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维护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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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路灯所绩效考核办法

(完整word版)路灯所绩效考核办法

路灯所绩效考核办法一、路灯养护管理:30分1、路灯维修。

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路灯损坏,保证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修复完毕,修复不及时,对社会和交通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超过24小时接到社会投诉或经公司巡视发现后通报的,每起扣除0.1分,年内无发生以上问题加1分。

2、路灯附属设施齐全,能正常发挥作用。

对管辖范围内的道路照明设施定期巡视和检查,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亮灯率达到98%以上。

在路灯附属设施齐全的情况下,每发现1处更换不及时扣0.1分,亮灯率不达标扣0.1分,设施完好率超过95%加1分,亮灯率超过98%加1 分。

3、考核上述指标的同时对路灯维护单位成本进行核算,在总体维护数量增减幅度1%左右时,其单位运行成本不得突破上一年度平均成本。

单位运行成本比去年降低1%时,加1分;相反,单位运行成本比去年增加1%时,减1分。

增减幅度过大时,公司统一核算单位成本进行考核。

4、年度内,路灯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考核参照项目部考核办法计分。

由企管科会同路灯所对路灯管道及安装工程核定目标成本,路灯工程目标成本-实际成本=工程效益。

每产生10万元效益加1分,每亏损1万元减1分。

二、公园亮化管理考核:20分1、亮灯率。

公园管理人员每天应对各管辖范围内的景观灯进行巡视维修,保证亮灯率98%以上,低于标准1%扣1分,亮灯率达标加1分。

2、设施完好率。

考核标准:灯具、灯架完好,无断裂灯具,引下线绝缘良好,无破皮、绝缘开裂,接线井盖完好等.保证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低于标准1%扣1分。

达到标准加1分。

3、及时修复率发现故障随时进行抢修,一般故障24小时内解决。

突发性紧急情况30分钟内赶到现场。

发现处理不及时一次扣0。

1分,未发现问题加1分。

三、质量目标控制:20分路灯施工及维修工程,要达到规范标准,不得出现质量问题。

每出现一处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的减0。

5分.造成经济损失2—5万元的减1分。

路灯养护工程考核方案

路灯养护工程考核方案

路灯养护工程考核方案1. 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道路的规模越来越大,路灯的数量也随之增加。

然而,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段的路灯使用情况和维护状况存在差异,为了保障道路的正常照明和行车安全,有必要对路灯养护工程进行科学有效的考核。

2. 考核目的本文旨在为路灯养护工程的考核提供具体指导,以确保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从而为道路的照明提供稳定可靠的支持。

3.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路灯照明效果考核•亮度考核:通过实地检查和测量,评估路灯照明亮度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并记录亮度数据。

•均匀性考核:使用专业设备对道路上不同位置的照明进行均匀性测试,评判路灯的布置是否合理。

3.2 路灯故障率考核•维修响应时间考核:记录路灯维修请求提交后,养护人员的响应时间,计算出平均维修响应时间。

•故障修复率考核:评估维修队伍对故障路灯的修复率,即在一定时间段内修复的路灯数量占总故障路灯数量的比例。

3.3 养护工作记录考核•工作记录完整性考核:检查养护工作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包括故障维修记录、巡检记录等。

•保养措施执行情况考核:检查养护工作记录中的保养措施是否得到充分执行,如清洁、检修等。

4. 考核方法4.1 实地检查与测量通过对道路的巡查、路灯亮度和均匀性测量等方式,获取路灯照明效果的数据。

根据标准要求,对数据进行评分,给出相应的得分。

4.2 数据统计与分析对维修响应时间、故障修复率、工作记录完整性和保养措施执行情况等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

按照规定的算法给出相应的得分。

4.3 养护队伍评估对养护队伍的人员素质、技能水平、工作态度等进行评估,结合实际工作表现给予得分。

4.4 考核结果整理与汇总将各项考核得分进行整理和汇总,计算出总得分。

根据总得分评判路灯养护工程的综合质量和效果。

5. 考核结果使用通过路灯养护工程的考核结果,可以:•确定各区域的养护工程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对养护队伍进行考核和奖惩,推动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作为决策参考,优化路灯养护工程的投资和资源配置。

路灯考核管理制度

路灯考核管理制度

路灯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路灯考核管理行为,提高路灯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责任意识,树立全员参与的管理理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路灯的考核管理,包括考核内容、方法、标准、程序和责任。

第三条路灯考核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准确、科学、合理。

第二章路灯考核管理内容第四条路灯考核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路灯设备运行情况,包括设备完好率、故障处理及时率等;(二)路灯维护保养情况,包括设备维护情况、设备清洁情况等;(三)路灯能耗情况,包括能耗指标、能效改善等;(四)路灯管理服务水平,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

第五条路灯考核管理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路灯管理的特点和工作要求,科学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和标准。

第三章路灯考核管理方法第六条路灯考核管理方法主要包括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

(一)定期考核: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周期和要求进行考核,如月度考核、季度考核等;(二)不定期考核:根据需要和情况,随时随地进行考核,包括突击考核、巡查考核等。

第七条路灯考核管理方法可以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考虑实际情况和实际表现,体现灵活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路灯考核管理标准第八条路灯考核管理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同时兼顾行业规范和标准,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路灯考核管理标准应当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综合考虑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反映绩效和效益。

第十条路灯考核管理标准应当不断完善和提高,及时调整和修订,以适应路灯管理的新要求和新形势。

第五章路灯考核管理程序第十一条路灯考核管理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确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标准和考核周期等;(二)组织考核实施:按照计划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三)编制考核报告:整理汇总考核结果,形成考核报告,明确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四)反馈考核结果:将考核报告送交被考核单位,讨论并确认考核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五)总结评估成效:定期总结和评估路灯管理考核成效,为下一阶段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完整word版)路灯维护考核办法

(完整word版)路灯维护考核办法

无锡市新区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考核办法(试行)为全面推进和强化新区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养护考核,提高新区的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水平,现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制定依据1、《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建设部第4号令)2、《无锡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第71号令)二、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指标为:1、亮灯率:功能照明≥99%2、设施完好率≥95%3、运行故障率≤0.5%4、报修限时处理率100%5、补盗、补损、迁移及零星施工任务等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100%。

6、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三、考核类别:1、月度考核当月考核实绩:当月各次考核实绩相加/当月考核次数2、年度考核当年考核实绩=当年各月考核实绩相加/12四、考核方式:先由中标管护单位自查,并在每月25日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当月管护自查评分,并将自查评分书面报告和下月管护工作计划上报我中心。

同时,中心分为定期考核和随时抽查。

一是定期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中标管护单位自查报告上报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评分组,到现场实地检查和查阅记录档案资料后,按各单项考核评分标准规定评分。

二是随时抽查:中心相关人员每月随时抽查,凡查出问题管理人员将记录在案,并按各单项考核评分标准规定进行扣分。

以上两项得分情况将在每月月末最后一日由无锡市新区照明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分别计算出各单项考核当月得分,然后再按各单项考核评分占考核总分比例折算汇总后计为中标管护单位当月实际得分。

中心将于次月初向中标管护单位通报上月考核得分情况和提出管护整改要求。

五、各项指标计算方式:1、亮灯率的计算公式月亮灯率=(1-当月所查灭灯总数/当月所查片区灯盏总数)*100%(所查片区总灯盏数应大于2000盏)年亮灯率=当年各月亮灯率之和/122、设施完好率计算方式:月设施完好率=(灯杆灯具考评得分+配电、线缆、高杆灯考评得分)/2年设施完好率=当年各月设施完好率之和/12说明:(1)灯杆灯具考评得分=(1-当月所查缺陷设施数/当月所查片区设施总数)*100-灯杆灯具其他扣分(所查片区总灯杆数应大于1000杆,缺陷设施以“杆”为计算单位,同杆多项缺陷仍以1杆计算)(2)配电、线缆、高杆灯考评得分=100-配电、线缆、高杆灯考评扣分之和。

路灯维护、照明设施养护考核评分标准

路灯维护、照明设施养护考核评分标准

1.设施(灯杆、灯具、 变压器、控制器、接 线井等)要保持完好
发现不完好的(出现脱漆或颜色明显褪变、损坏、工 作不正常)不急时处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1.一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排除线路、电器短路4小时修
100
设施修护 2.建立每日巡查制度, 复;超过24:00发现故障及电缆烧坏、被盗等重大事 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 故的,次日18:00前修复,如未按要求修复,每处扣5
检修,保证故障修复及
分;每日未巡查的扣10分,直到扣完为止;
时率100%
2.如有甲方客户投拆的,每次扣10分,直到扣完为止;
1.每月的1---5日为灯 数据准确,按时到我司更换灯具,未按时更换的每次扣
灯具保护
具更换时段
10分
2.灯具保护洁净无损 坏
爱护灯具,如损坏,除照价赔偿外,每盏扣5分;
扣分合计
项目名称
灯 具 及 线 路 养 护
路灯维护、照明设施养护考核评分标准
总分
现场考核 项目 检查方法及评分依据
扣分方法
现场检查 扣分
1.在规定时间亮灯;
亮灯情况 2.坚决杜绝白天无序 亮灯,(除在规定要求 和维修时间内)
在规定时间内亮灯,发现不亮的,每盏扣2分,如有客户 投诉,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擅自变更时行 审核:
制定:明志 杰
(一)考核评分 1.考核标准: 路灯维护评分 考核满分为 100分; 2.考核分 =100-合计检 查扣分; 3.扣分、扣款 方法按《路灯 维护、照明设 施养护考核评 分标准》执 行,评分采用 百分制,10090分为优良达 标,不扣除当 月管理费; 8090分(不含90 分)以下的部 分,每少1分 扣除当月管理 费的1%;低于 80分以下的部 分,每少1分 扣除当月管理 费的2%(如当 月评分为73 分,

路灯维护考核细则

路灯维护考核细则
1补盗补损迁移及零星施工任务等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每下降01扣022未经允许擅自拆移变更现有设施每次视情况扣0105建立周期巡查机制每日上报巡查线路及处理情况在规定巡修周期内未及时上报且处理的每项扣01夜间巡检记录应自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一份并由巡查人员签字
附表:无锡新区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考核评分细则
10
1、维护单位未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的,第一次发现,扣0.2分,第二次0.4分,依次类推。
2、报修故障及时修复率每下降0.1%扣0.2分。超过规定时限修复的,每超过24小时,每次扣0.2分,超过48小时修复的,每次扣0.6分,如果没有特殊原因,超过72小时的,扣2分,超过96小时仍未修复的,扣4分,同时要书面说明原因。
4、建立对私开道口的巡查机制。
/
1、发现一处私拉乱接现象,扣2000元,
2、未经批准私自白天亮灯,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3、擅自更改电器及灯具、光源规格的,每杆扣200元,并由维护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4、我中心检查发现存在有其他单位私开道口而养护单位未发现或未及时上报,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5
如有联系不上,每次扣200元。根据GPS运行轨迹进行相应考核,发现一次不按正常路线巡查,每次视情况扣0.1-0.5分。
10
其他扣款
1、杜绝私拉乱接,加强巡查工作
2、白天需开灯检修的情况应事先向管理部门申请并获批后方可开灯。
3、光源电器损坏的,须更换相同规格的产品,若无相同的,须经我中心同意后,更换等价值的产品替换,维护质量达到100%。
7
巡查责任
建立周期巡查机制,每日上报巡查线路及处理情况
5
在规定巡修周期内未及时上报且处理的,每项扣0.1分
8

环卫保洁(照明管养)考核要求

环卫保洁(照明管养)考核要求
环卫保洁(照明管养)考核要求
照明管养管理
项目考评要求扣分标准(一)日常管理
1.1亮灯率高
路灯亮灯率是指路灯总亮灯盏数与路灯总盏数之比率,即亮灯率=﹙总盏数-不亮盏数﹚/总盏数×100%。路灯亮灯率应不低于95%,不亮盏数每盏扣0.5分。
1.2路灯故障汇报、修复及时
应及时将线路故障及电源、变压器、控制箱等设施检修所造成的整条路段成片路灯不亮的有关情况向业主单位报告。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因路灯线路故障所造成的整条路段成片路灯不亮,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予以修复,每延迟1天扣0.5分,如发生短路等复杂故障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修复,每延迟1天扣0.5分。
1.3路灯保持整洁
路灯管养单位应经常保持灯容灯貌的整洁,每半年对所有的灯罩清洗一次,并对掉漆老化的灯杆进行油漆,半年检查中,灯罩清洗不干净一个扣0.5分,灯杆老化没有油漆的一根扣0.5分。
(二)
社会监督
1.3群众媒体监督
对上级部门指出和市民等投诉路灯不亮问题的,路灯管养单位对一般性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每延迟一天扣1分,复杂故障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修复,每延迟1天扣1分,并将结果在修复期限内报业主单位。

路灯维护考核细则

路灯维护考核细则
4、经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每次扣0.5分。未限期整改的扣1分。
6
零星工程办理及时率
1、补盗、补损、迁移及零星施工任务等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100%
2、办理时限以下达的《任务书》要求为准。
5
1、补盗、补损、迁移及零星施工任务等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每下降0.1%扣0.2分。
2、未经允许擅自拆移变更现有设施,每次视情况扣0.1-0.5分。
2、修复时间:运行故障当晚修复,单灯故障24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48小时内修复。
10
1、维护单位未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的,第一次发现,扣0.2分,第二次0.4分,依次类推。
2、报修故障及时修复率每下降0.1%扣0.2分。超过规定时限修复的,每超过24小时,每次扣0.2分,超过48小时修复的,每次扣0.6分,如果没有特殊原因,超过72小时的,扣2分,超过96小时仍未修复的,扣4分,同时要书面说明原因。
7
巡查责任
建立周期巡查机制,每日上报巡查线路及处理情况
5
在规定巡修周期内未及时上报且处理的,每项扣0.1分
8
台账资料
夜间巡检记录应自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每日一份,并由巡查人员签字; 白天设施巡查记录应每项有专人签章,并标注巡查日期; 安全教育记录应具体且具有针对性,所有参加人员应签章; 每月应进行实际消耗维护材料的统计,并汇总在月报中。废品、拆灯台帐按时整理,每个季度上报一次。
5
未上报月度养护计划,扣5分;未按计划落实养护工作,视情扣0.5-1分。资料不全,缺一项扣1分;养护日志缺一天扣0.2分;内容不实、整理装订不规范视情扣0.5-2分。无巡视记录或记录不规范,一次扣1-2分;未按要求巡视。拆灯及废品台帐统计不全的,每项扣0.5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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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无锡新区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类别
考评标准
分值
减分原则
考核得分
1
亮灯率99%25源自下降0.1%,扣0.1分2
设施完好率
95%
30
设施完好率每下降0.1%,扣0.1分
3
运行故障率
0.5%
10
每超过1%,扣0.5分
4
报修限时处理率
1、报修故障限时修复率100%,维护单位必须在3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
5
安全
1、对特殊要求的工种,上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从业资质。
2、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竣工后立即清理现场。
无责任人身伤害事故。
5
1、凡发现未按规定持证上岗,一人一次扣0.5分。
2、未按规定施工,发现一次扣0.5分。
3、人身伤害事故,经司法机关认定为全责或主责的,扣3分;同责的扣2分;次责的扣1分;发生责任死亡事故,本项不得分。
4、建立对私开道口的巡查机制。
/
1、发现一处私拉乱接现象,扣2000元,
2、未经批准私自白天亮灯,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3、擅自更改电器及灯具、光源规格的,每杆扣200元,并由维护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4、我中心检查发现存在有其他单位私开道口而养护单位未发现或未及时上报,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7
巡查责任
建立周期巡查机制,每日上报巡查线路及处理情况
5
在规定巡修周期内未及时上报且处理的,每项扣0.1分
8
台账资料
夜间巡检记录应自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每日一份,并由巡查人员签字; 白天设施巡查记录应每项有专人签章,并标注巡查日期; 安全教育记录应具体且具有针对性,所有参加人员应签章; 每月应进行实际消耗维护材料的统计,并汇总在月报中。废品、拆灯台帐按时整理,每个季度上报一次。
5
未上报月度养护计划,扣5分;未按计划落实养护工作,视情扣0.5-1分。资料不全,缺一项扣1分;养护日志缺一天扣0.2分;内容不实、整理装订不规范视情扣0.5-2分。无巡视记录或记录不规范,一次扣1-2分;未按要求巡视。拆灯及废品台帐统计不全的,每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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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对讲机
项目经理需保证手机24小时通畅,工作时间对讲机随身携带,随呼随到。车辆必须按指定运行轨迹巡查。
4、经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每次扣0.5分。未限期整改的扣1分。
6
零星工程办理及时率
1、补盗、补损、迁移及零星施工任务等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100%
2、办理时限以下达的《任务书》要求为准。
5
1、补盗、补损、迁移及零星施工任务等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每下降0.1%扣0.2分。
2、未经允许擅自拆移变更现有设施,每次视情况扣0.1-0.5分。
2、修复时间:运行故障当晚修复,单灯故障24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48小时内修复。
10
1、维护单位未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的,第一次发现,扣0.2分,第二次0.4分,依次类推。
2、报修故障及时修复率每下降0.1%扣0.2分。超过规定时限修复的,每超过24小时,每次扣0.2分,超过48小时修复的,每次扣0.6分,如果没有特殊原因,超过72小时的,扣2分,超过96小时仍未修复的,扣4分,同时要书面说明原因。
5
如有联系不上,每次扣200元。根据GPS运行轨迹进行相应考核,发现一次不按正常路线巡查,每次视情况扣0.1-0.5分。
10
其他扣款
1、杜绝私拉乱接,加强巡查工作
2、白天需开灯检修的情况应事先向管理部门申请并获批后方可开灯。
3、光源电器损坏的,须更换相同规格的产品,若无相同的,须经我中心同意后,更换等价值的产品替换,维护质量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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