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通用8篇)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通用8篇)【篇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同学们:今天,我要和大家一起来研究和探讨一下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问题,希望通过本次的讲座,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如何预防自我犯罪,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少年,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一名建设伟大祖国的栋梁之材。
今天,我要讲三个问题,一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法律问题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本人及其监护人应该如何遵纪守法。
第二,我向大家通报一下,今年-月份某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一下犯罪的原因,使大家引以为戒。
第三,我要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和要求,希望大家立场成材。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十六大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的有机结合,这就是说,只有依靠法律,依靠崇高品德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
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法制的氛围中,如我们每天的上课下课,每天的购买物品等等都是由法来决定的,所有能够判断的各种行为的条件只有法,那么,究竟什么是法?首先我们要清楚法的概念。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自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了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又于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年月日起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今天我讲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进行探讨。
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⒈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
法制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法制知识讲座心得体会法制知识讲座心得体会1昨天,我们班在班会课上听了由深圳市监察院的监察官阿姨给我们带来的法制知识讲座。
听了以后,我深有感受。
首先,这位监察官阿姨给我们讲了一个关于未成年人的犯罪或受害的小故事。
这个小故事主要讲了:一位13岁的小女孩婷婷,她的爸爸去香港出差,顺便给她买了一个崭新亮丽的手表,她非常喜欢。
第二天,她就把手表带去了学校里。
到了课间,她把自己的手表给每一个同学都看了一遍。
她的同桌芳芳非常喜欢这只手表。
婷婷去上一趟厕所,芳芳想:反正我是她的好朋友给我戴一下无所谓的吧。
等婷婷回来后,忘记了手表这回事,而芳芳又想:反正我是她的好朋友,借我戴一个晚上,她也不会介意的吧。
然后,她就把手表带回了家。
第二天,她也没有还,后来芳芳干脆把这当成了是婷婷送她了,于是她永远也没有再还给婷婷了。
我认为,芳芳这么做是不对的。
就算你是婷婷的好朋友,你也不能去偷她的东西呀,不然的话,算什么好朋友啊!如果你是成年人,你早就因盗窃罪而被警察逮捕了。
法律代表的是公平、公正、公开、无私的。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这就是法律!这就是我对此讲座的感受了。
法制知识讲座心得体会2今天,是一个不同寻常的一天,因为今天我们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让我明白了什么叫:“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大早我们校全部的同学来到了学校的小广场,经历了一场令我一生受益的教育。
为我们演讲的是三位罪犯,他们的年龄是十八岁到十九岁之间,这正是人生中风华正茂的年龄啊!他们却背叛了五年的刑期,也有的是十年。
这些或许应该被我们称谓大哥哥的罪犯,和我们有着一样的童年,有着同等的父母疼爱,但是现在我们坐在竞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而他们却在监牢里受尽折磨,在高墙喝电网的阻挡下,没有一定的自由可言,还要每天做一些苦活,换来的却是冷米冷饭。
在给我们演讲时他们手上没有带手铐,上了车就都要戴上手铐,连大小便也有人看守。
这都是因为他们结识的一些狐明狗友,沉迷于电脑,要名牌衣服,互相比,因为社会的不正之风,更因为他们在虚拟的世界迷失了方向,导致了今天的后果。
青少年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青少年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尊敬的青少年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我们共同遵守的规则,它保障了我们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作为青少年,了解和掌握一些法律知识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还能培养我们的法治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
在接下来的讲座中,我将为大家分享一些与你们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一:未成年人的权益和义务作为未成年人,你们享有与成年人相同的人权和基本权益。
这些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受教育权、健康权、生存权、受保护权等。
与此同时,你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等。
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遵守规则,能够让你们在成长过程中更好地与他人相处,并逐渐培养出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法律知识二:未成年人的犯罪责任和刑法保护在一些严重的情况下,未成年人也可能违反法律,涉及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对于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可以根据其犯罪行为的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主要以教育为主,旨在引导未成年人认识到错误,改正行为,重新回到正轨。
正义的追求和法律的保护是公平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希望大家能够认识到犯罪的代价,并远离违法行为。
法律知识三: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
作为青少年,你们尤其需要关注和学习如何保护自己的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
首先,要注意个人资料的保护。
不轻易泄露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学校等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其次,避免沉迷网络和游戏。
网络和游戏的过度使用容易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也可能导致健康问题和人际关系的紊乱。
此外,还需要注意网络言行举止。
文明网络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维护,不要发布违法、恶意和侮辱性的言论,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遵循网络礼仪。
法律知识四:安全教育与防范意识安全教育是每个家庭和学校都应注重的重要部分。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5篇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5篇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未来的栋梁。
现如今青少年犯罪案件数据居高不下,可见我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依旧是不够的,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供大家阅读。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心得体会1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因而选错了道路,让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因此,为了增强我们青少年的学法、普法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学校举行了“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会”。
为我们作报告的是我校法制教育副校长__老师。
本次报告会的主题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场及时雨,它让我们清醒地看到自身的不足。
很多案例的发生让我们为那些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大为惋惜,在惋惜之余,我们也认识到他们是法律无知者,在法律面前没有“敬畏”之心,只因一时冲动而铸成大错。
纪老师首先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案例:某高级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利用网络传播犯罪方法,从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王某仅仅是一个在校学生,一个未成年人,却犯了罪。
是什么原因让青少年犯罪的呢?纪老师给我们总结了一下,主要是因为不听家长、老师的教诲,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好坏的能力较弱,以至于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偷盗、吸毒、贩毒等,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我们知道了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
我想,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酿成大错时后悔已经晚了。
在这些案例中,有很多人是因为一时冲动才犯了罪。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更有甚者把自己的一生都毁了。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
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是最美丽的篇章。
如果这最美好的时间在那失去自由的地方度过,会对自己的人生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青少年犯罪,不仅毁了自己,而且会“连累”到自己的家人。
家人把希望寄托在我们身上,我们这样做,岂不是辜负了他们?就算是为了家人,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荒.唐事”来。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PPT

01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2 父母外出要找“代家长”
在偏远农村,很多家长双双外出打工,将孩子留在家 里,情况好一点的,有年迈的外公外婆或婆婆爷爷照 顾。情况差一点的,只有大一点的孩子照顾弟妹。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 而不当”,《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 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 人代为监护。
针对这一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 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 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 、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 担。
9 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可能有些学生调皮、品行有缺点。或者有些学生的学习困难, 成绩不好。有些学校就以这些理由,歧视这些学生,或者开除。 学校应当规避这些情况,因为如果一旦违法,将有可能成为被 告。
11 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假如某个孩子与亲人走失,被民警发现后送到了救助站。如果孩子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 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 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 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 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01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18 讯问未成年人时应通知监护人到场
案例:某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伤害致 死案时,4名无辜的青少年学生被当作犯 罪嫌疑人错误拘捕,4人被刑讯逼供,直 到3个月后真凶被抓获才重获自由。后该 公安机关被起诉。
2023年法制教育讲座内容(十一篇)

法制教育讲座内容篇一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召开这样一个会议,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同学们,上周大家通过观看多媒体接收的信息资料,了解了几个典型案例,大家也许不敢相信,但这都是确实存在的。
简直让人扼腕叹息,你们正处于花季,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说明了什么呢?在我们身边,有没有过类似的事情呢,如果没有,那么有没有这样的苗头呢?我记得有一位母亲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我什么都能给你,但生命只能给你一次。
同学们,你们的父母、老师包括你自己,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的将来遭受牢狱之灾吧!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什么是伦理道德,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用法反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大家知道,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垃圾却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一些同学的行为,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本不该出现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发生了。
所以,我要提醒并要求大家不要看一些武打、及其书刊作品,这些作品,往往赋予犯罪以英雄色彩,场面血腥,格调粗俗,是诱导我们犯罪的罪魁祸首之一,另外,在我们周围,也有一些不三不四、游手好闲的社会渣滓,他们总是以我们身上的其中一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防止它们毒害你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
目前在我们学生中间还存在一些不良行为习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学习习惯不太好,个别学生惰性思想严重,不善学习。
具体表现在“怕”上。
课前怕预习,上课怕思考,怕回答问题,课后怕作业,怕读书,怕问老师同学,更不复习功课。
学习上听之任之马虎了了,作业时没有笔,没有应备的作业本,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或不交作业。
法律基础知识专题讲座讲稿

法律基础知识专题讲座讲稿<1>大家好!首先,自我介绍(我是乌鲁木齐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是该所的合伙人之一··)。
作为贵公司的法律顾问,能有这样的机会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我感到很荣幸,希望大家能与我一同轻松愉快地度过接下来的两个多小时。
<2>咱们言归正传,先来看一些今天讲座会涉及到那些方面的法律知识。
今天,咱们要讨论九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法学理论,其次是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还有劳动合同法,大家看我的这个表格,在民法下面,还有几个分支,当然民法并不是仅仅包括这几个方面,我只是选取了其中一些我认为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来和大家一起学习。
可能会有人有疑问,在我的表格里,合同法是属于民法的,那劳动合同法不也是讲合同吗?为什么就不属于民法呢?对于这个问题,在接下来的法学理论中就能找到答案。
那么下面咱们就第法学理论的学习吧。
<3>在法学理论这一节中,咱们会见到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系,中国现代法制化进程这样几个词语。
我给大家一一介绍。
<4>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部门法所指的同类法律,不包括国际法,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它仅指国内法。
不包括已经失效的法,它仅指现行法;也不包括将要制定但尚未制定的法律,它仅指已经颁布生效的法律。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上分这几个门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这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部门法或法律部门具有自己的特征。
首先,一个法律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是协调的。
其次,各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因为它们各自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每一个法律部门都调整一定的社会现象所反映的社会关系。
大学生实用法律知识讲座

七、法律体系
• 〔一〕概念: • 它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按照一定
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 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 〔二〕法律部门的概念 • 它是指依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或
调整的手段为标准,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进 行的一种分类。 但凡调整同一领域社会关 系或运用相同的调整方法的法律标准就构 成一个法律部门。
• 2、种类: • 刑事制裁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
裁。
十三、法律监督
• 〔一〕法律监督的概述 • 1、法律监督的概念: • 又称法制监督,有广、狭两种理解。狭义的法律
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根本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 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局部补充和修改,但 是不得同该法律的根本原那么相抵触。
• 2、立法程序:
• 法律议案提出、审议、通过〔公布〕、生
效〔实施〕
• 或法系是指具有共同法律传统的假设干国
家和地区的法律,它是一种超越假设干国 家和地区的法律现象的总称。
〔二〕世界上的几大法系
•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
印度法系、非洲法系和中华法系
五、法的渊源
• 〔一〕概念: •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即
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法的制定机关不 同,其表现形式和法律效力都不同。
十、法的适用
• 〔一〕概念: • 它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
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来处理案件的专门活 动。
• 〔二〕原那么: •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那么; •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那么; •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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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
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
青少年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
2、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
3、从犯罪手段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
某市一名少年犯杀人案,该少年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人。
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
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4、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
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
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5、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有:
1、暴力伤害――最常见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
2、“拗分”是近几年来在问题青少年群体中最为普遍的一种犯罪形式。
在学生担心的“校园暴力”中,“拗分”排在了最前面的位臵。
所谓“拗分”就是校外闲散青少年和校内高年级的同学直接向青少年索要财物,这种现象最常发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或者假期里。
电脑房、游戏机房也是“拗分”经常发生的地方。
更让人担心的是,不少学生小的时候有被人“拗分”的经历,到了高年级自己就变成对师弟师妹“拗分”了。
这就是从被害者变成害人者甚至犯罪分子了。
3、盗劫――青少年犯罪又一常见形式
偷窃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偷地或者趁人不备窃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
是青少年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一种常见行为。
任其发展会成为习惯,甚至导致犯罪,很容易扩展并发展为其他类型的犯罪。
4、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吸烟、饮酒的;阅读、观看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逃学、夜不归宿的;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的;吸食、注射毒品的等。
二、遵守法规纪律,抵制违法犯罪,学会正确应对不法侵害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
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要从珍视生命、尊重生命开始,从遵守校规、校纪开始,从培养自己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公德意识开始,远离暴力,远离违法与犯罪。
那么遇到不法侵害时,同学们该怎么办呢?遇到不法侵害时,要敢于机智应对,及时报告,寻求保护。
1、遇事要多动脑筋。
“清钱”者往往是找一些借口把人引到僻静处,再进行威胁抢钱。
2、要懂得报警。
在校外,可以拨110报警,在校内,可以向保卫干部和老师报警。
3、要学会如何脱离险境。
五中曾有个初中二年级的学生,放学时碰到两个陌生人,硬带着他往偏僻的小巷走,孩子很机智,看见远远走来一个中年人,就高声叫:二叔,我在这。
中年人还没反应过来,那两个陌生人马上跑了。
4、保证自己的安全。
在遇到抢劫等不法侵害的时候,激烈反抗和搏斗并非良策。
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品质,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一定要注意力所能及,要见义巧为。
5、同学们上、下学时最好结伴一起走,假期里出门要和家人一起。
青少年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一、慎重交友,拒绝不良交往,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
首先是交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
不良的交往会成为青少年实施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直接原因。
不良交往往往是有劣迹、不轨行为或不良品行的青少年结合在一起进行不良的社会娱乐活动,他们逛街、下饭馆、抽烟喝酒、打牌跳舞、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同时社会上一些有前科、有劣迹的成年人利用青少年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传播犯罪思想,教唆作案手段,以使青少年误入歧途。
有不少青少年正是由于不良交往,受到不良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例如,学生吴某,初中毕业后在舞厅跳舞时认识了曾犯过盗窃罪的罗某后,一来二去,二人搞得火热,罗某便向吴大谈“盗经”,说作案时如何刺激,如何过瘾,最终吴某在罗的教唆下走上了盗窃犯罪道路。
被判刑八年,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其次是尽量避免涉及成人娱乐场所,避开不良环境的影响。
目前我市成人娱乐场所如歌舞厅、酒吧、迪吧、网吧比比皆是。
由于涉足成人娱乐场所的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寻衅滋事,青少年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一定要远离这些娱乐场所,交友一定要慎重啊。
二、重视上网安全,远离网吧, 文明上网
上网千万别上瘾,不然耽误你们的学业不说,还可能因为浏
览一些不良网站、网页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因为里面的色情、迷信、赌博、暴力、恐怖等内容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些少年犯坦率地说:我们作案的念头是看了黄色录像后产生的,我们的作案方法是从网络里学来的。
许多青少年经受不住网络的诱惑,纷纷涌向网吧,沉溺其中,不可自拔。
有的甚至几天几夜泡在网吧,甚至因此而走上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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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毒品的危害可以用十二个字来概括: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一人吸毒,全家遭殃。
各种毒品的毒性强弱虽各有不同,但都能使人成瘾,产生强烈的生理和心理依赖。
成瘾性是毒品危害的重要根源。
为防止受到毒品的危害,青少年要做到:
1、慎重交友;
2、远离烟酒;
3、不要因为追求刺激、好奇、时髦等而吸毒;
4、远离吸毒场所,远离吸毒、贩毒人员。
二、注意人身安全,学会自我保护
第一个方面是人身安全:遇到侵害,学会报警:110、120、122、119
1、匪(刑)警报案电话:110
2、火警报案电话:119
3、交通事故报案电话:122
4、急救中心求救电话:120
第二个是要注意交通安全。
第三个注意消防安全:不玩火、注意野外用火,学会在火灾中逃生(西湖变压器爆炸案例:全部趴在地上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