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8.25•【字号】教基〔2008〕189号•【施行日期】2008.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有关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0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补充和细化,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重要性。
学籍管理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领会《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本通知提出的贯彻意见,认真梳理本县区域内、本校学籍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加以进一步规范,提高管理层次。
二、进一步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学籍管理工作。
(一)继续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办法。
学校根据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跨行政区招生,不得跨行政区接收借读生、择校生。
原则上特色班面向本行政区里招生,体育特色班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面向其他行政区招生。
(二)境外人士子女入学,须持本人身份有效证明、市外办或市台办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居住地的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
(三)进城务工农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到定点学校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须在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管理下有序进行,招生计划须经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录取的新生名单须在公办学校招生前报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皖教秘基〔2024〕72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72号各市教育局:为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落实《安徽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皖政〔2024〕21号)要求,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教育厅2024年5月30日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落实《安徽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皖政〔2024〕21号)要求,巩固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成果,深化数据赋能,优化安徽省中小学入学报名登记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便民化服务水平,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淮北市、黄山市作为试点市,所辖县(区)均须使用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其他各市市区须使用,鼓励所辖县(市)积极使用入学登记服务系统,2025年实现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一)构建省市一体化入学报名服务平台。
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与部分市自建的招生入学系统共同构建一体化的全省中小学报名服务平台,实现入学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数字化,做到“一网通办”,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同时为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等提供参考。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中补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留守儿童相关信息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中补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留守儿童相关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5.09•【字号】•【施行日期】201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中补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留守儿童相关信息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基〔2012〕1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子教育券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1〕19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管理,现就在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中补充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相关信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请各地立即组织有关学校对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系统中“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选项的有关信息进行补充,以便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全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教育情况的准确信息,以利于下一步省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经费的及时、准确划拨。
2、各地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管理要设专人负责,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档案管理,及时录入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的入学、辍学、升学、转入、转出等学籍变动信息,并定期汇总、上报有关情况,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情况实行季报告制度。
3、本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信息补充工作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各市、县(区)于7月10日前完成补充工作。
此次录入的信息数据将作为我省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经费划拨的依据。
各地要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准确地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对所上报的信息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弄虚作假,套取和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
4、系统操作提示: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信息填写错误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管理网络化系统“学籍管理”-“基本信息维护”中“流动人口”和“留守儿童”选项进行信息补充、完善,其中“流动人口”中“农民工子女”包括“本省外县迁入、外省迁入”两个选项。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8.16•【字号】皖教基〔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校服管理工作重要意义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
校服质量关系学生身体健康,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严格选购程序、标准,科学设计、使用校服,保证校服产品质量和安全,不断满足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向往,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
当前,校服管理仍存在选购不够规范等问题,亟待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校服管理,规范校服采购,提高校服管理水平,提升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选用管理制度。
二、规范校服选购全过程管理1.严格执行标准。
校服选用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购合同中必须标明校服执行标准。
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
2.坚持自愿原则。
校服选用采购坚持学校自愿开展、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皖教秘职成〔2020〕72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近期,我厅收到群众举报,并经核实,五河县职业技术学校存在违规空挂学籍等违规办学问题,这些问题虽是个案,但对我省中职学校的办学规范和办学声誉带来严重影响。
为严格我省中职学校学籍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学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和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更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
各地各校要从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出发,要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出发,要从严肃办学规范,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安徽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皖教职成〔2017〕4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的通知》(皖教职成[2018]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规范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二、切实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学籍日常管理(一)加强队伍建设。
各地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学籍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持服务人员须为各单位或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优良,熟悉学籍管理有关规范要求,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保持相对稳定。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控辍保学

【导语】安徽省将进⼀步做好全省中⼩学、幼⼉园(看护点)和在园幼⼉有关信息采集,加强全省中⼩学控辍保学⼯作。
控辍保学是教育扶贫的基础性⼯作。
安徽省教育厅根据中⼩学⽣学籍系统数据,对辍学、取消学籍、其他离校及问题学籍等四类学⽣信息进⾏了梳理,形成了学⽣信息汇总表。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对这四类学⽣信息深⼊梳理,各校将每名学⽣的去向核实清楚,指导学校建⽴问题台账,做到不漏⼀⼈。
排查结果逐级上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
经排查,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要督促学⽣家长或监护⼈尽快办理转学⼿续,做到⼈籍⼀致;对确认辍学的或者联系不上的,由县(区)教育部门汇总后按程序报告当地政府。
经⽐对确实未⼊学的适龄残疾少⼉,各县区教育部门将根据其残疾程度和未⼊学原因确定教育形式,做好“⼀⼈⼀案”,依靠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多种形式,逐⼀安排适龄残疾少⼉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少⼉应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通过各种⽅式为其建⽴学籍,纳⼊学籍管理。
安徽省教育厅同时要求,各地要按时完成在园幼⼉信息采集⼯作,要加强对各类幼⼉园数据采集上传⼯作的指导,安排专⼈逐园进⾏排查,重点关注⽆证民办幼⼉看护点数据采集⼯作,确保不少⼀园(包括⾮独⽴的附属园、幼教点和看护点)、不漏⼀⼈,确保信息准确⽆误。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8.16•【字号】皖教秘基[2013]100号•【施行日期】201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100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更好地熟悉我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中小学新生学籍信息录入、上报、审核和核查工作,实现与全国学籍信息系统的顺利对接,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校版、教育局版)操作与使用培训;信息录入和管理工作的注意事项培训。
二、参加人员各市、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员1人。
三、培训时间2013年8月22日下午报到,8月23日培训,8月24日离会。
四、培训地点天都大酒店,地址:长江中路355号(三孝口往西约150米),总台号码:*************、62280565。
会务联系人:沈永萍,139****1387;李应君,136****9546。
五、会议要求1.参加培训的人员既要熟悉业务管理,又要懂得计算机相关操作和使用,并能够承担本地的培训任务;2.请市、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员携带笔记本电脑;3.住宿费和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联系人:史常斌,联系电话:*************。
安徽省教育厅2013年8月16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皖教秘〔2018〕400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章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重要性章程是学校的治校总纲,是学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基本依据,是现代学校制度的载体和体现。
教育现代化首先需要制度现代化。
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明确和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治理结构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自主发展、民主监督的良性运行机制,对于提高学校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是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组织,加强领导,把章程建设作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实现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重要载体,重视和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逐步实现学校内部、学校与政府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依法治理。
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章程建设在办学治校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把章程建设作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着力点,作为凝聚集体智慧、凝结教工感情、凝集发展愿景、凝练办学精神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不断完善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皖教秘基[2013]5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5.17
【实施日期】2013.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基〔2013〕5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经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的共同努力,我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已在全省联网使用,同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电子学籍管理工作日趋成熟,在全省基础教育管理工作中正发挥着积极作用。
我省被教育部列为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对接试点单位,根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启动、部署、实施一系列文件精神,我省拟制了对接方案并通过教育部审定。
为完善我省自建学籍系统有关信息,提升管理水平,保障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对完善、补录相关信息
按照对接工作安排,我省将于2013年5月30日对自建学籍系统进行升级,并开放补录信息填报和导入功能,升级后需对现有数据进行核对完善,对新增信息进行补录。
信息补录完善包括学校、班级、学生、校车、营养餐和寄宿等有关信息,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现有非毕业班学生信息的核对修改完善和补录工作,既有信息核对修改完善于5月30日前完成,同步进行补录信息的纸质采集工作,补录信息的录入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是新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录入,信息采集和录入按照常规工作安排于9月30日前完成。
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