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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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工商总局最新版)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工商总局最新版)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工商总局最新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由于全国各地区用的表格都不一样,只要按照以下方法进入相应地区城市下载即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下载方法:步骤一、百度一下(先以上海为例)携创网(如下图)步骤二、进入后选择城市“上海”(如下图)步骤三、进入上海工商企业年报系统(如下图)步骤四、进入企业移经营异常名录指南!(如下图)步骤五、按照提示下载表格即可(如下图)步骤六、其他城市的进入你企业所属的城市按照提示操作就可以!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同4种原因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针对四种不同情形具体移出程序如下:1.未按规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2.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4.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

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附件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企业公示信息更正表。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身份证(件)号
委托事项
□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签收管理回执
申请企业签字盖章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前来提交申请表,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证(件)原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自己前来提交申请表的,不需要填写委托人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核查实施
机关
核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况
备注
企业盖章:核查人(签字):
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核查时间:
见证人签字:
注: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此表。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之老阳三干创作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住所
(经营场合)
企业联络员
联系电话
列入异常名录理由
□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陈述
□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合无法联系
截入日期
申请移出的理由
被委托人信息
姓名

(新)申请移除经营异常申请表

(新)申请移除经营异常申请表

(新)申请移除经营异常申请表(新)申请移除经营异常申请表*注意:本表格仅适用于申请移除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

请正确、完整填写以下内容,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职能部门。

申请单位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一、申请理由:(请简要说明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例如经营异常情况已得到整改或证明。

)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序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列入日期列入文号列入机关当前状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上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移除材料清单:请按照以下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移除材料清单,材料缺失或不齐全将影响受理和办理效率。

1. 申请移除经营异常申请表(本表格): 1份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份(加盖单位公章)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加盖单位公章)4. 相关整改证明材料:(请提供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的整改证明材料。

可以是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整改验收证明、发票、合同等相关文件。

具体要求由受理机关提出)5. 其他补充材料:(如果有,如相关证明文件等)四、申请人承诺:本人/本单位声明,上述材料和其它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本人/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五、注意事项:1. 本申请表格必须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申请表格请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文件格式为Word或PDF,发送至相关受理机关指定邮箱。

3. 若需提供纸质版本,请提前与受理机关联系,以便安排递交事宜。

4. 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的受理和审查时限由受理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受理机关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告知审查结果。

5. 该申请可在受理机关官方网站或相关政府部门网站下载和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准确无误。

6. 本申请表格信息仅为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而设,如需提出其他申请或咨询,请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模板)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模板)

个人收集整理-ZQ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地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提交申请表地,不需要填写被委托人信息.
受理申请回执
:
你单位提交地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已受理,你单位须在签收本回执日内完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变更注册地址或提供注册地址能够找寻地证明□公示即时信息□信息更正.逾期无法完成地,你单位须重新提交申请.
受理人员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收:
或被委托人签收:
年月日年月日
1 / 1。

企业、合作社、个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合作社、个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说明:1.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企业印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前来提交申请表的,不需要填写被委托人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说明:1.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企业印章; 2.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前来提交申请表的,不需要填写被委托人信息。

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表
附件4
市场主体办理信用事务授权委托书

现授权委托(身份证号:)前往贵单位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等事务,望贵单位给予接洽受理为盼!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经营者(签字):
年月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签收送达回执
申请企业签字盖章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住所
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
企业联络员
联系电话
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原因
□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未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列入日期
申请移出理由
被委托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件)号
委托事项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请、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了补报或公示、更正相关信息,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方可填写本申请表。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分局提交本申请表时,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工商分局收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开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4.工商分局依照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或进行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移出的决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5.本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一并存档。

6、因未按时申报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应提交的材料:本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2013、2014年度列入日期填写2015年7月7日;2015年度列入日期填写2016年7月5日; 2016年度列入日期填写2017年7月7日;2017年度列入日期填写2018年7月9日)请用黑色签字表填写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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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请、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了补报或公示、更正相关信息,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方可填写本申请表。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分局提交本申请表时,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工商分局收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开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4.工商分局依照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或进行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移出的决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5.本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一并存档。

6、因未按时申报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应提交的材料:本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2013、2014年度列入日期填写2015年7月7日;2015年度列入日期填写2016年7月5日; 2016年度列入日期填写2017年7月7日;2017年度列入日期填写2018年7月9日)请用黑色签字表填写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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