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现场运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现场运行管理规定一、对现场运行人员的要求:1、了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原理及二次回路2、负责与调度人员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负责进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投入,停用等操作。
3、负责记录并向主管调度汇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包括投入试运行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信号灯(显示)及打印报告等情况。
4、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规程和规定。
5、掌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打印(显示)的各种信息的含义。
6、根据主管调度命令,对已输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内的各套定值,允许现场运行人员用规定的方法来改变定值。
7、现场运行人员应掌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时钟校队、采样值打印(显示)、定值清单打印(显示)、报告复制、按规定的方法改变定值、保护的停投和使用打印机等操作。
8、在改变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程序或接线时,要有主管调度的定值、程序及回路变更通知单(或有批准的图样)方可允许工作。
9、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进行巡视。
二、运行规定1、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采样值检查和时钟校队,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一月。
2、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需要改变已固化好的成套定值时,由现场运行人员按规定的方法改变定值,此时不必停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但应立即打印(显示)出新定值清单,并与主管调度核对定值。
3、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跳闸或重合闸)后,现场运行人员应按要求做好记录和复归信号,并将动作情况和测距结果立即向主管调度汇报,然后复制总报告和分报告。
4、现场运行人员应保证打印报告的连续性,严禁乱撕、乱放打印纸,妥善保管打印报告,并及时移交继电保护人员。
无打印操作时,应将打印机防尘盖盖好,并推入盘内。
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检查打印纸是否充足、字迹是否清晰。
5、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时,当值运行人员应根据该装置的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处理,并立即向主管调度汇报,继电保护人员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
6、在下列情况下应停用整套微机继电保护装置:1)、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开关量输入、开关量输出回路作业;2)、装置内部作业;3)、继电保护人员输入定值。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山东电力调度中心【颁布实施】2001年6月关键词:继电保护运行规定继电保护运行规定调保〔2001〕70号山东电力调度中心2001年6月2001-08-01实施继电保护运行规定第1条本规定是根据山东电网继电保护配置的具体情况与调度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是省调直接管辖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
第2条继电保护运行的一般规定1.电气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
2.一次设备停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无工作时,保护装置可不停用,但其启动或跳其它运行设备的出口压板应解除(停、投现场掌握)。
3.投入保护装置的顺序为:先投入直流电源,后投入出口压板;停用保护装置的顺序与之相反。
4.保护装置投跳闸前,运行人员必须检查信号指示正常(包括高频保护通道、差动保护差电流或差电压等),工作后的保护装置还应用高内阻电压表以一端对地测端子电压的方法验证保护装置确实未给出跳闸或合闸脉冲。
5.母联(分段)兼旁路开关作旁路开关运行时,投入带路运行的保护,解除其它保护跳母联(分段)的压板;作母联(分段)开关运行时,投入其它保护跳母联(分段)的压板,停用带路运行的保护。
6.合环调电时,保护方式不改变,调电结束后,投入带负荷线路的重合闸,停用充电备用线路的重合闸。
7.正常情况下,同一厂(站)内同一电压等级的母线上,断开的电源联络线不应超过一条(正常断开的除外),机变的运行方式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不得超过附录中的规定。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由现场自行管理。
第3条二次回路的运行1.厂(站)直流系统接地时,不允许用拉合直流电源的方法寻找接地点。
2.电压二次回路使用中间继电器由刀闸辅助接点联动实现自动切换方式的,当由于刀闸辅助接点或其它原因造成两组电压切换继电器同时动作供给电压时,不允许操作母联,应停用母联开关的直流电源。
电气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电气继电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气继电保护管理工作,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护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中的电气继电保护管理工作,包括电气继电保护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和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电气继电保护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实现系统的过电压、过电流、短路等故障的检测和保护,以保证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电气继电保护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与保养相结合、全面管理。
第五条电气继电保护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同时根据电力系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第二章设计和安装第六条电气继电保护的设计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准确地识别和检测电力系统中的各类故障,包括过电压、过电流、短路等故障。
(二)按照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和需求,确定电气继电保护的策略和方案。
(三)选择适当的继电保护装置和设备,并进行配置和布置。
(四)考虑电力设备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保护参数和动作时间等。
第七条电气继电保护的安装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安装,确保装置和设备的牢固可靠。
(二)安装时要注意保护装置和设备的防护性能和接线规范,防止误操作和触摸电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三)安装时要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保护装置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完成安装后要进行记录和验收,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调试和维护第八条电气继电保护的调试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调试,确保保护装置和设备的功能正常。
(二)调试时要进行测试和验证,确保保护装置和设备的动作性能和稳定性。
(三)调试过程中要关注反馈信息,按照调试结果进行调整和优化。
(四)调试完成后要进行记录和整理,形成调试报告并进行归档。
第九条电气继电保护的维护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制定维护计划和维护标准,确保维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定期对保护装置和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功能和性能的正常。
电气继电保护管理规定(5篇)

电气继电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庆石化公司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工作,加强技术监督,提高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程、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线电气仪表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是大庆石化公司电气继电保护及在线仪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电气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线电气仪表的选型、设计、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大庆石化公司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专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公司、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设置相应的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岗位。
第五条公司电气管理处作为继电保护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电网内继电保护实行专业管理,对承接网内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调试的单位进行技术监督管理。
第六条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分别设专(兼)职继电保护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管理工作。
电气副总工程师为二级单位继电保护专业总负责人,运行主管领导是基层单位继电保护专业主管领导。
第七条矿区服务事业部也应设置相应的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岗位,配备继电保护人员负责本单位继电保护管理工作,专业上接受公司电气管理处的技术指导。
第八条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岗位人员至少应了解掌握:1.被保护电力设备的有关参数和保护设备的功能及型号规格、厂家。
2.电气系统的运行方式(包括发电机、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负荷潮流、短路计算及稳定分析结果等。
3.电气一次系统图和二次原理图。
4.辖区电气继电保护整定方案。
第九条电气管理处继电保护管理岗位职责:1.负责公司电气继电保护及在线仪表的管理及考核工作。
参加电力系统的新、改扩建工程设计相应部分审核。
2.负责组织修订、编制、批准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并组织保护装置现场整定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确定系统保护功能配置、保护装置选型及保护方式,审定保护接线图。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定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定1.电气设备严禁无保护状态下运行,正常应按规定将保护投入,软压板未投的,硬压板不应投入;保护装置有维修工作,必须将一次设备停运办理工作票后方可进行。
2.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的操作及工作均须取得值班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3.保护定值的更改,应由专业公司计算经公司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4.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停、投由运行值班人员完成,定值的设定、输入、修改应由维护和试验人员执行,无试验人员时应由IA电工根据保护定值单设定、输入、修改,然后由值班长核对,并遵照有关规定。
5.继电保护装置每次动作后应作好详细记录,装置的就地复归必须得到值班长的许可,运行人员只有监护状态下在盘面检查、复归报警信号,正常巡视不得擅自触碰设备。
6.电气设备的保护不得同时退出运行,一次设备送电前,除有维护检修特殊交代的不能投入的保护外,其他保护必须投入运行。
7.继电保护定值改变后运行人员必须详细核对保护定值单和保护装置打印的新定值一致,方可根据命令重新投入保护装置,并及时做好台帐记录。
8.投入保护装置压板前必须检查保护装置运行正常,无异常报警信息,由检修维护人员用万用表测量保护输出压板两端对地无异极性电压后方可投入。
9.保护装置投退操作由运行人员负责,并按规定填写操作票。
运行中的设备,在保护压板投入前,应检查保护装置无异常,保护装置投退应相应做好记录。
10.在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运行人员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更改定值和变更接线一定要有经领导批准的定值通知单和图纸才允许工作,临时性变更定值运行人员应按要求布置好安全措施,特别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有效隔离,防止可能发生的误动和拒动后果。
11.保护装置检修或定值更改结束后,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
如检查接线、元件、标志、压板是否恢复正常,设备环境卫生是否合格,按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说明栏要求做好正确记录,作为运行操作依据,如属保护装置改接线或定值更改还应在设备异动登记簿内做好记录。
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定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定继电保护装置作为控制系统中的重要电气元件,只有注重其特点严格遵守使用条件才能保证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定一、运行规定1、一条线路两端的同一型号的微机高频保护软件版本应相同。
2、各网(省)调应统一规定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中各保护段的名称及作用。
3、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采样值检查和时钟校对,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4、在下列情况下应停用整套微机继电保护装置:a)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开关量输入、开关量输出回路的作业;b) 装置内部作业。
c) 继电保护人员输入定值。
5、带高频保护的微机线路保护装置如需停用直流电源,应在两侧高频保护装置停用后,才允许停直流电源。
6、若微机保护装置和收发信机均有远方起动回路,只能投入一套远方起动回路。
7、运行中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直流电源恢复后,时钟不能保证准确时,应校对时钟。
8、微机高频保护年投入运行时间应大于330天。
9、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与通信复用通道时,通道设备的维护和调试均由通信人员负责。
当通信人员在设备或复用通道上工作而影响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正常工作时,应由通信值班人员通知当地变电所(发电厂)运行值长,变电所(发电厂)运行值长向主管调度申请停用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经主管调度下令给有关变电所(发电厂)运行值长,将两端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停用,然后由变电所(发电厂)运行值长通知通信值班人员进行工作。
对于复用载波机接口装置的维护和调试工作应视安装地点而异。
若安装在通信机房由通信人员负责,若安装在继电保护室由继电保护人员负责。
10、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投运时,应具备如下的技术文件:a) 竣工原理图、安装图、技术说明书、电缆清册等设计资料;b) 制造厂提供的装置说明书、保护屏电原理图、装置电原理图、分板电原理图、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c) 新安装检验报告和验收报告。
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规定1、在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运行人员必须审查继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工作票及其安全措施,凡可能引起保护装置误动作的工作,运行人员必须采取防止保护装置可能误动作的有效措施。
2、保护继电器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合格后应加铅封或加密,密码资料在继电保护管理部门书面备案。
在继电保护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如检查拆动的接线、元件、标志是否恢复正常,压板位置、试验交接记录所写内容是否清楚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经过变更时,运行人员必须进行整定值和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4、运行人员必须对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定期巡视。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有关人员;按保护装置整定所规定的允许负荷电流或允许负荷曲线,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负荷潮流进行监视。
如发现可能使保护装置误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继电保护部门联系,并按管辖范围的划分向有关人员汇报。
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将保护装置停用,事后立即汇报。
发现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存在缺陷及不正常情况,应做出记录,通知有关部门消除及处理。
5、对继电保护动作时的信号,必须经值班长与值班人员共同确认,准确记录后,方可复归,并按管辖范围的划分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6、正常情况下,变电所的电压互感器和线路侧电压互感器(或电压抽取装置)不允许退出运行,必须退出运行时应充分考虑到其对保护装置的影响,并征得继电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采取防范措施。
7、为避免综合继电保护、微机保护装置等电子设备受电磁信号的干扰而发生误动作,在该类设备运行时,其周围严禁使用对讲机、手机等电子器具,运行场所应设置降温、防尘措施,该类设备的装设地点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8、综保管理的补充规定综保是新发展起来的微机型综合保护继电器,具有液晶显示、面板按钮操作、逻辑组态、菜单查询操作等综合功能,随着综保的大量使用,必须对综保加强管理,要在继电保护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综保的具体情况制定综保的有关规定以提高综保的运行管理水平,现将权限及有关规定如下:1、综保的权限及访问(1)规定综保的有关权限①整定值整定及调整——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1、总则 1.1 继电保护是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保护电力设备安全的主要装置,是电力系统整体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度管理规定》,并结合继电保护专业有关规程、规定,编写本运行规定。
1.2 本运行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
南方电网各级调度机构和接入南方电网的发、输、变、供电单位在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上,应遵守本运行规定。
2、继电保护运行基本规定 2.1 任何带电的设备,不允许处于无保护状态下运行。
2.2 一次设备停电后不允许在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自行工作,如有需要,必须请示调度批准。
2.3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及时编制、修编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现场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具体操作。
2.4 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管理 2.4.1运行中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调整必须征得相应调度机构的当值调度员许可。
未经当值调度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继电保护定值。
2.4.2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调整,应根据继电保护定值单的要求,按照调度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保证各级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互相配合。
2.4.3继电保护定值执行完毕后,各运行维护单位认可有定值核对资格的继电保护人员,负责与继电保护装置打印定值进行校对,并按照要求填写回执并签字。
对于新建基建工程,同时要求施工调试单位调试人员签字。
2.4.4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定值管理制度,厂站运行值班室应保存一份正式的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单。
2.5 继电保护的异常、事故处理 2.5.1 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出现异常、告警或动作、跳闸后,厂站运行值班员、保护人员应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理。
2.5.2 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告警、跳闸后,厂站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将相关保护动作信号及有关情况向相应调度机构的当值调度员汇报,并通知本单位继电保护人员立即处理。
2.5.3 500k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后,应将保护动作信号、各保护的打印报告、故障录波、事件记录在装置动作后的2小时内,传真至相应调度机构的继电保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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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
一、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
1.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规》和有关的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
2.在任何情况下,电气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
必要时可停用部分保护,但主保护不允许同时停用。
3.运行人员每天对站内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状态进行巡视,对重点项目(如:光纤通道的运行状态、高频通道的运行情况、主变差动保护的差流等)应重点巡视并做好记录。
对于新投或负荷突然增大的交流端子运行温度应重点红外测温监视。
4.运行人员应定期对微机装置的打印机色带和打印纸进行检查,保证打印字迹清晰,纸张充足。
运行人员应保证报告的连续性,严禁乱撕,并妥善保存打印报告并及时移交继电保护人员。
5.运行人员应按照具体情况调整调温湿度设备,保证继保室环境温度和湿度等条件满足规程要求。
6.在继保室严禁使用对讲机、手机等无线设备,防止保护装置误动。
7.继电保护现场校验和消缺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拆接二次线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8.继电保护定值改变、二次线变动以及校验工作结束后,应有明确交待继电保护定值、二次线变动情况以及校验传动结果、能否投入运行等内容。
9.运行中不得随便修改定值,运行中不得作继电器出口试验。
10.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动作后,运行人员应及时调取动作报告,并汇报调度当值调度员,同时汇报公司生产部人员,做好运行记录;生产部通知检修人员对动作情况进行调查,收集保护动作报告并进行动作情况分析评价。
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投退管理规定
1.在保护投退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必须在《继电保护投退记录簿》进行登记。
2.有关保护投退的操作及工作均需按照《运行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并经值长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保护装置投入、退出等操作须由运行人员负责进行,其它人员无权操作。
3.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入、停用按调度值班员的命令执行,其余保护均按值长命令执行。
4.凡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校验后,运行人员必须和继电保护员进行整定值和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并在《继电保护装置定值核对单》上签字,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退压板或转换开关,必须填写操作票,并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6.投入保护跳闸压板前,运行人员应使用大于2000Ω/V高内阻电压表,测量联片两端之间无差压后方可投入。
7.当保护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一般应退出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