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文化遗产,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定义本条例所称的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自然风景和人文景观,以及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地方景区。
第三条分级管理风景名胜区根据其自然、人文和科学价值的重要程度,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级别。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第四条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包括景区内的自然资源、人文景观以及相关的建筑和设施。
第五条风景名胜区保护措施1.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2.禁止擅自破坏、损毁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3.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进行违法、违规建设活动;4.风景名胜区应设立合理的游览路线,并提供必要的游览设施和服务。
第六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由国家旅游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2.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由省旅游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3.市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由市旅游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
第三章风景名胜区的开发与利用第七条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进行规划,确保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第八条开发利用方式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应以保护为前提,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遵循规划方案。
第九条开发利用管理1.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签订合同;2.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应缴纳相应的开发利用费用,用于保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
第十条审批程序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审批程序应依法进行,保障公正、公平、透明。
第四章措施和监督第十一条管理奖励和处罚对于保护风景名胜区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监督机制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井冈山十大景点介绍

井冈山十大景点介绍
井冈山是中国革命的重要地区,有许多著名景点值得游览。
以下为井冈山的十大景点介绍:
1. 井冈山革命博物馆:展示了井冈山革命的历史和文物,是了解井冈山革命历史的重要场所。
2. 井冈山延安洞:毛泽东在井冈山革命时的住所,现成为重要的红色旅游景点,游客可以参观毛泽东的生活和工作空间。
3. 毛泽东同志塑像:位于井冈山景区的中心区域,是井冈山的标志性景点之一。
4. 清明楼:井冈山的重要纪念地,是纪念白发魔女朱德同志的场所。
5. 井冈山革命纪念碑:位于井冈山山顶,是纪念井冈山革命胜利并纪念井冈山革命死难烈士的重要地标。
6. 白鹿洞书院:是毛泽东等井冈山革命领导人修读书籍和商谈军事行动的地方,现在已成为一个红色教育基地。
7. 首长庙:是井冈山革命时期最高领导人毛泽东的供奉地,游客可以参观和缅怀。
8. 卧龙山:是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主峰,有着壮丽的自然风光。
9. 红军山庄:是红军领导人的住所,保留了一些原始的建筑和设施。
10. 天师洞:是历史上著名的农民起义领袖杨虎城的生活场所,被认为是井冈山万佛山的起源地。
以上是井冈山十大景点的介绍,游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参观。
江西省旅游条例(2019)

江西省旅游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8•【字号】•【施行日期】2019.09.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旅游条例(2015年7月3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权利与义务第三章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第四章旅游促进与发展第五章旅游经营与服务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旅游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旅游规划、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与服务、开展旅游活动、实施旅游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旅游业发展应当突出地方特色,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原则,实现城市乡村旅游相统筹、红色绿色古色旅游相融合、观光度假休闲旅游相促进、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规范旅游业管理,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建设和旅游产品结构转变,制定旅游产业政策,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完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健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促进旅游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统筹协调、产业促进、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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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 推 进 (0 1年 1月 ) 二 全 21 。按 照 方 案 要 落实 , 确保 抓 出成 效 。 求 , 实推 进县 级综 合 应急救 援 试点 工作 , 时 、 扎 按 高 ( ) 二 明确 职 责分 工。各 有 关 单位 要 抓 紧 制订
江 西 省 人 民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发
江 西 省 人 民政 府 2 1 年 立法 工 作 计 划 的 通 知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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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 民政 府 2 1 立法 工作 计 划》已经省 政 府 第 4 0 1年 5次 常务 会议 审议 通过 , 印发 给 你 们 ,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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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的认定及概况

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含义和类型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份关于国家风景名胜资源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对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内涵、管理部门、管理机构、规划和保护等工作都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凡具有观赏、文学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研究、文化活动的地区,应当划为风景名胜区。
国务院2006年第474号令《风景名胜区条例》沿用了这一释义。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将“风景名胜区”简要定义为:风景名胜区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惊醒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也称风景区。
建立风景名胜区,目的就是要为国家保留一批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同时科学的建设管理,合理的开发利用,实现“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十六字方针。
我国风景名胜区类型众多,自然景观奇特,自然景观与人为遗迹融为一体,相当一部分风景名胜区的景观在世界上具有代表性。
根据不同的标准,风景名胜区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用地规模区分,风景名胜区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2km 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2km )、大型风景区(101-5002km )、特大型风景区(5012km 以上)四类;按景观区分,有山岳型、岩洞型、江河型、湖泊型、山水结合型、历史圣地型、名胜古迹型、现代工程型风景名胜区;按结构区分,有单一型、复合型和综合型风景名胜区;按布局区分,有集中型、线型、组团型、放射型、链珠型和星座型风景名胜区;按功能区分,有观光型、游憩型、休闲型、民俗型、生态型和综合型风景名胜区;按风景主要构成要素区分,有天然风景名胜区和人工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将风景名胜区分为历史圣地类、山岳类、岩洞类、江河类、湖泊类等15类,见表1。
江西四大红色旅游景点

江西四大红色旅游景点
江西省是中国革命圣地,有许多红色旅游景点。
以下是江西四大红色旅游景点:
1. 井冈山:井冈山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境内,是中国革命的重要发源地。
这里是中国工农红军的摇篮,毛泽东在这里领导了著名的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打开了中国革命的新局面。
游客可以参观井冈山革命博物馆、红军长征纪念馆等景点,感受中国革命的历史底蕴。
2. 瑞金:瑞金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境内,是中国革命的重要基地之一。
这里是中共中央及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所在地,是中国革命的中心之地。
游客可以参观中央瑞金根据地总指挥部旧址,了解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革命领导人的革命活动情况。
3. 建宁:建宁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境内,是中国革命的重要历史城市。
这里曾是革命先烈们的活动中心,是中共党的早期组织发展地。
游客可以参观琅琊山、建宁县文化馆等景点,了解中国革命的历史和文化。
4. 牯牛降:牯牛降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境内,是中国革命的重要战斗场地。
这里是毛泽东领导的红军部队与国民党军队激战的地方,有着悲壮的红色革命历史。
游客可以参观牯牛降红军烈士陵园、红军长征纪念园等景点,缅怀革命先烈的英勇事迹。
以上四大红色旅游景点是江西省重要的革命遗址,吸引着众多游客前来参观,感受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
他是一位出色的企业家

他是一位出色的企业家,先后转战电子材料厂、旅游发展总公司、旅游股份公司工作,把自己的大半生都献给了井冈山事业;他是一个卓越的领导者,人到中年仍然斗志不减,带领着井冈山旅游股份公司全体员工不断开拓进取,创造出一个又一个旅游界的奇迹。
他意气风发,深谋远虑,正如他的名字一样,也许注定了和井冈山旅游事业的发展分不开,他就是井冈山旅游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耀冈。
中国江西新闻网(记者晋帅兵汤克诚报道)花白的头发,朴实的面孔,坚毅的表情,眼前的王耀冈看起来精干、务实。
12月30日,在2009年即将到来之际,记者来到井冈山旅游股份公司,对这位叱咤旅游界的企业家进行了专访。
12月30日,井冈山旅游股份公司董事长王耀冈接受本网记者专访(中国江西网记者汤克诚摄)临危受命打造旅游强势品牌谈到公司董事长王耀冈,井冈山旅游发展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李爱民这样告诉记者:“他大半辈子在井冈山运营企业摸爬滚打,做事一丝不苟,深谋远虑,为公司乃至井冈山旅游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王耀冈多次临危受命。
1999年,吉安市政府组建井冈山市旅游发展总公司,加强景区的管理、开发、建设等工作。
由于王耀冈同志在井冈山电子材料厂任职期间思想过硬、作风务实,且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组织要求他出任井冈山市旅游发展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勇挑旅游发展重任。
2003年,在井冈山旅游事业走到十字路口、面临新一轮抉择的时候,王耀冈同志再次临危受命,担负起革新井冈山旅游事业的重任。
当年,井冈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时任井冈山股份发展总公司董事长的王耀冈再次被调任至井冈山旅游发展股份公司,面对着重重困难和挑战,王耀冈同志毅然挑起了这副重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
井冈山旅游股份公司的发展充满了艰辛。
记者了解到,成立之初的井冈山旅游股份公司下设旅游综合服务公司、索道公司、游船公司、井冈山宾馆、井冈山大酒店等十多个分公司,由于几年来的几次资产重组以及下属盈利大户——电力公司供电资产的剥离,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巨大的影响,盈利和发展能力严重不足,公司在经营发展上遇到巨大困难。
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2016修正)的公告

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2016修正)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4.01•【字号】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2006年9月22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6年4月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第三章考古发掘第四章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第五章文物利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和文物利用等活动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城乡建设规划、海关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文物调查、抢救、修缮、征集和安全设施建设等需要,设立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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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发布时间:2020-05-22与其他景源相比,风景名胜区植物资源具有较强的基础性、综合性和可塑性,对植物景观进行规划设计,是提升风景名胜区生态价值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下文是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欢迎阅读!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包括茨坪、龙潭、主峰、黄洋界、笔架山、茅坪、龙市、桐木岭、湘洲、朱砂冲、鹅岭十一个景区及黄坳革命旧址群、牛头冲、长坪瀑布、小三峡、高山田园五个独立景点。
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界线坐标划定。
第三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井冈山管理局为吉安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是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三)制定并组织实施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具体保护和管理制度;(四)组织井冈山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登记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井冈山风景名胜资源;(五)建设、维护和管理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六)负责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安全、市场秩序、景区环境和卫生管理等工作;(七)负责对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八)负责井冈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依法配合、支持井冈山管理局对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第七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经国务院批准的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是井冈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
第八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井冈山管理局和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编制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乙级以上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第九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与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根据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特点,按照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进行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编制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对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草案提出重大异议的,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听证。
详细规划涉及其编制范围内的村庄的内容,应当听取和尊重村民意见。
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报送审批的材料,应当包括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意见采纳的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井冈山管理局应当将经批准的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
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未编制详细规划或者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区域,不得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第十一条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编制城市规划和批准镇规划、乡村规划涉及井冈山风景名胜区以及外围保护地带的,应当与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相衔接,并书面征求井冈山管理局的意见。
第三章保护第十二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按照其景观价值和保护需要,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
特级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的范围为核心景区。
各级保护区以及外围保护地带的具体界线,由井冈山管理局依据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划定,设立界碑(桩),并和保护要求一同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地貌景观、自然环境和革命旧址旧居,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井冈山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动植物保护、革命旧址旧居保护、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落实保护责任。
第十四条井冈山管理局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革命旧址旧居、文物古迹、重要自然景物景观、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等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鉴定,并建立档案,设立保护标识。
井冈山管理局应当对茨坪、大井、茅坪、龙市、黄坳等革命旧址旧居群和井冈山革命博物馆、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以及主峰、黄洋界、龙潭、笔架山等重要景区和景点,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实行严格保护。
第十五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已经划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保持原始风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因科学研究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确需进入的,应当向井冈山管理局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珍稀、濒危动植物集中分布地区内的现有居民,由井冈山管理局和井冈山市人民政府采取帮扶措施,逐步迁出。
第十六条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河道采砂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擅自砍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四)将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松材及其制品带入景区;(五)露天焚烧垃圾、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六)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七)随意丢弃、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八)在非指定地点野炊或者进行其他违规用火活动。
第十七条禁止违反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禁止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以及外围保护地带内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已经建设的,井冈山管理局和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拆除。
禁止在茨坪景区内新建房地产项目和旅宿设施。
确因质量、安全、景观等因素需要改建的旅宿设施项目,不得违反该景区详细规划的要求。
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已有的各类矿山,应当依法予以关停。
第十八条严格控制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居民住宅建设,确需新建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规划确定的住宅用地内,按照统一规划进行建设,并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和容积率。
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的,其房屋选址、建筑面积、层数、建筑风格、立面造型、色彩、污水处理设施等应当经井冈山管理局审核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由井冈山管理局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以及外围保护地带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色调、规模、组合、高度、体量,以及环境小品、标志标牌等设施,应当与自然景观、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
有碍景观的,井冈山管理局和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拆除。
因井冈山风景名胜区以及外围保护地带内原有建设项目或者设施的拆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和设计方案进行,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围栏,并在指定地点处置建筑余土和建筑垃圾。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环境原貌。
第二十二条吉安市人民政府及其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和帮助井冈山风景名胜区以及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和旅游服务业,改善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
第四章利用和管理第二十三条井冈山管理局应当根据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在外围保护地带建设交通、住宿、餐饮、购物等旅游配套设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整体发展。
第二十四条井冈山管理局应当合理核定景区、景点的游客容量和游览路线,设置规范的地名标志、路标和说明标识,做好游客的疏导工作,并依法加强对旅行社、导游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井冈山管理局应当根据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常住人口状况和景区承载能力,按照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确定景区人口规模,并向社会公布。
户籍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井冈山管理局确定的景区人口规模,依法做好常住人口户籍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井冈山管理局和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资金扶持、居住条件改善等措施,引导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的居民迁入规划确定的居住区。
第二十六条井冈山管理局应当根据旅游接待容量,科学合理确定机动车辆进入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最高限额,并向社会公布。
进入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车辆,应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泊。
第二十七条井冈山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井冈山管理局应当在景区险要部位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警示牌,并可以采取临时限制措施控制游客数量,保障游客安全。
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待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第二十八条井冈山管理局应当加强景区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设置必要的环卫设施,保持景区良好的卫生环境。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景区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游客的饮食安全。
第二十九条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井冈山管理局指定的地点和划定的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强行揽客、兜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审核和监督管理,防止价格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导游证件,文明服务。
禁止无证导游和损害游客正当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井冈山管理局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依托井冈山风景名胜资源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