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

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办理非当场办结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部门,是指大连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依申请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第三条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超期补正的处理办法,在申请人补正材料后,政务服务部门于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第四条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对实行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不愿意申请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进行容缺受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在完成信用修复前,政务服务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容缺受理。
第五条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
第六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其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实行容缺受理。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

政务服务民生事项清单一、居民户籍管理1.户口迁移:包括户口迁入、户口迁出、户籍注销等业务。
2.出生登记:新生儿出生后的户籍登记。
3.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状态调查等相关业务。
4.死亡登记:户籍管理部门对于死亡者相关登记事宜。
5.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申领与更换。
二、社会保障与福利1.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医疗保险报销、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等。
2.低保救助:经济困难家庭申请低保救助、审核及发放相关业务。
3.失业保险: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失业登记等业务。
4.社会救助:对于生活困难的特困人员、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提供救助。
5.优抚安置:退役军人的退伍安置、优待等相关事宜。
三、医疗卫生服务1.医保报销:参保人员医保费用报销、医疗费用结算等。
2.医药配送:将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药品配送到指定地址。
3.健康体检:常规体检、预防接种等健康管理服务。
4.医院挂号:线上或线下预约挂号、取号等业务。
5.医疗事故申告与投诉:对医疗事故进行申告与投诉。
四、教育与培训服务1.在校教育:报名入学、学籍管理、成绩查询等相关事项。
2.学生证办理:学生身份认证、学生证发放等业务。
3.考试报名:各类考试报名、准考证领取等相关事宜。
4.学位认证:学历学位认证、学位证书领取等服务。
5.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培训等相关业务。
五、交通出行服务1.驾驶证办理:驾照考试、驾照换领、驾驶证审验等业务。
2.车辆注册登记:机动车交通管理服务和行驶证领取等。
3.交通违法处理:交通违法罚款缴纳、违法处理等业务。
4.公共交通:公交卡充值、车辆调度信息查询等交通出行服务。
5.道路交通安全: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事故报案等相关事宜。
六、居住和环保服务1.房屋租赁:房屋中介、租赁协议签订、租金合同备案等。
2.水电费缴纳:居民水电费用缴纳、账单查询等。
3.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申报、环境监测等相关服务。
4.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缴纳、物业服务投诉等业务。
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

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最多跑一次”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容缺受理,是指符合信用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作出相应承诺,政务服务部门预先开展审核,在申请人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批文和证照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材料,是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必须依据的,直接影响办理结果能否通过,或影响办理结果内容边界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实质内容文档,或政务服务部门需要的其他必要材料等。
次要材料,是指主要材料以外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佐证材料、方案计划,或其他辅助材料等。
第四条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为原则,申请人可以选择不采用容缺受理方式。
第五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政务服务事项外,经公示列入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包括即办类事项),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政务服务事项另有规定,无法实行容缺受理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各级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容缺受理的具体实施,梳理明确适用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次要材料,制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调整完善办事指南,开展容缺受理业务的数据统计、档案留存、信用信息记录等工作。
第七条可网上申请的容缺受理事项,应当在政务服务网公开的办事指南相应位置明确标识,并提供容缺受理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取水许可证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身份证明 处理与第三者水事权益协议文件和相关图件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身份证明 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承诺书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身份证明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身份证明
3个工作日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身份证明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
3个工作日
63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水利局(29项)
64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65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3个工作日
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 标人公章)
3个工作日
近三年从事的同类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 人公章)
3个工作日
8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农机局(2项)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管理制度
9
农机购置补贴
33
政务服务容缺后补制度模板

那思镇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决策部署,营造我区良好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和对象】本制度适用于进驻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以下简称窗口部门),对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第三条【名词解释】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驻镇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以下简称各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第四条【容缺受理原则】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各窗口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第五条【部门职责】那思镇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监督管理工作。
各窗口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目录清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窗口部门应当实行容缺受理。
窗口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容缺受理事项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材料目录。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容缺材料】所缺材料符合如下要求:(一)不直接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二)不直接影响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土地合法利用、符合环境保护等的评估判断;(三)不造成缺项材料永久性缺项或后补材料与已审核材料的不一致。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4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可容缺受理材料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新办执业许可1.《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副本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项目)》2.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名单;3.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机构科室设置和房屋情况,人员配备、设备配置情况3.4.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4.5.相关技术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项目)》、职称、学历资格证书5.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6.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7.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8.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9.1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10.1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11.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12.设备清单12.1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13.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执业许可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2.上次批准后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情况报告2.(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项目)》名单、学历、职称资格证书3.相关技术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申请表》4.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5.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变更执业许可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申请书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2.地址或门牌变更证明 2.3.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颁发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3.4.已变更相应事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5. 5.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补办执业许可1.要求补办的申请报告 1.2.如原证遗失提供市级以上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2.3.如原证破损提供旧证 3.4. 4.5. 5.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注销执业许可1.注销申请书 1.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2.3. 3.4. 4.5. 5.6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新办资格认定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项目)》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副本2.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申报表2.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3.身份证,学历、职称、相应的执业证书3.产前诊断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4.5.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5.6.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6.7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校验资格认定1.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定期校验申请表1.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3.自治区级或国家级Ⅰ类继续教育学分证3.在岗证明材料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原件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技术知识培训及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5.单位出具证明材料8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补办资格认定1.许可证(批)件遗失补办申请1.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2.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 2.3. 3.4. 4.5. 5.9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注销资格认定1.注销申请书1.如原证遗失提供市级以上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2.注销的书面理由以及有关部门批准注销的证明材料2.3. 3.4. 4.5. 5.10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1.委托书2.是否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证明2.受委托人身份证明3.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3.4.申请人的资质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4.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

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附件一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一事通办”改革,优化广西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3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广西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办理非当场办结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政务服务部门,是指广西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政务服务部门。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事项)。
第三条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和办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第四条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第五条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
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
第六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实行容缺受理。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目录。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主要包括:(一)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二)企业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企业工作人员资格证书,企业管理计划、方案、制度等;(三)同一政务服务部门需要多个阶段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前一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四)多个政务服务部门依次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申请办理下一个政务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上一个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五)其他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申请表》
1.受助学生身份证件
2.户口本、户主身份证
10
教育救助
(1)申请表
(2)(二)低保证
(三)录取通知书
(四)考取分数原件
(五)身份证,户口本
(六)往届学生提供学生证首页、注册页复印件和在校证明原件。备注:择校生不予救助。
(3)董事会决议
(4)董事会成员名单
(5)资产评估报告
(6)清算报告
(7)新学校对旧学校债权、债务及有关遗留问题承担继承责任的承诺书(新、旧举办者署印(签名)同意,旧学校署印同意)
(8)董事会对《资产评估报告》、《清算报告》结论认可的决议
(9)原在校学生的安置情况;
(10)分立、合并后的新学校(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情况;
1.身份证,户口本
11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金
(1)申请表
(2)(二)户口本、身份证
(三)低保证或家庭经济困难材料
(四)思想道德表现和学习成绩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
12
免除学费
(一)申请表
(二)受助学生身份证件
(三)户口本、户主身份证
(四)《扶贫手册》、《残疾证》及县级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特困救助供养证明
(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七)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
(八)随车照管人员和驾驶人安全责任书
无
(1)申办报告、举办者的名称、地址,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的证明文件
(2)(二)申办者的师资和经费保障的证明文件
(三)申办者实施义务教育的课程设置以及教学计划等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
雷电灾害鉴定
无
1、雷电灾害鉴定申请表
无
5
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无
1、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查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及办理入身份证等
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及办理入身份证等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4、总规划平面图
总规划平面图
5、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2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无
1、《升放气球活动申请表》
2、《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安全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安全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备案
无
1、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的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的复印件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主申请材料可容缺受理材料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5、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和设计人员的身份证、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和设计人员的身份证、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
4、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批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