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doc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学院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简称实习单位,下同)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集体(不少于5人)到顶岗实习单位实习的简称集中顶岗实习,学生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实习简称分散顶岗实习。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
第四条顶岗实习应按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的1个“严禁”、27个“不得”内容。
第五条顶岗实习由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顶岗实习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合作完成。
第七条分管副校长负责审批全校顶岗实习计划;领导全校的顶岗实习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之间相关顶岗实习工作的配合与协调,组织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与协调下,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所分工顶岗实习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制订学校层面顶岗实习工作方案,提前准备三方协议、工作手册等;组织各二级学院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指导情况,抽查顶岗实习学生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简称指导教师,下同)考核情况;协同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顶岗实习工作情况。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职业院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学校举办方进行管理,其中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行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举办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以及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学校要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院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一致,由实习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进行.接受“半工半读”形式职业教育的学生,在保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高等职业学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中职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应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家长共同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10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中职学生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进行约定.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第十六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向家长通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学校报告.学校应制定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并在三方顶岗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中职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家长或监护人三方同意,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管理.第二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学校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第二十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对中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其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书等.第二十四条各级地方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着的学校、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安全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组织,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免除学费的中职学生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中职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投保经费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第二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第三十条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应统一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和企业,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信息服务.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4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是指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实践性学习和实习的一种教育形式。
为了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1. 实习单位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学生正确使用。
2. 学生要参加实习前的安全培训,了解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实习单位要对学生实行严格的管理,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高风险的工作,或者超出学生的实际能力范围的工作。
4. 实习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实习场所、设备和环境的安全性,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5. 实习单位要建立学生实习期间的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6.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监督和指导,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和安全问题,并及时解决和处理。
7. 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主动参与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自觉保护自己的安全。
8. 学生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和反馈实习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共同解决和改进安全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实际执行时还需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管理。
同时,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合作,共同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实习环境。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2)学生顶岗实习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实践活动,有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然而,学生顶岗实习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在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需要有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份____字的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校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重要目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环境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学生顶岗实习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习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承接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和学院内进行实习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减少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伤害。
第四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学生顶岗实习公司或单位的法定义务,学生顶岗实习公司或单位必须为所有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实习环境和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
第二章实习单位的义务第五条学生顶岗实习公司或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学生顶岗实习公司或单位应当在实习开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了解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和安全风险,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公司或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学生安全参与实习活动。
第八条学生顶岗实习公司或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和技能培训。
第九条学生顶岗实习公司或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条学生顶岗实习公司或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和处理实习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危险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学生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享有与实习单位员工相同的劳动权益和待遇,包括工资、休假等。
第十二条学生参与顶岗实习前应当了解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和安全风险,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及时报告和处理实习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危险情况,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学生在实习期间有权要求实习单位提供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校实习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习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实习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实习活动,包括校内实习、校外实习以及顶岗实习等。
第三条学校实习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实习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实习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学校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对实习基地进行考察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三)对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四)组织开展实习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五)定期检查实习安全管理情况,对实习基地进行监督。
第五条各学院设立实习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学校实习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安全教育;(三)对实习基地进行考察和评估;(四)对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五)定期向学校实习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实习安全管理情况。
第三章实习安全教育第六条学校应将实习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确保学生在实习前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实习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劳动安全操作规程;(三)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四)应急处置与自救互救;(五)实习基地相关安全制度。
第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实习安全教育讲座、模拟演练等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实习基地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实习基地的考察和评估,确保实习基地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三)具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施设备;(四)具有专业的安全管理队伍。
(完整版)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教学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集团成员院校学生实习,是指集团内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集团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各教学院系安排或者经教学院系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第四条 集团教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妥善安排好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 集团教务处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各教学院系具体负责和实施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管理并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集团教学院系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教学院系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教学院系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3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并规范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安全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1. 实习单位的责任: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负责学生的安全指导、培训和教育工作。
2. 学生的权益:学生有权了解自己的实习任务和要求,并有权要求实习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学生在实习期间有权拒绝执行存在安全风险的工作任务。
3. 安全教育培训:实习单位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规章制度、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学生参加培训后应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了相关安全知识。
4. 风险评估和控制: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岗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保证学生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实习单位应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使用合规。
5. 应急管理:实习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疏散等紧急情况的应对预案。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熟悉并遵守相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6. 事故报告和处置:实习单位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学校和有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共同协商处理事故,并妥善处理学生的伤害赔偿问题。
7. 监督检查:学校有权对实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实习单位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履行职责,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总之,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促进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提升,并确保实习单位按照规定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和条件。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2)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
____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排除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5篇)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实训向校外的延伸,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它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校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职业学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在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
第二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在校学到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通过实践锻炼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
通过实习,使学生全方位了解社会行业,并达到社会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素质的基本要求,达到就业零适应期。
第三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应当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学生参加实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____月—____月为实习岗前准备、岗前教育和岗前训练,并下达实习教学任务、安排指导老师等;____月至次年____月为实习、毕业实习鉴定撰写等;____月毕业考核及鉴定等。
自主联专业科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在第四学期末时填写“实习单位联专业科函”并交学校校企合作办,未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原则上必须接受学校的安排。
第六学期末,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并返校参加毕业考核和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各专业科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事先必须报校企合作办审批。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四条顶岗实习是学校正常的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属未完成规定学业,学生需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的顶岗实习,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第五条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中职学生形象、学校声誉、社会公德的活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
3.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排除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4.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齐抓共管,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落实安全责任制。
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与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要签订学校、顶岗实习学生、企业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6.建立学生保险制度,督促学生购买人身伤害保险。
7.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系和企业的教育和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必须承担企业职工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8.顶岗实习是教学功能在企业的延伸,要继续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责任,配合企业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文明生产、自救自护、厂规厂纪、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教育和指导。
学生必须遵守和服从企业的纪律及管理,遵守一切的安全操作规程。
9.企业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条件下工作,并明确学生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要与企业要担负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若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根据《劳动法》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与企业协商解决。
10.出现如下事件、事故,学生个人承担责任或后果:①违反厂规、厂纪、校规、校纪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②实习中不遵守有关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出现的安全事故;③违法犯罪受到有关部
门处理;④违反厂规、厂纪受到企业的处理、处罚;⑤顶岗实习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
顶岗实习下班后、放假等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⑥由于工作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⑦失踪。
11.赶赴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系部和职能部门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发生地,抢救学生,做好调查取证和协调工作。
成立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全事故的决策和处理工作。
及时上报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在稳定事态的同时,要及时向上一级上报安全事件,并通知学生家长。
与企业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积极与企业、家长协商,依据《劳动法》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解决善后事宜,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2.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方须无条件迅速配合,把保护学生作为第一任务,不容许推诿、拖拉、扯皮,并要求第一时间到位。
二〇〇八年七月
转载自
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