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购买
剧毒化学品购买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剧毒化学品购买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填报时间:2009年6月1日联系人: 联系电话:(正面)佛山市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购买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 址 联系电话经办人姓名安全负责人 保管人员储存条件剧毒化学品用途购买单位负责人 审核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公安机关治安 部门审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备注(购买单位印章) 公安机关治安 部门印章 ( ) 身份证件 名称及号码(背面)填表说明1、本表“经办人姓名”栏填写购买单位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经办人的姓名。
2、本表“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栏填写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及号码。
3、本表“保管人员”栏填写购买单位具有上岗资格证的剧毒化学品保管员或者保管负责人的姓名。
4、本表“储存条件”栏填写购买单位储存剧毒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的名称、地点及安全防范设施的简要情况。
申请单位应当随表提交的证明文件1、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书的复印件。
2、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复印件。
3、生产、科研、医疗等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提交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的复印件、《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证》或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相应从业许可证明和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购买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 址 联系电话经办人姓名保卫负责人 保管人员销售单位名称 地 址品名 数量 品名 数量购买品种储存条件购买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公安机关治安 部门审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身份证件 名称及号码 (购买单位印章) 公安机关治安 部门印章 ( )(背面)填表说明1、本表“经办人姓名”栏填写购买单位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经办人的姓名。
2、本表“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栏填写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及号码。
购买剧毒操作流程

购买剧毒操作流程
一、办理购买凭证
1、在危化品管理平台申请,申请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销售单位:营业执照、销售经办人身份及电话、销售单位负责人身份及电话、所属公安机关、销售单位资质。
(2)购买凭证申请表(浙江政务网可以下载,不需要公安机关盖章)。
(3)本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使用单位备案证明、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
2、联系公安机关,告知购买剧毒危化品,麻烦审核下。
3、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前往余杭市民之家公安窗口进行领证。
二、办理运输证
1、委托办理运输证请准确以下材料(注意每项材料必须盖公司公章):
(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三联单)复印件(三联单持证单位、发证机关敲章、
骑缝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托运委托书原件(委托书格式详见委托单位)
(4)剧毒品申请表(危化品管控平台申请窗口截图,盖公章)
(5)信息表原件(模板请见委托单位)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介绍信复印件(介绍信格式详见委托单位)
三、查收与核销
1、收到剧毒化学品立即入危化品专用库,及时在危化品管控平台进行入库操作。
2、剧毒危化品购买凭证在销售单位盖章后及时去市民之家进行核销。
3、剧毒危化品运输证去往运输指定地点核销。
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制度模版

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制度模版1. 概述1.1.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剧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防范风险的发生。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对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管理,适用于所有相关人员。
2. 购买管理2.1. 购买权限2.1.1. 只有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持有相应许可的人员才能获得购买剧毒化学品的权限。
2.1.2. 购买剧毒化学品需经过严格审核程序,由专门负责剧毒化学品采购的部门进行管理。
2.2. 供应商选择和评估2.2.1. 在选择剧毒化学品供应商时,应考虑其资质、信誉和服务能力,并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
2.2.2.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产品质量、交货准时度、售后服务等。
2.3. 采购程序2.3.1. 采购需提前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需要购买的剧毒化学品种类、数量和使用用途等信息。
2.3.2. 采购需先向供应商发送正式的采购询价函或采购订单,要求提供详细的产品信息和报价。
2.3.3. 收到供应商的报价后,应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采购方案。
2.3.4. 完成采购后,应对采购记录进行归档和管理,确保有关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3. 运输管理3.1. 运输条件3.1.1. 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1.2. 运输车辆应具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密封运输、卸货设备、紧急救援设备等。
3.2. 运输人员3.2.1. 运输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持有相应证书,了解剧毒化学品的危害性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3.2.2. 运输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运输要求。
3.3. 运输记录3.3.1. 运输过程中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起始地、目的地、运输时间、运输车辆、运输人员等。
3.3.2. 运输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以备查阅和追溯。
4. 安全措施4.1. 安全设施4.1.1. 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场所应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设施,包括通风设备、泄漏监测装置等。
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制度
涉及到对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过程的监管和管理。
具体制度内容可包括以下方面:
1. 购买资格要求:规定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资格和条件,例如必须具备相关许可或资质,必须有合法使用剧毒化学品的需要等。
2. 许可证管理:要求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者必须持有有效的许可证,该许可证由相关监管机构颁发,并明确规定许可证的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3. 购买记录管理:要求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建立完整的购买记录,包括购买量、用途等,并将购买记录报送给相关监管机构。
4. 运输资格要求:规定参与剧毒化学品运输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例如必须获得相关运输许可证、必须具备专业的运输设备等。
5. 运输安全措施:规定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明确规定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运输的安全,例如使用特定包装、运输过程中监测剧毒化学品的条件等。
6. 运输记录管理:要求参与剧毒化学品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建立完整的运输记录,包括运输量、路线、时间等,并将运输记录报送给相关监管机构。
7. 监管和处罚措施:明确相关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并明确对违反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措施。
上述是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制度的一般性描述,具体制度内容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制度一、引言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管理是保障公众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的监管,提高购买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购买、运输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剧毒化学品购买管理制度1. 购买资格要求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件,包括《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等,以确保购买方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2. 购买申请和审批程序(1)购买单位或个人应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购买申请,包括购买数量、用途、储存条件等信息。
(2)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对购买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在一定时间内通知购买方。
3. 购买记录和追溯体系购买单位或个人应建立完善的购买记录和追溯体系,包括购买信息、购买数量、用途等,以便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4. 购买安全措施在购买剧毒化学品时,购买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防护设施、防护培训、购买限额等,以确保购买过程中的安全性。
三、剧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1. 运输资格要求参与剧毒化学品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和许可证件,包括《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等,以确保运输方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2. 运输申请和审批程序(1)运输单位或个人应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运输申请,包括运输路径、运输工具、运输条件等信息。
(2)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对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在一定时间内通知运输方。
3. 运输安全保障措施在剧毒化学品运输过程中,运输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运输工具的检查、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输路线的选择等,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运输监管和频繁巡查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的监管和频繁巡查,包括对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运输条件等的检查,以确保运输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四、结论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管理制度是保障公众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
在购买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购买的合法性和专业性;在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安全保障措施,提高运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制度一、概述剧毒化学品指的是具有严重毒性和易于制造出高浓度毒性的物质,在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医疗卫生、科研实验等方面有广泛的应用。
但是,剧毒化学品的不当使用和管理可能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和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损失。
因此,对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管理制度必须严格规范。
二、剧毒化学品购买管理1. 购买渠道剧毒化学品的购买渠道应该尽量选择合格的经销商和供应商。
在进行采购前,需要进行相关的供应商资质和产品质量的审核,以确保购买的剧毒化学品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2. 购买人员管理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应由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的员工进行,同时需要制定相应的授权流程,确保采购是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的。
购买时应将剧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日期和存储位置等信息记录在剧毒化学品计量台账中,并定期进行盘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购买限制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受制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限制。
同时,在购买时应考虑到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处置等约束条件,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三、剧毒化学品运输管理1. 运输计划运输剧毒化学品前,需要编制详细的运输计划。
运输计划应包括:运输日期、路线、运输工具、距离、装载量、驾驶员和押运员等信息。
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警示标识,以提高运输安全的保障能力。
2. 运输设备保障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测和考核。
运输设备应该经过专业认证,并具有相应的运输资质和安全保险,确保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准确可靠。
3. 运输人员管理运输剧毒化学品需要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人员配置,具体职责如下:1.司机需要持相关专业证书,并经过剧毒化学品运输专业培训和考核。
2.押运员需要持相关证件,熟悉剧毒化学品的危险性和应急处置。
3.定期对运输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和能够承受剧毒化学品运输的压力。
四、剧毒化学品存储管理1. 存储场所剧毒化学品存储场所应该单独设立,有专职人员管理,有仓库管理制度,同时需要按照《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安全检查、监控和管理。
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备资料

(七)、承担本次运输任务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法律依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本实施办法规定)
申请表格
(一) 购买: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
(二) 运输: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由申请人到各分局治安科及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危爆物品管理科领取。
行政许可条件
一、购买
(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危险化学用品的申领购买凭证的条件:
1、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格,取得了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科研、医疗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许可证明;
3、本单位的同意;
4、从业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5、有健全的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
行政许可内容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运输通行证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条第2项、34条、39条,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一) 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二) 申请许可方式:根据生产需要填表,向区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
(二)、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申领准购证的条件:
1、本单位的同意
2、从业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有健全的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条、第34条)
二、运输
(一)、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取得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剧毒化学品经营购销管理制度(3篇)

剧毒化学品经营购销管理制度一、国家对剧毒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
二、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三、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四、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五、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的剧毒化学品,进货渠道必须合法。
六、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无凭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七、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更、买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
八、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品的品名、数量、用途。
记录必须保存____年以上。
九、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十、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进行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剧毒化学品经营购销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严格管理剧毒化学品的购销活动,保障公众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其中的一些内容:1. 购销资质管理:明确剧毒化学品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和资质,并严格审核和管理。
2. 采购管理:要求剧毒化学品经营者在采购剧毒化学品时,必须核实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合法性,并保留相关记录。
3. 销售管理:要求剧毒化学品经营者在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必须检查购买者的身份和资质,严禁向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同时要保留销售记录。
4. 库存管理:要求剧毒化学品经营者对剧毒化学品的库存进行实时管理,确保库存数量和种类与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一致,并建立健全的盘点和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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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现将《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 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一部重要规章,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剧毒化学品购运许可职责,严密落实剧毒化学品流向监控措施,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各级公安机关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学习宣传,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要按照分级负责、全员培训的要求,在《办法》实施前全面落实对专管民警的培训考核工作。
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民警,应离岗补课,确保每一名专管民警均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
要充分发挥治安部门和派出所的职能作用,通过上门告知、发送邮件、媒体公告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办法》,督促辖区剧毒化学品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全面掌握《办法》内容,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二、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购运许可行为。
按照《办法》规定,从今年8月1日开始,《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由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负责审查核发。
市、县公安机关治安、交巡警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认真做好购运许可证件的审查核发工作,特别要做好公路运输许可工作的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空档。
要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前置条件,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依法核发购运许可证件。
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关于发证范围。
需要购买、使用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对个人购买、使用医用剧毒化学品药剂以及农药、灭鼠药、灭虫药等行为,应当督促其按照国务院《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无需审查办理购运许可证件。
对未设立专门储存保管场所、只负责异地“转手”购销剧毒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应当由运输目的地公安机关直接审查核发购运许可证件,经营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得核发购运许可证件。
对符合《办法》第5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应当成册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不得以《剧毒化学品准购证》代替《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二)关于前置条件。
对初次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单位,除依法审查《办法》第5条、第6条规定的有关资质证件外,还须同时审查申请单位的治安防范设施情况。
凡申请单位治安防范设施不符合《剧毒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达标基本标准》(见苏公厅〔2004〕169号文)的,不得核发购买许可证件。
治安防范设施情况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并出具书面结论。
对正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单位,应当由有权发证的省级安监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目前,公安部正会同国家安监总局对《办法》第5条第3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进行研究并予以明确,在相关解释出台前,可视目前各级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从业许可证明。
(三)关于发证权限。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由购买单位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审查,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不得随意下放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查发证。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由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受理审查,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运输目的地为省辖市市区的,由市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负责受理审查;行驶路线跨越本县、市及跨省的,各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第10条的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手续。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一律加盖市或县级公安机关行政印章。
(四)关于情况通报。
按照《办法》第7条规定,签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后,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将证件基本信息录入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并通报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建立启用前,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通知单》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通知单》(式样附后),及时通报运输目的地市或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
按照《办法》第11条规定,签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后,市或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将发证信息发送到省级公安机关建立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并通报沿线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建立启用前,市或县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知单》通报沿线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
对跨县、市及跨省运输的,各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第11条的有关规定履行通报职责。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通知单》、《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通知单》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知单》一律加盖市或县级公安机关治安、交巡警部门行政印章。
(五)关于安全监管。
按照《办法》第16条规定,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成册发给剧毒化学品单位后,要督促持证单位建立健全专人保管、逐级审核、负责人签批等管理使用制度,并及时将证件回执联收回。
按照《办法》第18条规定,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接收《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后,要按照一家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基础台帐,落实日常安全监管措施,严密剧毒化学品流向监控。
各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要切实加强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严防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协作配合,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关于审批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职能的调整,有利于明确部门职责,发挥警种优势,强化对剧毒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对此,各级公安机关治安、交巡警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依法严格履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职责。
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备案登记、治安防范、购买许可、流向监控、接收公众上交等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负责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和公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
对违反有关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和公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分别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交巡警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查处。
《办法》第20条、第21条、第22条规定的无证、骗取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以及骗取、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购买许可证件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查处;《办法》第20条、第21条、第22条规定的无证、骗取证件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骗取、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负责查处。
《办法》第23条以及第25条第1项、第3项、第4项规定的情形,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查处;《办法》第24条以及第25条第2项,由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负责查处。
对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触犯刑律的,要按照公安部和省厅关于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四、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当前,社会矛盾凸显、反恐形势严峻,而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起步晚、基础脆弱,全面加强剧毒化学品的管理极为重要,极为紧迫。
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加强管理工作所需的队伍、装备、经费等基础保障建设,健全完善警务保障机制,确保实现对剧毒化学品的有效控制。
要通过内部选调和外部引进等多种渠道,集中一批熟悉剧毒化学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才,尽快充实市、县公安机关治安、交巡警部门专管民警队伍。
要主动商请财政等部门,尽快建立公众上交或收缴的剧毒化学品临时储存仓库,为专管民警配备一批必需的安全检查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近期,各市、县公安局要对剧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进行集中研究,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办法》在我省的全面贯彻实施。
各地贯彻执行《办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治安总队、交巡警总队。
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05] 38号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5年5月25日由公安部第77号令公布,将于8月1日起施行。
这是规范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行为、强化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部重要规章。
该《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依法严格管理剧毒化学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有关剧毒化学品事故、案件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地公安机关务必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为便于基层公安机关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公安部于5月底在公安信息网上公布了该《办法》,6月8日又在《人民公安报》全文发表,各基层公安机关要尽快复印、下载,将《办法》发到每一位从事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民警手中,组织民警逐字逐句学习条文。
公安部将于7月份开始举办全国公安机关治安、交通管理系统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重点培训省级公安机关治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部门负责人。
各地也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基层公安机关从事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要制定培训计划,逐级分解培训任务,培养业务骨干,确保所有从事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民警都能接受一次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轮训,全面掌握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要求和基本知识,懂得常见剧毒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应急救护常识。
要培养和选调一批熟悉化学、化工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一线,尽快提升公安机关监管剧毒化学品的整体工作水平。
在组织好公安系统内部学习培训活动的同时,各地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将《办法》复印张贴到辖区内每一家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处置单位,要求企业负责人、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的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并按照《办法》及时修订内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五进”活动,扩大《办法》的宣传覆盖面,使人民群众特别是运输单位和驾驶人、押运人员增强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交通安全意识。
《办法》正式实施前,各地公安机关要集中开展一次大型宣传活动,精心组织,以案说法,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掀起宣传《办法》的高潮,努力营造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二、扎扎实实做好《办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规范各地公安机关审批和查验剧毒化学品法定许可证件,公安部统一设计了法律文书式样(附件1),其中《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是加盖了审批公安机关印章,成册发给需要经常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保管、使用的许可证件;《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公安机关向申领人核发的单张许可证件,每次使用时加盖审批公安机关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