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上编 刑法总论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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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和(二)【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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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模拟试题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一、概念题(每题6分,共计30分)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刑法中的认识错误3.危险犯4.想象竞合犯5.徇私枉法罪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40分)1.简述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联系和区别。

2.简述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的概念与处罚原则。

3.简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

4.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三、论述题(每题30分,共计60分)1.试论刑法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论数罪并罚的适用条件及适用原则。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计20分)张某(19岁)、赵某(18岁)、陈某(20岁)听说某退休人员王某(退休前系某上市公司高级职员)经常邀一些老友在家打麻将赌博,便合谋到王家抢赌场。

某日晚上,三人分别携带匕首、绳索、仿真手枪等到事先约定地点会合后前往王家,但途中陈突然腹痛难忍而前往医院求医。

张、赵二人来到王某住地。

二人敲开门后见王家有十多人且多系青壮年,便借口走错门而欲溜走,后被王家客人发现可疑而送至派出所。

问:对张某、赵某、陈某应如何处理?(要求回答是否成立犯罪及在成立犯罪的基础上属于什么样的犯罪形态)参考答案一、概念题(每题6分,共计30分)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2.刑法中的认识错误答:刑法学上所说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不正确的认识。

这种认识错误可能影响罪过的有无与罪过形式,也可能影响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既遂与未遂,从而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而需要认真研究。

刑法学(第五版)各章选择判断题

刑法学(第五版)各章选择判断题

刑法习题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单选题1.附属刑法是指 (C )A.附带规定于单行刑法的罪行规定B.附带规定于非刑事法律中的违法规定c.附带规定于非刑事法律中的罪行规范 D.刑法典的附则2.刑法的任务可以概括为 (D )A.禁止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B.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C.宣示对犯罪的惩罚起到威慑作用D.保护法益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A.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主要依赖限制刑法的适用而实现B.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主要依靠刑法的宣誓与适用来实现c.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主要依赖限制刑法的适用而实现D.刑法的机能包括法益保护机能和自由保障机能两个机能4.刑法解释的方法分为 (D)A.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B.体系解释和历史解释c.文理解释和体系解释 D.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5.狭义刑法是指 (B)A.治安处罚条例B.刑法典C.研究犯罪和刑罚的科学D.研究刑法的科学6.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除了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以外,还具有 (B )A.强制性B.处罚方法的严厉性C.处罚手段的强制性D.阶级性二、多选题1.刑法的分类包括 (ACDE)A.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B.一般刑法与特别刑法c.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D.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E.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2.刑法保护的法益有 (ABCDE )A.有关人身的法益B.有关经济的法益C.有关财产的法益D.有关婚姻家庭的法益E.有关社会秩序的法益3.我国现行刑法典的组成包括 (ADE)A.总则B.犯罪C.刑罚D.附则E.分则4.下列哪些机关对刑法作出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ADE )A.全国人大常委会B.中国法学会c.司法部 D.最高人民法院 E.最高人民检察院5.下列属于论理解释的是 (ABCD)A.当然解释B.反对解释C.补正解释D.比较解释E.文理解释6.根据《刑法》第2条的规定,刑法的任务可概括为 (ABCDE )A.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B.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C.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D.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E.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三、判断题1.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自1979年7月1日起实施。

高铭暄刑法学课件各论

高铭暄刑法学课件各论

高铭暄刑法学课件各论•刑法总论•犯罪论•刑罚论•罪刑各论刑法总论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和性质阐述刑法的定义、特征、任务和调整对象,明确刑法的阶级性和法律属性。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分析刑法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部门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刑法的体系和结构介绍刑法的体系结构,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以及各部分的内在联系。

0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阐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要求和保障措施,以及其在刑法中的体现。

01罪刑法定原则阐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要求和意义,以及其与刑法解释、刑法适用等问题的关系。

02罪刑相适应原则介绍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概念、要求和实现方式,探讨其与量刑公正、刑罚个别化等问题的关系。

刑法的基本原则介绍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包括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等原则。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对人效力阐述刑法的时间效力范围,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力和从旧兼从轻等原则。

分析刑法对人的效力范围,包括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

030201刑法的适用范围犯罪论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概念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的特征根据不同的标准,犯罪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自然犯与法定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罪等。

犯罪的分类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的概念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四个要素。

犯罪构成的要素根据不同的标准,犯罪构成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等。

犯罪构成的分类犯罪形态的概念: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犯罪形态的种类: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四种形态。

犯罪形态的特征:各种犯罪形态具有不同的特征,如犯罪既遂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的行为。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上编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上编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圣才出品】

第一章刑法概说一、概念题1.刑法(人大2007年研)答: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2.单行刑法(中山大学2013年研)答: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

1979年旧刑法实施之后、1997年新刑法实施之前,立法机关一共颁布过二十四个单行刑法。

新刑法实施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一个单行刑法,即《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论理解释(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研;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中山大学2011年研)答: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限制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4.当然解释答: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如刑法典第五十条第一款前段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据此,没有满2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

二、简答题1.简述刑法学及其研究对象。

答:(1)刑法学概念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2)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应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高铭暄《刑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刑法总论—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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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1.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2.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1)既有利于积极同犯罪作斗争,又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既有利于推进法治化进程,又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3)既有利于实现刑法的目的,又有利于达到刑罚的最佳效果。

二、罪刑法定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1)含义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思想渊源①罪刑法定的思想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第39条的规定。

②到了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针对封建刑法中罪刑擅断、践踏人权的黑暗现实,更加明确地提出了罪刑法定的主张,使罪刑法定的思想更为系统,内容更加丰富。

③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罪刑法定这一思想由学说转变为法律,在资产阶级宪法和刑法中得到确认。

(3)派生原则罪刑法定主义的派生原则主要包括: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等。

2.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刑法典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这一原则的价值内涵和内在要求,在整部法典中得到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体现:(1)修订的刑法典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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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一、概念题(每题6分,共计30分)1.刑法的溯及力2.犯罪客体3.特殊防卫4.刑事责任与刑罚5.赦免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40分)1.简述适用刑罚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及体现。

2.简述刑法上的不作为与不作为犯罪。

3.简述想象竞合犯与法规竞合的区别。

4.简述缓刑与假释制度的异同。

三、论述题(每题30分,共计60分)1.试论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和处罚原则,以及教唆犯与帮助犯、间接正犯的区别。

2.论述敲诈勒索罪。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计20分)被告人李某和于某欲盗窃一批药,但苦于没有运输工具。

一日,李某找到熟人卡车司机江某,要他帮忙运一下,并骗江某说:“我从外地买了些药材,你帮我去运一下。

”江某答应了。

第三日晚,李某、于某带着江某开车到某火车站仓库,江某一到就发现情况不对,仓库既无人,也没开灯,江某说:“你们这是偷啊,我不能干!”转身要开车回去。

李某说:“你不干?你不干我就把你与闻某通奸的事告诉她丈夫。

他是军人,你这是破坏军婚!是犯罪!”江某被迫帮他们把药材偷走。

问:什么是胁从犯?他有何特征?应如何处罚?对本案中的被告人李某、于某、江某分别应如何处罚?参考答案一、概念题(每题6分,共计30分)1.刑法的溯及力答: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的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各国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四个原则:①从旧原则,即一概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②从新原则,即一概适用裁判时的法律。

③从新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裁判时的新法,但旧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旧法。

④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但新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新法。

2.犯罪客体答: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

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首先就在于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且侵犯的社会关系越重要,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就越大。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总论)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总论)

刑法学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正确地把握这一概念,要掌握以下几点:首先,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因而具有阶级性。

其次,刑法所规定的内容是犯罪与刑事责任,即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对各种犯罪应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对犯罪人如何适用刑罚处罚。

最后,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根据刑法规定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法、附属刑法等。

根据刑法适用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力仅及于特定人、特定时间或特定条件的刑法规范,又称为实质意义上的特别刑法;二是作为现行刑法典的对称,指国家为弥补现行刑法典的不足而颁布的一切刑法规范,又称为形式意义上的特别刑法。

在我国,特别刑法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根据法规的独立性与否,可将刑法分为单一刑法和附属刑法。

立法解释等。

补充、修改刑法典而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刑法规范,其内容基木上是刑法规范,但有时也包括一些非刑法的内容。

刑法立法解释是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之含义所作的说明。

部分。

二、刑法的性质刑法的性质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法的法律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和其他法律一样,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

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刑法才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应运而生。

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刑法规定的基本内容是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也就是通过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来为统治阶级服务。

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剥削阶级国家刑法为了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规定了一些所谓保护全体人民利益的条款,但这并不能掩盖剥削阶级国家刑法的阶级性。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下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章 刑法各论概述)【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下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章 刑法各论概述)【圣才出品】

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一、概念题1.罪状相关试题:空白罪状(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上海海事大学2014年研;河北大学2014年研)答: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在刑法理论上通常根据条文对罪状的描述方式不同,将罪状分为四种: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但在理论上认为,根据不同的标准还可对罪状进行其他的分类,即根据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多寡,可以将罪状分为单一罪状和混合罪状。

2.罪名(武大2006年研)答: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或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正确规定和使用罪名对于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定罪和量刑,都具有重要意义。

罪名的功能包括:概括功能、区分功能、评价功能和威慑功能。

3.法定刑(武大2007年研)答: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

刑罚种类通常称为刑种,刑罚幅度通常称为刑度。

法定刑,是刑法分则条文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表明罪与罚的质的因果性联系和量的相适应性关系,是审判机关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依据。

对犯罪人判处刑罚时,除其具备法定的减轻情节外,必须在法定刑的范围内进行。

二、简答题1.简述我国刑法各论和刑法总论的关系。

答:刑法总论与各论的关系,和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一样,也是抽象与具体、普遍与特殊、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它们密切联系、缺一不可、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1)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的意义①贯彻和体现刑法总论。

离开了刑法各论,刑法总论就不能充分发挥其指导定罪量刑的功能。

②实践和检验刑法总论。

刑法各论则将刑法总论的原理、原则应用到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并在实践中对这些理论的科学性进行检验,发现刑法理论的不足之处并促使其完善。

③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

从具体问题概括出某些共性并进一步发展成理论,这些理论被刑法总论吸收,从而使刑法总论的内容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

(2)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①对刑法各论的概括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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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简答题
1.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及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答:(1)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①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②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2)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①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2.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及体现。

(华侨大学2011年研;中央党校2009年研;武大2006年研)
答:(1)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刑法典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
①定罪上一律平等
任何人犯罪,无论其身份、地位等如何,一律平等对待,适用相同的定罪标准。

②量刑上一律平等
犯相同的罪且有相同的犯罪情节的,应做到同罪同罚。

③行刑上一律平等
在执行刑罚时,对于所有的受刑人平等对待,凡罪行相同、主观恶性相同的,刑罚处遇也应相同,不能考虑权势地位、富裕程度使一部分人搞特殊,对另一部分人则加以歧视。

3.简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及立法体现。

(南师大2008年研)
相关试题:简述罪责相适应原则的内涵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中南财大2006年)答:(1)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①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我国刑法总则确定了一个科学的刑罚体系,这一体系由不同的刑罚方法构成。

从性质上区分,包括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从程度上划定,有重刑也有轻刑;从种类上分,有主刑和附加刑。

②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总则根据各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规定了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

③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我国刑法分则不仅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了一个犯罪体系,而且还为各种具体犯罪规定了可以分割、能够伸缩、幅度较大的法定刑。

这就使得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犯罪人主观恶性的大小,依法判处适当的刑罚。

4.如何理解刑法扩张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答:刑法的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
的含义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扩张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具体理解如下:
刑法的扩张解释不是无限制的扩张,而是在刑法的立法、修订或实际应用过程中,根据刑法条文的本意,在法律条文所可能涵盖的范围内对个别词句进行解释,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反而是为了更好地诠释和理解刑法,更好地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系刑法之基本原则,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准则。

基于此,罪刑法定是刑法的最基本原则,当然,它就对刑法扩张解释有支配和指导作用。

罪刑法定原则不禁止扩张解释,但并不意味着扩张解释的结论都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换言之,扩张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其解释结论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因为不合理的扩张解释,也有可能超出人民预测可能性,侵犯人民的自由,从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5.对于弱势群体的成员因生计所迫等情形而实施的犯罪,在刑事司法中酌情予以从宽处罚,是否违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答:酌定予以从宽处罚的决定,没有违反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原则在刑法领域贯彻、实施的表现。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基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刑法适用不平等的现象较为严重提出。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否定犯罪人或被害人的特定个人情况对定罪量刑的合理影响。

在刑事立法、司法上,犯罪分子的主体情况以及被害人的个人情况,如果对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有影响,则要求在适用刑法上有所区别和体现。

例如,对于弱势群体的成员因生计所迫等情形而实施的犯罪,在刑事司法中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由此可见,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非孤立、机械、单一化的刑事法准则,它必须与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结合,共同指导刑法适用。

犯同样的罪且有相同的犯罪情节的,应做到同罪同罚。

虽然触犯相同的罪名,但犯罪情节不同,从而同罪不同罚,这是合理的、正常的,并不违背量刑平等原则,因为对任何人犯罪来说,都有这样一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对待的问题。

综上所述,对于弱势群体的成员因生计所迫等情形而实施的犯罪,在刑事司法中酌情予以从宽处罚,不违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论述题
1.什么是罪刑法定原则?它在我国刑法中有何体现?(中山大学2009年研)
相关试题:
(1)简述罪刑法定原则。

(简答题,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研)
(2)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简答题,北大2010年研)
(3)简述罪刑法定的内涵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具体体现。

(简答题,中南财大2008年研)(4)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理论基础和立法体现。

(简答题,山东大学2008年研)(5)什么是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是如何规定该原则的?(简答题,上交2007年研)
答:(1)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刑法典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这一原则的价值内涵和内在要求,在整部法典中得到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体现,具体体现如下:
①修订的刑法典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②修订的刑法典取消了1979年刑法典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类推制度,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得以真正贯彻的重要前提。

③修订的刑法典重申了1979年刑法典第九条关于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④在分则罪名的规定方面,修订的刑法典已相当详备。

⑤在具体犯罪的罪状以及各种犯罪的法定刑设置方面,修订的刑法典增强了法条的可操作性。

对于大量犯罪,尽量使用叙明罪状;在犯罪的处罚规定上,注重量刑情节的具体化。

2.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批复》指出:“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请根据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原理就上述司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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