部门与司法机关进行检举与控告。
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就是,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与控告得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就是。
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包括不得在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得劳动合同。
(二)职工安全生产得五项义务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得义务
职工不仅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这就是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得一项法定义务。
职工必须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章守纪,从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及自身利益出发,把遵章守纪、按章操作落实到具体得工作中。
2、服从管理得义务
用人单位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具有较多得安全生产知识与较丰富得经验,职工服务管理,可以保持生产经营活动得良好秩序,有效地避免、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得发生,因此,职工应当服从管理,这也就是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得一项法定义务。
当然,职工地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得行为,有权拒绝。
3、正确佩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得义务
劳动防护用品就是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安全与健康得一种防御性装备,不同得劳动防护用品有其特定得佩戴与使用规则、方法,只有正确佩戴与使用,方能真正起到防护作用.用人单位在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得劳动防护用品后,职工
有义务正确佩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得义务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后,应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得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一般来说,职工报告得越早,接受报告得人员处理得越早,事故隐患与其她职业危险因素可能造成得危害就越小。
5、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得义务
职工应依法接受安全生产得教育与培训,掌握所从事岗位工作所需得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能力。
特殊性工种作业人员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持证上岗得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依法取得相应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从业人员享有得其她权益
1、享有休息休假得权益
休息休假,就是从业人员得基本权益之一。
(1)我国《宪法》、《劳动法》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得规定》都对从业人员得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作了具体明确得规定:
①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0小时。
②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得规定:加班得时间以每日8小时为限;加点得时间以每日不超过1小时为限,最多不超过3小时。
每月不超过36小时。
③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得劳动报酬:加点得,支付不低本人工资150%得劳动报酬;休息日加班得,如不有安排补休得,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200%得劳动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得,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300%得劳动报酬。
注:我国得法定休假日为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与“五一”国际劳动节各放假1天,春节、“十一”国庆节各放假3天。
在这11天中班不论就是遇上休息日与否,均视为法定休假日。
2、女职工享受特殊保护得权益
根据女职工得生理特征以及与男性在生理上得差异,同时女职工得健康还直接关系到下一代得健康与人口素质得提高。
因此,我国对女职工采取特殊保护得政策,这也就是生产经营单位义不容辞得职责。
对女职工得生理机能产生不良影响得职业危害主要就是:重体力劳动、振动与噪声、工业毒物、放射性作业等。
根据国务院与河北省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得规定,女职工享有下列就是权益:
①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采伐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得劳动.
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与矿石筛选等比较繁重得体力劳动。
③严禁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得劳动与超过卫生防护要求剂量当量限值得放射性作业;劳动场所中一氧化碳、汞、甲醛等有素物质得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得作业;频繁弯腰、攀高、抬举、下蹲与其它可有导致急性中毒与意外流产事故得作业.
④女职工妊娠7个月,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
生活费按本人工资80%发给.
⑤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得权益
未成年工就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得劳动者.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就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得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得需要,采取得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得劳动:
国家标准中限制从事得接尘作业、有毒作业、冷水作业、高温作业、低温作业、第四级及其以上体与劳动强度得作业;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森林业中得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得作业;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与热烧伤等危险性大得作业;地质勘探与资源勘探得野外作业;潜水、涵洞、涵道作业与海拨三千米以上得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得作业;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得作业;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与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得流水线作业与锅炉司炉等十六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