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范文
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3篇)

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一、实习管理1. 在实习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请示其指导处理。
2. 实习生需执行24小时跟师值班制度,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享受寒暑假,需按时上下班及值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3. 实习生应认真撰写学习小结,勤于记录学习笔记,并定期参加实习小组讨论会,交流学习经验,持续改进学习方法。
4. 实习结束时,需针对各科室实习经历撰写出科小结,并按规定接受理论及操作考核。
二、行政管理1. 实习生应勤奋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断提升自身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努力完成毕业实习任务,巩固并提升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培养科学思维及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 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及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4. 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能吃苦耐劳,做到脑勤、手勤,夯实基础,提升技能。
5.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医院。
6. 爱护医院医疗、实验、教学设备,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7. 爱护公物,保持环境整洁,言谈举止文明,仪表端庄,衣着整洁。
8. 如在实习期间犯错或有过失,应主动汇报并接受上级批评处理,同时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住宿管理1. 医院不提供实习生宿舍。
2. 实习生在外租房期间,因宿舍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请假管理规定(一)请销假制度实习期间,学生不放寒暑假,节假日需服从科室安排,原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医院。
因病因事或联系就业等原因需请假者,需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1. 因病因事请假:需提供就诊医院(我院或上级医院)的诊断证明(急诊可后补),并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护理部或科教科批准后生效。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视为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实习。
因特殊情况请事假者,需认真填写《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并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
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二)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资源的作用;(三)注重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权益保障;(四)实行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管理,形成实习工作合力。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生实习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四)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投诉;(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档案,及时归档。
第六条学生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实习岗位,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条件和安全保障;(三)有较强的师资力量,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四)愿意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学生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让学生接触实际工作,提高实践能力;(二)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实习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学生实习时间为一年,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实习程序第九条学生实习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学院对学生实习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审批;(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学生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学生到实习企业报到,开始实习。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环境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学生顶岗实习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习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承接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和学院内进行实习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减少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伤害。
第四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学生顶岗实习公司或单位的法定义务,学生顶岗实习公司或单位必须为所有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实习环境和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
第二章实习单位的义务第五条学生顶岗实习公司或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学生顶岗实习公司或单位应当在实习开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了解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和安全风险,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公司或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学生安全参与实习活动。
第八条学生顶岗实习公司或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和技能培训。
第九条学生顶岗实习公司或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条学生顶岗实习公司或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和处理实习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危险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学生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享有与实习单位员工相同的劳动权益和待遇,包括工资、休假等。
第十二条学生参与顶岗实习前应当了解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和安全风险,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及时报告和处理实习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危险情况,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学生在实习期间有权要求实习单位提供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实习管理,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学校与企业合作的深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实习活动。
第三条定义1. 实习:指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实践环节中,通过实地参观、实验、调研、实习等方式,增进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学习。
2. 实习单位:指学校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签订实习合作协议的单位。
3. 实习指导教师:指负责对学生实习过程进行指导、管理并评价学生实习成果的教师。
第四条原则1. 学生自愿原则:学生实习活动应当基于学生的自愿原则,学生有权拒绝参与任何不符合自己意愿的实习活动。
2. 双方互惠原则: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在实习活动中相互尊重和互惠,实现共赢。
3. 实习单位合法经营原则: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首先要求实习单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第二章实习协议第五条签订实习协议1.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在开展实习活动前,签订实习协议。
实习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实习保险、实习报酬等事项。
2. 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共同参与实习协议的签订。
3. 实习协议可以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
第六条实习协议的内容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2. 学校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3. 学生的姓名、学号、所在专业、联系方式;4. 实习内容、实习要求和实习时间安排;5. 实习保险和实习报酬情况;6.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及联系方式;7. 实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和盖章。
第三章实习管理第七条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1. 学校应当指派专门教师担任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实习过程进行指导、管理和评价。
2. 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对学生实习成果进行评价,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3. 实习指导教师应当与实习单位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实习单位的要求和学生的表现情况。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根据学校的实习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学生实习的管理规定如下:1. 实习申请:学生在实习前需要向学校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实习单位的邀请函、实习计划等。
2. 实习安排: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实习意愿,为其安排实习岗位和实习时间,并与实习单位沟通确认。
3. 实习协议:学生和实习单位需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实习指导:学校将指派专业教师或实习导师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 实习报告:学生需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并提交给学校进行评估和评价。
6. 实习考核:学校将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实习成果等方面,成绩将作为学生绩点和学分的一部分。
7. 实习证明:学生完成实习后,实习单位将向学校出具实习证明,学生可以根据需要提供给用人单位或继续升学等。
8. 实习保险:学校将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9. 实习纪律:学生需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要求,并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不得违法违规。
10. 实习总结: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进行实习总结,提炼经验和教训,为以后的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以上是一般的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要求可能会因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在进行实习前应详细了解学校的相关规定,并遵守执行。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实习目的和意义:明确实习的目的和意义,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职业素养,促进学生的整体发展等。
2. 实习程序:包括实习的申请、安排、实施和总结等程序。
3. 实习的时间安排:确定实习的起止时间和每天的工作时间。
4. 实习的工作内容:详细说明实习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5. 实习的指导与监督:明确实习的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监督责任,并确定定期沟通和考核的方式。
6. 实习报告和评估:要求学生提交实习报告,并对实习进行评估。
学校实习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习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实习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实习活动,包括校内实习、校外实习以及顶岗实习等。
第三条学校实习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实习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实习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学校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对实习基地进行考察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三)对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四)组织开展实习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五)定期检查实习安全管理情况,对实习基地进行监督。
第五条各学院设立实习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学校实习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安全教育;(三)对实习基地进行考察和评估;(四)对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五)定期向学校实习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实习安全管理情况。
第三章实习安全教育第六条学校应将实习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确保学生在实习前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实习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劳动安全操作规程;(三)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四)应急处置与自救互救;(五)实习基地相关安全制度。
第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实习安全教育讲座、模拟演练等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实习基地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实习基地的考察和评估,确保实习基地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三)具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施设备;(四)具有专业的安全管理队伍。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3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根据国家教育____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学生在校学习两年,完成专业理论学习和课题基本技能训练后,到校外企业进行专业对口的顶岗实习____年,让学生与企业零距离接轨,扎实掌握操作技能。
为加强我校学生校外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学生校外实习行为,提高校外实习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学生校外实习的目的和要求:校外实习是职业学校实现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育教学环节,是一体化教学向企业的延伸,对于学生进一步充实先进的专业理论、掌握专业核心技能和辅助技能、积累实际操作和管理经验,提高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一、校外实习管理部门职责及管理程序校外实习是一项全校性、综合性的工作,由招生就业办、教学处两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其工作分工如下:(一)招生就业办公室:1、统一负责各专业的校外顶岗实习及单位落实。
各专业教研室可充分利用与企业的良好关系配合就业办安排学生校外顶岗实习。
2、积极对外联络具备实习条件的对口企业,确保各专业学生的校外顶岗实习专业基本对口。
3、负责实习生实习结束后的就业手续办理和推荐就业工作。
(二)教学处:1、根据各专业的实习需要,制定明确的校外实习教学计划和目标。
2、负责选派和组织带队老师对校外实习学生进行统一管理。
3、负责确定校外实习带队老师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岗位纪律。
4、负责定期对带队老师进行考评、考核。
5、对实习的学生提出具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内容,并进行随机考察。
6、向学生所在实习企业提出加强学生专业训练的建议和意见。
7、实习结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四)管理程序:教学处按教学计划提前____天通知招生就业办,班主任提供学生相关资料,在学生在校学习(实习)结束前,将名单提供给就业办,招生就业办接到教学处通知后根据专业落实岗位,学生校内学习(实习)结束后即能顶岗实习,按学生工作部提供的名单安排学生实习岗位。
二、校外实习学生的管理1、校外实习学生必须根据学校安排,按时到达校外实习单位进行实习,不得擅自调换单位和离开,否则按旷课处理,直到开除学籍。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范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的实习行为,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加强对学生实习活动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实习是指学校组织学生进入实际工作单位进行实际操作、实际实践,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实践经验的过程。
第三条学生实习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学生实习单位和学校应当按照实习双方的意愿和基本要求进行内容、时期、方法等方面的协商,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第四条学校应当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组织、条件和保障,制定实习考核标准,加强对学生实习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学生实习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所有参与学生实习活动的师生员工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学生实习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六条学生实习活动应当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生实习的程序第七条学生实习应当经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三方同意,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实习信息的发布和宣传,使学生了解实习的机会和要求。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学生管理系统等途径了解实习机会,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实习管理的数据库,记录学生实习信息,包括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实习地点等,方便学校对学生实习活动的管理和评估。
第十条学校应当委派专门的老师或实习管理人员负责学生实习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协助学生选择实习单位,制定实习计划,并定期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
第十一条学生实习的选拔工作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专业背景、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实习能力,公平、公正地进行选拔,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公示选拔结果。
第十二条学生实习的实施应当有实习合同或协议作为依据,明确实习的内容、时间、地点、薪酬等相关事项,并由实习单位和学生签署。
第十三条实习过程中,学生实习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三章学生实习的要求第十四条学生实习应当围绕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为目标,确保实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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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
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有保障以及生产经营范围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
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为学生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条件。
学校应当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
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与实习单位、学校与学生家长应当分别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
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第十五条实习单位应当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实习报酬应当不低于当地劳动力最低收入标准。
对学生实习没有报酬的特殊专业,学校要报请地方教育、财政部门,给予学生和学校必要的补助。
学校要积极创办企业、引进企业,为方便学生顶岗实习提供服务。
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约定。
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
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
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和家庭以外场所住宿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要协同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
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学校的实习辅导员应当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一条实行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
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合格学生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理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业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
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周志;(4)学生顶岗实习报告;(5)学生顶岗实习成绩;(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等。
学生顶岗实习周志和学生顶岗实习报告由学生撰写。
第二十四条县(市、区)、市(地、州)、省(区、市)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学校、企业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顶岗实习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
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要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选择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或者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
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
投保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险种的经费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保险费据实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学校支付投保经费的,保险费可以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
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学生在校学习两年,完成专业理论学习和课题基本技能训练后,到校外企业进行专业对口的顶岗实习1年,让学生与企业零距离接轨,扎实掌握操作技能。
为加强我校学生校外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学生校外实习行为,提高校外实习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学生校外实习的目的和要求:一、校外实习管理部门职责及管理程序校外实习是一项全校性、综合性的工作,由招生就业办、教学处两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其工作分工如下:(一)招生就业办公室:1、统一负责各专业的校外顶岗实习及单位落实。
各专业教研室可充分利用与企业的良好关系配合就业办安排学生校外顶岗实习。
2、积极对外联络具备实习条件的对口企业,确保各专业学生的校外顶岗实习专业基本对口。
(二)教学处:1、根据各专业的实习需要,制定明确的校外实习教学计划和目标。
2、负责选派和组织带队老师对校外实习学生进行统一管理。
3、负责确定校外实习带队老师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岗位纪律。
4、负责定期对带队老师进行考评、考核。
5、对实习的学生提出具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内容,并进行随机考察。
7、实习结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四)管理程序:教学处按教学计划提前20天通知招生就业办,班主任提供学生相关资料,在学生在校学习(实习)结束前,将名单提供给就业办,招生就业办接到教学处通知后根据专业落实岗位,学生校内学习(实习)结束后即能顶岗实习,按学生工作部提供的名单安排学生实习岗位。
二、校外实习学生的管理1、校外实习学生必须根据学校安排,按时到达校外实习单位进行实习,不得擅自调换单位和离开,否则按旷课处理,直到开除学籍。
2、学生必须服从带队老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者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实习,实习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严肃处理。
3、学生在实习期间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同时也是企业的员工,必须服从学校和企业的双重管理。
按学校管理制度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不准打架、酗酒、闹事、赌博等。
遵守企业的有关管理制度,从严要求自己,不迟到不早退,尊敬领导,虚心向师傅学习,努力工作,注意安全生产。
4、学生在带队老师和单位指导师傅指导下,认真学习,积极训练,努力完成实习任务,适应实习单位的工作需要。
6、学校因教学、管理的需要,要求学生回校时,学生应服从学校安排,及时返校,违者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7、每学期由学校带队老师与就业办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
8、实习期间在社会上或给实习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学生,除按规定开除学籍外,对实习单位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学生自己负责。
9、学生因严重违纪违法被企业开除的,视同被学校开除。
1、在校期间表现差,受校纪留校察看或严重警告三次以上处分且屡教不改的实习生。
2、毕业时没有获得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的结业生。
3、欠交学校各种费用的实习生。
4、在顶岗实习期间,由于学生技能太差、品行不良、劳动纪律不好等自身原因被用人单位退回的实习生。
5、在下厂实习期间,未经学校和单位同意,擅自离岗和自找实习单位的实习生。
四、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几类问题的管理规定(一)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1、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须提前学校联系,经核实批准后方可前往单位实习。
3、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合法的施工生产许可和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能够给学生提供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3)单位能为学生配备合格的实习指导及日常管理人员;(4)能为学生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
5、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报告实习情况,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实习回访调查。
(二)学生离开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1、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不能私自离开单位。
如需请假,必须按照单位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时间超过一周需告之实习指导教师,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单位。
2、如确实有特殊且正当原因需要离开现实习单位的,必须提前2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家长同意,同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得到实习单位批准后方可离职,并与实习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3、未经学校和实习单位允许私自离开单位的,一切责任自负,学校不再负责安排实习单位;因学生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学校还要对学生本人进行纪律处分。
4、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单位辞退的,学生实习成绩记为不及格,不能参加该专业技能鉴定,学校不安排实习和就业;情况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学生校外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1、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校外实习教学内容后,学校对学生校外实习进行考核评定。
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成绩。
2、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评定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对学生的校外实习表现认定、学校对校外实习的回访和调查结果、班主任老师的评价。
学生在实习结束后按规定上交《校外实习考核评价表》,完成校外实习期间应完成的教学内容,方可进行成绩评定。
不按规定完成《校外实习考核评价表》的一律按不合格计入成绩。
3、校外实习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参加技能鉴定和毕业考试,延期毕业。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校外实习教学内容且成绩合格,获得学分,方可毕业。
一、安全制度为了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实习顺利进行,特作以下规定:2、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健全安全组织,确保学生实习安全。
建立实习安全领导小组。
3、下实习单位前均应分成若干实习小组,组长为该组安全员。
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现有不安全苗头,及时向带队老师报告。
4、在上岗前,均应在学好《劳动法》的同时,自觉接受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遵守实习单位各项结合岗位实际所制定出来的切实可行的安全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