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商业服务网点:
2.1.4 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设置在住宅底部的物业用房、居委会办公、社区活动等小区配套服 务用房,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要求的,可以参照住宅建筑底部的商业服 务网点的要求执行。
3 厂房和仓库
中间仓库与厂房其他区域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满足仓库所在 厂房的防火分区不大于厂房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中间仓库属于所 服务的厂房某个防火分区的一部分)
3 厂房和仓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建车筑设场计设防火计规防范火G规B 5范00》16-G20B1450067
3.3.10 物流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本规范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
1 总则
《汽车库、修车库、停建车筑设场计设防火计规防范 火G规B 5范001》6-2G01B4 50067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厂房; 2 仓库; 3 民用建筑;……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
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 总则
《汽车库、修车库、停建车筑设场计设防火计规防范 火G规B 5范001》6-2G01B4 50067
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 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 定确定。 条文说明: 当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如 住宅与商店的上下组合建造,幼儿园与办公或电影院、剧场与商业设施合建 等,不同使用功能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 延。当同一建筑内,可能会存在多种用途的房间或场所,如办公建筑内设置 的会议室、餐厅、锅炉房等,属于同一使用功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4版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总平面布局 (二)平面布置 (三)安全疏散 (四)建筑构造 (五)消防设施 (六)灭火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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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平面布局
□布局原则
➢ 建筑防火设计中的总平面布局应服从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城市消防 规划要求,根据建筑物的高度、使用性质、体量或规模等因素, 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特别是对 于高层建筑、生产厂房与仓库等建筑高度高、人员密集或火灾危 险性大的建筑物,更应经认真调查研究,通过综合分析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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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适用范围
1 厂房; 2 仓库; 3 民用建筑; 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 可燃材料堆场; 7 城市交通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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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适用范围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 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 从其规定。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 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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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条文统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共有条文387 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 (2005年版)共有条文214条,两者有相同、相近要 求的条文170条,约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总条文的8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4年版共有条文424条,其 中强制性标准条文165条,约占全部条文的39%。 2024版规范相对于原两本规范,新增条文69条、修 改128条、删除1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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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主要修订内容
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

上海市大型物流仓库消防设计若干规定一、一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本市单层占地面积大于12000m2和多层占地面积大于9600m2的大型物流仓库(以下简称仓库)。
(二)仓库的功能为物品接收、分类、计量、包装、分拣、配送等,货物的中转周期不应大于7天。
(三)仓库的消防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其他消防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建筑防火(一)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多层仓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钢结构仓库的承重钢构件耐火极限要求不应低于1.5h的,如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应采用非膨胀型防火涂料。
(二)当仓库任一边长大于220m时,仓库首层应设置宽度不小于6m的防火分隔通道,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通道两侧的分隔墙应为防火墙,且宜高出屋面0.5m。
通道分隔墙上不宜开设门洞,如须在隔墙上开设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通道宜居中布置,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
3、通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且应直通室外。
(三)单层仓库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00m2,多层仓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800m2。
采用全自动立体仓储设备且建筑高度大于10.5m的仓库,其防火分区的面积可扩大一倍。
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超过上述要求时,应进行性能化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
(四)当防火分区进深大于120m或货架连续长度大于90m时(采用全自动立体仓储设备除外),应设置宽度不小于8m的室内防火分隔带,其顶部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其面积不应小于分隔带面积的5%,且宜均匀布置。
(五)仓库内分类拆包、分拣、包装区域应与其他区域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其防火分区面积和安全疏散出口数量、疏散距离可参照丙类生产厂房执行。
(六)仓库内不得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不得布置与仓库无关的办公用房等附属用房。
当在仓库内必须设置附属用房时,如铲车充电区、仓库管理办公区和其他辅助设备区等,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物流建筑设计规范》物流建筑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建筑的消防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有关办公、生活服务用房等的规定执行。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物流建筑设计规范》,欢迎来阅读!15.1一般规定15.1.1物流建筑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按下列要求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1作业型物流建筑应执行有关厂房的规定;2存储型物流建筑应执行有关仓库的规定;3综合型物流建筑的作业区、存储区应分别执行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
15.1.2物流建筑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建筑的消防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有关办公、生活服务用房等的规定执行。
15.2物流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15.2.1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物流建筑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对于布置自动分拣系统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可通过消防性能化设计确定屋顶承重构件的保护措施。
15.2.2用于物流作业或货物存储的平台,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5.3物流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15.3.1除高层物流建筑外,用于物品自动分拣的作业型物流建筑内,布置密集自动分拣系统设备的区域的最大允许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可按表3.1执行。
说明:邮政分拣中心、快件分拣中心等通常设置密集、复杂的自动分拣线,规模庞大且纵横交错,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关于厂房的规定,设置的防火墙多,会造成分拣系统布置及运行困难。
因分拣作业不同于生产制造,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借鉴国际同类工程的消防设计,参考国内同类工程的消防性能化分析论证,考虑到自动化分拣中心的管理与设备配置在消防安全方面,技术先进可靠,且根据生产所需,故作此规定。
15.3.2当多座多层或高层物流建筑由楼层货物运输通道连通时,其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座物流建筑的占地面积、防火分区面积及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2每座建筑及楼层货物运输通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通道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3汽车通道两侧进行装卸作业时,通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30m;楼层货物运输通道仅作为车辆通行时,多层物流建筑之间不应小于l0m,高层物流建筑之间不应小于13m;说明:各栋建筑之间应符合防火间距的要求;汽车通道平时用作货物作业,火灾时消防车可以通行和实施灭火救援。
消防设计说明(物流仓库)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414336.00 ㎡,分二期开发。一期总用地面积为 107880.06 ㎡,总建筑面
积为 70927.25 ㎡,计容总建筑面积 132379.78 M2(层高超过 8m 时按投影面积的两倍计容)。
本期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单体分别为 A-1#物流仓储、A-2#物流仓储、A-3#物流仓储、A-4#
3.1.7.对消防设施影响:
顶棚、墙面的装修和隔断设置对喷头、消火栓、烟温感的使用无影响。
3.1.8.对疏散设施影响:
对装修格局无遮挡,对安全出口、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使用无影响。
四、防火防烟分隔、防爆
4.1.1.耐火等级:
A-1#~A-4#物流仓储仓库的耐火等级均为一级,A-10#开关站、A-11#门卫耐火等级均为
物流仓储、A-10#开关站、A-11#门卫。
本项目新建的主体建筑为物流仓储仓库,属于存储型物流建筑,储存除可燃液体、棉、
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丙类物品。其中 A-1#物流仓储建筑面积
17756.31 ㎡,占地面积 16592.21 ㎡,地上一层,局部二层,建筑高度 11.991m,结构形式
4.1.3.泄压:无。
4.1.4.电气防爆:无。
4.1.5.其他防爆措施:无。
4.1.6.防火墙:在各个防火分区中设防火墙。
4.1.7.防火卷帘:无。
4.1.8.防火门:根据规范要求在仓库、夹层、设备用房中设置相应等级的防火门。
4.1.9.竖向管道井:
电缆井、管道井每层在楼板处用混凝土封堵,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连通的孔
A111010257-6/3 工 程 名 称 : 嘉 民 惠 州 市 惠 阳 产 业 园 一 期 冯康曾 郭鸣 王灵 唐利玲 王纪元 吴明
仓储物流中心防火规范

仓储物流中心防火规范仓储物流中心防火规范是保障仓库和货物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合理的防火规范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物流中心正常运作。
一、建筑设计和构造应符合防火要求。
物流中心的建筑设计和构造应满足国家建筑标准和防火标准,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防火分区的划分,通风系统和消防设备的配置等。
建筑物外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顶应设置阻燃措施,减少火灾蔓延的可能性。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维护。
物流中心的电气设备和线路是火灾的高发区,因此要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良好,开关、插座等电气元件正常运作。
同时,在电气设备周围设置可燃物防护区,减少火源的可能。
三、严格控制吸烟行为。
在物流中心内部,吸烟行为是严格禁止的。
吸烟区域应设置在室外,并安装专用的烟蒂回收设施。
为了防止火源的积聚,还应在物流中心内部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提醒员工不要随意吸烟。
四、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流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履行主体和责任范围。
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物流中心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类型的消防设备,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和使用效果。
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培训。
在仓储物流中心,员工是重要的防火力量。
因此,物流中心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火灾的识别和扑灭方法,灭火器的使用技巧以及火灾逃生的基本知识等。
六、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
为了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作,物流中心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消防栓等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不可用,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七、严禁堆放可燃物品。
物流中心内的堆放物品应符合防火要求,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堆放区域应划定防火分区,确保堆放物品与周围环境的安全距离。
对于易燃物品,应采取专门的储存措施,如存放在封闭柜内,以防火灾发生。
简析物流仓库消防性能化防火设计

送 中心 内货 架间 的摆 放 距离 ,确 定相邻 可燃 物 与火 源 中心 的距 离R如
图1 。
3 6 0 0
5 I
6
5 7 5 5
5 9 3 8
5 7 4 8
5 8 3 4
对于储存物 品类别 为丙n 类 的单层仓库 , 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 占地面 积为6 o 0 0 ; 每个防火 分区的最大允 许建筑 面积为1 5 0 0  ̄。 同时 , 《 建规》 第 3 . 3 . 3 条规定 : 仓 库 内设置 自动灭火系统 时 , 每座仓库最大允许 占地面积和 每个防火分 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 3 . 3 . 2 条的规定增 ̄ J l f 1 . O 倍。
( 2 )
表 1各仓 库 防 火分 积 统 计
式中, Q为火源热释放速率, k W; R 为距火源中心 的距离, i n( R = r + L , r 为火
仓库编号
1 。
防 火分区面积/
防火分区 l
4 67 6
源等效 半径, I n ; L 为可燃
物 边 界 与火 源 的 距 离 ,
面积 分 别 为 1 1 6 8 4 n  ̄ , 1 1 6 9 2 n  ̄ 及3 4 1 1 r r f 。
般可 引 燃
2 防火 分区 划分及 主 要问题
难 引燃
4 0
超过 2 5 t m厚的木材
每个仓库设两个防火分区 , 每个防火分区共设 两处以上安全出 口, 符 仓库 内某 一列货架起火后, 会通过热 辐射将相邻 的货 架列引燃, 引燃 合 消 防 规 范 规 定 。其 中 各 仓 库 内 划 分 的 防火 分 区面 积 详 见 表 1 。 所需要 的时间可 以通过以下方法计算 。根据火灾动力学原理, 距 火源中心 G B 5 0 0 1 6 — 2 0 0 6 ( ( 建筑设计 防火规 范》 以下简称《 建规》 中仓库 的耐火 等级 、 距离为R 处所受到的火源热辐射和火源热释放速率的关 系可由下式表示: 层数 和面积 的各项规定。 、
仓库消防(防火)措施

防火措施参考一:物流仓库的消防安全对策:1、保证防火间距,合理进行消防平面布置物流仓库不应布置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附近,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规”的要求.仓库应处于城市消防站的保护范围内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与仓库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仓库的两个长边应设置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场地.当物流仓库建筑沿街长度大于150 m或总长度大于220 m时,应设置穿过仓库的消防车道,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4. 0m,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进深大的物流仓库可利用仓库内货架之间的横向、纵向通道兼做穿过仓库的消防车道. 2、提高耐火等级,严格控制防火分区面积物流仓库如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通常可达到“建规”规定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但因大空间、大跨度结构需要,普遍采用钢结构.但钢结构不耐火,当温度为400℃时,钢材的屈服强度将降至室温下强度的一半,温度达到600℃时,钢材基本丧失全部强度和刚度.一旦发生火灾,作为承重构件的钢材15 min 即可变形,失去支撑作用,导致建筑的局部或整体坍塌,造成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困难以及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钢结构防火涂料保护能够为钢材提供良好的隔热炭层或吸收外界热量,延缓钢材到达临界温度的过程,减轻钢结构在火灾中的破坏,避免局部或整体倒塌,并减少火灾后的修复费用,缩短钢结构功能恢复周期,是提高钢结构耐火极限的根本方法.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是涂层小于3 mm的膨胀型防火涂料,具有粘结强度优越、耐火耐水性好,装饰性好的特点,受火时缓慢发泡形成致密坚硬的防火隔热层,有效保护钢结构,可采用喷涂、刷涂或辊涂方式,施工方便,工费低,是钢结构的首选防火保护措施.按照“建规”的要求,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丙类可燃固体和丁类物流仓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分别为1 500,3 000 m2,戊类物流仓库面积不限,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防火分区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当物流设备需要穿越防火墙或在防火墙上开设门窗洞口时,应在仓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情况下,采用以背火面温升为判定条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 h的防火卷帘进行可靠分隔,防止火灾蔓延,并应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在感烟探测器收到信号后,应一次降落到地面,同时防火卷帘两侧应安装手动启停按钮,保证安全疏散出口和疏散距离符合要求.物流仓库供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宜设置在仓库外,当必须设置在仓库内时,应设置在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 h的井壁内.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入口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体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50 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 00h 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均匀设置消防安全疏散出口物流仓库储存区人员相对较少,理货区和辅助区作业人员相对密集.因此物流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均匀布置,疏散距离不应大于60 m.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 m.物流仓库的百人疏散宽度计算指标和疏散总宽度要满足“建规”要求,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 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 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 m.进深较大的物流仓库在纵向和横向都应设置消防通道,以利于人员和货物的安全疏散,并为消防车穿过仓库提供通道.高层物流仓库必须设置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高层仓库应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正上方设置“安全出口”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 m以下墙面上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 m,在转角区间距不应大于1.0 m.4、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配置足量灭火器材物流仓库内应按照“建规”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为45 L/s,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管道直径不应小于DN100.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 m,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 m.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根据仓库高度不同分别应确定为10,30,40 L/s,给水管网采用临时高压系统,应连成环状且至少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相连,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按规定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设置不少于2套消防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巧一40 m.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宜大于30 m,并应保证有2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在仓库中间的消火栓应布置在疏散通道上,靠柱安装并应有明显标志,不应被货架等遮挡.火灾初期是灭火的最有利时机,物流仓库内应依据GB50140 -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按A类火灾仓库危险等级11级配置足够数量的磷酸铰盐灭火器,供仓库人员使用,及时扑灭初期火灾,降低火灾损失.5、设置有效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依据“建规”规定,对于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依据GB50084 - 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物流仓库可按仓库危险等级11级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仓库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9. 0 m时宜采用湿式系统,仓库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3.5 m时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因物品堆放过高或操作不当,非火灾状态下人为造成喷头破裂误喷事件,造成货物水浸损失.因此,在不允许有水渍损失的物流仓库可考虑设置直立型洒水喷头,直立型喷头溅水板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 mm,不得大于150 mm.当物流仓库最大净空高度超过规范允许高度13. 5 m时,建议采用雨林系统并宜自地面起每4 m高度处设置一层货架内置喷头.喷头上方的层间隔板应为实层板,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如仓库储存条件允许可设置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或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并与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联动.6、设置合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依据“建规”规定,对于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占地面积超过500 m2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 m2的卷烟库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依据GB50116一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物流仓库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同时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选用的自动火灾探测器应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感烟探测器的最大安装高度为12. 0 m,因此,当仓库高度低于12 m时宜采用点型感烟探测器,设置应符合其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安装坡度、倾斜角度及与顶棚距离的规定;但部分物流仓库因储存物资的需要,实际的净空高度都大于规范允许的探测器安装高度.因此,建议采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空气采样管设置在网架内探测初期火灾,灵敏度比感烟探测器高,避免了由于高度太高探测器探测不到初起火灾的问题;当仓库高度大于12 m时,应该采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