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在职研究生能申请积分落户吗
北京积分落户细则咨询

北京积分落户细则咨询北京积分落户细则咨询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附图表)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一、北京市积分落户条件满足下面4个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北京积分落户:1. 持有北京市居住证;2. 法定退休年龄以下;3.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4. 无刑事犯罪记录条。
二、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北京积分落户分值指标要在北京申请积分落户,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指标:1.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在京就业或投资满1年及以上,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住满1年及以上: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出租房、单位宿舍、自有住房,以上三类住所需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4.职住区域指标: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申请人在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级别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担任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的,可相应加分;创业投资的可获得相应加分。
6.纳税指标:①平均个人所得税纳税10万元/年及以上;②个体工商户平均纳税15万元/年及以上;③投资人、股东等纳税20万元/年及以上。
7.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8.荣誉表彰指标: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等荣誉的申请人加20分。
9.守法记录指标(减分项):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四、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方法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实施网上申报。
2020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报考北京在职研究生可以在北京落户吗

报考北京在职研究生可以在北京落户吗?在职研究生是现在比较受欢迎的一种进修方式,这种进修形式允许不同学历层次的人员参加,而且考试难度要比全日制研究生考试低很多,所以深受在职人员青睐。
那么,报考北京在职研究生可以在北京落户吗?读北京在职研究生能不能实现落户?北京在职研究生现在分为两种,一种是非全日制研究生另一种则是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如果您报考北京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双证),那么户口是可以迁移至院校作为集体户籍,但如果报考的是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那么很遗憾,同等学力这种读研方式并不涉及到我们户籍问题。
所以如果您想把户口迁至北京高校选择非全日制研究生这种在职读研方式比较靠谱,但要注意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考试难度乃至于录取分数线都是跟全日制研究生是一样高的。
如果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就能算新北京人了?也不能这么肯定,为什么呢?因为北京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我们虽然户口可以迁移到院校当中,但是并不代表我们毕业后就一定能落户的,根据往年政策,北京读研究生学员年龄不能超过27岁,如果超出规定年龄,就不能落户了。
另外,大家在未来毕业后户口如果没有接收单位,将会回到原籍。
所以在北京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我们能转户口是真,但却不能真正解决落户问题。
那么北京读完在职研究生我们怎么才能落户?1、前边提到了有单位能接收户籍的,我们就算是落户了,但是这些单位门槛比较高,而且名额有限,什么国企五百强一类或者一些大型上市企业应该是没问题的。
2、还有一个就是配偶是北京户籍,我们也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北京,但并不是马上,还是有几年的时间。
3、积分落户,北京地区采用积分落户政策,如果研究生学历我们可以累积26分,但网传积分落户的合格分数线为96分。
大家还需要其他方面加分。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报考北京在职研究生落户内容的简单介绍。
希望能帮助大家!附: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表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入口。
【公安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公安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YYY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北京积分落户政策细则

2018北京积分落户政策细则京政办发〔2016〕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分。
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在职研究生北京落户政策

在职研究生北京落户政策
2016年10月7日,北京市政府出台《北京市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引进高层次人才方面,大力改革简化就业创业等管理体制,按照“三支一扶”要求,为引入知识分子和在职研究生提供优惠政策,支持他们在京就业创业。
根据《北京市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2016—2020年)》,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研究生自2016年起,可以申请北京落户。
1、在职博士研究生:拥有北京市居住证的在职博士研究生拥有本省博士文凭或拥有省外高校(含港澳台地区)硕士及以上学历,在本省完成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的,可以申请北京落户。
2、在职硕士研究生:拥有北京市居住证的在职硕士研究生,拥有省外高校(含港澳台地区)硕士及以上学历,并在本省完成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的,可以申请北京落户。
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优秀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北京市重点招聘计划”,“优秀职称评审结果”以及“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任务”等方式,获得北京市永久性居住证,享受落户政策。
非全日制研究生北京积分条件

非全日制研究生北京积分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非全日制研究生北京积分条件在中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中,研究生教育一直备受重视。
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研究生,各地普遍设立了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教育中心,自然也不例外。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北京的招生条件相对较为灵活,但也有一定的积分要求。
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北京的积分条件。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北京的积分条件主要包括学历、工作经验、科研成果等方面。
通常来说,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可以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而且对于一些专业要求较高的学硕研究生,可能还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
有科研成果或者发表文章的学生也会得到加分。
学历、工作经验和科研成果是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北京积分的关键因素。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北京的积分还受到报考专业、考试成绩、面试表现等因素的影响。
不同专业对学生的要求不同,有些专业可能更加看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而有些专业更注重学生的理论基础和科研水平。
学生在选择专业的时候要根据自己的擅长和兴趣来选择,以便更好地准备申请材料。
考试成绩和面试表现也是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北京申请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优秀的考试成绩和出色的面试表现将有助于提高学生在积分评定中的竞争力。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北京的积分条件还受到一些政策和规定的影响。
北京市政府可能会有一些特殊政策来鼓励一些特殊人群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比如残疾人、农村学生等。
北京市政府还可能会根据当年的研究生人才需求情况来调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和政策。
学生在申请非全日制研究生时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规定,及时调整自己的申请策略。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北京的积分条件是一个较为综合和复杂的评定体系,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只有全面准备,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制定合理的申请计划,才能更好地提高在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中的竞争力。
希望以上介绍可以对即将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生有所帮助,祝大家都能顺利被录取!第二篇示例: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学生在工作的同时兼顾学业,既提升了自身的职业发展水平,又增加了知识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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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在职研究生能申请积分落户吗?
北京地区在职研究生能申请积分落户吗?想要了解在职研究生是否可以申请积分落户,首先要了解一下积分落户政策中对于教育方面的相关规定。
自《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其中在职研究生也特别的关注。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中教育政策相关规定:
大学专科可积9分,大学本科15分,硕士27分,博士39分,采用以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的方法。
获得多个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每多获得一个硕士学位,加3分;每多获得一个博士学位,加6分。
其中提到了全日制硕士及博士相关的加分政策,而在职研究生不属于全日制范围,所以就目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来看,在职研究生暂时是不可以申请积分落户的。
虽然在职研究生暂时不能申请积分落户,但是并不意味着在职研究生没有用,在职研究生可以帮助学员升职加薪、出国深造、拓展人脉等等。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
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
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
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
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
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