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没年检法人被上黑名单限制出行

企业没年检法人被上黑名单限制出行?员工被惨批办事不力!最近小聚好的闺蜜小C给我发消息说她最近遇到的糟心事,原因是他们老总上周带她去参加广州的一个会议,在深圳北高铁站自助购票机上买火车票,发现他的身份证竟然买不了票。
百思不得其解,询问窗口人工售票原,提供身份证件查询后得知,企业经营异常,公司法人列入工商局黑名单!牛总才知道自己名下还有一个公司,通过查询,发现该公司已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已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所以连带个人的信用出问题,导致出门不利。
最后只能从高铁站失望而归,老总回公司把小C狠狠的批了一顿,说她没有实现做好工作,导致发生这种事情。
聚惠企业小编在此提醒各位老板(特别是名下有多家企业的法人):企业经营异常虽然经可以经过手续解除,但是曾经的失信记录还是会留下痕迹,记录在征信机构。
如果你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报,将会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出“工商老赖”,以后办事就会更加受影响,生活困扰也会越来越困扰着你和您的家人!那么接下来聚惠企业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企业不年检法人被上黑名单四种原因以及解决办法:1、不按时年报。
每年6月30日之前没有年报的,就会直接被列入“运营反常名录”!也不要觉得随意填写一下就能敷衍,工商部分每年都会对年报进行不低于3%的双随机抽查,假如被查到年报填写信息不实,仍是“运营反常”,且没有按时交年报或年报造假都是会被罚款的!2、联系地址虚假假如依据住所或运营场所找不到公司,那就会被列入“运营异常名录”。
只要把地址重新变更之后企业才会移除反常名录。
3、未依照审批非法经营现在实施的是“先照后证”准则,大多数获取审批的经营范围是能够先获得“营业执照”,再办理“经营许可”(也就是“后置批阅”)。
但,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有必要经过批阅,获得相应的许可证,才能运营。
不然,就被会作为严重违法行为归入监管“黑名单”。
4、6个月以上不运营的公司注册后无正当理由超越6个月未开业的,或许开业自行歇业接连6个月以上的都会被撤消营业执照,假如公司是在运营情况下的话,那么就需要提交6个月的账目报表给工商局的看,那样才会证明你公司是正常运营的。
广州汇伈科技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广州汇伈科技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广州汇伈科技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广州汇伈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质空产品服务应用系统;工程管理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规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工商法[2013]298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9.09【实施日期】2013.09.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规则的通知(穗工商法〔2013〕298号)各分局、市局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广州市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9月9日广州市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规则第一条根据《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事登记机关对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商事登记机关应当设置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供社会公众查阅:(一)商事主体连续两年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二)商事登记机关两次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至商事主体登记的住所的;(三)工商所经三次巡查发现商事主体未在核准的住所从事经营活动的。
第四条送达法律文书的经办部门,发现商事主体存在本规则第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应将无法送达的情况说明和证据材料,书面报送商事主体登记机关的企管部门。
第五条商事主体存在本规则第三条第(三)项所列情形的,工商所巡查人员应将每次现场检查笔录和照片,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扫描上传至网格化监管系统。
第六条企管部门于每年2月和7月下旬,将存在本规则第三条第(一)、(三)项所列情形的商事主体,填写《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建议审批表(批量)》,经商事主体登记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告知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工商局: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带恢复流程)

我记得上世纪八十年代有一个高考作文,是一幅图,一个人要挖井 找水,在地上挖了很多坑,深浅不一,有的地方都快要挖到水了,但 因为他浅尝辄止,没有挖下去,结果是他一点水也没有找到。
直到现在这幅图都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因为随着人生阅历的增
长,我逐渐认识到这样一个道理:任何伟大的事情都是由很琐碎的、 点点滴滴的事情组成的。要把事做成,就要在一个地方形成足够的压 强,持之以恒地把这个事情做得非常
二、进入后选择城市“北京”【看下图】
三、进入北京工商企业年报系统【看下图】
四、进入企业移经营异常名录指南!【看下图】 五、按照提示申请移除异常即可【看下图】
六、其他城市的进入你企业所属的城市按照提示操作就可以!
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同 4 种原因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 3 年内消失的,可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 3 年仍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 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创业城市 60 强排名
超一线城市:上海、北京 一线城市:广州、深圳 1.5 线城市:成都、重庆、杭州、南京、沈阳、苏州、天津、 武汉、西安 二线城市:长沙、大连、济南、宁波、青岛、无锡、厦门、 郑州。 三线城市:长春、常州、哈尔滨、福州、昆明、合肥、东莞、 石家庄、呼和浩特、南昌、温州、佛山、贵阳、南宁 新兴型三线城市:海口、湖州、唐山、嘉兴、绍兴、南通、 徐州、泉州、太原、烟台、乌鲁木齐、潍坊、珠海、洛阳、中山、兰 州、金华 起步型三线城市:淮安、吉林、威海、淄博、银川、扬州、 芜湖、盐城、宜昌、西宁、襄阳、绵阳。 有您所在的城市吗?
很多事情都是这样,你如果坚持下来,你就可能做到了。很多人 只看到人家成功的一面,却没有看到他为成功做出的积累。有个七个 馒头的比喻很恰当,你吃了第七个馒头以后终于吃饱了。别人就开始 研究,你吃的第七个馒头是用什么面粉做的?为什么吃了这个馒头就 饱了呢?他们没有看到你前面还吃了六个馒头,这六个馒头就是我前 面提到的“一万小时”的积累。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已经2019年4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5届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2019年5月23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安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公共信用信息,是指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信息提供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并经法定形式确认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修复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市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海关等国家机关以及公用事业单位主动采集的信用信息以及上述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共享的信用信息,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将公共信用信息情况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研究、协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广东省红盾网[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
![广东省红盾网[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abafb7e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c6.png)
广东省红盾网[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本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健全市场监管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予以登记并公示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事主体,是指经依法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事登记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商事登记机关,负责商事主体的登记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商事主体相关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施商事登记,应当遵循市场主导、主体自治、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和备案第六条商事主体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企业法人的住所、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住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分公司的营业场所、分支机构的地址或者经营场所、经营单位的地址、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三)类型;(四)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商事主体负责人;(五)出资总额;(六)营业期限;(七)投资人姓名(名称)。
第七条商事主体的备案事项包括:(一)章程或者协议;(二)经营范围;(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五)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之外的其他经营场所。
第八条商事主体的类型包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具体分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标准确定。
第九条商事主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反映其行业或者经营特征。
商事主体从事的经营活动涉及多个行业的,应当以其经营范围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作为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表述。
商事主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广州企业简易注销流程

(一)减少办事环节。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其负责人备案。但并不免除企业的清算责任,企业在 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前,应当确保其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 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二)改变发布公告方式。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应主动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网上办事”—“注销登记”—“简易 注销公告填报”入口登录后(需使用企业红盾网账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简称:公示系统)选择《简易 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的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 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企业无需再用其他方式发布公告。企业应当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四)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特殊情形。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的,有关企业清算组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 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破产管理人 可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三、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须知
(三)简化企业申请材料。企业仅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 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承 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 序的裁定,均无需提交该项材料);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委托代理人 的,无需提交该项材料);4.营业执照正、副本。
广州市有鲤商贸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广州市有鲤商贸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广州市有鲤商贸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广州市有鲤商贸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零售业资质空产品服务件销售;园艺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户外用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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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必须先移出异常经营名录,没有要求罚款!
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四种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是:
1、未按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即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未按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在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即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企业出现以上这四种情况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用明显的红色标记进行提示
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程序:
1、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当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恢复正常记常记载状态;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从列入之日起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考虑到列入“黑名单”对企业的影响比较大,所以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