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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学院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简称实习单位,下同)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集体(不少于5人)到顶岗实习单位实习的简称集中顶岗实习,学生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实习简称分散顶岗实习。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

第四条顶岗实习应按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的1个“严禁”、27个“不得”内容。

第五条顶岗实习由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顶岗实习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合作完成。

第七条分管副校长负责审批全校顶岗实习计划;领导全校的顶岗实习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之间相关顶岗实习工作的配合与协调,组织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与协调下,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所分工顶岗实习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制订学校层面顶岗实习工作方案,提前准备三方协议、工作手册等;组织各二级学院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指导情况,抽查顶岗实习学生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简称指导教师,下同)考核情况;协同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顶岗实习工作情况。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职业院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学校举办方进行管理,其中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行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举办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以及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学校要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院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一致,由实习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进行.接受“半工半读”形式职业教育的学生,在保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高等职业学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中职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应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家长共同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10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中职学生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进行约定.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第十六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向家长通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学校报告.学校应制定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并在三方顶岗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中职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家长或监护人三方同意,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管理.第二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学校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第二十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对中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其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书等.第二十四条各级地方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着的学校、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安全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组织,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免除学费的中职学生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中职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投保经费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第二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第三十条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应统一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和企业,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信息服务.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顶岗实习是指学生在校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进行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经验锻炼。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实习单位具备条件、学生实习申请和单位审核、双方签订实习协议、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进行管理。

第四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享有人身保护、工资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权益。

第五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向学生提供安全保障,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工器具。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六条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学院的实习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实习办公室的职责包括: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开展实习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接收、处理实习学生的安全意外事件;与实习单位共同落实学生实习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八条学院实习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生安全管理第九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过程中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改动设施设备或进行危险操作。

第十一条学生在发现安全隐患或存在安全风险时,应当及时向实习单位的负责人或指导人员报告,并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学生在发生安全意外事件时,应当立即停止工作,并向实习单位的负责人或指导人员报告,并寻求相应的援助。

第十三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遵守法律法规,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实习单位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实习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向学生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学生了解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实习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安全培训,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器具。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三篇)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三篇)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一、总则学生顶岗实习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际工作岗位的实习活动,以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为顶岗实习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实习组织管理1. 实习委员会设立实习委员会,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实习位置的安排、实习指导老师的指派、实习计划的编制等。

2. 实习计划根据实习单位的需求和学生的专业要求,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应明确实习的具体内容、实习时间和工作岗位,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实质性和目标性。

3. 实习岗位的安排根据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专业要求,确定适合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

实习岗位应与学生的专业相匹配,既能发挥学生的专业优势,又能提供适当的挑战和锻炼。

4. 实习指导老师的指派为每个学生安排一名实习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的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

实习指导老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能积极引导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三、实习过程管理1. 实习协议学生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实习协议应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报酬等具体事项,保证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 实习考勤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按时记录学生的实习考勤情况。

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应按照实习计划来安排,学生要按时到岗实习,并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3. 实习报告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提交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应详细记录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和个人收获,反映学生的实习实质和实效。

4. 实习评估实习单位应针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估。

实习评估可包括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估,旨在评价学生的实习绩效和能力提升。

四、实习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实习单位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包括有关实习岗位的安全注意事项、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

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2. 实习保险学校应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身体和生命安全。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实践活动,有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然而,学生顶岗实习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在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需要有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份____字的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校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重要目标。

第四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由校方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章实习前的安全准备第五条学校要对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等方面的知识。

第六条学校要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学校要对实习单位的安全条件进行评估,确保实习单位具备保障学生安全的条件。

第八条学校要要求学生提前备齐相关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并向学生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

第三章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实习单位要建立健全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并向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条实习单位要将学生顶岗实习的危险区域、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等事项进行明确告知,并张贴相关安全提示。

第十一条实习单位要做好实习环境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实习单位要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防护设施建设,如安全通道、防护网等,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四条如发生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事故,实习单位要立即报告学校,并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救治和善后处理。

第四章实习后的安全整改第十五条实习单位要针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并向学校报告整改情况。

(完整版)学员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完整版)学员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完整版)学员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学员顶岗实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为了有效管理学员顶岗实,并确保实期间的顺利进行,本公司特制定了《学员顶岗实管理制度》。

二、实对象和要求1. 学员实对象包括本公司内部的各个部门及外部合作伙伴单位。

2. 实对象需提供给学员充分的实机会和实践操作平台,以帮助学员提升专业能力和实践技能。

三、实期限和工作安排1. 学员的实期限为XX个月,以实际安排为准。

2. 实期间,学员应按照实安排进行工作,遵守作息时间和公司规章制度。

3. 具体实工作安排由实单位负责,并与学员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四、实报酬和福利待遇1. 实期间,学员将按照公司规定的实报酬标准发放实工资。

2. 实单位将为学员提供相应的保险和福利待遇,具体以实单位规定为准。

五、实管理责任1. 实单位负责对学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提供实研究机会和培训资源。

2. 学员应按时完成实任务,积极参与实单位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3. 实期间,学员有权提出问题和困惑,并得到实单位的帮助和支持。

六、实考核与评价1. 实单位将评估学员在实期间的工作表现和专业能力,并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实鉴定或证明。

2. 学员应积极参与实评估,接受实单位的评价和指导,不断改进自身能力和表现。

七、其他事项本制度涉及的具体事项和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并以公司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以上为《学员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有效规范学员实习行为,促进学员个人发展和实习单位的共同进步。

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5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5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

____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排除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4.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齐抓共管,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落实安全责任制。

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与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要签订学校、顶岗实习学生、企业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6.建立学生保险制度,督促学生购买人身伤害保险。

7.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系和企业的教育和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必须承担企业职工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8.顶岗实习是教学功能在企业的延伸,要继续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责任,配合企业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文明生产、自救自护、厂规厂纪、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教育和指导。

学生必须遵守和服从企业的纪律及管理,遵守一切的安全操作规程。

9.企业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条件下工作,并明确学生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要与企业要担负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若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根据《劳动法》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与企业协商解决。

10.出现如下事件、事故,学生个人承担责任或后果:①违反厂规、厂纪、校规、校纪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②实习中不遵守有关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出现的安全事故;③违法犯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④违反厂规、厂纪受到企业的处理、处罚;⑤顶岗实习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

顶岗实习下班后、放假等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⑥由于工作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⑦失踪。

完整版)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完整版)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完整版)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学生顶岗实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生实工作,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职业素质,特制定以下学生实工作管理制度。

一、学生实管理制度1.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规范实指导教师及实学生的行为,保证学生实工作顺利进行。

2.学生实工作必须保障安全,实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规为学生购买相应保险。

学生有权向企业管理部门和实指导教师反映存在的安全隐患,如企业未采取整改措施,学生有权拒绝上岗。

3.学生的实是实践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学生必须在统一的安排下进行。

学生必须无条件接受学校安排的顶岗实,不得擅自离开实单位。

4.学生可以自选实单位,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实期间接受学校的监管。

二、学生实管理的基本原则1.安全性原则:将学生实中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2.研究性原则:学生的实是实践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3.学校推荐和家长自行联系实单位相结合原则:学生可以自选实单位,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实期间接受学校的监管。

4.分散管理与学校集中管理相统一的原则:学生实期间,如发生重大安全和人身伤害事故、重大违规事件等突发事件,企业和实指导教师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并启动相应预案。

三、学生实的具体操作流程1.就业办根据教学计划,在各专业就业班的实前安排就业指导课,负责安排教学时间、地点、聘请教师,组织学生研究实管理规定等工作。

2.确定或招聘实指导教师及相关人员。

3.联系接受学生实的企业,并与之签订实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为学生购买相应的保险。

4.安排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并按照实要求对实学生进行常规管理。

5.学生实工作结束后,负责对学生进行考核并送教务处进行学分确认。

四、实指导教师的职责1.实指导教师由学校统一选(聘)任,接受就业办领导和管理。

2.配备一名专职实指导教师。

以上是学生顶岗实管理制度,希望能够规范学生实工作,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职业素质。

1、在学生实前,实指导教师应与接受实单位联系,了解其生产状况和管理机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总体方案,提交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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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各教学院系部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教学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集团成员院校学生实习,是指集团内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集团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各教学院系安排或者经教学院系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第四条 集团教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妥善安排好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 集团教务处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各教学院系具体负责和实施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管理并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集团教学院系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教学院系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教学院系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教学院系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第三十五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教学院系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教学院系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集团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二十七条教学院系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教学院系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教学院系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教学院系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三条鼓励教学院系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七条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学生经本人申请,教学院系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教学院系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教学院系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集团任何部门不得干预教学院系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教学院系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三十条教学院系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安全职责
第三十一条 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教务处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鼓励各教学院系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教学院系,由教务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第十九条实习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条教学院系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教学院系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教务处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教学院系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管理,教务处进行抽查和监管。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教学院系、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二条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三条实习单位应当会同教学院系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条集团院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六章 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为保证学生实习顺利进行,保障企业和学校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实习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结合实际,制定学生顶岗实习应急预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专业实习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教学院系,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各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第七条集团教学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教学院系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教学院系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第二十八条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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