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平均成绩及平均绩点计算规则

平均成绩及平均绩点计算规则平均成绩一、计算方法平均成绩=∑(学分*成绩)÷∑学分二、计算范围(一)04、05、06级学生按旧规定执行1.重修成绩不计入,只计最初成绩2.乘系数成绩按原始成绩计算3.缓考课程不计入4.免修课程不计入5.只计本学位成绩,不计双学位成绩6.不包括校任选课、创新课、专业选修课、体育课、国家英语四级成绩按类别排除以下课程:04--法律、经管、社会选修05--文学、历史、哲学选修06--环境、心理、健康选修07--艺术选修08--自然科学选修18--专业选修09--体育25--外语水平研究与创新学生创新实践计划跨学科选修按性质和类别排除以下课程:性质=(选修)且类别=(学科基础)(二)07级及以后入学的学生1.重修成绩不计入,只计最初成绩2.乘系数成绩按原始成绩计算3.缓考课程不计入4.免修课程不计入5.只计本学位成绩,不计双学位成绩6.包括全部课程,国家英语四级除外平均绩点一、计算方法平均绩点=∑(学分*绩点)÷∑学分二、计算范围(一)04、05、06级学生按旧规定执行1. 重修课程按最终成绩计算2.乘系数课程按最终成绩计算3.缓考课程不计入4.免修课程不计入5.只计本学位成绩,不计双学位成绩6.不包括校任选课、创新课、专业选修课、体育课、国家英语四级成绩按类别排除以下课程04--法律、经管、社会选修05--文学、历史、哲学选修06--环境、心理、健康选修07--艺术选修08--自然科学选修18--专业选修09--体育25--外语水平研究与创新学生创新实践计划跨学科选修按性质和类别排除以下课程性质=02(选修)且类别= 16(学科基础)(二)07级及以后入学学生1.重修课程按最终成绩计算2.乘系数课程按最终成绩计算3.缓考课程不计入4.免修课程不计入5.只计本学位成绩,不计双学位成绩6.包括全部课程,国家英语四级除外三、绩点对照表绩点成绩=============4.0 100-903.7 89-853.3 84-823.0 81-782.7 77-752.3 74-722.0 71-681.5 67-641.0 63-60。
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一、绩点标准:
采用百分制记分的课程:
采用百分制记分的课程(Course of Hundred-mark System):
五级制记分的课程: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的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数
学年学分绩点=本学年所修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本学年所学课程学分之和平均学分绩点=所学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The Method for Calculating GPA)
一、绩点标准(Standard of Grade Point)
采用百分制记分的课程(Course of Hundred-mark System):
五级制记分的课程(Course of Five-grade Marking System):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Calculation of GP):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的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数(Credit Grade Point= Grade Point×Credit);
平均学分绩点=所学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各门课程学分之和(GPA=∑(Grade Point×Credit)/∑Credit)。
教务处
(Academic Affairs Office of
Hu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学分和绩点计算方法

学分和绩点计算方法
学分和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分以上按90分计算)。
2. 平均绩点=(课程学分1×绩点+课程学分2×绩点+课程学分n×绩点)/(课程学分1+课程学分2+课程学分n)。
请注意,成绩为90-100,等级为A,绩点为;成绩为85-89,等级为A-,绩点为;成绩为82-84,等级为B+,绩点为;成绩为78-81,等级为B,绩点为;成绩为75-77,等级为B-,绩点为;成绩为72-74,等级为C+,绩点为;成绩为68-71,等级为C,绩点为;成绩为64-67,等级为C-,绩点为;成绩为60-63,等级为D+,绩点为;成绩为补考60,等级为D,绩点为;成绩为60以下,等级为D-,绩点为0。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计算方式及标准可能会因学校和地区而异。
建议咨询辅导员或直接联系教务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绩点计算办法

绩点计算公式:
1、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90分折合4.0绩点,91分折合4.1绩点,余类推,下同):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59分以下折合为0绩点。
2、优秀折合4.5绩点;良好折合3.5绩点;中等折合2.5绩点;及格折合1.5绩点;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绩点数乘以学分数(学分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2)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全部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学分之和。
(3)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全部课程学分之和。
注: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学分绩点为“0”;经重修考核成绩及格者,给予相应学分,其学分绩点为”0”.。
平均必修课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补考同学要重算)

平均必修课学分绩点= ∑(必修课程学分×必修课成绩绩点)/ ∑(必修课程学分)
例:李同学各课成绩如下
计算方法一(学生手册上的方法)、
1、单科的成绩绩点=单科成绩÷10-5 例:71分÷10-5 =2.1
2、分子= A课程的学分*A课程的成绩绩点+ B课程的学分*B课程的成绩绩点+ C课程的学分*C课程的成绩绩点…………=1*2.4+2.5*2.1+2.5*2.9+……… =94.85
3、分母= A课程的学分+ B课程的学分+ C课程的学分…………=(1+2.5+2.5+2.+2+1.5+4+5.5+2.5+2+5+4.5+4+2)=41
4、平均学分绩点=分子/分母=94.85/41=2.31
计算方法二(简化的方法)、
1、百分制的加权平均成绩=(A课程的学分*A课程的成绩+ B课程的学分*B课程的成绩+ C课程的学分*C课程的成绩。
)/ (A课程的学分+ B课程的学分+ C课程的学分。
)=(1*71+2.5*71+2*79+……………)/(1+2.5+2+…………)=2998.5/41=73.13
2、平均学分绩点=加权平均成绩÷10-5=73.13÷10-5=2.31
注:补考通过的同学,补考课程的成绩不论多高,均按60分计算,这门课的单科学绩点为1.0。
补考不及格的没有学分。
我们前次下发的平均必修课学分绩点当中,补考同学的学分绩点都按照实际考得分数来计算,而不是按60分来算,所以有误差,班级可以核对一下该同学的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绩点计算方法

平均绩点计算方法
平均绩点是根据学生的成绩计算出的一项指标,反映了学生在某
一段时间内的学业表现。
在一般情况下,学生的每门课都有一个成绩,平均绩点会将这些成绩加权平均,从而得出一个绩点,用于评价学生
的整体学习表现。
平均绩点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两步:
步骤一:将每门课程的成绩转化为绩点。
一般情况下,绩点的等级和成绩对应关系如下:
90-100分对应绩点 4.0
85-89分对应绩点 3.7
82-84分对应绩点 3.3
78-81分对应绩点 3.0
75-77分对应绩点 2.7
72-74分对应绩点 2.3
68-71分对应绩点 2.0
64-67分对应绩点 1.5
60-63分对应绩点 1.0
小于60分对应绩点 0
可以根据学校对绩点的转化规则进行具体操作。
步骤二:将每门课程的绩点加权平均,得出平均绩点。
计算平均绩点的公式如下:
平均绩点= ∑(每门课程的绩点× 学分)/ 总学分
其中,每门课程的绩点是上一步骤计算出来的,学分是该门课程
的学分,总学分是所有课程的学分总和。
以上就是平均绩点的计算方法,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绩点计算方式

绩点计算方式绩点是指学生在学校里的各个学科中,按照所取得的成绩,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出的成绩。
绩点可以反映出学生所学科目的水平,是一种重要的评价标准。
不同学校有不同的绩点计算方式,下面给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绩点计算方式。
一、简单平均法这种绩点计算方式是最常见的一种方法,也是最为简单的一种算法。
在此种计算法中,将学生在各科目中获得的分数加起来,然后除以所学科目的总数,即可得到学生的平均分,然后根据平均分来判断绩点的等级。
如果平均分在90分以上,则视为A+,绩点为4.0;如果平均分在85分以上,则视为A,绩点为3.5;如果平均分在80分以上,则视为A-,绩点为3.0;以此类推,直到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视为F,绩点为0。
这种计算方式的优点是计算简单,易于理解和操作。
但缺点也显而易见,无法反映出不同课程之间难度和学时长度的差异,也难以精确评估学生在学科中的真正水平。
二、百分位排名法这种绩点计算方式是根据学生在该学年或该学期的成绩排名来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学生成绩的等级是根据该学年或该学期成绩在全体学生成绩中所处的百分位来决定的。
例如,如果学生在班级的成绩排名中处于前10%的位置,则他的绩点就是4.0;如果处于前20%的位置,则绩点为3.9;以此类推。
这种计算方式的优点是能够精确反映出不同学科之间的差异,也能更加准确地评估学生的水平和能力。
但缺点也很明显,即学生的绩点会受到其他学生成绩的影响,容易受到班级、学校等因素的影响,不够客观。
三、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是根据学科的学分来计算学生的绩点。
这种计算方法把每门学科的成绩按照学分加权求平均得到总分,然后按照总分来确定绩点的等级。
例如,如果学生在一门学科中得到了90分的成绩,而这门学科的学分为3,则他应该在这门学科中获得(90×3)=270的总分。
如果学生在所有学科中的总分是900,则他的平均分为(900÷总学分数),然后根据平均分来判断绩点的等级。
绩点计算方法

绩点须知1.当第一次考试分数大于等于60分时,计算方法是:60分的绩点为2.0,考试分数每增加1分,绩点增加0.2。
在100分时绩点为10。
第一次考试低于60的,绩点为0。
2.补考通过的,绩点则按(1)中乘以0.7计算。
3.重修第一次通过的,绩点则按(1)中乘以0.6计算。
4.重修第二次及以后通过的,绩点则按(1)中乘以0.5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绩点*相应课程学分)/所有课程学分 例:(高数绩点*高数学分)+(大外绩点*大外学分)/(大外学分+高数学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般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4.0。
(2)核心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达到6门(专升本4门)及以上; 级制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8 6 4 2 0(3)因考试作弊或在毕业设计(论文、论作)和科学研究中,因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以及因其他原因受记过处分两次(含2次)或受留校察看处分;(4)做结业处理;(5)其他情形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因以上原因之一不能授予学位,但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的毕业生,在校期间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经本人申请,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以后,可以授予学士学位:(一)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组织)的学科、专业类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二)独撰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2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考试可替代1篇论文);(三)毕业前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平均学分绩点达6.0以上;(四)受纪律处分后,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一定标准(受记过处分平均学分绩点达6.0以上、受留校察看处分平均学分绩点达7.0以上);(五)毕业当年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以录取通知为准);(六)其他为提高学院声誉做出过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