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
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的操作流程,以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能力。
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象为某银行全体员工,以确保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2. 背景鉴于国内中小企业的数量庞大且对经济的贡献不可忽视,某银行决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为了提高授信效率和减少操作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流程。
3. 授信管理流程3.1 客户资料收集在开展中小企业批量授信前,客户经理需收集以下资料: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公司股权结构图3.2 资信评估基于收集到的客户资料,银行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前景3.3 风险评估和审批基于资信评估结果,风险管理部门将对中小企业的授信风险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公司的信用等级公司的违约概率公司的抵押担保情况公司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策委员会将审批是否授信给中小企业,并确定授信额度和期限。
3.4 批量授信合同签订在确定授信后,客户经理将与中小企业签订授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内容包括:授信额度和期限还款方式和利息计算方法抵押担保和担保费用提前还款和违约责任3.5 授信后管理在授信后,银行将对中小企业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
如果发现还款风险或其他异常情况,银行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发送提醒通知,并要求补足还款金额调整还款计划,以减轻企业的还款压力按合同约定采取法律措施,追缴欠款3.6 绩效考核为了推动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批量授信业务,某银行将制定相关绩效考核机制。
考核指标包括:中小企业授信业务规模和增长率中小企业授信的逾期率和违约率中小企业授信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收益比4. 相关政策和法规支持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业务,某银行将遵守相关政策和法规,包括:《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5. 结论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的试行将有助于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能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银行小企业“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XXXXX行小企业“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银企合作关系,全面提升小企业信贷业务竞争力,根据《贷款通则》、《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信贷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授信”业务是对具有较好发展潜力且与我行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优质小企业提供的信贷业务。
第三条“综合授信”业务实行“统一授信,分批使用,余额控制,动态调整”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四条“综合授信”业务的申请客户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借款用途合理,用于自身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二)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三)把我行作为其主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有二年以上的业务合作历史;(四)企业拥有的土地、厂房等优质资产全部为我行融资直接或间接提供担保;(五)信用评级结果为优秀等级;(六)企业证照齐全,持有有效的《贷款卡》;(七)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额度、担保、期限、利率第五条“综合授信”业务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现金流量等因素确定授信额度。
第六条“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内贷款担保方式除抵押、质押和保证外,可给予授信额度20%以内的信用敞口。
第七条“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一年一定,担保贷款部分年度内可调整,额度内每笔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利率依据评级结果和贷款方式确定,实行利率优惠。
第四章业务流程第九条受理。
客户部门为业务受理部门,客户经理在确认客户具备该项业务的条件后,受理客户申请,客户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条评级。
依据《XX行客户信用等级评级办法》进行评级。
第十一条授信审批。
客户经理对申请人的经营规模、现金流量、评级结果及可能提供的担保情况进行综合授信调查,提交有权人审批。
第十二条综合授信额度批准后,与客户签订综合授信协议(附件1),协议内容包括授信额度及贷款方式、授信期限、授信约束条件等。
第十三条用信。
客户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按照“先担保贷款,后信用贷款”的顺序,逐笔提出用信申请(附件2),客户经理对本次用信额度、用途及相应的担保条件等限制性条款进行调查,提交客户部门负责人审批。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1. 总则2. 定义与术语3. 授信额度与期限4. 授信条件与程序5. 授信管理与监督6. 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7. 附则1. 总则1.1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业务的管理。
1.3 民生银行应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行业信贷政策和风险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总额度、单户额度、期限等。
2. 定义与术语2.1 中小企业:指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
2.2 批量授信:指民生银行对同一行业、同一区域或同一产业链的中小企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集中授信的业务。
2.3 授信额度:指民生银行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核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2.4 授信期限:指民生银行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因素,核定的贷款期限。
3. 授信额度与期限3.1 民生银行应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单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2 民生银行应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期限。
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4. 授信条件与程序4.1 中小企业申请批量授信,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3)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4)符合民生银行行业信贷政策;(5)提供民生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4.2 中小企业申请批量授信,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提交申请:中小企业向民生银行提交批量授信申请;(2)尽职调查:民生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核实企业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信息;(3)审批授信:民生银行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审批授信额度、期限等;(4)签订合同:民生银行与中小企业签订授信合同;(5)放款:民生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发放至中小企业账户。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行为,保护银行资产安全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批量授信指银行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授信协议的基础上,在授信额度范围内,通过单一或者多重授信形式,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条民生银行实施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应当坚持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明确授信对象、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严格落实贷前管理和贷后监督。
第四条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依市场竞争原则,确保公平竞争,杜绝任何行为对市场造成扭曲影响,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授信管理第五条民生银行实施中小企业批量授信,应当以客户为中心,结合客户需求和风险特征,制定授信方案。
第六条银行应当对中小企业进行严格的贷前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审核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情况,并根据风险特征确定授信标准、授信额度和利率水平等。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授信风险评估体系,科学测算授信风险,综合评估中小企业申请授信的可行性和风险,确保批量授信资金安全。
第八条民生银行通过批量授信向中小企业放款,应当依据授信额度、期限和用途,制定合理的放款计划,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第九条民生银行实施中小企业批量授信,应当及时更新中小企业信息,动态监控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遇到风险情况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民生银行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批量授信资金监管机制,严格落实银行资金使用的资金安排、资金跟踪和账务管理。
第十一条民生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反欺诈和反洗钱制度,规范员工行为,杜绝不良行为,防范风险。
第十二条民生银行应当建立专业化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团队,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民生银行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简要注释如下:1. 本文档是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总则、授信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四个方面,旨在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行为,保护银行资产安全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批量授信管理,保护银行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依据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民生银行的内部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民生银行对外发放批量信用贷款、批量票据贴现等批量授信业务。
第三条定义本管理办法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 中小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的中小企业范围。
2. 批量授信: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批量发放信用贷款、票据贴现等信用业务。
第二章批量授信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申请资格中小企业可以按照民生银行的要求,向银行申请批量授信业务。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2. 具备良好信用记录;3. 具备还款能力和偿债能力;4. 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
第五条申请材料中小企业在申请批量授信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 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复印件;3. 企业财务报表;4. 企业征信报告;5. 其他民生银行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审批程序1. 中小企业递交申请材料后,民生银行将进行初步审查;2. 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将进入信贷委员会审批流程;3. 信贷委员会根据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综合评估决定是否批准批量授信;4. 受理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小企业。
第三章批量授信的管理与监督第七条还款管理1. 中小企业在批量授信期间,应按时足额还款;2. 民生银行将建立还款提醒机制,及时提醒中小企业还款事项;3. 中小企业若发生逾期还款情况,民生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回贷款、追偿担保或提起诉讼等。
第八条监督与检查民生银行将定期对批量授信业务进行监督与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中小企业的还款状况;2. 批量授信使用情况;3. 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情况;4. 其他民生银行认为需要监督和检查的事项。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的授信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授信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
第三条: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包括授信审批、风险评估、监督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授信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授信审批第一节审批程序第五条:中小企业授信审批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科学、高效的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权限。
第六条:授信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复审、终审、决策等环节,各环节需记录审批意见。
第二节风险分析第七条:授信审批应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包括企业经营风险、行业风险、信用风险等多个方面。
第八条:风险分析应以科学方法为基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授信风险。
第三节资信评估第九条:授信审批应对中小企业的资信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企业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经营能力等。
第十条:资信评估应采取多种评价指标,综合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一节监测与预警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建立稳定的中小企业授信管理系统,实时监测企业的经营情况、还款情况等。
第十二条:发现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超过预警线的,应及时启动风险控制措施,减少风险损失。
第二节异动处理第十三条:发生企业经营异常、资金链紧张等情况时,金融机构应及时与企业协商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对于出现严重风险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应及时采取停止授信、催收等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一节定期报告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中小企业授信管理的定期报告。
第十六条:定期报告应包括授信金额、风险评估结果、贷款发放情况等内容。
第二节内部审查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查机制,对中小企业授信管理进行定期审查。
第十八条:内部审查应包括授信合规性、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等内容。
附件:1.中小企业授信申请表2.中小企业资信评估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额和年度销售额均未超过一定限额的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业金融服务营销管理的模式

•冃录
•业細辟会浦算管理
Q •价值主张与商业模式 Q •市场规划与批量开发
J
Q •产品研发与推广 O •营销与销售管理 Q 资源配置与绩效考核
•1.1中小企业业务边界
□ 注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新授倌:
• 总资产:2亿元以下 • 授信敞口额度:5000万元以下
2.3.5模式应用——专业化准入
•分行及辖属机构中小企业专营机构资格管 理
•设置原则
口中小企业业务部根据总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相关配置标 准动态设置; 口业务开办初期,分行先单独设立中小企业业务部,将营销管 理与销售合井设置在业务部或按相关规定设置,达到业务规模 标准后可设立中小企业业务管理部: 口异地支行、县域支行可先设立中小企业钻石销售团队,达到 一定规模后设立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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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丄4价值主张…•竞争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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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中小企业非低风险授信业务由分行中小 企 业业务部门、分行辖属机构中小企业业 务部 门进行集中化经营、专业化管理: 口分行其 它经营机构符合转介绍规定的中 小企业非低 风险授信客户转介绍给中小企 业业务专营机 构经营。
2.3.4模式应用——专营、专业
专营I —:原则 •专业原则
口专业化市场规划 □I专业化产品开发 口专业化营销管理 口专业化销售 □I专业化品牌管理 口专业化品质管理 □专业化团队管理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一)2024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一)一、引言为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民生银行制定了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档旨在明确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管理规范和程序,以保证授信工作的有效性和有效性。
二、背景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增长和就业贡献巨大。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融资渠道有限以及风险容忍度较低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它们的发展。
鉴于此,民生银行特别针对中小企业授信需求制定了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
三、目标民生银行旨在通过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确保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快捷的融资渠道,提高其融资利用率和发展能力,推动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管理规范4.1 授信对象确定(1)中小企业批量授信适用范围包括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定义的企业,并经过民生银行评估认定为有发展潜力和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
(2)授信对象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企业信息,并按照民生银行要求填写相应的融资申请表格。
4.2 授信额度评估(1)授信额度根据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综合考虑因素确定。
(2)民生银行将根据企业当前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按照一定的比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确保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得到满足。
4.3 授信流程管理(1)中小企业首先需要向民生银行提交融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民生银行将进行资信审查,评估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授信。
(3)授信审批通过后,民生银行将与中小企业签订融资合同,并明确还款期限、利率等具体条件。
(4)中小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4.4 监督与管理(1)民生银行将建立健全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监督与管理机制,确保授信资金的安全合规。
(2)定期对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以及时调整授信策略,减少风险。
五、风险控制5.1 分散风险民生银行将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合理制定授信计划,减少风险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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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中小企业风险控制特点, 服务中小企业,规范批 量授信业务管理,依据《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 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批量授信,是指我行对具有相似特征的客 户,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统一的风险控制方案,达到降低风险, 从而做到批量处理,提高业务处理速度和降低操作成本的目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小企业业务边界范围内的业务。
第二章批量授信基本原则第四条 批量授信应符合中小企业事业部总体市场规划及授信 政策的要求,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批量授信适用于具有共同控制措施的客户群,可有效控 制资金流和物流,能有效覆盖授信风险敞口。
第六条 批量授信应坚持贴近市场、区别对待,集中开发、整体 授信,核定合理授信限额原则。
第七条 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主要包括批量授信的客户群、批量授信额度、期限、定价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条批量授信可以根据客户群的风险特征,定制个性化整体 风险控制方案,并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经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审定后,可采取差异化的流程、授权、报告格式和合同文本,其中差异化的合同文本须经我行法律合规部门审查同意。
第九条对批量授信实行差异化的转授权,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授权权限要大于非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授权权限。
第三章批量授信流程第十条批量授信流程是指在市场调研、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从贷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到授信后管理的全过程。
(相关流程见附件一)第十一条市场调研是指经办机构对当地市场符合批量授信的目标市场容量、同业竞争状况、共同经营特征、金融服务偏好、担保方式等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市场细分是指从地域特征、行业特征、产业链特征、风险缓释特征、产品特征等不同维度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找到产业关联且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风险控制模式相同或相近的客户群。
第十三条经办行在明确市场细分基础上,调查细分市场的风险特征、风险缓释措施,制定差异化的授信方案,并由客户经理撰写批量授信调查报告。
风险经理出具风险评价意见,业务部负责人出具明确的意见后,上报分行中小企业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审批。
第十四条批量授信审查审批是指中小企业风险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部门上报资料出具相关授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流程和环节:(一)分行中小企业评审经理根据经营部门上报批量授信调查报告具评审报告。
评审经理完成评审报告后,提交派驻分行中小企业风险官。
(二)派驻分行中小企业风险官根据相关管理要求,组织审议批量授信方案,出具明确的意见后,提交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总部授信评审中心(以下简称:总部授信评审中心),同时报备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市场营销中心。
(三)总部授信评审中心指定专人,研究分行提交的各项资料,与分行沟通、完善授信方案,组织审议批量授信方案。
(四)在必要时,可以商请总部市场营销或其他风险管理相关部门,就批量授信方案的可操作性、个性化的业务流程和资产监控要素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
\ (五)风险总监在参考贷审会汇总意见的基础上,审核批量授信方案的风险程度,出具终审意见。
第十五条批量授信放款是指客户经理按照批量授信审批意见,上报的单户授信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落实单户授信的放款要求,完善授信资料,经放款中心完备性审核后,可进行批量化放款操作。
第十六条批量授信贷后管理指客户经理、风险经理、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分行贷后管理人员根据批量授信特点,进行“统一化、批量化”授信后管理。
第十七条批量授信清收是指对批量授信客户群中出现多个或单个有问题及不良资产的处置。
第四章批量授信贷前调查第十八条批量授信实行差异化的贷前调查,分行中小企业业务经营部门在相关细分市场规划的基础上,选择具有共同风险控制特征的目标客户群,研究制定批量授信方案。
第十九条授信调查应由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共同完成,其中客户经理是贷前调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授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撰写授信调查报告,风险经理对授信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撰写风险评价意见,业务部门负责人提供指导并审核批量授信方案。
第二十条调查报告应当明确批量授信方案的风险控制体,主要风险特征、具体客户适用范围、批量授信限额、额度项下融资主体客户数量、主要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二^一条批量授信的调研、调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批量授信项下所有单一承债主体是否具备某一共同的风险控制载体;该风险控制载体,是否可以作为银行对批量授信项下所有单一承债主体进行风险评价的重要抓手;(二)风险控制载体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提供的增信支持方式、风险承担能力,风险缓释的有效性等;(三)我行或同业具有可比性的存量资产状况及同业合作方式;(四)批量授信项下,单一承债主体的风险特征及融资需求;(五)批量授信项下,单一承债主体的适用范围、准入条件及合作限额;(六)批量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操作风险控制要点。
第二十二条批量授信项下单户调查重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批量授信方案单户的准入标准、在行业内的经营业绩、单一客户的资产负债结构及其主要风险特征、补充担保方式进行调查、能否满足批量授信方案的相关额度、担保措施和定价等相关要求,并可采用简化的调查报告格式。
第五章批量授信审查、审批第二十三条批量授信方案审批原则(一)批量授信的审查、审批流程采用一次评审,有权审批人根据授权予以终审。
(二)批量授信应坚持先行审批批量授信方案,在其框架要求下进行单户审批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批量授信的审查、审批重点关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批量授信的合规性,风险控制方案的有效性和风险承担能力;(二)根据风险控制载体的风险承担能力、其他补充担保方式,确定的批量授信限额;(三)批量授信项下的单户基本准入条件、相关要求,如单户授信额度、期限、定价措施、担保措施等;(四)批量授信项下差异化的业务操作流程、合同文本、贷后管理等。
第二十五条终审同意的批量授信方案是单户授信审查、审批的主要依据,也是我行与客户签订有约束力的整体合作协议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单户审批(一)批量授信项下单户审查审批重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批量授信方案单户的准入标准、在行业内的经营业绩、能否满足批量授信方案的相关额度、担保措施和定价等相关要求,并可采用简化的评审报告格式。
(二)批量授信项下单一客户的授信方案应严格执行批量授信方案设定的相关授信条件。
第六章批量授信放款第二十七条批量授信项下单一客户授信可以按照民银发[2008 ]364号文《中国民生银行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要求,经我行法律合规部门审查同意后,采用简约的合同文本。
第二十八条批量授信放款操作应按照“集中审核、批量实施” 方式办理。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r第二十九条批量授信项下单一客户授信放款前,应落实批量授信方案的审批条件,分行放款审核部门不得忽略对批量授信方案审批条件落实情况的审核。
第七章批量授信授信后管理第三十条各经营机构应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落实批量授信授信后管理责任,做好批量授信的授信后管理和报告工作,批量授信实行差异化的授信后管理,应根据统一的风险控制方案,统一进行授信后管理。
第三^一条批量授信授信后管理应根据批量授信涉及的产品、客户数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确定检查频次,可分次、分批进行授信后检查。
第三十二条对批量授信方案项下单户授信的授信后检查,应予以简化,重点关注单户授信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交易结算的变化状况。
第三十三条批量授信应重点检查批量授信方案的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批量授信方案中设定条件及要求的执行。
(二)单户授信条件执行与批量授信方案授信条件执行的一致性。
(三)批量授信方案中核心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及变化情况。
(四)系统性风险。
第三十四条各经营机构每季度对批量授信项下单一授信客户的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完成《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后检查报告(批量授信)》并存档。
对批量授信方案,各经营机构资产监控部门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批量授信方案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八章批量授信不良资产清收第三十五条批量授信有问题及不良资产处置的原则(一)快速处置的原则。
批量授信有问题及不良资产的规模相对较小,资产缩减较快,同时也较易处置,必须加快处置速度。
/ (二)集群内部消化原则。
批量授信一般具有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一产品的“三同一”特点,可通过转让资产(如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等)、担保单位代偿,或者让集群内其他效益好的企业收购、兼并等,达到化解不良资产的目的。
(三)价值最大化的原则。
在处置过程中尽量使有问题及不良资产价值最大化,减少信贷资产损失。
(四)尽量采用非诉讼手段的原则。
要优先选择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协议处置、委托处置、打包处置等非诉讼手段。
在非诉讼手段无法处置时,如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失踪及故意逃避银行债务等,可及时采取诉讼处置。
第三十六条批量授信有问题及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必须逐户上报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分行在制订处置方案时,在坚持处置价值最大化,同时兼顾处置效率,处置时间不宜过长, 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原有内部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规程为准。
本办法由总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附件:1、批量授信流程图1、批量授信审批表3、参考批量授信模式4、批量授信授信后检查报告格式附件一:批量授信流程图附件2 :Z \/ \批量授信方案审批表编号:附件3 参考批量授信模式根据风险控制载体的不同,批量授信模式可分为核心客户上下游批量授信、专业市场批量授信、产业集聚批量授信和政府风险共担平台批量授信。
一、核心客户上下游批量授信(一)特征1、核心客户对其上下游企业具有较强的谈判能力,具有稳定的供应关系。
2、核心客户能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回购担保、应收账款担保、付款担保、回款路径确认或向我行开放信息系统等。
3、主要基于核心客户的信用支持方式和风险承担能力,确定整体合作方案和授信限额。
(二)授信政策1、优先支持在我行已获得授信额度,且能对上下游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应收账款确认或能与我行签订相关“三方协议”的核心客户上下游企业批量授信。
2、择优支持先期未与我行开展授信合作,但能对上下游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应收账款确认或能与我行签订相关“三方协议”的核心客户上下游企业批量授信。
3、控制核心客户不对上下游企业授信提供担保,也不与我行签订相关协议,不对我行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核心客户批量授信,此类授信原则上按单户上报审批。
二、专业市场批量授信(一)特征1、专业市场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拥有成熟的运行模式,制度完善,经营的产品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