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华为事件”进行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简单研究
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

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华为“辞职门”事件一、案例简介2008年1月1日,中国将实行新的劳动合同法。
新的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2007年10月,一则《华为公司对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即将开始买断工龄》的消息传遍中国,给本来对新劳动合同法十分敏感的劳资双方投下了一颗重型炸弹。
进入十月底以后,随着各大媒体对此事的纷纷报道,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斥资十亿鼓励5100名员工主动辞职事件的各项细节也开始浮出水面。
据经过证实的报道,目前在华为连续工作满8年以上(即1999年前入职)的所有员工(包括总裁任正非)需要在2008年元旦以前上交一份千字辞职报告,向公司提出主动辞职,达成自愿离职共识后,员工统一离职五天,并在此后的六个月之内通过竞聘决定是否重新上岗,重新上岗后员工职位和薪水不变。
所有离职员工都会得到公司的相应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N为员工在华为连续工作的年限),即经济补偿税前总额=(N+1)×员工月补偿工资标准(税前)。
月补偿工资标准不仅仅是员工的月标准工资,还包括员工上年度奖金月均摊值。
也就是说,以一位员工在华为连续工作8年,月工资2万元,年终奖6万元来算,他最终得到的补偿金额为(8+1)×(2+6/12)=22.5万元。
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后,华为会为离职员工停交一个月的社保,而由员工自行交付。
而员工所持股票则依照离职前签订的协议由华为公司保留6个月,如果员工决定辞职之后不再续签合同,华为将按照股价给员工兑现成现金。
离职员工重新上岗之后,华为将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打乱重排。
11月7日,华为方面表示,长达一个多月的“集体辞职事件”已经结束。
据透露,有100多人没有得到华为的续约。
面对华为的这一“辞职门”事件,社会上广泛认为这是为了规避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
新劳动合同法:华为的门中国的坎.doc

新劳动合同法:华为的门中国的坎-新法:华为的门中国的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夜的企业裁员行动中,新法试图保护的人反而成了新法的受害者。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究竟是矫枉过正,以至束缚了企业的发展,还是对中国长期以来重资轻劳格局的及时矫正?这部法律能让中国企业置之死地而后生,从过度依赖低成本的泥沼中炼狱转型,从而提升整个中国经济的竞争力吗?在新法正在酝酿司法解释之际,我们需要再度审视:在中国现阶段,劳资双方到底需要怎样的平衡?中国经济是否会因劳动合同法而敲响警钟?在该法立法过程中曾经白热化的争论,如今在新法实施前夜复活。
点火者是一贯低调的民族企业标杆华为。
离新法实施(2008年1月1日)不足3月,中国最大的电信设备制造商华为耗资10亿打扫门户。
这场“7000员工先辞职再竞岗”运动——包括创始人、总裁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龄8年以上的员工需先辞职,同时获得补偿,再竞争上岗——引发无数争议,以致被舆论称为华为的“辞职门”。
尽管华为再三解释,华为的补偿金远超过法律规定,并无员工投诉,这一事件仍被普遍解读为规避劳动合同法,因为新法实施后,企业必须与连续工作十年、或曾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除了法定原因之外的终身雇佣”。
没有任何部门公布调查结论,连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原定就此举行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也在召开前不到15分钟仓促取消。
在新法即将实施,司法解释正在制定的微妙时刻,官方缄口不言。
民间争论却甚嚣尘上,华为事件某种程度上完成了这部法律的一次普法教育,连原来根本未曾在意的许多中小私营企业也纷纷赶去听种种相关讲座。
更重要的是,华为事件并不是孤例。
上月,沃尔玛在上海的全球采购中心裁员110人。
8月,中央电视台解聘了1800名编外人员,占全台总人数的20%。
韩国LG电子7月裁掉11%的中国员工。
同时,更多大型企业的裁员行动通过包括网络等多种媒体曝光。
《大裁员?在繁荣的中国?》,最新一期的福布斯杂志这样撰文发问。
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

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期权中获得收益的大头不再是分红,而是期股所对应的公司净资产的增值部分,期权的行使期限为4~10年。
这使得新员工所获得的期权远远不如创业初期的老员工。
华为的管理层认为,这种带有官僚主义意味并与公司内部备受诟病的新老员工分配不均的状况直接联系的“工号文化”已经成为内部分裂的隐患,而这次的运动正是为了打破工号制度,为后续的人事改革做铺垫。
回顾华为的“狼”史,我们会发现,这种先集体辞职再竞聘上岗的事件在华为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1996年,当时任华为市场体系总负责人的孙亚芳(现任华为董事长)就曾经带领自己的团队有过一次类似的经历。
起因就是任正非现在常挂在嘴边上的“一个组织时间久了,老员工收益不错、地位稳固就会渐渐地沉淀下去,成为一团不再运动的固体:拿着高工资、不干活”的“沉淀”现象。
当时号称为华为打下江山的市场部以孙亚芳为首,主动辞职,重新竞聘上岗。
这次被称作“再创业”的“运动”,后来经常被华为内外部的人提起,作为保持华为人“狼性”的一个英雄壮举。
在这次“再创业运动”中,有一些人离开了华为。
2000年,任正非在“集体辞职”4周年纪念讲话中,对1996年那次历史事件给予高度评价:“市场部集体大辞职,对构建公司今天和未来的影响是极其深刻和远大的。
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组织只要没有新陈代谢,生命就会停止。
如果我们顾全每位功臣的历史,那么就会葬送公司的前途。
如果没有市场部集体大辞职所带来的对华为公司文化的影响,任何先进的管理,先进的体系在华为都无法生根。
”十年前的“再创业”是为了防止“沉淀”,十年后的“辞职门”呢?其实,华为并不是唯一一个被指有意采取措施规避新劳动法的企业。
早在2007年5月,劳动合同法草案尚处于审议阶段之时,LG(中国)就赶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打着“结构化裁员”的幌子,在其除广州分公司之外全面拒绝与在公司服务5~10年(不包括10年)的员工续签合同;10月底,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发出裁员通知,全球超过200名员工将被“无原则解雇”其中中国员工占综述一半左右;在北京电视台“纸包子”事件后,央视也开始清退“临时工”,不足一月的时间里,清退了1800多名临时员工,裁员人数占到其员工总量的20%,人们认为裁员的“导火索”表面上看是假新闻事件,更深层的原因则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紧密相关;深圳市龙华清湖小学十几位工龄超过十年的代课老师被强制转校轮岗,其中一人因无法接受,心中抑郁,口吐鲜血晕倒在地……随着2008年1月1日的临近,这样的案例还会越来越多。
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

华为“辞职门”案例分析华为“辞职门”事件一、案例简介2008年1月1日,中国将实行新的劳动合同法。
新的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2007年10月,一则《华为公司对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即将开始买断工龄》的消息传遍中国,给本来对新劳动合同法十分敏感的劳资双方投下了一颗重型炸弹。
进入十月底以后,随着各大媒体对此事的纷纷报道,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斥资十亿鼓励5100名员工主动辞职事件的各项细节也开始浮出水面。
据经过证实的报道,目前在华为连续工作满8年以上(即1999年前入职)的所有员工(包括总裁任正非)需要在2008年元旦以前上交一份千字辞职报告,向公司提出主动辞职,达成自愿离职共识后,员工统一离职五天,并在此后的六个月之内通过竞聘决定是否重新上岗,重新上岗后员工职位和薪水不变。
所有离职员工都会得到公司的相应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N为员工在华为连续工作的年限),即经济补偿税前总额=(N+1)×员工月补偿工资标准(税前)。
月补偿工资标准不仅仅是员工的月标准工资,还包括员工上年度奖金月均摊值。
也就是说,以一位员工在华为连续工作8年,月工资2万元,年终奖6万元来算,他最终得到的补偿金额为(8+1)×(2+6/12)=22.5万元。
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后,华为会为离职员工停交一个月的社保,而由员工自行交付。
而员工所持股票则依照离职前签订的协议由华为公司保留6个月,如果员工决定辞职之后不再续签合同,华为将按照股价给员工兑现成现金。
离职员工重新上岗之后,华为将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打乱重排。
11月7日,华为方面表示,长达一个多月的“集体辞职事件”已经结束。
据透露,有100多人没有得到华为的续约。
面对华为的这一“辞职门”事件,社会上广泛认为这是为了规避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
然而对此,华为也有它自己的解释:这样的人力资源调整是为了破除工号文化的积习,提升企业活力。
华为人力资源资料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华为人力资源资料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一、引言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合同是约束双方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也是保障员工权益和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工具之一。
作为全球知名的科技企业,华为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的管理,并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来管理劳动合同及相关资料。
本文将介绍华为人力资源资料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1.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就劳动关系达成的书面约定,明确了双方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1)招聘阶段:华为在招聘时会向候选人提供招聘说明书,明确职位要求和条件,候选人同意后可进一步面试。
(2)录用阶段:录用通过后,华为会向候选人提供正式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候选人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
(3)存档与备份:华为将保存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备份至电子档案系统,确保数据安全和便捷管理。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1.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2.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
对于固定期限合同,需要明确具体的起止日期。
3.工作岗位和职责劳动合同应明确员工的工作岗位、岗位职责和工作地点等相关信息,确保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4.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时间,包括每日工作时间和工作日的安排。
同时,合同需规定员工的法定休假、带薪休假和调休等制度。
5.薪酬和福利劳动合同应明确员工的薪酬构成、支付方式和发放周期,以及对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6.劳动关系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劳动合同需明确劳动关系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合同到期终止、双方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和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四、劳动合同的管理1.合同变更和解除华为允许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但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2.劳动合同备案和审查劳动合同签订后,华为将对劳动合同进行备案,并严格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员工权益和企业利益的平衡。
华为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华为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一、引言华为作为一家全球领先的信息通信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华为制定了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合法性的保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华为公司的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1.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 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雇主名称、员工姓名、职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3. 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
4.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国家劳动法等。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1.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 变更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变更的内容、生效时间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3. 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国家劳动法等。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1. 劳动合同解除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 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期满、双方解除协议、法定解除原因等。
3. 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国家劳动法等。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1.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关系的终结,可以是合同期满、解除、解雇等方式。
2. 劳动合同终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国家劳动法等。
3. 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按照约定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相应的工资、福利、奖金等。
七、劳动合同的保密性1. 双方应对劳动合同及其内容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或公开。
2. 双方应对工作期间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进行保密。
3. 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1. 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就“华为事件”进行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简单研究

就“华为事件”进行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简单研究摘要: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来,对我国企业的运营,用人方式,以及企业人事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得我国的经济形势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
本文以此为视角,结合“华为事件”对现行《劳动合同法》下企业建立健全进行劳动合同管理模式,发表了作者本人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企业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华为事件一、事件概要 (1)二、相关概念解释 (2)(一).劳动合同 (2)三、问题的分析研究 (2)(一)华为自身情况分析 (3)(二)从劳动合同法来看华为事件 (3)四、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分析“华为事件” (4)(一)华为此次人力资源调整的利弊分析 (4)1.“利”。
华为此次人员调整的“利” (4)2.“弊”。
华为此次人员调整的“弊” (4)(二)简单评述 (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实现了市场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经济达到又一个繁荣期,不断出现各种形式的企业组织,这些组织通过各种形式雇佣劳动力,很大程度的解决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因此,这样一个关系到企业稳定与国家安定的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变成了各方关注的中心话题。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新法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其立法宗旨。
是在我国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市场经济逐步成熟,经济快速发展的时候实施的。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改变了企业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宽松的劳动用工管理环境,给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带来很大的冲击,使企业不得不思考如何改变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有不少企业如临大敌,从华为引发的沸沸扬扬的7000人辞职事件,到奥林巴斯中国大撤退,沃尔玛无原则裁员等等,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社会上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劳动合同法》时代的到来,预示着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必须改消极、被动的管理为积极、主动的管理。
从“华为‘辞职门’”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华为‘辞职门’”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华为辞职门‛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摘要劳动合同期限关乎劳动者就业权限的实现,更涉及到劳动关系及社会的稳定。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立法中的重要问题。
《劳动合同法》在期限制度的设计上更多的植入了社会法的理念,劳动合同期限,特别是无固定期限做了重大修改,扩大了其适用范围。
但这一举措却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部分企业视这则条款为洪水猛兽,认为会导致老人不走,新人进来,冗员增加,企业因此会失去用工灵活性。
部分劳动者则把其当做护身符、终身制。
华为更是以辞职门首先应对。
面对这一备受争议的条款,我们应如何看待关键词: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价值从2007年9月底开始,国内外颇有影响力的通讯设备制造商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出请辞自愿离职。
这次大规模的辞职由华为公司安排,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变化的就是将再次签署劳动合同。
①华为的这一举措让全国哗然,有专家媒体指出华为的这一做法意在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可以说,华为辞职门出现的原因就是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么只有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新定位,才以期在保持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的前提下,保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其中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
即在没有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劳动关系在劳动者退休时才终止。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辨析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更不是终身制签订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的一种约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存在所谓的终身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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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华为事件”进行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简单研究摘要: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来,对我国企业的运营,用人方式,以及企业人事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得我国的经济形势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
本文以此为视角,结合“华为事件”对现行《劳动合同法》下企业建立健全进行劳动合同管理模式,发表了作者本人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企业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华为事件一、事件概要 (1)二、相关概念解释 (2)(一).劳动合同 (2)三、问题的分析研究 (2)(一)华为自身情况分析 (3)(二)从劳动合同法来看华为事件 (3)四、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分析“华为事件” (4)(一)华为此次人力资源调整的利弊分析 (4)1.“利”。
华为此次人员调整的“利” (4)2.“弊”。
华为此次人员调整的“弊” (4)(二)简单评述 (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实现了市场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经济达到又一个繁荣期,不断出现各种形式的企业组织,这些组织通过各种形式雇佣劳动力,很大程度的解决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因此,这样一个关系到企业稳定与国家安定的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变成了各方关注的中心话题。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新法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其立法宗旨。
是在我国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市场经济逐步成熟,经济快速发展的时候实施的。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改变了企业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宽松的劳动用工管理环境,给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带来很大的冲击,使企业不得不思考如何改变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有不少企业如临大敌,从华为引发的沸沸扬扬的7000人辞职事件,到奥林巴斯中国大撤退,沃尔玛无原则裁员等等,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社会上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劳动合同法》时代的到来,预示着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必须改消极、被动的管理为积极、主动的管理。
为适应法制化、信息化时代的新挑战,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促进与新《劳动合同法》尽快接轨,发现并处理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建立更科学、健全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成为华为公司领导者当仁不让的职责,也必然会成为企业劳资关系管理理论和实践研究的新趋势。
本文将就华为公司的事件进行简单地分析与探讨。
一、事件概要“2007年9月,华为公司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
知情人士表示,华为此举意在规避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用工以及保持企业的竞争力采取的做法’中对企业未来用人制度带来的挑战。
今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11月中旬,针对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近期5100名员工辞职再竞岗事件,广东省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11月9日约见华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华为公司同时已经中止部分员工辞职再竞岗工作,并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原已制定的直接涉及员工利益的暂行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
但就在此时,华为一位“老员工”告诉记者,华为员工再次聘任的事件实际上已经完全结束,大家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新的合同开始上班。
因此,也无所谓暂停和不暂停、中止和不中止的了。
所有的员工都已经进入正轨工作,这次风波已经结束了。
虽然“华为辞职事件”似乎消失于无形,但是却留给我们更深层的思考。
在这场喧嚣里面,太多人无法用平常心去看待一个企业有意或无意规避法律的行为,当我们把矛盾的焦点一致指向企业行为本身的时候,也就失去了客观分析问题的基础……其实,问题最终的落脚点恰恰正是问题的起点——法律,事情似乎并不简单,但往往也并不太难。
1二、相关概念解释(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三)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劳动合同的内涵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就成为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力和义务的依据,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劳动合同的主体。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职工和企业双方。
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劳动年龄。
同时,还必须具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资格条件,才可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
作为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企业,也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第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职工与企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三、问题的分析研究(一)华为自身情况分析由于人的工具性向目的性的转变,必然带来人工成本的提升。
这些成本包括人的基本薪资,也包括必要的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
在华为事件中,有人替华为算经济账,认为在新法实施后裁员更合算。
但很明显,这人没有给华为算管理账。
聪明的华为怎么可能选择一个最吃亏的方案呢?很明显的是,华为此举说明的是华为在技术革新的面前,已经感到了危机,而不单单是一个人力资源成本的问题。
从另一方面说明,华为对未来市场竞争的信心是不足的。
华为主要是通讯设备供应商,在这个行业,技术更新速度快,华为这些年的发展,即来源于自身的努力,也来源于市场的垂青。
未来十年,仍能保持高附加值的发展吗?如果不能,那么为未来保留大规模解聘员工的权力与机会,不失为明智的选择。
华为所处行业还是让人可以理解的话,那么从普遍企业而言,低附加值和低效率不但没有让中国企业的蒙羞,反而成为其管理思维懒性的保护伞。
依赖于人的工具性的管理模式,以低工资,低效率和高换人的模式所取得的成功,在未来十年必然受到挑战。
我们举个例,在广东珠三角的民营企业,近十年完全可以利用身体健康,没有长远企业归属需求的年轻人为企业工作。
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支持了珠三角的持续发展。
因为这些企业永远不会有过多的三十五以上的员工。
全国可以源源不断的为其输送年轻的,无负担的劳动力。
但问题是,哪个国家能靠长期不老的员工来工作呢?因此,目前的低附加值,靠加工费,靠低价,靠低劳动力支持的企业,将可能遇到的将是革命性的挑战。
没有高效率,企业财富从何而来。
(二)从劳动合同法来看华为事件从另一个角度,当新劳动法需要实施之际,影响最大的就是哪些靠低劳动力成本竞争的企业。
华为其实也属其中,尽管在国内横向比较,薪资较高,但同等学历和能力的员工,在国际上的价格是远远高于华为。
因此,在向高效率转变的过程中,保留裁员的权力是中国企业最后的保护伞。
首先,华为公司的主要目的是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原则上规定了用人单位对于在其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形的劳动者的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义务。
而这一义务在《劳动法》及《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是不存在。
这从其选择的对象(满8年工龄的劳动者)、短暂离岗不离职、在岗位待遇等不变的情况下与子公司重新签订4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事实推断出来。
其次,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华为公司选择了“工龄归零”和重新签订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手段。
因为“工龄归零”可以短期内规避其对于“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的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义务,而签订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法》关于“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算的过渡安排。
第三,为了达到“工龄归零”的目的,华为公司采取了先协议解除原劳动合同,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手段。
同时,为了使这种做法“天衣无缝”,华为公司辅之以由员工提出辞职报告、移交工卡、短时中断社保、高额补偿、承诺岗位待遇不变、重新签订合同时由其子公司作为合同主体等配套手段。
正是由于华为公司的这种“精心组织和安排”,才导致有些劳动法学者和专家得出华为公司的做法无任何违法之处的结论。
此外必须指出的是,华为公司的这一做法并非一定达不到“工龄归零”的目的。
因为,《劳动合同法》之前的《劳动法》并没有明确界定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
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条中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
此外,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劳动合同法》之前,劳动合同短期化是普遍现象,即使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其劳动关系也会被短期劳动合同分割,而不是满10年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定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四、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分析“华为事件”(一)华为此次人力资源调整的利弊分析1.“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