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上市企业经营性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
房产租赁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房产租赁企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产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房产租赁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房产租赁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交易,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房产租赁企业应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房产租赁企业应设立董事会(或股东会),明确董事会(或股东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六条房产租赁企业应设立经营管理团队,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房产租赁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制度、人力资源制度、市场营销制度等。
第三章租赁管理第八条房产租赁企业应与租赁当事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基本信息;(二)租赁期限;(三)租金及支付方式;(四)押金及退还方式;(五)房屋使用及维修责任;(六)违约责任;(七)其他约定。
第十条房产租赁企业应建立健全租赁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等环节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房产租赁企业应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检查,确保房屋及设施的安全、完好。
第十二条房产租赁企业应按约定及时退还押金,不得无故扣留。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房产租赁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四条房产租赁企业应依法申报纳税,合规使用发票,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
第十五条房产租赁企业应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六条房产租赁企业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
第十七条房产租赁企业应依法保障员工权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房产租赁企业应注重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章客户服务第十九条房产租赁企业应建立健全客户服务体系,提供优质客户服务。
第二十条房产租赁企业应定期收集客户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企业权属房屋及场地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范本)

企业权属房屋及场地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现有房屋和场地的利用效率,盘活闲置无效的房屋建筑物和各类场地等资产,加强租赁经营行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78号令,以及《****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定义界定第二条房屋及场地。
本办法所指的房屋及场地为三联公司属地范围内,由各单位经营管理的在用房屋建筑物和各类场地等。
第三条租赁经营。
是指为盘活现有资源,降本增效,对闲置或者利用效率较低的房屋和场地进行出租,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业务主管部门。
房屋及场地租赁经营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公司经理办公室企业管理岗位,主要负责房屋及土地租赁经营管理政策落实及其相关制度修订完善;负责对房屋场地等经营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审查各项合同;负责建立公司房屋及场地租赁经营动态管理台帐。
第五条相关部门。
公司生产、安全、财务、资产管理部门为房屋及场地租赁经营管理的相关部门。
生产运行及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协助业务主管部门确定房屋及场地租赁价格、使用性质、地理位置及场地现状、是否闲置、是否完整等,为租赁经营提供翔实数据;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对租赁房屋及场地的安全环保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使租赁经营单位符合石化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财务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据合同依法收取租金、监督各类税费、水电气暖费等相关费用缴交情况。
第六条直接管理单位。
房屋及场地均属各基层单位管辖属地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是房屋及场地的直接管理单位,是经营行为的主体。
负责所属房屋及场地租赁经营的呈批;负责租赁合同的起草和提报;负责合同生效后合同履行中以及对承租方的后期监管工作和到期资产回收工作。
第四章管理及流程第七条直接管理单位应本着“降本增效、效益为主、依法合规、安全环保”的原则,对所属房屋及场地进行租赁经营。
严格按照“呈批请示,组织招租,签订合同,监督管理”的流程办理。
2023年-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题库与答案

2023年-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题库与答案单选题(共45题)1、下列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标准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B.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空勤训练费用,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C.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D.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答案】 D2、某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2019年5月购进大豆一批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
当月销售1000吨食用植物油,主营业务成本为2100万元,农产品耗用率为70%,大豆平均购买单价为6000元/吨。
按照成本法计算,则该月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为()万元。
A.121.38B.145.68C.169.12D.213.59【答案】 A3、税务师在2020年4月对某公司2019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该公司多摊销了租赁办公室的装修费30000元,若该公司2019年度决算报表已编制,对该项费用调整的会计分录为()。
A.借:长期待摊费用 30000 贷:管理费用30000B.借:长期待摊费用 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C.借:长期待摊费用 3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D.借:长期待摊费用 30000 贷:本年利润30000【答案】 B4、(2017年)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规定每5天预缴一次增值税,2017年3月当期进项税额40万元,销项税额为90万元,已经缴纳的增值税为60万元,则月末企业的会计处理()。
A.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000B.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000C.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000D.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000【答案】 A5、下列居民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中,不属于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是()。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经租房屋行为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5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经租房屋行为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经租房屋行为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5号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积极开展代理经租业务,对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促进住房租赁消费,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行业内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市场规则有待完善。
为进一步维护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提升住房租赁消费环境,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经租房屋行为,通知如下:一、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主体管理(一)代理经租房屋,是指住房租赁企业采用长期租赁房屋的方式筹措房源,按照规定进行转租,或接受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人委托,以企业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对外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经营性活动。
住房租赁企业从事代理经租业务,应当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较强管理能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住房租赁企业(含分支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时,相应经营范围统一申请为“住房租赁经营”,领取营业执照或经批准增加“住房租赁经营”经营范围后,应当按规定分别到登记注册所在地、房源经营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办理信息记载手续。
各区房管部门应当主动加强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对接,建立协同管理机制。
二、严格代理经租房屋标准(三)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经租居住房屋,应当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
单套住房内客厅(起居室)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上,且按本市代理经租企业房源信息双记载相关要求报备的,可以且仅可隔断出一间房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2020年CPA注会《税法》试卷(二)与答案解析

2020年CPA注会《税法》试卷(二)与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下列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中,属于税收部门规章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是()。
A.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C.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D.2020年期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罕见病药品3.下列关于增值税销售额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B.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C.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D.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做任何扣除4.甲卷烟批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批发150箱卷烟给乙卷烟批发企业,取得含税价款3510000元;批发给卷烟零售企业80箱卷烟,取得不含税价款2340000元。
则甲卷烟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A.643500B.701000C.277400D.4236005.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消费税有关规定的是()。
A.纳税人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B.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C.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也可以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D.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纳税申报方式的是()。
租赁房屋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租赁房屋运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租赁房屋运营管理,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房屋的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租赁房屋运营管理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租赁房屋的运营管理工作,街道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和社区(村)房屋租赁管理站协助做好租赁房屋运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租赁房屋管理第五条租赁房屋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租赁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六条租赁房屋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租赁房屋市场秩序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租赁市场秩序。
第七条租赁房屋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管理,确保租赁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
第八条租赁房屋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租赁房屋租赁价格的监管,防止租金过高或者过低。
第九条租赁房屋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租赁房屋质量的监管,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卫生、舒适。
第十条租赁房屋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租赁房屋租赁双方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租赁双方的法律法规意识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租赁合同管理第十一条租赁房屋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租赁合同的备案管理,确保租赁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
第十二条租赁房屋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租赁合同的监管,防止租赁合同不公平、不合法。
第十三条租赁房屋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的监管,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租赁房屋运营服务第十四条租赁房屋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咨询、租赁合同签订、租金支付、房屋维修、物业管理等服务。
第十五条租赁房屋运营服务提供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六条租赁房屋运营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租赁房屋运营服务提供商应当加强对租赁房屋的维修和管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卫生、舒适。
【会计新资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

企业通常应当设置以下科目,正确记录和反映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本部分仅涉及适用于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相关会计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以及通常情况下的账务处理。企业在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需依据本准则规定对相关事项判断并确定适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部分的规定自行设置。
2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当租赁负债增加时,应当按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租赁负债”科目;除下述③中的情形外,当租赁负债减少时,应当按减少额借记“租赁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应当按仍需进一步调减的租赁负债金额,借记“租赁负债”科目,贷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3岀租人收到租赁收款额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一租赁收款额”科目。
(4)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未担保余值和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之和。
(5)本科目余额在“长期应收款”项目中填列,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中填列。出租业务较多的出租人,也可在“长期应收款”项目下单独列示为“其中:应收融资租赁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本准则明确了租赁的定义和识别标准,并分别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釆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也就是说,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准则仍将岀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9年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9年修)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下列纸质或者电子材料,向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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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经营性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加强公司房地产租赁管理,明确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房地产租赁管理的工作职责,规范公司房地产租赁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建设部《城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1.2公司将享有所有权的房地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委托他人出租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规定。
1.3 公司对外出租房地产,应当与承租人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协商议定租金及其他租赁条款。
1.4公司经营性用房的租赁由公司工程部门与公司投资审计部门共同管理,非经营性用房的管理和租赁由公司后勤部门负责。
1.5 对位于居民生活区的经营性房地产租赁,公司工程部门应考虑在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前提下考虑承租人的经营范围。
1.6 公司工程部门负责房地产租赁的前期工作,对拟出租的房地产是否可出租、租赁期限及对已出租的房地产是否续租出具书面意见,公司投资审计部门具体负责租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2 房地产租赁的程序及要求
2.1 公司对外出租房地产,应当遵循以下审批程序:
2.1.1由承租意向人向公司工程部门提出书面的租赁申请,并提供有关其身份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件;
2.1.2公司工程部门对租赁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租赁要求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1.3公司投资审计部门负责对租赁合同基本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1.4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凭经会签的《集团公司经营性房地产租赁审批表》在租赁合同上加盖印章;
2.1.5公司投资审计部门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租赁合同、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等必备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2 公司对外出租房地产,由公司投资审计部门负责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房地产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交付方法;房地产修缮责任;转租的约定;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2.3.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2.3.2因不可抗力、市政建设需要拆迁、征用等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3.3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3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3.1 公司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2 房地产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
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按本规定第七条的审批程序经公司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3 公司房地产不允许承租人转租。
3.4 公司各驻外销售点在征得公司批准后所购房地产的所有权归公司,未
经公司同意,不得对外出租,经公司同意对外出租的,需由投资审计部门以公司名义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或由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以公司名义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由此产生的租金归公司所有。
3.5 法人及其他组织出租公司委托代管的房地产的,必须征得公司的书面同意,提交公司授权出租的证明。
3.6 承租人未经公司同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地产,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3.6.1将承租的房地产擅自转租的;
3.6.2将承租的房地产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
3.6.3将承租的房地产擅自拆改、损坏房屋结构、扩建、增添或改变用途的;
3.6.4拖欠租金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3.6.5利用承租的房地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3.6.6故意损坏承租的房地产的;
3.6.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3.7 公司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地产的,应当按租赁合同规定事先通知承租人,
3.8 公司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地产交付给承租人。
3.9 合同约定由公司负责修缮的或出租住宅房地产的自然损坏,由公司负责修复。
承租人租用房地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3.10 为方便管理,公司对外出租的房地产应具备相应的基础设施,水、电表应一表一户。
4 房地产租赁合同的日常管理
4.1 公司投资审计部门负责建立公司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台帐,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4.1.1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4.1.2租金及租赁期限;
4.1.3租赁用途(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业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1.4房地产面积、坐落及有无装修。
4.2 公司投资审计部门负责租赁期间的跟踪管理,定期检查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督促承租人履行合同,并定期收回租金。
4.3 公司投资审计部门对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情况凭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租赁证》进行整理存档。
4.4 公司工程部门负责租赁房地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所有权证等的归档管理。
4.5 租赁合同约定由公司负责修缮房地产的,由公司投资审计部门开具委托单,工程部门负责派人修缮。
5法律责任
5.1 公司内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对外出租公司所有的房地产的,其租赁行为无效,由公司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5.2公司房地产租赁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发生下列情形者,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1在签订、履行租赁合同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5.2.2在租赁房地产的具体管理中,徇私舞弊,造成公司财产重大损失的;
5.2.3在租赁房地产的具体管理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
5.2.4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地产租赁证的。
6 附则
6.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6.2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有关其身份的证明文件”是指公民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