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区别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一、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建设工程合同本质上属于承揽合同,属于承揽完成不动产工程项目的合同。
只不过因为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工程建设领域的混乱状况,合同法才把建设工程合同从承揽合同中分离单独加以规定。
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建设工程合同对合同主体具有严格的限制,发包人只能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包人也只能是具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格的法人;而承揽合同的承包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承揽合同的主体取决于当事人,并无强制性规定,内容随意性较建设工程合同强。
第二,合同的标的不同,即承揽建设工程的为建设工程合同,而且是按一定标准确定的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的标的没有限制,可以是动产,也可是不动产。
不过,以不动产为标的的承揽合同,其标的价值较小或者工作内容比较简单。
由此二者的区分问题可转化为如何界定建设工程问题。
第三,前者是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形式没有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而纵观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的法条规定,对此无强制性要求,因此可认为对于承揽合同可书面,也可口头约定,这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选择。
第四,国家的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从订立到履行,从资金的投放到最终成果的验收,国家都对其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具体表现在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经办银行备案。
在合同签订后,经过专业的有资质的企业勘察、设计,才能立项,然后才能招标投标。
二、建筑工程评标程序1、评标准备:(1)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发放招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表格;(2)评标委员会成员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区别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区别在工程建设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是非常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
虽然这两种合同形式都属于建筑工程领域,但是它们有着不同的关注焦点和业务用途。
在本文中,我们将会探讨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之间的区别。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由业主或委托人与承揽人之间依法订立的合同,承揽人向业主或委托人提供一定的服务,如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并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期限,完成所承揽的工作任务。
这种合同通常用于向承揽方提供一定范围的服务或专业技能,或者提供一定商品或产品的制造、组装或交付。
承揽合同的特点如下:1.期限相对较短:承揽合同通常是为一项特定的工作或项目签订,所以合同的有效期限相对比较短。
2.重在服务和技术:承揽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提供既定的服务或技术。
因此,承揽合同主要关注的是提供服务的质量,如设计、咨询、管理和监理等,而不是关注物品或建筑工程的完成本身。
3.价格较为灵活:承揽合同中的价格通常是基于服务的性质、范围和复杂度来确定的,因此它们通常较为灵活和对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承揽合同适用于以下场景:1.针对某个特定的问题或项目,需要专业技能的特定服务。
2.需要一个提供特定服务的供应商或服务供应商。
3.需要根据特定的时限和标准来实现某些目标。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被业主或委托人与承揽人在法定程序下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是建设、修缮或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供应等方面的业务内容,从而实现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这种合同主要用于完成相对较大的工程项目,如建筑、公路、桥梁、港口、航道等。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如下:1.高度的制度化: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模通常较大,因此合同的订立需要考虑许多法律、行政、财务和进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因此,这种合同更加注重合同的条款和约定,以确保合同的完成质量和工期。
2.期限较长:建设工程合同涉及的项目规模相对较大,因此通常需要进行相对长时间的施工才能完成。
承揽合同跟建设工程合同区别

承揽合同跟建设工程合同区别
我们需要明确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而建设工程合同则特指承包人为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并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等承担相应责任的合同。
从定义上来看,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合同标的的性质不同,一个侧重于服务性工作,另一个侧重于物质性建设。
进一步地,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比较这两种合同的不同点:
1. 合同标的:承揽合同的标的通常是一项具体的服务或工作,如修理、制作等;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则是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涉及土地开发、建筑施工等。
2. 合同性质:承揽合同往往是单次性的,一旦任务完成即告终止;建设工程合同则可能是长期性的,伴随整个建设周期。
3. 权利义务: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时交付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而定作人则需要支付报酬;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不仅要保证工程的质量,还要负责工程的进度和成本控制,同时享有相应的工程款项。
4. 风险分担:承揽合同中的风险相对较小,主要集中在工作成果的完成上;建设工程合同则涉及到较大的风险,包括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延期违约等。
5. 法律适用:承揽合同适用的法律条款相对简单,而建设工程合同则受到更为复杂和严格的建筑法律法规的约束。
通过上述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尽管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在合同的目的、内容、风险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都有显著的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正确区分这两种合同对于合同双方来说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执行效率和风险控制。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在建筑行业,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建设项目中,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最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
虽然它们都与建筑有关,但实际上存在着一些区别。
本文将探讨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并分析每种合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首先,承揽合同是一种常见且广泛应用的合同形式。
承揽合同是指承包商承诺为委托方完成特定工作,并按约定报酬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委托方通常是业主或公司,而承包商则负责完成特定的任务或项目。
承揽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较平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也相对较低。
承揽合同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包括建筑行业。
与之相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建筑施工的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应用于建筑施工项目,如房地产开发、道路建设等。
与承揽合同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到的规模和风险更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涵盖了更多的事项,如设计、监理、材料采购和施工等。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署需要更加严格和详细的规定,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此外,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报酬形式上也存在一些区别。
在承揽合同中,报酬通常以固定金额或按工作量支付。
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报酬通常以工程量支付。
这意味着承包商在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
这种形式的报酬更能激励施工单位更加努力地完成工程任务。
在法律层面上,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存在一些不同。
承揽合同在法律上较为简单和灵活,法律规定相对较少。
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面临更多的法律规定和监管。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安全问题,因此法律对施工过程和质量有更多的要求和规定。
这主要是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综上所述,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都与建筑有关,但在合同形式、特点和适用范围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承揽合同和施工合同区别

承揽合同与施工合同的区别一、合同标的物的区别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自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2.在建设施工合同中,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物是建筑工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这些工作成果构成不动产。
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如制作、修理、加工等。
二、合同主体的区别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为特殊主体,法律对承包人有特殊要求,即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
这是因为建设工程涉及到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需要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而一般承揽合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为一般主体。
承揽人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对其资质要求相对较低。
三、合同形式上的差异1.根据《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是因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较大,涉及资金较多,采用书面形式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纠纷的发生。
2.法律对承揽合同并无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虽然承揽合同的标的物相对较小,但双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
四、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1.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这是因为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处于主导地位,对合同的履行有较大的控制权。
2.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一般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这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要求不同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
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建筑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都是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常见的合同形式,虽然二者都与建筑工程相关,但在其中存在着一些区别。
下面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一、定义和性质1. 建筑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是指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约定工程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等的法律文件。
建筑工程合同是强调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工程的标准和要求。
2.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商签订的,委托承包商完成工程建设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侧重承包商对工程建设的承诺和责任,以及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费用的义务。
二、合同主体1. 建筑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合同主体一般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
建设单位是工程的委托方,施工单位则是工程的承包方。
2.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主体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商组成。
建设单位是工程的委托方,工程承包商是工程的实际施工方。
三、责权划分1. 建筑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合同中,责权划分相对明确,建设单位负责提供设计文件、施工材料等资源,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完成工程,工程质量和进度由双方共同负责。
2.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中,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自行选择施工方案、材料等。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过程和结果。
四、费用支付1. 建筑工程合同:根据建筑工程合同的约定,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完成情况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给施工单位。
2.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通常采用阶段性支付的方式,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完成情况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给工程承包商。
附件列表:1.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2. 承揽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工程合同: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约定工程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等的法律文件。
2. 承揽合同:指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商签署的,委托承包商完成工程建设的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都是在建筑行业中常见的合同形式,但它们在性质、内容和权利义务等方面有所不同。
一、性质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属于工程建设合同的一种,是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就建筑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的合同。
它侧重于工程施工的具体细节,包括施工过程、工期要求、质量标准以及工程款项结算等。
承揽合同是一种广义的合同,可以涵盖多种合同类型,不仅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包括其他形式的承揽合同,如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等。
它的重点是承揽双方约定的事项或目标,并实施合同履行。
二、内容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项目的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2. 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安排;3.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要求;4. 考虑到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5. 施工期限和竣工验收标准;6. 工程支付方式和款项结算;7. 违约责任和索赔条款。
承揽合同的内容由具体类型的合同决定,范围较为广泛。
例子如下:1. 销售合同:约定购买物品的数量、价格、质量要求等;2. 服务合同:约定服务的类型、时间、地点、付款方式等;3. 承包合同:约定承包商需要提供的工作和成果;4. 运输合同:约定货物的承运方、运输方式、价格等。
三、权利义务区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商主要负责工程的施工和完工,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并按时交付。
业主则负责支付工程款项,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如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许可证等。
在承揽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决定。
例如,在销售合同中,卖方负责提供商品并确保品质,买方则支付购买款项并接受商品。
总结起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针对建筑工程的具体施工内容进行约定的合同,强调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要求;承揽合同是一种更为广义的合同形式,可以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合同,重点是承揽双方的约定事项和目标。
因此,根据具体的需求和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对于各方的权益保护和合同执行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因此,《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属性: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完成一项工程,发包人的目的,也不是工作过程,而是按期得到一项完整的、合格的工程。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这是与买卖合同的最大区别之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样也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与众不同的图纸,为满足发包人建设一项与其他建筑物不一样的建筑物订立的。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
两类合同中,承揽人和承包人都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合同对方的指挥,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等责任,在工作成果和工程交付前,对标的物的灭失或工作条件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4、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承揽人或承包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工作或工程,并承担风险,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或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工程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5、均是双务、有偿合同。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有偿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负有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并交付工程的义务,发包人负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两者的义务也是相互、有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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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区别
一、合同的主体。
承揽合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
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
这是两类合同最为显著的区别。
二、合同标的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三、合同订立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亦可以是口头形式。
实务中,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还应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很多合同条款都是由国家法律和法规、甚至规章都规定好了的。
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就是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国建设工程实际以及相关国际惯例制定,现在已广泛应用到建筑工程领域。
四、合同解除条件。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
五、违约救济方式。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人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而承揽合同纠纷通常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此,界定合同的性质,决定了案件的管辖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
六、定义不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在《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一章最后第287 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从法律条文的角度,将建设工程合同归入承揽合同的大类,说明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
实践中正确认定合同性质,区分诉争合同究竟是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利于当事人权利的充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