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创聚江宁人才政策解读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1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精神,积极有效应对宏观经济变化,确保就业形势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一)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落实国家和省统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部署安排,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总体上有实质性下降。
继续实施面向企业的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三)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做强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鼓励其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创业南京”英才计划项目提供优质优惠的融资担保服务。
南京市人才分类及认定标准

南京市人才分类及认定标准嘿,朋友们!咱今儿来聊聊南京市人才分类及认定标准。
这可太重要啦,就好比是打开宝藏大门的钥匙呢!在南京,人才那可是分成了好几类呢。
你想想看,就像一个大果园里有各种各样的果子,每种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价值。
比如说顶尖人才,那就是果园里最稀罕、最耀眼的那颗果子呀!他们在自己的领域里闪闪发光,是推动城市发展的强大动力。
还有高层次人才,这就像是那些长得饱满又香甜的果子,能给南京带来丰富的营养和活力。
他们凭借着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才华,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
再说说其他各类人才,他们就像是果园里那些虽然普通但也不可或缺的果子,共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人才生态。
那怎么认定这些人才呢?这可得好好说道说道。
就好像辨认不同的果子要有特定的方法一样。
比如要看学历啦,工作经验啦,取得的成果啦等等。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这是经过认真考量和权衡的呀!你说,要是没有这些明确的标准,那不就乱套啦?就好比去果园摘果子,没有个标准,啥样的都摘,那能行嘛!所以说呀,这个人才分类及认定标准可真是太重要咯!咱再想想,要是咱自己是个人才,通过了认定,那能享受到好多好处呢!就像果子被精心呵护和重视一样。
比如说住房补贴呀,子女教育优惠呀,各种政策扶持呀。
这多让人羡慕呀!南京市对人才那可是真爱呀!为啥这么说呢?你看呀,这么细致地划分人才类别,这么严谨地制定认定标准,不就是为了能把真正优秀的人才留下来嘛!这就好比是用心挑选最好的种子,种在最肥沃的土地上,期待着长出最茁壮的庄稼。
咱可不能小瞧了这个人才分类及认定标准,它可是关系到南京的未来发展呢!只有吸引了更多的优秀人才,南京才能变得更加美好、更加繁荣呀!所以呀,朋友们,要是你觉得自己是个人才,或者正在努力成为人才的路上,那可得好好了解了解南京市的人才分类及认定标准哦!说不定你就是那颗最闪亮的果子,等着被发现呢!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呀,这是实实在在的机会摆在眼前呢!加油吧,让我们一起为南京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政策解读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政策解读(2017年4月24日)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人才是第一资源,是企业和社会发展最核心的要素。
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立足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长三角城市群特大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战略定位和“两聚一高”、“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的奋斗目标,为吸引和留住人才在宁创业创新,加快促进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级江北新区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苏南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建设,服务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吸引高端产业集聚,支持人才创业创新,解决人才住房困难,为此,我市研究出台了人才安居办法,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聚焦产业、服务企业、支持创业”是推动南京人才安居体系建设的宗旨,也是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
做好人才安居工作,一是为了聚焦产业,按照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导向来谋划人才安居政策办法,通过高端人才的引进,更好地集聚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项目。
二是为了服务企业,把企业作为引进人才主体,做好人才安居项目、政策等和企业需求的对接,更好地满足企业招才引智需要。
三是为了支持创业,针对高校大学生、青年科技人才、小微创业者等面广量大的创业群体,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更加精准分类提供人才安居服务。
三、政策的特点是什么?南京的人才安居政策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服务企业,面向发展。
企业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核心,同时也是用人的主体,《办法》采用认定和评审相结合的人才认定机制,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引进人才的需要,帮助企业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
二是覆盖面广,统筹兼顾。
人才安居办法适用的对象涵盖A、B、C、D、E、F六类人才,既有高层次人才,又有中初级人才。
三是措施完善,形式多样。
人才安居方式共有5种: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涵盖了“购、租、补”各种形式。
江宁区高层次人才安居补贴 合同3篇

江宁区高层次人才安居补贴合同3篇篇1江宁区高层次人才安居补贴合同合同编号: XXX-XXXX-XXX甲方:江宁区人才引进管理中心乙方:XXXXX(高层次人才)为了加强江宁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留用工作,江宁区人才引进管理中心与高层次人才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约定: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居住和生活保障,帮助其更好地融入江宁区,助力区域经济发展。
二、补贴标准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和个人需求,提供不超过XXXX元/月(包含房租和生活补贴)的居住补贴。
2. 补贴标准根据乙方实际情况可酌情调整,但不超过原定标准。
三、使用规定1. 乙方使用补贴款项应用于支付房租和生活费用。
房租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
2. 乙方不得私自挪用补贴资金,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 乙方在江宁区居住期间,需按照当地居住管理规定执行。
四、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XX年。
如需续签合同,需提前XXX天向甲方提出申请。
五、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房租的,将被视为违约。
2. 乙方私自挪用补贴资金的,将被要求返还相应款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解除合同1. 乙方可提前XXX天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2. 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需按照违约责任承担相应责任。
七、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内容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江宁区人才引进管理中心解决。
甲方(盖章):江宁区人才引进管理中心乙方(盖章):XXXXX(高层次人才)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篇2江宁区高层次人才安居补贴合同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高层次人才,江宁区制定了高层次人才安居补贴政策,并与签约的人才签订安居补贴合同。
该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人才基本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宁区高层次人才安居补贴 合同3篇

江宁区高层次人才安居补贴合同3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江宁区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名称]乙方:[高层次人才姓名]鉴于甲方为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江宁区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对乙方经审核符合安居补贴条件,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安居补贴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一、定义与目的1. 高层次人才:指在本地区工作,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能发挥重要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
2. 安居补贴: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用于解决住房问题的补贴。
二、补贴条件与标准1. 乙方需满足以下条件:[具体条件,如学历、职称、专业领域等]。
2. 安居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金额或计算方式]。
3. 补贴期限:[明确补贴起止时间]。
三、资金发放与使用1. 甲方按照约定将安居补贴资金发放至乙方账户。
2. 乙方应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用于住房租赁或购买。
3. 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提交补贴资金使用报告。
四、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1)对乙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
(2)监督乙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
(3)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有权要求返还补贴资金。
2. 甲方义务:(1)按约定发放安居补贴资金。
(2)保护乙方个人隐私。
(3)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 乙方权利:(1)按约定享受安居补贴。
(2)对甲方提出的资金使用要求提出异议。
4. 乙方义务:(1)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2)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
(3)定期向甲方提交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江宁区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名称]乙方:[高层次人才姓名]鉴于甲方的区域发展需要吸引高层次人才,以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乙方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安居补贴合同: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向乙方提供安居补贴的相关事项,以促进乙方在江宁区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补贴对象与条件本合同下的补贴对象须满足江宁区对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包括专业领域、学术成果、实际贡献等方面的要求。
江宁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实施意见

江宁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江宁区关于实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千百十计划”的意见》(江宁委发〔2009〕37号)精神,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与服务工作,现就江宁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发放与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进一步创新人才体制机制,完善吸引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服务体系,为各类人才来江宁创业创新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全区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为我区争当“三个发展”领跑者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发放对象主要包括驻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区内各人才载体、区属单位现有或新引进的各类创业创新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高层次专家级人才。
区内柔性引进的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和省、市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人才;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
2、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近三年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创新创业人才奖”获得者;省、市表彰的“科技之星”;市“科技功臣”获得者;区“突出贡献奖”和“技术创新奖”表彰的科技人才。
3、行业技术带头人。
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市级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4、规模企业负责人。
区内世界500强投资企业高管负责人(限1人);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年度获“江宁区纳税十强企业”法定代表人。
5、入选区“千百十计划”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三、享有权益“服务绿卡”持有人在区内享有如下权益:1、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
优先为持卡人办理申请生产性、经营性等项目需报经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审批、核发的各项批准文件、证、照;优先办理供水、供气、交通、房屋产权等审批手续;区国(地)税局业务大厅优先受理各类投资政策、企业及个人所得税减免等税收政策的咨询、释疑等事项,并及时予以回复。
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

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9〕1号)文件精神,为企业博士创造较好的安居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博士学位(不限户籍、国籍)。
(二)在本市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企业(含改制的科研院所和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1套住房,视同无自有住房。
第三条安居方式(一)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
(二)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
(三)租赁市场化租赁住房可申领租赁补贴。
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可享受我市人才购房服务。
第四条安居政策(一)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现有规定的最低比例执行,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人才购房贷款利率优惠。
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
(二)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
(三)自行租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累计享受期不超过5年。
(四)鼓励用人单位对人才购房、租房给予支持。
第五条房源筹建(一)政府通过新建、改造和趸租等方式筹建。
(二)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
(三)在政策性住房或商品住房中筹集。
(四)规划建设国际化人才安居社区。
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原则,在科创企业、研发机构和各类人才聚集的区域,规划建设国际化人才安居社区。
第六条安居申请通过“我的南京”APP、微信“南京房产微政务”公众号,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申请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有效证件、博士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合同期须一年以上)等。
(一)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的流程:1.购房资格。
南京市人才分类标准

南京市人才分类标准一、引言南京市作为江苏省的省会城市,具有丰富的人才资源和较高的发展潜力。
人才是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制定合理科学的人才分类标准,对于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南京市人才分类标准进行深入探讨。
二、一级人才1. 学科专家型人才(A类)A类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领域具有突出贡献和重要影响的专家。
他们在学术研究、科学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深厚的造诣和广泛的影响力。
他们不仅在学术界担任重要职务,并广泛参与科研项目,还在人才培养、学术评价等方面具有重要贡献。
2. 创新创业型人才(B类)B类人才是指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出色表现和成果的人才。
他们热衷于创新思维,敢于冒险尝试,能够发现和解决问题,在企业创办、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等方面具有非凡的能力。
他们对行业发展具有前瞻性和战略眼光,在市场竞争中具有竞争力。
3. 高层次服务业人才(C类)C类人才是指在服务业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人才。
他们在金融、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行业中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他们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在服务创新、管理领导等方面具备优势。
三、二级人才1. 应用科技型人才(D类)D类人才是指在应用科学技术领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
他们在工程技术应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具有实际经验和操作能力。
他们能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并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2. 教育学术型人才(E类)E类人才是指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领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才。
他们在各级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和教育教学方法。
他们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经验。
3. 工艺技能型人才(F类)F类人才是指在工艺技能领域具有一定技能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他们在生产制造、机械维修、电子技术等方面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具有较高的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