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公布率的计算方法
关于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公布率的计算方法

关于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公布率的计算方法本系统关于完成率、公布率的计算方法完全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通知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环发(2013)98号)文件。
现在将文件的内容有关的部分摘抄出来。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九条采用自动监测的,全天连续监测;采用手工监测的,应当按以下要求频次开展监测,其中,国家或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中对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每日开展监测,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监测,颗粒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废气中其他污染物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三)纳入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四)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五)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执行。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三、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一)指标解释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指被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考核时段内,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计分方法该指标分值为15分,计分方法为:15分×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
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计算公式如下:其中:W自是被考核地区企业自行监测总完成率;n是被考核地区参与考核的国控企业总数,包括所有的废水国控企业、废气国控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数量之和,并扣除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废水不外排、永久性关停、全年停产、名单重复及不具备监测条件等企业数;C i是被考核地区第i家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计算方法如下:其中D i为第i家企业实际监测项次,为该企业实际监测的各监测点位的各监测指标的监测次数的总和,计算方法为:式中s为第i家企业自行监测点位数,t k为第i家企业第k 个监测点的监测指标数,d i,k,l为第i家企业第k个监测点位第l 个监测指标实际监测的次数,以实际采样监测记录的次数确定;M i为第i家企业应当监测的项次,为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中各监测点位的各监测指标应当监测的次数总和,计算方法为:m i,k,l为第i家企业第k个监测点位第l个监测指标应当监测的次数,以企业的法定生产报表和监测方案进行统计。
完工百分比技术测定法

完工百分比技术测定法
完工百分比技术测定法又被称为百分比完成法或百分比完成进度法,是一种用于测定项目完成程度的管理工具。
它通过比较实际完成工作量与预计工作量的差异来确定项目的完成百分比。
完工百分比技术测定法的步骤如下:
1. 确定项目工作量:将项目分解为一系列具体的任务或工作包,并对每个工作包进行估算,计算出总的预计工作量。
2. 确定实际完成工作量:对已完成的任务或工作包进行量化评估,确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3. 计算完成百分比:将实际完成工作量除以预计工作量,然后乘以100,得到项目的完成百分比。
4. 分析差异:比较实际完成工作量与预计工作量的差异,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完工百分比技术测定法的优点包括简单易懂、易于实施以及能够提供项目完成程度的直观信息。
然而,它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只能提供总体进度的信息,而无法提供详细的任务进度;受到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无法测定未开始或已延迟的工作。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完工百分比技术测定法通常与其他进度测定方法结合使用,以提供更全面和准确的项目进度信息。
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操作手册

浙江省企业⾃⾏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操作⼿册浙江省环境⾃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册浙江省企业⾃⾏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操作⼿册2015年03⽉浙江省企业⾃⾏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操作⼿册⽬录⽬录.......................................................................................................................................................... II 1.前⾔ (1)1.1⽬的 (1)1.2范围 (1)1.3运⾏环境 (1)1.4如何使⽤本⼿册 (1)2.系统总体框架设计与结构图 (1)2.1系统总体设计框架结构图 (1)2.2功能模块介绍 (2)2.2.1信息公开 (2)2.2.2信息录⼊ (2)2.2.3统计分析 (2)2.2.4系统管理 (2)2.2.5权限管理 (3)2.2.6定时提醒 (3)3.操作⼿册 (4)3.1⾸页 (4)3.2信息公开 (6)3.2.1⼿⼯监测数据 (6)3.2.2单点信息查询 (6)3.3信息录⼊ (10)3.3.1监测⽅案 (10)3.3.2⼿⼯监测数据 (15)3.4统计分析 (16)3.4.1企业完成率 (16)3.4.2区域完成率 (17)3.5系统管理 (19)3.5.1站点管理 (19)3.5.2⽇志管理 (21)3.6权限管理 (22)3.6.1⽤户管理 (22)3.6.2⾓⾊管理 (25)3.6.3 授权 (26)3.6.3定时提醒 (28)1.前⾔1.1⽬的2013年7⽉,环保部为建⽴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编制并下发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
要求按照办法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责任与义务,开展⾃⾏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
针对环保部下发⽂件的具体要求,浙江省环保厅提出在现有的浙江省环境信息⾃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设浙江省企业排污⾃测发布系统,实现重点企业⾃动、⼿⼯数据公开、企业监测数据⾃查、⾃⾏监测数据录⼊等功能。
关于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公布率的计算方法

关于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公布率的计算方法本系统关于完成率、公布率的计算方法完全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通知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环发(2013)98号)文件。
现在将文件的内容有关的部分摘抄出来。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九条采用自动监测的,全天连续监测;采用手工监测的,应当按以下要求频次开展监测,其中,国家或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中对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每日开展监测,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监测,颗粒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废气中其他污染物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三)纳入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四)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五)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执行。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三、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一)指标解释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指被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考核时段内,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计分方法该指标分值为15分,计分方法为:15分×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
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计算公式如下:其中:W自是被考核地区企业自行监测总完成率;n是被考核地区参与考核的国控企业总数,包括所有的废水国控企业、废气国控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数量之和,并扣除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废水不外排、永久性关停、全年停产、名单重复及不具备监测条件等企业数;C i是被考核地区第i家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计算方法如下:其中D i为第i家企业实际监测项次,为该企业实际监测的各监测点位的各监测指标的监测次数的总和,计算方法为:式中s为第i家企业自行监测点位数,t k为第i家企业第k 个监测点的监测指标数,d i,k,l为第i家企业第k个监测点位第l个监测指标实际监测的次数,以实际采样监测记录的次数确定;M i为第i家企业应当监测的项次,为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中各监测点位的各监测指标应当监测的次数总和,计算方法为:m i,k,l为第i家企业第k个监测点位第l个监测指标应当监测的次数,以企业的法定生产报表和监测方案进行统计。
比对监测与企业自测

流速、 1、安装点位先天不足 2、单点皮托管,不具备代表性 3、怕堵、怕腐蚀 4、目前安装的矩阵式仪器多数不合规 CMC(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PA(计 量器具型式批准书)、CCEP(中国环境保护 产品认证)
烟尘 光学法
激光透射法、光散射法、其他方法受 烟气温度低、烟气湿度大的干扰。 今后将允许更改K值
新HJ75(征求意见稿)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一、企业填报 二、环保部门核查
1、基本信息 2、监测方案 3、数据是否公开、是否按照方案执行 4、年度报告 5、上报调度信息、监测方案、公开信息一 致性 6、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环 发【2013】14号)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 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 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
监督性监测、企业自行监测来源于此
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环发【2013】74号)
二、对运行的52个企业的123台机组安装的 CEMS进行了比对。结果有23个企业的36台 机的54个指标比对监测不合格,总体比对 合格率为70.7%。其中流速为比对不合格的 最大因素,占全部不合格比例为32%,烟气 温度为第二大因素,占比为20%,剩余指标 不合格占比依次为氮氧化物为15%,含氧量 为11%,二氧化硫为11%,烟尘为11%。
(五)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 况监测结果
5、上报调度信息、监测方案、公开信息 一致性
目前调度信息已经可以根据公开信息自 动生成。 重点还是与监测方案的不一致
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操作手册

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操作手册2015年03月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操作手册目录目录 (II)1.前言 (1)1.1目的 (1)1.2范围 (1)1.3运行环境 (1)1.4如何使用本手册 (1)2.系统总体框架设计与结构图 (1)2.1系统总体设计框架结构图 (1)2.2功能模块介绍 (2)2.2.1信息公开 (2)2.2.2信息录入 (2)2.2.3统计分析 (2)2.2.4系统管理 (2)2.2.5权限管理 (3)2.2.6定时提醒 (3)3.操作手册 (4)3.1首页 (4)3.2信息公开 (6)3.2.1手工监测数据 (6)3.2.2单点信息查询 (6)3.3信息录入 (10)3.3.1监测方案 (10)3.3.2手工监测数据 (15)3.4统计分析 (16)3.4.1企业完成率 (16)3.4.2区域完成率 (17)3.5系统管理 (19)3.5.1站点管理 (19)3.5.2日志管理 (21)3.6权限管理 (22)3.6.1用户管理 (22)3.6.2角色管理 (25)3.6.3 授权 (26)3.6.3定时提醒 (28)1.前言1.1目的2013年7月,环保部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编制并下发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要求按照办法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开展自行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
针对环保部下发文件的具体要求,浙江省环保厅提出在现有的浙江省环境信息自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设浙江省企业排污自测发布系统,实现重点企业自动、手工数据公开、企业监测数据自查、自行监测数据录入等功能。
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接受公众的监督,完成环保部的任务及要求。
1.2范围本手册的编写对象:《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1.3运行环境本系统运行环境要求如下系统使用环境:操作系统:window操作系统浏览器版本:IE7.0、IE8.0系统安装环境:操作系统:window 2008操作系统(含:.netframework2.0,IIS6.0)数据库:oracle10g发布平台:tomcat6.01.4如何使用本手册1)按顺序阅读每一章。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与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与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6.04•【字号】甘环监测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与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甘环监测发〔2013〕6号)各市、州环保局及甘肃矿区环保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精神,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和结果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对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将“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和公布率”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体现了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污染源监测不仅是政府针对企业的单项工作,也是企业自身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各地要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能力及水平。
二、严格按要求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各市州环保局应将国家对企业自行监测的最新要求(见附件1)通知到辖区内各国控企业,并根据国家最新要求重新审核辖区内国控企业自测方案。
对与国家最新要求不符合的方案,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重新制定、上报规范的自测方案(见附件2),于7月15日前完成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规范化工作。
企业应严格按方案开展自测,自测结果当按规范格式(见附件3)及时向公众公布。
三、加强监督与管理各地环保局对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企业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环保部门举报。
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或者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对发现的问题从重处罚。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附件5: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注:1.满分为105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为最终得分。
2.第12项“企业自行监测”中的“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以及第22项“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中的“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计算方法参见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附件1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实施细则》。
3.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合格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
其中:评分达95分(含95分)以上的企业,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评分在70分(含70分)〜95分的,评定为环保合格企
业;得分在60分
(含60分)〜70分的,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或者有《三明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形的,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4、评分具体参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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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公布率的计算方法
本系统关于完成率、公布率的计算方法完全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通知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环发(2013)98号)文件。
现在将文件的内容有关的部分摘抄出来。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九条采用自动监测的,全天连续监测;采用手工监测的,应当按以下要求频次开展监测,其中,国家或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中对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每日开展监测,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监测,颗粒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废气中其他污染物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三)纳入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四)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五)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及其批复要求执行。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
三、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
(一)指标解释
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指被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考核时段内,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计分方法
该指标分值为15分,计分方法为:15分×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
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W自是被考核地区企业自行监测总完成率;
n是被考核地区参与考核的国控企业总数,包括所有的废水国控企业、废气国控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数量之和,并扣除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废水不外排、永久性关停、全年停产、名单重复及不具备监测条件等企业数;
C i是被考核地区第i家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D i为第i家企业实际监测项次,为该企业实际监测的各监测点位的各监测指标的监测次数的总和,计算方法为:
式中s为第i家企业自行监测点位数,t k为第i家企业第k 个监测点的监测指标数,d i,k,l为第i家企业第k个监测点位第l 个监测指标实际监测的次数,以实际采样监测记录的次数确定;
M i为第i家企业应当监测的项次,为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中各监测点位的各监测指标应当监测的次数总和,计算方法为:
m i,k,l为第i家企业第k个监测点位第l个监测指标应当监测的次数,以企业的法定生产报表和监测方案进行统计。
实际监测次数超过应当监测次数的按应当监测次数计。
有关说明:
(1)废水国控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方案中的废水监测点位及监测指标、废气国控企业的废气监测点位及监测指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废水监测点位及监测指标纳入考核范围。
(2)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频次应当符合《国家重点监
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要求;若采用自动监测的,废水项目按1次/日、废气项目按照1次/周作为考核的依据,作为应当监测的频次。
(3)废水排放自行监测采用自动监测方式的,若自动监测数据通过有效性审核、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的,每个废水监测指标按照每日1个项次计为实际监测项次。
(4)废气排放自行监测采用自动监测方式的,若自动监测数据通过有效性审核、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有效自动监测小时数据达到《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要求的75%以上的,每个废气监测指标按照每周1个项次计为实际监测项次。
(5)由环境保护部及所属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查出自行监测存在问题的企业,按每一家0.5%扣减全省完成率。
(6)停产时间段不纳入考核范围,其间应监测的次数从总次数中扣除。
四、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
(一)指标解释
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考核时段内,自行监测结果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布情况。
(二)计分方法
该指标分值为15分,计分方法为:15分×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
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G自是被考核地区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
k是自行监测完成系数,若自行监测完成率大于70%,则k 取1;否则按自行监测完成率取值;
n是被考核地区参与考核并开展了自行监测的国控企业总数,包括开展了自行监测的废水国控企业、废气国控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数量之和;
C i是第i个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G i是第i家企业公布自行监测结果的实际项次,为该企业各监测点位各监测指标的实际公布次数之和,计算方法为:
式中s为第i家企业自行监测点位数,t k为第i家企业第k 个监测点的监测指标数,g i,k,l为第i家企业第k个监测点位第l 个监测指标实际公布的次数,以省级或地市级环保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实际公布的次数确定。
监测结果未及时公
布、数据公布不全的(公布数据应包括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达标及超标倍数等),不计入公布实际项次;
D i是该企业已经开展监测的项次,统计方法见自行监测完成率部分。
有关说明:
(1)废水国控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方案中的废水监测点位、废气国控企业的废气监测点位及监测指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废水监测点位及监测指标纳入考核范围;
(2)自动监测指标项次的计算方法同自行监测完成率,即:废水监测指标按照每日1个项次计,废气监测指标按照每周1个项次计;
(3)由环境保护部及所属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查出自行监测结果公布存在问题的企业,按每一家0.5%扣减全省公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