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成品承揽合同完整版

半成品承揽合同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半成品承揽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支付期限

项目名称及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

工作量(工时)

报酬

交付期限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_____________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

_________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_________

第六条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 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___________

第八条结算方法及期限:

___________

第九条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元。

第十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

定作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揽人

承揽人(章)

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xx年xx月xx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印制单位:___________

本处可输入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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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承揽合同文档

半成品承揽合同文档 Contract documents for semi-finished products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半成品承揽合同文档 前言: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文档根据买卖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合同编号: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甲方) 承揽方:________ (乙方)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品名(或项目)、数量及价款: ┌──────┬─────┬────┬──┬─────┬───────┐ │加工定作物品│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价款或酬金│交(提)定作物│ │名称或项目│

│ ├──┬──┤或完成工作日期│ │ │ │ │ │单价│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 └──────────────────────────────────┘ 2.使用原材料(半制品)及主要辅料规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部分:

承揽合同责任的承担中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编号: __________ 承揽合同责任的承担中应注意的问 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月日

一、承揽人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标的质量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2、标的数量的责任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 (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至30%或酬金总额20%至60%的违约金。 (3)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4)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受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5 .不妥善保管或擅自调换定作人所提供的原材料等物的责任 (1)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019法考必备考点:承揽合同

2019法考必备考点:承揽合同 梦想在前方,努力在路上。对于考生来说,拿到证书就是我们向往的远方。以下是“2019法考必备考点:承揽合同”,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 1、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提出工作要求,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一方是定作人;按指定完成工作成果、收取酬金的一方是承揽人。 2、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3、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此外还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

产品加工承揽合同完整版

产品加工承揽合同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加工承揽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定做方) 乙方(承揽方)附加身份证复印件 加工xx,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样本图案。天然彩沙、镀金线及专用工具,乙方自购。如在本厂购买材料,由于乙方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做画,为保证本厂产品质量,材料不退。 2、甲方对乙方产品负责回收并以

半成品承揽合同书例文

半成品承揽合同书例文 Example of contract for semi-finished produc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半成品承揽合同书例文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支付期限 项目名称及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 工作量(工时) 报酬 交付期限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____________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条款风险

古罗马将合同称为“法锁”,当事人通过合同确定双方在交易中需要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正因为如此,合同又被称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合同首先确认让渡商品与实现价值存在时间差距的合理性,确认经济利益暂时不平衡的合理性,同时又保证这种差距可以消除。保障这个时间差距可以消除的就是合同内容所明确的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如果出现缺陷,则这种差距就无法实现当事人最初设想的效果,合同条款所设定的就是在某个时刻发生的法律风险。应当看到,合同条款是合同法律风险最主要的产生途径。因此,经营者往往把很多的精力都放在合同条款的规范和谈判上,重视合同具体的签订。 第一、合同条款法律风险 合同条款实质上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要约承诺中明确的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往往当事人最初的谈判已经无从考证,最后能够作为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就是合同文本确定的条款。这些条款根据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导致了约定不当表现形式以及补足方式的差异,从而影响条款法律风险值。 1、提示性条款及法律风险 提示性条款是合同最主要的条款内容,法律为了示范完备的合同条款,对当事人予以提示说明。如《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通常合同应该约定的内容。这部分条款,除当事人、标的、数量外,其它内容法律都规定了补正条款,即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确定方法。由于提示性条款的法定补足方式,使不确定性法律风险概率明显降低。 2、合同主要条款及法律风险 合同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合同不能成立。合同主要条款决定着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最核心的权利义务。前面我们提到的提示性条款中当事人、标的就是合同主要条款。 一般而言,主要条款根据合同性质和类型决定,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如价款条款在买卖合同中就属于主要条款,而在赠与合同中就不是主要条款。在一份完备的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将双方关注的事项都明确为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较其它条款法律风险更为严重。 3、次要义务条款及法律风险 次要义务条款是指法律未直接规定,也不是合同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其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一般而言,次要义务条款法律风险不是评估重点,有时甚至可以予以忽略。 这类条款在合同中也常常出现,有时是因为当事人表述的问题,导致本来较为重要的条款被认定为次要义务条款。如双方在有偿合同中约定某项物品或服务为免费提供,一旦因该物品或服务发生争议,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次要义务或附随义务,判定该义务的违反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之辨析

承揽合同的包容性极强,涉及生活中的各个领域。法律对承揽合同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各类承揽合同共性的规定,对每一个具体的承揽合同,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列举完毕。因此,区分哪些合同是承揽合同,对正确适用法律尤其重要。由于承揽合同往往涉及到所有权的转移,而买卖合同也涉及到所有权的转移,在审判实践中,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最容易混淆,需要认真加以区别。 一般而言,要确定一个合同是否承揽合同,最基本的方法是看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类型。如一方的义务是按对方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对方的义务是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而又无法律特别规定为其他有名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等)的,则属承揽合同的范畴。否则,不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 具体而言,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关键在于: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的合同,而买卖合同则是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一定的行为,而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都是一定的物。 具体而言,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代替物。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一般都是可替代物。但在承揽合同中,如果工作成果是有形的,其标的物则是特定物;如果工作成果是无形的,就根本不存在物的转移。而买卖合同则必须要转移物的所有权。在承揽合同中,如涉及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如承揽人提供全部材料的情况下),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却是最基本的义务。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绝对不存在,只能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方可能存在。 3.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或次要工作,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既可以自己生产标的物,也可以从他人处购买,或者将生产工作完全交由第三人完成,当事人并不关心标的物的特定性。 4.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以卖方仅得请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对卖方无检查监督的权利;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定作人同时负协助义务,而且定作人违反协助义务后果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承揽方解除合同。 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 6.在承揽合同中,如当事人无相反约定,承揽人有留置工作成果的权利;而在买卖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此权利。 7.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毁损、意外灭失的风险,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承担;而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

产品加工承揽合同

产品加工承揽合同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甲方向乙方加工下列XXX。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币种:人民币) 第二条保密协议 本合同价格为最低优惠价,甲方需对合同的内容和价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三条样品的确认 以甲方盖章并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或传真件)为准。甲方对确认后的样品及其合法性负全责。 第四条责任说明 因甲方提供的企业资质、设计装潢商标、商品名称、产品说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关文字说明等引起的侵权纠纷、法律责任及产生的索赔或损失等,完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连带责任。

第五条订货品种及数量 以甲方盖章或授权签字确认的的书面订单为准,付款金额以生产完毕的实际数量计算。 第六条 1、订单起订量为。如果低于,XXX单价上调。 2、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工作,并且不得交由其他第三人完成,否则定做人有权解除合同。 3、承揽人提供材料,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或约定并接受定作人随时检验,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 第七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 (1)下订单时,甲方和乙方约定交货期。 (2)因旺季乙方接到甲方订单过于集中,建议甲方提早下订单。 2、交货地点 收货单位: 收货地址: 3、交货地点的变更 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可随时变更收货单位、收货地址,乙方必须按甲方变更后的收货单位、收货地址按时交货,但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提前通知乙方。因甲方原因,造成物流中途产生

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王素华 文章来源:杭州律师网原创 近日,笔者代理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生不明原因的火灾后,出租人向承租人索赔火灾造成的损失。作为承租人的代理人,我们向法庭提出: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出租人负担;出租人未履行定期检修的约定义务;承租人没有违约情况下,承租人的赔偿请求不符合合同的归责原则。虽然,法庭最终驳回了对方诉讼请求,但是其中的风险负担问题,值得思考。 当由于既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又不可归责于出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时,就产生了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可分为租赁物和租金的风险负担问题。关于租赁物的风险负担问题,自罗马法以来,就形成了由物的所有人负担风险,即天灾归物权人负担的法律思想。此为租赁物风险负担的一般原则。因而,租赁物的所有人应负担此种情形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法对租赁物的风险负担未作明确规定。 租金风险负担问题要解决的是承租人支付租金义务的履行问题。对于双务合同中对待给付义务的履行问题,各国合同立法,则有债权人主义、债务人主义、所有人主义、交付主义等不同立法态度。我国合

同法在租赁合同中,贯彻了债务人主义,租赁物毁损灭失的租金风险应当由出租人负担。《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该规定体现了债务人主义。债务人主义认为,由债务人承担不能履行的风险,债权人的对待给付被免除。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722条规定:“在租赁期间,如租赁物因意外事故全部毁灭时,租赁合同当然解除,如租赁物仅一部分毁损时,承租人得根据情况,或请求减少租金,或甚至解除租约。在上述两种情形,均不发生损害赔偿问题”。 我国合同法只规定租金的风险负担问题,而对于租赁物自身的风险负担则无明确规定。如果因此认为租赁物采用与买卖合同相同的风险负担规则,即采交付主义的风险规则,则明显是荒谬的。租赁、承揽等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只能贯彻“天灾归物权人负担”的思想,采所有人主义,而不能采交付主义。在租赁合同中,在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后,不可能使承租人像买受人那样负担租赁物自身毁损灭失的风险。因为租赁合同并不是以转移所有权而为目的,风险负担不能准用合同法第142条关于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的规定。

承揽合同承揽人的权利

案例分析——承揽合同承揽人的权利 案情介绍: 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式西服500套。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费90元,所用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样品为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乙方分3次交货,4月底交200套,5月底交200套,6月初交100套。每次交货后甲方在6天内付款。4月底,甲乙双方如期履行了合同。但5月底,乙方交付的第二批便式西服,经甲方检验,发现存在同一规格的西服领头大小不一,口袋上下左右偏位等质量问题,与样品完全不相符。于是,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工作,双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错过销售旺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则提出,该批西服已转给某个体裁缝加工,质量问题也应由个体裁缝独立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乙方于5月初与某大公司签订了出口服装加工合同,乙方全部设备与劳动力都投入加工出口服装中,故将制作便式西服的任务在未与甲方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转给个体裁缝。 试分析: 1.在此纠纷中谁负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2.定作合同转让中要注意什么问题? 3.此案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此案中乙方负有违约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53条。因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是便式西服定作合同。从甲方的角度来看,它是基于对乙方的技术条件、工作能力和信誉的信任,才与其订立合同的;而乙方未同甲方协商,就擅自转让定作合同,私自让某个体裁缝独立完成加工西服的大部分工作任务,影响了西服的质量,使甲方利益受损。 2.定作合同是一种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承揽方可能有需要将合同中规定的主要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在转让之前,承揽方应

委托加工承揽合同范文(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486-66 委托加工承揽合同范文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委托加工承揽合同范文(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地址: 电话:传真: 容器类委托加工承揽合同 NO: 委托方: XXXXXXXXXXX公司签订地点: 受托方:签订时间: 标的、数量、价款: 1. 验收标准:按双方确定的样品验收。受托方须 将送货单随货同行,并将送货单及物流单一起交给委 托方收货人员,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单品 件数及单品数量,按委托方提供原样验收,如果由于 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受托方负责赔偿,并执行相关行 业标准。 2.质量要求:应提供盖有鲜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包括质材、检验依据、执行标准等),特殊产品须有

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随货同行或提前送达)。 3.结算方式:委托方支付30%预付款,收到货验收合格入库后再支付60%,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待下次合同履行时支付,但时间不超过45天下单, 如未下单即付清上笔合同10%尾款。 4.包装标准:货物外包装必须在外包装的醒目位置整齐标注,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单品数量(每层数量*层数/每排数量*排数)。 5.(交)提货方式及地点:委托方厂房内。 6.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承担:受托方承担。 7.交货地点、日期及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货,逾期按合同总额1%支付违约金。 8.保密条款:双方应当对本协议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

半成品承揽合同完整版

半成品承揽合同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半成品承揽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支付期限 项目名称及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 工作量(工时)

报酬 交付期限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_____________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

承揽合同司法解释汇总(汇编终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扬州市化工设备厂与广西融安粤桂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州市康达家私发展有限公司与山西省政协宾馆筹建处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苏宜兴市双环环保设备厂与新疆英吉沙县自来水公司、新疆英吉沙县供排水公司加工承揽违约金纠纷一案的指定管辖通知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烟台海韵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三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肥晓峰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诉浙江黄岩模具六厂、许守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吉林市供销社经销公司土产品采购供应站诉牡丹江市铁岭物资供应站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指定管辖问题的通知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船员私自承揽运输擅自开航的民事责任应否由轮船公司承担问题的答复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省诸诚市飞达实业公司诉河北省石家庄市地毯厂加工承揽挂毯合同纠纷案指定管辖的函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都县毛毯厂与呼和浩特联合毛纺织科研实验厂加工承揽毛毯合同纠纷一案的复函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国营生物发酵设备厂与河北省冀南制药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8)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电话答复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函 (9)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扬州市化工设备厂与广西融安粤桂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2002〕民立他字第9号2002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苏立民二他字第0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2〕 桂立民他字第001号请示报告均收悉,关于扬州市化工设备厂(下称扬州化工厂)与广西粤桂锌业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西粤桂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的管辖权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 从1999年10月26日广西粤桂公司与扬州化工厂签订的《加工定作合同》内容看,本案属定作 合同纠纷。鉴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而承揽方扬州化工厂制作产品的主 要行为地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依据我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20条关于“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扬州市邗江区应为合同履行地。该定作 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及安装、调试地不应视为本案合同履行地,因此,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 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本院指定本案由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管辖。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融安 县人民法院〔2001〕融经初字第117-1号民事裁定,将案卷材料移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审理。

项目承包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及责任纠纷中的风险承担

项目承包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及责任纠纷中的风险承担 一、项目承包合同的概念: 1、基本概念: 公司针对某一具体项目进行内部承包管理而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 2、项目承包合同的定位: 项目承包合同应当定位为内部承包合同。 内部承包是企业承包经营模式下的个人承包责任制,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其一,依据《劳动法》规定,看内部承包人是否是本企业的职工或技术工程人员。且承包个人(自然人)与企业是否具有直接的、一定时期正式的劳动法律关系;其二要看承包人所带施工队伍或者技术核心人员的多数是不是本企业职工;其三要看工程资金管理账目是不是分立,承包人上缴的除承包费外的管理费是否高于国家地区工程造价基础定额规定的标准。 内部承包作为一种经济管理模式,在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降低项目成本方面有明显的效果,因而在企业内部,特别是建筑企业内部广泛流行。但是,该种经济管理模式在运作中也存在不规范的地方,把握不好会成为变相的“转包”,从而导致新的法律风险。 内部承包的一般特征: 1)、从主体上看,内部承包的一方为企业(以下简称单位),另一方为该企业内部的个人(或数人)。 2)、承包方要按工程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单位缴纳管理费(承包费),此费用为固定的收取,无论项目盈亏。 3)、工程由承包方组织施工,单位各职能部门参与项目的管理,包括工程项目质量、工期及成本控制等,同时协助项目部办理与业主的结算。 4)、项目最终结算后的盈亏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或由双方分担。 内部承包的法律特征: 1)、承包人是企业的内部成员,双方存在上下级间行政隶属上的管理关系; 2)、合同的内容系约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 3)、就企业内部行政管理的角度而言,承包方还要接受发包方的行政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比如安全生产、劳动保险等方面的管理; 4)、在资产所有权上,承包人承包经营的资产为企业所有; 5)、承包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怎样规范内部承包关系: 就内部承包的本质而言,是单位内部的一种经济责任制度,还是不能脱离

半成品承揽合同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6448 (合同范本系列) 半成品承揽合同详细版 The Legal Relationship Established By Parties To Resolve Disputes Ultimately Realizes Common Interests. The Document Has Legal Effect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Consultation.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半成品承揽合同详细版 提示语:本合同文件适合使用于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解决或预防纠纷而确立的法律关系,最终实现共同的利益,文书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支付期限 项目名称及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 工作量(工时) 报酬 交付期限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____________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_____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_________ 第六条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 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

承揽合同责任的承担中应注意的问题

承揽合同责任的承担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承揽人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标的质量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2、标的数量的责任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至30%或酬金总额20%至60%的违约金。 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受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5.不妥善保管或擅自调换定作人所提供的原材料等物的责任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的,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二、定作人承担违约责任时应注意的问题 1、定作人中途变更合同 中途变更是指承揽合同签订以后,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之前,定作人未经承揽人同意而单方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增减等行为。如变更标的内容、改变定作物数量、质量、规格、设计等。定作人的中途变更实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向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果对承揽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充不足部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半成品)

承揽合同(半成品)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定作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品名(或项目)、数量及价款 加工定作物品名称或项目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价款或酬金 交(提)定作物或完成工作日期 单价 金额 合计金额(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2.使用原材料(半制品)及主要辅料规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部分: 品名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及提供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处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供部分: 品名及产地 型号、规格 质量要求 允许使用代用品名称及规定 3.加工方法及质量、技术标准和负责期限:_________________

4.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交(提)定作物办法(包括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7.给付定金数额、时间、方法:_________________ 8.结算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9.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定作方 承揽方 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地址 电话

承揽合同中责任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承揽合同中责任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案情】 2011年4月10日,李某接到某家电公司售后部服务人员电话,通知有空调需入户安装。李某来到某家电公司领取售货单据,持单据至城北库房提货后,按单据所写地址来到顾客家中安装空调。在安装时,李某不慎从楼顶摔到地上。后李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确诊为:腰椎骨折脱位、左肘关节骨折脱位、左桡骨茎突骨折、右肺挫伤、双侧胸腔积液。李某住院治疗13天,支付医疗费50425元。李某以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诉到当地法院,请求判令某家电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69881元。 另查明,某家电公司经营家电销售生意,李某从事某家电公司及其他商店销售的空调入户安装工作。李某自备车辆和工具,经常在某家电公司商店门口等家电安装任务,有安装任务以电话方式联系。李某安装柜机一台报酬为65元,安装挂机一台报酬为55元,结算方式是凭安装空调结算单不定期结算。李某本人无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格证,某家电公司知晓该事实,在李某安装空调期间没有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监控。 【分歧】 关于某家电公司是否应对李某承担责任,有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以自己的车辆、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空调安装工作,其与某家电公司之间形成承揽关系。李某作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某家电公司作为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李某作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了自身损害,但是某家电公司作为定作人,应当承担相应的选任过错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本案中,李某用自己的交通工具、安装设备、技术完成某家电公司交付的空调安装工作,李某凭劳动成果与某家电公司结算,当事人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是承揽关系无疑。但是,对于责任承担的问题产生了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承揽合同中,发生人身损害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为一般原则,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为例外。定作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于其是否具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中的过失。

承揽合同名词解释

篇一:全部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 合同法名词解释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具有对价意义的债务的合同。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的合同。 有偿合同: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偿付相应的代价。无偿合同: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支付报酬。 实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在合同订立时已确定,不以偶然事件为产生前提。射幸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给付,因不确定的偶然事件而发生。要式合同: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形式而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法律没有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实践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合同才能成立。有名合同:法律给予一定名称,并设有明确规范。无名合同:法律未规定名称,也无从为其设定具体规则。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一时的合同一次或几次给付便使合同内容得以实现的合同 继续性合同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即可完结,合同的履行需要持续的、不断的过程。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合同义务又称合同债务,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向债权人为一定给付行为的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信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先合同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合同的效力: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效力未定合同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能否生效,尚不确定,须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的人以他人(被代理人、本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合同虽已成立,但存在法定的可撤销原因(表意不真实),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的合同。 撤销权撤销有瑕疵民事行为的权利,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无效合同的定义:当事人所缔结的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产生拘束力。部分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原因只存在于合同的部分。有些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无效,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合同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即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等内容,完成自己承担的义务,),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得到完全满足,从而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过程。 履行抗辩权是指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没有规定哪一方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时,可相应的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时,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双方债务有先后顺序,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若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一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时,可以拒绝自己履行债务的权利。 合同保全合同之债的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正当处分其权利和财产,危及其债

承揽合同的注意问题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最为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 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 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所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均为价性给付,一方要获得对方的给付,必须向对方为相应给付,故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 3、承揽合同一般是固有继续性合同。 继续性合同是与一时性合同相对应的概念,二者之间,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区分标准。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为给付时间的长短。承揽合同一般都不能即时履行,因为承揽人的工作常常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此点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一样,属于固有的继续性合同。

承揽合同的种类 根据《合同法》第251条第2款之规定,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承揽合同的包容性极强,法律对承揽合同的规定实际上是对一大类合同的规定,这是承揽合同与其他典型合同的一大区别。要确定一个合同是否承揽合同,最基本方法是看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类型。比如在照相合同中,顾客有支付报酬的基本义务,对方有拍摄并交付照片的基本义务,自然而然就可以认定它是承揽合同的一种了。 在日常生活中,几类极为普通和常见的承揽合同有: ?加工合同; ?定作合同; ?修理合同; ?复制合同; ?测试合同; ?检验合同。 签订承揽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形式的选择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因为书面式合同形式有较强的证据力,在发生纠纷时,便于取证;而口头合同的证据力较差,在发生纠纷时不易证明合同的存在及相关内容,双方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得到确切的证据,常常因无据可查而不易分清责任。因此,当事人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虽然比较复杂,但通过书面文字可以使双方权利、义务更加明确、详尽、具体、肯定地表示出来,这不仅仅大大加强了签约双方的责任心,敦促各方恪守合同同,而且一旦发生纠纷,书面承揽合同也以成为可信的书证,成为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正确裁决案件的重要根据,因此,当事人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虽说书面形式有可能会减少缔约的机会,但与可能引发违约而造成了损失,甚至不得不提起诉讼的后果相比,仍然是微不足道的。当然,对那些能够即时清结的承揽合同,比如少量的复印、修理、快速扩充等,自无订立书面合同的必要。 2、报酬条款的订立报酬条款是承揽合同非常重要的条款,报酬支付的方式、时间对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影响甚巨。 对定作人而言,付款时间越晚越符合其利益,他可以借此约束箝制承揽人,进而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甚至要求获得后续服务。相对而言,承揽人却希望尽早获取报酬,最好的支付方式是在合同订立后即付款,至少也要分阶段或分期付款,这样不至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陷于非常被动的境况。因此,在签订承揽合同时,无论定作人还是承揽人,都十分关注报酬条款的签订,当然,报酬条款的最终确定不仅仅取决于各方的谈判能力,更取决于双方的实力对比及市场因素,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中,相对而言,定作人的优势是较为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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